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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工安全教育记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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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工安全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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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2. 焊工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裤腿应长得罩住鞋面裤腿不应有卷边,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 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5.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6.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7.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8.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 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10. 在熄接工作场所附近,必须经常有盛满水的水桶、消火栓、沙箱、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11.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熨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12.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照高处作业部分的有关规定。
13. 存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14. 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2)电焊钳的构造应保证只能在断电时才能更换焊条。
(3)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的接地,不许使用自翱变压器。
(4)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人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15.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外面应经常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临护人,并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更换焊条。
16. 在密闭容器内,不允许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2.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于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3. 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5. 从电焊机到电焊钳的绝缘皮线长度不应超过60米,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6. 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带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匣内。
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8. 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几项基本要求:
(1)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
(2)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3)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4)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5)应装有一个护手挡板,以防御熔化的金属飞溅和电弧光线。
9.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10.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1)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2)干燥的帆布手套;
(3)橡胶绝缘鞋;
(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11. 电焊工所坐的椅子,须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12. 在合电焊机闸刀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焊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13. 在投入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14.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干燥帆布手套,脚不得站在焊接的工作物上,以防触电。
15.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16.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
17. 不许将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18.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19.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1.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发生火花。
2. 容积较小的仓库(贮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米1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米。
3.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4.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迭,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迭高度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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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关于立即开展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字体:[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日下午,市区中南世纪花城三期工程一在建高楼因电焊工违章作业,发生油毡布和防护网被引燃的火灾事故。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对此,市委丁大卫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此类事故南通有多起案例,务必举一反三,始终高度重视;高层建筑一旦失火,很难救治,化工仓储一旦失火,后果严重,其核心要义均在于预防。要杜绝粗放式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对电焊领域,动明火的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强化&硬着子&、&硬措施&,能真正管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丁书记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近期违章电焊作业引起火灾事故的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开展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电焊、气焊(割)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电焊、气焊(割)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建筑工地、商场、宾馆饭店、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
  三、检查内容
  1、电焊、气焊(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电焊、气焊(割)作业人员所持证件真假情况、有效情况;
  3、电焊、气焊(割)作业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尤其是否开具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5月下旬至8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确定执法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行动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焊作业制度。各地、各部门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电焊作业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8月中旬,市安委办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升(8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事故为鉴,深刻吸取违规电焊、气焊(割)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城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承压焊、结构焊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市安监局负责工贸企业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市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电焊、气焊(割)作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二)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电焊、气焊(割)作业企业(单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电焊、气焊(割)作业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抽查。要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重典治乱。今后凡发现违反电焊、气焊(割)作业规定行为的,一律移送给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指使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企业(单位)要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监控和舆论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电焊、气焊(割)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5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方案,8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1616室;
  邮编:226007;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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