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5月焦炭出口价格数量减少而出口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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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煤焦进出口情况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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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宁夏焦炭出口下降62.24%
&&&日15时5分&&&&&&
&&&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数字显示,今年前5个月,宁夏焦炭出口总额为125万美元,而去年同期出口额有331万美元,下降达62.24%。&&&&据了解,在经历了2004年焦炭出口价格跌宕起伏的市场形势之后,今年国家又收紧了焦炭出口的配额管制,受此影响,宁夏的焦炭出口开始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发放了700万吨焦炭出口许可证,占今年总量的一半。&&&&而据自治区商务厅的相关人士透露,我国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中国目前的焦炭产量占全球产量的一半以上,出口占全球量近六成。前5个月的焦炭出口下降,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焦炭作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国家将对焦炭出口采取逐步削减的做法。该人士表示,控制出口总量,既可以避免国内出口企业低价,也能使国际上同类企业避免受到低价中国焦炭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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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ght="30" align="left" valign="middle" style="color:#14/6/17&&来源:太原晚报
&&& 据太原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山西省出口煤同比减少52.4%,出口焦炭同比增长2.6倍。
&&& 今年前5个月,山西省出口煤25.1万吨,占全国煤出口的9.1%,价值1.9亿元。据介绍,山西省煤炭主要出口到韩国和日本。同时,山西省煤炭进口同比也出现了下降。前5个月,山西省自印度尼西亚进口煤100万吨,下降37.3%,自澳大利亚进口47.9万吨,下降6.3%,自南非进口16.2万吨。山西省进口煤以其他烟煤为主,出口以无烟煤为主。
&&& 山西省前5个月共出口焦炭38.9万吨,出口平均价格为每吨1484元人民币,下降20.2%。焦炭出口量增价跌的主要原因有三:国家取消焦炭出口关税和配额管理后,焦炭出口成本下降,提升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内企业及贸易商内生动力增强;焦炭外贸主要采用信用证结算,具有回款及时、资金安全等优势,国内焦企通过转变经营策略,已签订较为稳定的国际贸易订单;国内焦企缺少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难以掌握焦炭定价权,受制于下游企业的采购意愿,缺乏提价空间。
(编辑:贾宇红)
& & 鄂尔多斯地方煤矿公路日均销量持续运行于140万吨以上;呼铁局到港发运量明显下降;下游煤耗水平持续高位运行,沿海六大电厂日耗…
鄂尔多斯地区:本周该地区销量基本平稳,前期价低煤矿出现补涨,前期价格高煤矿车流量出现下滑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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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焦炭出口配额风波
  5月29日早晨,新华社布鲁塞尔发出快讯,称中国与欧盟已经达成协议:2004年中国向欧盟的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同时,双方就焦炭出口许可证的发放问题达成一致。这意味着,经过长达两周的磋商,自今年3月开始愈演愈烈的中欧焦炭贸易冲突终于落下帷幕。 中国论文网 /3/view-719515.htm  今年3月,中国商务部宣布将焦炭出口配额从1300万吨降低至900万吨,并两度下调焦炭企业出口退税率,从2003年的15%降至零。这两剂猛药不仅给了对极度依赖中国焦炭的欧盟致命一击,也引起国内焦炭企业的担忧。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到5月28日,即欧盟向中国威胁向WTO申诉的最后期限,这种忧虑达到了最高点。   对于协议的结果,尽管国内相关行业组织――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不愿置评,但是业内人士大都表示符合预期。在稳定的基础上对出口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堪称中欧企业都皆大欢喜的结局。   然而,对于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此次焦炭贸易冲突却意味深长:因为煤炭、石油和电力等基础能源的配置,一向被国家主管部门视为“内政”,不容他人置喙,这次却不得不在WTO的规则约束下根据外方的意见重新切分蛋糕,修改了既定的焦炭出口配额。      地位互换      事实上,与过去常常发生的进口限制不同,这是目前鲜有的因为中国限制出口商品而引起的贸易冲突。此次贸易冲突关乎欧盟的诸多钢铁企业和中国的炼焦企业,涉及上百亿元的销售收入。   焦炭由优质的煤炭经过高温冶炼而成,是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由于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中国一直是世界焦炭生产和出口大国。作为重要工业品,焦炭与煤炭、成品油一样被列为出口配额管理商品。也就是说,焦炭的出口量每年须由国家发改委(原为国家计委)确定,再由商务部(原为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负责分发配额。同时,只有拥有出口许可证的有限的贸易和生产企业才能拥有出口配额。   也就是说,表面上焦炭出口配额由商务部宣布,但实际上决定权在国家发改委手中。   尽管是重要工业品,中国对焦炭的出口控制远不如对原油、成品油严格。在很长一段时期,甚至采取了鼓励出口的政策。1999年,中国将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促使焦炭出口量由1999年的997.4万吨跃升至2000年的1519万吨 。对于飙升的焦炭出口量,欧盟的反应不是如今的渴求而是遏制:2000年12月,欧盟对中国出口其成员国的焦炭反倾销案仲裁,决定对中国80毫米以上规格的焦炭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   仅时隔两年,尤其随着2003年国内外钢铁业的迅速发展,双方已交换了立场。迫于环保压力,欧盟许多国家停止焦炭生产,转而依靠进口,尤其是中国焦炭的进口。根据欧盟驻华代表团提供的材料,至2003年,欧盟国家30%的焦炭源于中国。今年3月,由于欧盟市场焦炭供不应求,欧盟决定在九个月内中止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而中国却转而限制焦炭出口。日,国务院发布决定,从日起将焦炭的出口退税率从15%调低至5%。2004年3月商务部宣布2004年将焦炭出口配额由过去的1300万吨(其中1100万吨为一般贸易配额,三资企业的配额为200万吨),降至900万吨。同时将焦炭列为重点管理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必须要有出口许可证才能放行。   与此同时,许可证的发放也被推迟。按照惯例,在每一年度的12月15日之前就已经公布下一年的许可证全年总量。“但是今年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偶然性。”五矿贸易有限公司的焦炭外销部总经理潘中艺说。他告诉记者,由于国内对于到底削减多少焦炭出口一直没有定论,到今年的1月份都还没有拿出最后的结论。为了保证焦炭经营业务的连续性,商务部先预发了233万吨,在3月份又发了540万吨。“原定就是900万吨,所以后面就没有了。”      欧盟愤怒      敏感的国际市场立即作出反应,焦炭价格节节升高。今年2月底,中国冶金级焦炭出口价格涨到400美元/吨,3月份价格又涨至450美元/吨。 这是去年平均价格的4倍,前年平均价格的近6倍!   “许可证的推迟发放引起了国际市场的抢购。”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金属和矿产部主任梁若东说,在运费飞涨的情况下,日本、韩国等地理位置相对优势的企业抢购得多,而欧洲企业购买的相对就少了。   对于严重依赖中国焦炭进口的欧盟企业来说,这不啻于致命一击。据欧洲劳资关系观察组织的报告,2004年1月底,意大利最大的钢铁集团Riva因严重缺乏焦炭炼钢,向政府求援――Riva公司几乎所有焦炭都依赖中国。该集团下属的Cornigliano工厂如果不能如期解决焦炭供应困难,就将在今年3月底被迫关停裁员,此举已经导致工人示威游行。为此,意大利政府要求欧盟出面与中国进行交涉,放宽焦炭出口。   依赖焦炭的绝不止意大利一国。欧盟驻华代表团向中国提供的材料称,欧盟国家30%的焦炭都从中国进口。欧盟随即展开密集的对华磋商。   3月15日,欧盟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访华,正式向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提出放宽对焦炭和废钢等原料出口限制的要求。当天签署了意大利对中国的288万欧元畜牧业的无偿捐助。该举动被业内人士视为对放宽欧盟尤其是意大利的焦炭出口控制的一种交换。同时欧盟宣布临时中止对中国焦炭出口征收反倾销税。   但这些举措没有奏效。3月底,拉米致信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称中国焦炭许可证制度“显然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同时警告,如不解除焦炭出口的限制,欧盟将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   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和商务部长薄熙来访问欧盟总部,欧盟经济专员拉米再次表达了对焦炭纠纷的关注。虽然温家宝和薄熙来表达了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强烈希望,但是并未因此对焦炭出口问题松口。   日,欧盟正式要求中国在五天内取消对焦炭出口的限制,否则将在世贸组织起诉中国。尽管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欧盟并没有立即向世贸组织起诉。5月17日,双方商定在随后的两个星期中继续进行商谈。   在磋商紧锣密鼓进行之际,中国政府再度显示了削减焦炭出口的决心。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   相较政府的强硬立场,国内焦炭企业则多忧心忡忡。5月18日以及5月21日,国内主要焦炭企业两度开会讨论。他们虽然认为暂时不宜取消焦炭出口配额管理制度,但也并不希望出口配额数量像今年一样大起大落。   “管理应该加强,但应该管到位,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和数量。”中化国际冶金能源事业总部总经理李宏伟对记者说。他认为企业和商会能够帮助政府订一个公平合理的量。“国外也不恼,国内也可以平衡”。   事实上,尽管欧盟并未正式向WTO提出申诉,贸易纠纷的升级已经对一些企业产生了负效应。“不管是和去年比,还是和今年上半年比,现在对外成交都是很清淡的。”五矿贸易有限公司焦炭外销部总经理潘中艺焦急地对记者说。由于公司去年年底就把今年全年的合同签完了,每一个月都要走货,在月前要和客户谈价格和出口量。“但现在我们去和他们谈6月份的订单时,他们就说要等一等,说可以推一两个星期,要等到出了结果再说。这影响了我们的生产。”   国际间的一次次磋商,以及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多次聚会,终于使中欧焦炭贸易演变成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最受关注的一起贸易纠纷。
     出口保卫国内   中国为何要限制焦炭出口?商务部新闻处向《财经》表示,焦炭是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要对其生产进行限制。   然而,如果为了环保,首要的措施并不应该仅仅是限制出口,也应同时限制国内的焦炭生产,因为每年焦炭的出口量仅仅是总产量的1/10。人们没有看到限制焦炭生产的事实:2003年,中国焦炭产量同比增长了21%,今年预计产量还将增加2000万吨。这只能说明,减少出口配额,是要把更多的焦炭供应给国内的钢铁产业。   熟悉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人们都知道,国内钢铁业近两年的持续加温是迫使主管部门重新分配蛋糕的诱因。保证焦炭生产对国内的供应,才是限制出口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钢铁行业在2003年经历了迅猛发展,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快报统计,2003年,中国钢铁行业产钢2.2234亿吨,同比增长22.38%。焦炭需求同比增长。虽然焦炭产量达到1.8亿吨,依然无法满足钢铁业的需求,增加的焦炭产量基本上都被国内市场吸收。   在国外,焦炭行业同样面临强劲的需求。2003年世界钢产量达到了9.63亿吨。当年中国焦炭出口1475万吨,占到了世界总出口量的近60%。其中欧盟从中国进口焦煤约440万吨,占欧盟钢铁业焦炭年消耗量的31%。   在国内外的双重需求下,2003年七八月间,焦炭价格攀上新高,从每吨300元上涨到每吨1300元。根据北方焦炭联合体的报告,代表中国焦炭出口价格综合水平的北方焦炭价格B指数已经从当年5月份的99.22上升到7月份的106.96,两个月的涨幅高达7.8%。   为此,许多专家开始强调中国煤炭的紧缺危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乌荣康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到2005年,我国煤炭需求大约缺口1亿吨,而到2020年要缺7亿吨。” 一些专家开始质疑过去的鼓励出口政策。   在中国能源紧张问题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于去年上书,指出中国在任何一种能源产品上都不具备长期出口能力,所以应该压缩或限制出口,以满足国内需求。这一观点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一位能源专家告诉记者,压缩限制出口,不仅是2003年经济快速增长使然,更多地还是为2020年的能源中长期规划考虑的。      压缩出口是解决办法吗?      面对国际市场的价格狂涨和进口商增加配额的频繁要求,2003年7月,商务部组织讨论出口配额问题。讨论结果是 “控制出口以保国内”。这也成为焦炭出口配额的决定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官方观点。   五个月以后,日,在福州召开的2004年度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表示,国家将合理调控煤炭特别是焦炭出口。他说,在目前国内需求剧增、资源供应偏紧、价格明显上涨的新形势下,国家将逐步减少原煤出口,特别是大力压缩焦炭出口,缓解国内生产、消费需求偏紧的状况。   就像多米诺骨牌,从国内钢铁业的过热开始,直接导致资源、运输、许可证等供求系统内一系列环节趋紧,最后导致价格猛涨,国内钢铁业供求失衡。在这圈多米诺骨牌中,出口作为焦炭供求系统的一环,也是一张牌,但并非最关键的一张牌。   一位进口商说:“满足国内需求是很对的,但中国焦炭出口不到总产量的8%,现在削减后的出口量约占6%,减少的这2%对于国内需求来说也仅仅是杯水车薪。”   《财经》就此问题询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理事长徐广成,他不愿置评。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曾于2003年发表《2003年下半年我国焦炭出口走势分析》一文,分析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种种因素,提出当时中国焦炭的出口量仅占生产总量的10%左右,出口不是决定我国焦炭供求的主要因素,即使把全部焦炭出口量转移到内销,也不会彻底改变目前中国焦炭供不应求的局面。   然而,主管部门必须要对如何缓解焦炭和钢铁两大行业的供求紧张局面做出回答。在几张牌里,焦煤矿的增加、钢铁行业的减产以及运输的改良,或者费时费力,或者牵涉多方利益,似乎都不能在短时期得到根本转变。相较之下,控制出口的确是最简便的手段。   世易时移,钢铁业的飞速发展现在已经被认定为“重复建设和过热投资”。回顾过去,一位进口商更进一步提出,削减出口配额的做法实际上进一步鼓励了国内钢铁业的投资热潮,助长了宏观环境的过热。他说:“要从源头上去进行治理,焦炭的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如果仅仅说要满足内需,就把出口国外的量给砍了,怎么行呢?”      触礁WTO规则      令政策制定者意外的是,看似对利益格局触动最小的措施引发了最强有力的挑战。焦炭出口配额的削减遇到最坏的国际市场形势,2004年3月,大量依赖中国焦炭进口的欧盟迅速向中国发出了正式警告。   欧盟表示,中国对焦炭的出口配额管理违反了WTO的原则,如果双方不能限期及时解决争端,欧盟将向WTO正式起诉。欧盟提出的第一个期限是5月14日,随后又延至5月28日。   在长达两个多月的争执与磋商中,冲突双方各执一词。对于中国限制焦炭出口配额的理由,商务部新闻处向《财经》表示,焦炭属于不可再生能源,中国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对其生产进行限制,这是符合WTO原则的。   而欧盟代表团发言人则向《财经》表示,出口限制不符合WTO规则,尤其违背了WTO要求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该原则规定,不能以许可证或者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限制。   针对此次争论,专家表示,WTO的基本原则是推广自由贸易,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够对进口产品或者是出口产品进行限制,如果没有在加入世贸的双边协定中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是对进口还是出口限制都会受到WTO成员的指责,甚至引发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所谓特殊情况的例外处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中国提出环保和保护不可再生能源的理由来支持减少出口配额政策,正是引述一般例外条款中第2、7、9条的规定。   但专家指出,在第7、9条中,也同样强调,出口限制措施必须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不得利用限制来对国内工业提供保护,也不得背离本协定的有关非歧视的规定。而这正是中国此次削减出口配额的软肋。   尽管这只是中欧双方之间的协议,但是根据WTO各成员公平的原则,很难说该项协议不会对日后中国和其他成员的焦炭贸易产生影响。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03年中国最大的焦炭出口地为日本、巴西、印度、意大利、美国、比利时、荷兰,出口量分别为291万吨、214万吨、118万吨、117万吨、91万吨、76万、72万吨。根据国际各方公平的原则,如果满足欧盟的同时保证其他市场需求,900万吨的配额远远不够。因此在业界人士看来,协议达成之后,出口配额的增加是必然的。   事实上,加入WTO,就意味着配额和许可证等措施都受到了限制,尤其是出口配额。专家介绍说,如果加入WTO时就事先保留对某些产品实行出口配额限制的权利,就能够得到认可。否则,突然对比较敏感的产品进行限制,很容易引起争端。据了解,中国在加入WTO时对部分产品做了出口配额的保留,但焦炭并不在保留目录内。获得保留的有些产品比如机电产品的配额,也包含年份限制,现已经逐步取消。   在中国重新审视对焦炭出口配额限制的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在新的贸易环境之下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手段。业界普遍的看法是,与简单的行政命令相比,更适合的是经济手段。因为面对新的国际贸易环境,“现在不可能采取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办法了。” ■   本刊实习研究员Thomas Clouse对此文亦有贡献      焦炭贸易涉及WTO有关条款      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规定,任何缔约国(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禁止或限制其他缔约国(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第二十条 一般例外条款   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方)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2)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7)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    (9)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内,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的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但不得利用限制来增加此种国内工业的出口或对其提供保护,也不得背离本协定的有关非歧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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