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设立子公司中关于股东是否可以短时间占用子公司的资金

人民网―《公司法》修订在即 欲根除大股东占用资金难题
《公司法》修订在即 欲根除大股东占用资金难题
本报记者 潘青山
  2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公司法》修改草案首次被提交审议。据称,《公司法》将增加“揭开面纱制度”,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意思是“当公司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将抛开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行为视为隐瞒在公司背后的实际支配公司股东的行为,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遏制类似于贵航股份、岳阳恒立等大股东恶性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有极大帮助。  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多年的“大股东占用资金”这一老问题,或许随着《公司法》的修订以及随后即将准备修订的《证券法》,而得到进一步解决。  汽车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严重  日前,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ST金马(000980)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金往来上存在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隐瞒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交易。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行歙县支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2%)在中国建行歙县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ST金马随后刊登了特别补充公告来处理此事。  在汽车类上市公司中,与ST金马相比,贵航股份(600523)的情况则要严重得多。在其于去年8月发布的半年报的补充公告中可以看出端倪。其五大控股股东―――贵州永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阳机械(集团)公司、中国贵航集团华阳电工厂、上海浦秀工贸公司、贵州云雀汽车零部件公司,与第二大股东贵州申一橡胶厂以及贵航股份的参股公司上海事达铝制品有限公司,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元。其中,贵州永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占用资金元,贵州红阳机械(集团)公司为元。贵航股份称,长期占用的是永红公司、红阳公司和申一厂,目前是重点催收对象,因资金被占用而使公司增加的财务费用每年在200万元左右。截至目前,申一厂的偿还资金已全部到位。  此外,贵航股份日前还卷入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贵航股份为深圳本鲁克斯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4000多万元的责任。目前,贵航股份不服此判决,正在依法提出上诉。  ST轻骑(600698)的控股大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也在年前承接了其关联公司中国轻骑摩托车集团总公司模具厂1.91亿元的债务,而ST轻骑需按照上述金额增加应收轻骑集团的关联欠款,同时减少对模具厂的欠款。  此前记者在采访有关岳阳恒立(000622)资金占用问题时,调查发现,在汽车类上市公司中,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尽管占用的理由各不相同,但是占用的形式都相类似。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上市公司中,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占款。  股市约2000亿元资金被占用投资者无能为力  2004年10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完成了对全部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工作,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较严重,具体表现为占用金额大、占用时间长、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以沪市统计数据为例,837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总计282.2亿元、资金占用余额448.7亿元。其中大股东直接占用107.2亿元,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占用75.5亿元,其他关联公司占用265.8亿元。为此,上证所共向上市公司发出了131份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函、36份问讯函、33份监管关注函,给予8家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3家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此外,上证所多次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秘到交易所谈话,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深交所也向上市公司发出半年报问询函212份,已有47家公司根据要求发布了补充或更正公告。  而据深交所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深市506家上市公司中,317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总发生额1580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款超过430亿元。  但是,在大股东占款问题面前,投资者是茫然的,因为从来没有哪家公司会在招股书中揭示大股东占款的风险,尽管这个风险杀伤力已经远远大于包括经营性风险在内的其他任何风险。在大股东占款问题面前,投资者也是无助的,因为他们所能采取的最有力的措施,只不过是“以脚投票”。  解决之道任重道远  有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仅靠证券监管部门的力量和《公司法》、《证券法》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仍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且任重而道远。  2月初,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为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限制大股东占用资金,以便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得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通知》还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实际上,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多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例如,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促使整改,而且几年前还专门出台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要实行资产、人员、财务方面的“三分开”。  “然而,这些措施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中国证监会监管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一是因为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因;二是因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无法对那些国有大股东进行严厉监管。我们希望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能够健全管理、规范制度。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其成因复杂,牵扯面众多,很多问题已远远超出证券市场本身的范畴。而其根治之道,必须从公司治理、监管、国资管理、立法、司法、社会保障等多层面、多角度协调推进,共同治理。”中国证监会一位负责监管的人士对记者说。&&&&《中国汽车报》(日第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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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2016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深圳市卓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2,594,717.03 96,080,331.55
  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83,135,409.04 278,135,409.04
  卓翼营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18,000.00 18,000.00
  深圳市中广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0,242,204.22 10,542,663.87
  卓翼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44,384,410.04 3,450,669.89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00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Itasca Holding Ltd. 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21,648.12 23,812.12
  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4,798,441.68 130,189,431.08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0 1,942,499.62
  合计 465,195,830.13 520,383,817.17
  2、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年 12月 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而言,考虑到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调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所从事的制造业业务集中结算的特点,该资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15年 8月 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以及经
  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卓翼智造与华为
  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作在人民币 45,000万元额度内的债务和法律责
  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 135,049.69万元的
  33.32%。2016年度,此项担保实际未发生。
  (2)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贷款金融机构已审核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实际已签署的担保额度(万元人民币)担保类型审核情况
  本公司 天津卓达建行天津分行
  10,000万元人民币
  暂未签订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天津卓达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15,000万元人民币
  暂未签订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2015年度股东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天津卓达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8,000万元人民币
  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卓翼智造华夏银行南园支行
  10,000万元人民币
  暂未签订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业银行南新支行
  10,000万元人民币
  暂未签订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8,000万元人民币
  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15,000 万元人民币
  16,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建设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20,000 万元人民币
  2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中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10,000万元人民币
  暂未签订合同 - -本公司卓翼智
  造、天津卓达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2,500万美元
  (折合人民
  币约16,000
  暂未签订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计
  122,000万元人民币
  - 52,000万元 - -
  经相关会议审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卓翼智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 122,000 万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5,049.69万元的 90.34%。
  综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 167,000万元,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 135,049.69 万元的 123.66%,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经核查,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除尚未履行完毕,严格执行中,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王艳梅易庆国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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