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库集中支付工商银行公务卡还款日报销还款集中户需要去银行申请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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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网上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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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平江县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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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工程。2015年以来,平江县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初步建立起全流程电子化的财政资金支付体系,推动了国库业务管理创新,有效提高了财政服务效能。为了总结试点得失,探索完善之策,我们开展了调查。   
  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取得四个效果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实施过程复杂,平江县主要从四个方面实施试点工作。
  (一)明确目标,精心组织部署。改革伊始,平江县确定国库集中支付化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到2016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包括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支撑软件及安全设施等方面的“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提升财政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为此,该局加强与各个层面的协调沟通,成立了以财政局长任组长,财政、人行、代理银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分工,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把握步骤,稳步开展试点。一是准备阶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向省财政厅提交试点申请报告,进行软硬件政府采购,为电子支付搭建运行环境。二是基础数据收集与业务规则流程确定阶段。收集改革单位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和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印模,完成CA认证系统建设并确定网络连接方式。在确保新旧支付系统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与软件公司确定新支付系统的基础数据、业务规则、业务流程以及电子单据格式,完成3.0版支付系统升级到6.1版。三是测试阶段。连通人行、代理银行(建行)网络后,由系统管理员协助软件公司,逐个测试模块功能和业务流程,还联合代理银行、人行科技部门专门针对系统和网络性能进行仿真测试和压力测试,全部通过并确认系统稳定可靠、达到上线要求后,组织预算单位、财政局业务人员开展了操作培训。四是上线阶段。完善软件功能,设计综合查询报表、预算单位对账单等。
  (三)改善设施,优化运行环境。平江县整个电子支付系统的政府采购共投入384.6万元,其中:电子支付系统及CA认证系统投入154.6万元(包括:证书注册中心受理点系统(LRA)、统一用户管理系统(UMS)、身份认证网关、电子签名服务器、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等软硬件的采购);机房存储虚拟化及数据安全平台建设投入230万元。此外,利用省财政厅至该局内网线路连通县人行,带宽为4兆光纤专线;利用原有至市建行公务卡专线连接省建行网络,带宽升级为8兆双光纤专线,单位光纤专线由2兆升级到10兆。
  (四)健全制度,指导业务操作。及时出台《国库电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分为8章54条,对改革业务准备、电子签名认证及电子签章管理、业务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平江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支付版)有关业务操作规则》,明确了支付业务的主要变化和软件操作的规则。随后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让400余名支付岗位人员过好了业务关。
  通过各方协作,日,平江县除预算内实拨业务外,电子支付系统在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一次性成功上线,系统运行基本趋于稳定,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应用了全新标准,防范了资金支付风险。业务规范上,实现财政、人行、代理银行三方的实时账务处理和电子对账、电子验章,确保了资金支付和清算的安全;系统采用多岗制衡,形成安全闭环,每个业务人员各负其责,任何人都无法单独完成财政资金的支付交易。借助这套系统,堵死了财政资金管理的漏洞,防范了资金安全风险。
  二是实现了“无纸化”支付,全面提升了行政效能。电子支付的实施,实现了从“跑银行”到“点鼠标”的转变。系统上线后,每天的业务都能及时到账,大幅提升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效率;原来的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变成了“电子签章”,“铁皮文件柜”升级为电子凭证库,基本不需要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各部门,工作效能明显提高。电子化支付系统上线后的月,该县累计办理支付业务56462笔,业务量比未实行电子化支付的月同比增加9990笔,增长21.5%,但这些工作却是在支付局未增一人、工作量反而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实现的。运行最快的一笔资金,从录入支付申请到完成支付并拿到银行支付回单,仅用不到5分钟。同时,取消了纸质凭证,实行了电子签章,取消了打印直接支付凭证、人工盖章、人工传递单据、人工验章、扫描支付凭证和导入清算数据,大大减轻了财政、代理银行、人行的工作量。支付局业务大厅一改过去“赶集”般的嘈杂,且单位用车、纸张消耗明显减少,行政成本明显降低。
  三是实现了三方网络无缝对接和虚拟化存储,确保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电子化支付将财政、代理银行、清算银行过去独立的系统网络进行无缝对接,不需要在银行和人行系统扫描或重新逐笔录入支付凭证,不需要人工验章,取而代之的是接收电子凭证、自动验章,一点鼠标资金就能支付到收款银行,只要单位支付申请不录错,代理银行、人行就不会错,支付的差错率大幅降低,资金风险明显降低。同时也实现了代理银行实时支付、延长了代理银行的有效支付时间、减少了人民银行清算时间限制带来的影响。在原来的应用和数据库服务器虚拟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存储虚拟化,在保障存储设备安全的同时,还针对虚拟机进行自动备份和快速容灾恢复,为电子支付的运行搭建了一个高可用、高可靠、高效率的技术平台。
  四是完善了系统功能,整体提升了国库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业务人员能全方位的了解支付动态情况,目前处在链条中哪个环节、代理银行是否支付、是否清算都一目了然。借助于系统集成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财政能有效监督整个支付业务,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因与代理银行网络进行了安全对接,免去了给乡镇支付代理银行部署支付客户端,优化了支付网络结构,提升了国库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从实质上推动了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存在四个困惑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一项探索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尤其是县级层面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不多,试点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其一,电子化支付缺乏统一模式,试点扩面受制约。目前县级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管理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省集中建设模式,电子凭证库等集中部署在省级,县级分散部署支付系统、CA认证;二是各地分散建设模式,软、硬件均由县级采购部署。前者有利于节约资金和资源共享,强化省对县级财政资金的在线监控,但也加重了省级数据安保、系统运维压力,且不利于放活基层自主权。后者有利于县级根据自身需要开发建设,针对性、灵活性更强,但资金投入总量大,且不利于信息数据共享和省市指导监督,运维水平也可能难以统一。省级对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目前还没有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建设管理模式,部分县市由此担心走得太快会造成重复建设,目前仍在观望徘徊,改革进程受到影响。
  其二,改革关联方相互影响明显,基层协调难度大。以往财政、商业代理银行、人行的支付系统相互独立,相互之间靠人工传递数据,各自可以在自己的系统独立操作,没有直接的影响,而电子支付将财政、商业代理银行、人行系统三者紧密联系起来,三方在同一链条上进行支付业务操作,一方出现差错,三方都可能受到影响。比如,代理银行未及时发送回单会造成预算单位和财政无法及时打印支付凭证回单、单位会计和总会计无法及时做账;与代理银行、人行联网后,双方的业务沟通往往牵涉到上级银行,曾发生过清算出现故障,与省、市级人行配合排查网络故障的情况;有时还需与收款银行追查资金走向,甚至涉及到代理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和数据规范。本级财政和本级代理银行难以解决,工作牵涉面更广,协调难度比以前更大。
  其三,业务对网络和软件依赖度更高,系统运维压力大。因清算签章异常,或回单签收不及时,极有可能延误清算;整个系统由好几个模块组成,相互紧密配合才能正常工作,复杂度较以前的系统高几个数量级,对网络和软件的稳定性以及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软件功能不健全,亟需优化完善,如:登录新版6.1支付系统,每次要下载60余兆的控件、2兆带宽,登录要1分多钟,升级优化后,仍要20-40秒;新支付系统不能和平台同步基础数据,系统管理较为复杂;签收回单或财政发送汇总清算单时对签章速度影响较大,等等。
  其四,无纸化与会计制度不匹配,业务处理有纠结。根据会计核算原则,记账必须有纸质的原始凭证做附件,而电子支付又强调无纸化,因此形成一对矛盾。目前为了适应会计核算要求,不得不修改流程,添加了打印纸质凭证的节点,没有完全达到无纸化的效果。加之代理银行关闭了与财政公务卡平台的端口,代理银行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查询到单位的公务卡还款明细,如果借助过渡户还款,公务卡报销必须向代理银行提供纸质的汇总还款明细表,不仅增加了工作繁琐度,而且带来一定资金风险。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五点建议
  (一)推出顶层设计,统一建设管理模式。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精神,综合各地试点情况,制定指导性文件,统一全省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管理模式、操作办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指导县市层面抓好试点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由点到面、全面推开。
  (二)强化各方协调,打破业务技术壁垒。省级财政、人行、商业银行及软件开发商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统一处理电子支付的具体业务、技术衔接问题,避免出现问题互不交流、或者各人自扫门前雪等现象。本级财政也应与人行、代理银行、软件公司建立沟通磋商机制,加强与软件公司的技术业务衔接,做好新旧系统的基础数据迁移及新业务、新功能、新流程的沟通衔接,确保新旧支付系统平稳过渡;加强软件公司与代理银行、人行的衔接,确定好支付与清算、公务卡的业务细节,做好做全业务测试,并加强财政监督,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财政与代理银行、人行的衔接,确定好网络连接方式,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做到各负其责。
  (三)强化运维保障,防范系统安全风险。实现系统和网络运维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风险点和管理上的漏洞。如:网络可利用线路冗余保障畅通,系统可利用等保测评堵塞漏洞,运维可加强安全巡检及时排障,等等。
  (四)优化软件环境,确保改革畅通运行。针对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业务需求,软件公司要及时完善优化软件,开发出兼顾标准规范和业务需求的系统,确保支付安全便捷。与省级代理银行衔接,保留代理银行与公务卡服务平台的端口互通,取消纸质公务卡汇总还款明细表的传递,堵塞管理漏洞。同时,上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发布财务软件使用电子附件的管理办法,推广电子附件管理平台的应用和普及,确保电子附件“防篡改、防伪造、防抵赖、可扩展、便查询”。
  (五)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养。加大电子支付参与操作各方的业务人员的培训与职业素养教育,确保各方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安全高效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减少不规范、不熟练、不负责带来的安全风险及资金损失。
主办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备案号:湘ICP备号-1  技术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省财政厅网站联系电话:0
湘公网安备14号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预算执行管理的新要求,财政部对国库集中支付各业务环节涉及的凭证和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留印鉴
  中央预算单位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使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附件1)、《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附件2)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印鉴卡》(附件3)。
  二、用款计划
  中央预算单位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编报用款计划,及时将电子数据报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中的用款计划表格包括《明细用款计划打印表》(附件4)、《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5)、《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6)、《预算单位1-5月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7)和《预算单位6-12月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8)。
  三、财政直接支付
  (一)支付申请。基层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时,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9),报送财政部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单位财务公章)》(附件10)。与原凭证相比,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单位公章)》凭证;预算科目栏中的“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修订为“经济分类(类款)”;“预算管理类型”在原有“基本支出(1)、项目支出(2)”的基础上增加“资本性支出(7)、费用性支出(8)、其他支出(9)”三个选项,其他“预算管理类型”分类按财政部有关要求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增加“专员办留存联”联次;《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单位财务公章)》取消“财政部国库审核留存联”。
  (二)支付指令。财政部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11)。新增“科目(经济分类)”凭证要素。
  (三)信息反馈。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12)。其中,预算科目栏中的“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修订为“经济分类(类款)”。
  (四)更正调整。基层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更正调整业务时,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附件13),报送属地专员办审核;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单位财务公章)》(附件14)。与原凭证相比,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单位公章)》凭证;预算科目栏中的“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修订为“经济分类(类款)”;《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增加“专员办留存联”联次;《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单位财务公章)》取消“财政部国库审核留存联”。
  (五)资金退回。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当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向财政部(国库司)发出《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入账通知书》(附件15)。新增“经济分类”内容。
  四、财政授权支付
  (一)额度下达。财政部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时,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16)。有关财政授权支付明细信息以电子方式传递。
  代理银行通知基层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到账时,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17)。
  (二)支付指令。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使用的票据凭证不变,“附加信息”栏填写要求作如下调整:
  预算单位办理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支付指令编码填写15位,依次为:预算管理类型(1位)、功能分类科目(7位)、经济分类科目(5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办理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支付指令编码填写18位,依次为:预算管理类型(1位)、功能分类科目(7位)、经济分类科目(5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预算信息关联号(3位);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时,支付指令编码中经济分类科目(5位)和支出类型(1位)填写为“300000”,用途填“公务卡还款”。
  (三)更正退回。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更正(退回)时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件18),格式保持不变,“信息代码”栏的指令编码,按照前款有关要求填写。
  五、代理银行日(月)报表
  代理银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生情况编报《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附件19)、《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经济分类)》(附件20)、《财政支出月报表》(附件21)、《财政支出月报表(经济分类)》(附件22)、《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汇总清单》(附件23)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汇总清单》(附件24)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其中,《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经济分类)》和《财政支出月报表(经济分类)》为新增表格。
  六、对账管理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之间按照预算科目、区分预算来源进行对账,对账管理有关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库〔号)同时废止。请各中央部门、代理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新的凭证和报表格式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相关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
  2.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
  3.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印鉴卡
  4.明细用款计划打印表
  5.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6.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7.预算单位1-5月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8.预算单位6-12月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9.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10.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单位财务公章)
  11.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12.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13.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
  14.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单位财务公章)
  15.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入账通知书
  16.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17.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18.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19.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20.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经济分类)
  21.财政支出月报表
  22.财政支出月报表(经济分类)
  23.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汇总清单
  24.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汇总清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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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晋城省级以上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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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本着学习和借鉴省级以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近期对驻晋城省级以上单位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驻晋城省级以上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部门预算支出管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驻晋城省级以上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管理情况
&&& (一)中央驻晋城国税局、气象局国库集支付改革及管理情况
&&& 1、预算编制、用款计划管理
&&& 中央一、二、三、四级预算单位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市级直属单位包括市直属分局、市稽查分局、市车购分局是独立法人,但不单列预算,未设零余额账户,对市局实行报账制。
&&& 部门预算编制按照条管级次逐级上报的原则,由县级预算单位报市级,市级单位报省级主管单位,省级汇总报中央部委,中央部委报财政部;预算批复是采取财政部下中央部委、中央部委下省级部门,省级部门下市、市下县逐级下达。
用款计划同样采取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但计划下达则采取直接下达到各用款预算单位的管理模式。
&&& 用款计划报送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计划1-5月份、6-12月份两次报送;项目支出计划按季度报送。
&&& 2、银行账户设置
&&& 市国税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设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单位与银行实行银企直联,授权支付通过网银支付;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以外的资产处置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部门补助经费等资金收支核算。
&&& 3、中央预算资金支出方式
&&& 中央预算资金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额度为500万元以下,市国税局和市气象局自国库集中支付以来没有超过限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其经费支出全部核定为财政授权支付。
&&& 4、物品服务采购管理
&&& 物品服务采购管理按中央统一采购目录执行,驻晋城单位按单价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或单价1万元以下,批量采购在20万元以上实行招标采购,由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方式采用竟价方式,竟价供应商必须达三家以上;2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按招投标法进行招标(委托招标)。
&&& 5、使用支付软件
&&& 中央预算单位使用支付软件是财政部委托银行开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财通,下设授权支付业务查询、银财通支付、银财通财务室、查询电子回单和公务卡支持系统。
&&& 6、公务卡管理
&&& 中央驻晋城单位2010年底推行公务卡改革,2011年试行公务卡,公务卡管理系统是财政部委托银行开发的,是挂在银企直联网银支付系统下一个模块――公务卡支持系统,下设审批功能分类代码、复核还款记录和资金退回记录、查询资金退回记录、查询公务卡报销信息、查询本单位卡列表、查询还款明细表、下载全部还款明细表共七项功能,2012年2月增加了公务卡批量还款功能。
&&& (二)省驻晋城地税局、质监局国库集支付改革及管理情况
&&& 1、预算编制、用款计划管理
&&& 省驻晋城预算单位(市局、县局及市直属单位)设有零余额账户,市局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管理,直属单位对市局实行报账制。
&&& 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用款计划上报同样采取逐级上报、逐级下达的管理模式,但计划下达则采取直接下达到各用款预算单位。
&&& 用款计划报送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计划按月均衡报送;项目支出计划按进度按月报送。
&&& 2、银行账户设置
&&& 驻晋城省级单位分别设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账户管理核算与中央管理模式相同。
&&& 3、省级预算资金支出方式
&&& 省级预算资金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驻外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较少,约占单位预算的9%,其余经费支出核定为财政授权支付。
&&& 4、物品服务采购管理
&&& 物品服务采购按山西省统一采购目录执行,省级对车辆维修保障、大综印刷费、办公消耗用品等都纳入了政府集中采购限目录,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采购预算为1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为10-50万元的各类工程,服务类采购预算为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 5、公务卡管理
&&& 省级公务卡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合二为一,将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的公务卡注册、公务卡变更、公务卡冻结等公务卡卡务管理,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公务卡支出报销撤审的公务卡报销管理功能,公务卡支出明细查询、公务卡还款情况等查询功能增加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还将公务卡系统中公务卡还款凭证打印、还款凭证冲退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支付凭证打印、直接支付凭证冲退功能合并,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岗全部功能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审核岗功能合并。
&&& 二、现行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管理模式与中央、省级两者对比存在的差异。
&&& (一)两者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资金不同。
&&& 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财政统管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畴;中央和省级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是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本级以外财政性资金和其他部门往来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 (二)两者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设置账户不同。
&&& 我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只设单位公务卡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账户;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设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两个账户。
&&& (三)两者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范围不同
&&& 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但对驻外预算单位采取财政授权支付管理为主。省财政厅晋财库[2011]34号文要求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项目支出直接支付比列达到90%左右,驻并以外各预算单位要继续扩大直接支付范围,2012年驻晋城省级单位直接支付只占预算的9%,驻晋城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全部实行授权支付;我市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全部为财政直接支付,占预算金额100%,基本建设项目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占预算95%以上,仅有项目单位管理费实行授权。
&&& (四)两者工资统发不一致
&&& 我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全部实行财政统发,对驻晋城以外预算单位实行非集中管理方式,将工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驻外单位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上,由预算单位自行发放;中央和省级驻外单位则是采取授权支付方式,授权单位支付人员工资。
&&& (五)两者公务卡管理范围、内容不同
&&& 我市公务卡管理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单位公务卡是2008年取消财政授权支付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后,以预算单位名义开设的公务卡,由单位出纳人员持有,用于个人公务卡无法刷卡消费的现金支出,个人公务卡使用和消费范围与中央、省级对公务卡使用范围相同。
&&& (六)两者公务卡管理系统不同
&&& 中央、省级公务卡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合二为一,中央公务卡管理系统是财政部委托银行开发的,是挂在银企直联网银支付系统下公务卡支持系统,实现了公务卡管理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合一,并实现公务卡批量还款;省级也将单位版公务卡管理系统整合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使公务卡报销流程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流程完全一致;而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管理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
&&& (七)两者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管理不同
&&& 我市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范围,对非集中支付单位的管理是在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下设非集中预算单位,由管理科室将资金按计划实拨至非集中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而省级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财政专户资金是由业务处室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国库处”录指标,由国库处进行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的录入和审核支付。
&&& 三、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中央、省级改革相比较存在的优缺点。
&&& 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中央、省级改革相比主体框架是一致的,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账户管理、公务卡管理、资金支付清算对账、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与中央、省级改革相比存在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其优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 (一)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好重点资金、管好重点项目的原则,将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财政统管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
&&& (二)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预算单位只设单位公务卡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一个账户,取消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 (三)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高。市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全部为财政直接支付,占预算金额100%,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 付占预算95%以上,仅项目单位管理费实行授权管理。
&&& 其缺陷和不足有三方面:
&&& 一是部分财政性资金支付有悖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定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财政资金不再下拨到预算单位,而是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财政资金“一站式”从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而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对非预算单位和单位公务卡管理模式上存在着从国库支付到预算单位的一个账户上,未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供应商、劳务者等最终收款人。
&&& 二是部分个人家庭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物业费(水电气暖)、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小额支付,预算单位无法网银直接支付,小到几元几角几分也必须到财政部门办理,加大了预算单位工作量,也加大了财政部门支付成本。
&&& 三是公务卡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整合到位。
&&& 针对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努力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流程最优,为市直部门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借鉴上级财政部门经验,现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进建议如下:
&&& 一、启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在授权支付模式下,预算单位在授权额度内通过网银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水暧电等费用的支付,有效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效率。
&&& 财政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依据年初预算资金的性质、用途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范围如下:
&&&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及各项津贴补助支出。
&&& 2、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包括租赁费、会议(培训)费、业务委托费、维修费、材料(物资)购置费(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
&&& 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4、债务本息支出。
&&& 5、基本建设支出及其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设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车辆购置等。
&&& 6、按照《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需要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中遗属补助、抚恤金、救济、丧葬费实行授权支付。
&&& 2、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物业费(水电气暖)、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
&&& 3、基本建设支出及其资本性支出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交通工具购置上户手续费。
&&& 4、需特殊处理的涉密资金。
&&& 二、对非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模式。
&&& 非预算单位管理借鉴中央、省级驻外预算单位管理模式,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同时保留其实有资金账户用于核算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资金。
&&&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依据年初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列省级、市级预算各县(市、区)实施的项目和其他资金除外),按收入等完成情况审批下达财政授权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支付事项。
&&& 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网银支付和提现实行限额控制,确保公务卡应刷尽刷,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按规定网银转账支付均可办理。
&&& 四、对公务卡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整合。
&&& 五、授权支付实行网上动态监控。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督是指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监督系统,对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资金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支付风险、规范支付行为目的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
&&& 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中,经核查不符合预算确定用途规定的,违规采购的,向其他账户转移财政资金的,未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及授权支付范围不符合《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有关支付方式规定等,财政部门将做出电话告知、警告、整改通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被核查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国库支付中心& 王军利& 田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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