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买方反悔合同第5条写的过户费由买方承担,但合同后面附加是双方协商各自费用自己承担,并且按了手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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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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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要交税,买也无法避免税费的缴纳,可是这税费要由谁交呢,一般卖方想要买方来支付,可是买方却想要卖方来支付,由此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二手房交易纠纷,那这二手房交易纠纷该怎么解决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二手房交易税费谁承担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二手房房产交易处于低迷时期,市场越来越有利于买方的情况下,业主愿意分摊税费的情况近期明显增多,甚至有业主愿意同买家各付各税。但实质上只是形变质不变,其实不管是实收还是各付各税,对于售房者收益并没有变化,其实不管是实收还是分摊交易费用,总价往往是一样的,业主愿意分摊部分税费,在放盘时会把这部分费用加到放盘价上,始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税费转嫁是否合理,业主实收由买家支付卖方税费,但税所所出具的票据名称还是原业主的,由此看国家规定该项费用应由出售收益方支付,现由买家支付并不合理,但买卖交易亦存在你情我愿的合同原则,也可以说合理!税费由谁来交是受到二手房供求关系的影响。在目前供求关系不平衡,也就是卖方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卖方一般都会将税费负担转嫁给买方。所以说买卖的税费由谁交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卖方仍然处于主动的地位,所以税费一般还是由买方支付。不过随着买卖双方博弈的天平向买方倾斜之后,卖方可能会通过降价的方式来变相承担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作为卖方而言,更乐于见到的是收到整数的房款,所以一般为了省事而选择让买方承担税费;而作为买方而言,在交易的过程中主要是计算付出的总价,包括应付的税费,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多为买家负担税费也是市场的选择。二、二手房交易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这种方式是通过协商或谈判最终实现对争议的和解,故这种方式又称为和解。协商解决争议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无须第三者介人,完全由当事人各方自行
解决其纠纷。由于协商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解决争议的,所以,当事人协商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实质上是成立了一项新的合同。因此,一旦当事人经协商依法达成
解决争议的协议,该协议即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和认真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2、仲裁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并不是一种法定的 程序,而且,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
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机构专业性强,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像审判程序那么严格复杂。但是,仲裁机构对自己作出的裁决,无权,若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3、诉讼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由人民法院在房屋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肯定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而这其中卖方与买方所需要交纳的税费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税费谁承担,此时要区分具体的税费,有些是有卖方承担,而有些则是由买方承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365。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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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二手房买家贷款逾期,卖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进行房地产调控,由于政策的频繁变化,贷款规则一直在变,对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影响是买家的银行贷款常常逾期。一旦买家的银行贷款逾期,卖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吗?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卖家的合同解除权,其次要明确的是买家的贷款逾期是由于政策的变化还是买家本身的信用问题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最后要考察的是买家的贷款最终是不是申请到了,如果申请到了,无论如何卖家不宜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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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2010112
2009102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丙购买本市闵行区╳╳???????401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一套,总价款人民币(下同)1,950,000元,首付款580,000元,原告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1,360,000元,尾款10,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支付了首付款,银行贷款申请已经银行审核通过,现已具备了过户条件。甲多次催促乙、丙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均置之不理,甲只能诉诸法院要求判令(一)乙、丙继续履行与甲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系争房屋过户给甲;(二)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将系争房屋交付给甲;(三)交房后结清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维修基金过户给甲。
甲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证明收据;3、贷款合同及抵押资料;4、契税缴款书;5、发票;6、通知。
乙、丙答辩并反诉称:甲的贷款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丙催促甲尽快付款并支付违约金,甲态度很不好。乙、丙已按约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且一直积极配合甲办理银行贷款事宜。出售房屋是为了购买另外的房屋,现乙、丙已筹钱购买,已无出售房屋的必要,反诉要求判令(一)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二)甲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本金137万元计,自2009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解除交易中心备案登记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甲支付乙、丙房价款20%计算的违约金39万元。
乙、丙为证明其辩称及反诉,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催款通知书一组;2、邮寄凭证及收据;3、附加协议。
针对乙、丙的反诉,甲认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是在贷款审批下来后由银行付款给乙、丙,甲的付款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经庭审质证,乙、丙对甲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甲对乙、丙提供的证明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双方当事人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基于上述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9年10月24日,乙、丙(签约甲方)与甲(签约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约定甲乙双方通过上海╳╳╳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于本市闵行区╳╳???????401室房屋一套;建造面积113.04平方米;转让价1,950,000元;甲方于2009年12月20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在009年11月15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有权延迟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乙方迟延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该等逾期超过20天,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与乙方的买卖合同;若双方交易的标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而无须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除支付欠款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按总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双方交易的标的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从乙方已支付的房屋价款中,扣除总房价的20%用于补偿自己在交易中的各项损失,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剩余的房价款则于恢复原状后7日内退还给乙方;甲方已经支付给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每期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括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乙方直接支付首期房价款580,000元(包括已付定金10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1,360,000元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三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七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有),且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待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赴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居间方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使用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并送交贷款银行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三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乙方支付;双方约定于甲方收到银行房款后2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房屋交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尾款10,000元;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第三期房款所约定的送件当日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并支付给甲方。买卖合同还对其他内容作了约定并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2009年10月22日,甲向乙支付定金100,000元;同年10月24日支付首付款580,000元(含已付定金100,000元)。2009年11月25日,甲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常德支行申请1,360,000元贷款获得审核批准。
2009年11月22日,乙、丙通过中介公司上海╳╳╳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转交甲,载明:根据双方签订的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时间和最后房屋过户期限现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时效,双方约定的最后房屋过户时间期限为2009年11月15日,现已超过;早在大约两周多前,甲方就已经和乙方多次沟通此事,甲方多次以电话形式催促乙方,乙方始终未能给出解决方案,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答复;既然合同已经过期,又久追未果,甲方至今未能收到乙方的另外70%的房款,现正式通知乙方,因乙方房款未能如期支付给甲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如期履行,按照合同第六条和第九条(三)款中的约定,从2009年11月16日开始,甲方将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赔偿条款的约定计算方式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甲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现通过中介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中介公司上海╳╳╳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向乙、丙发出《通知》一份,载明:2009年10月24日你方通过我公司将上海市闵行区╳╳???????401室之物业出售给买方甲,现买方甲银行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具备过户条件,2009年11月24日我公司员工周╳以电话形式、2009年11月25日以短信形式通知你方于2009年11月25日下午两点过户,因你方没有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现通知你方改至2009年11月26日下午2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在上述事件段内你方没有时间过来,请你方于书面形式答复给我公司具体过户时间。
2009年11月30日,乙向中介公司上海╳╳╳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及甲发出《催办通知》1份,载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合约规定期限内,未能全额支付甲方购房款,未能如期履行此合约,故甲方于2009年11月22日和同年11月27日两度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积极妥善的处理违约而造成的后续相关问题。但甲方至今未能看到乙方有积极处理此事的诚意行动。2009年11月27日发出的通知内容(就甲违约而造成的后续连带问题的4点要求)至今未能收到甲方面有诚意的解决方案和有关银行申请贷款的正式批复物件。甲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单方意愿,现最后一次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上海╳╳╳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和买家甲,在未能验证到乙方口头上所说的银行贷款批下来的正式文件的情况下(我方暂且相信此批复是真的,但是,我方一定要验看批复文件,因我方只相信银行出具的真实合法证明材料。)我方已履行了双方合同附件三第三款中的银行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过户的约定内容时效。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违约规定期限内(即2009年11月16日至同年12月5日的20天内),仍未能处理好因违约而造成的后续相关事宜。甲方将从2009年12月6日起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都将由违约方乙方甲按照合同赔付条款,执行赔付事宜。甲方将不再另行通知…。
因甲贷款逾期事宜,乙、丙提出要求甲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和交房时间多次协商未果,遂涉讼。
本院认为,甲与乙、丙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2009年11月15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届时,甲贷款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者通过的金额不足,则甲应于过户当日将贷款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但甲贷款迟延至2009年11月25日获批,导致在约定的过户时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在甲,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附件三付款协议第三款关于待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根据合同本意,应当理解为如甲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前办出了银行贷款,则应当在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非无论延期多长时间、重行申请贷款等,只要能够办出银行贷款,出售方必须配合办理产权过户且买受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意思表示。故本院对甲认为付款时间节点未到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但甲逾期付款的时间并未超过20天,乙、丙尚未具备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双方在甲贷款获批后就违约金事宜和交房时间一直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协商未果而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0天付款时间,不能单方面归责于甲,乙、丙不因此取得合同单方解除权。综上,本院对甲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乙、丙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反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乙、丙反诉要求甲支付自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2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要求甲支付房价款20%违约金的反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合同继续履行,甲应当向乙、丙支付剩余房款,乙、丙应当配合将房屋过户至甲名下并将房屋交付给甲,并将水电煤等按照合同约定过户至甲名下。
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甲与乙、丙签订的关于上海市闵行区╳╳???????401室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5上海市闵行区╳╳???????401室房屋产权过户至甲名下;
三、甲于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后7个工作日送交贷款银行,并由甲申请该贷款银行代甲向乙、丙支付房款136万元(具体放款时间以贷款银行为准);
四、乙、丙收到银行136万元放款后2日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甲,同日甲向乙、丙支付房款1万元;
五、乙、丙将上述房屋交付甲当日将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维修基金过户至甲名下,更名费用由甲承担;
六、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乙、丙按本金136万元计,自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25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驳回乙、丙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65元,由甲负担42.51元,乙、丙负担8,522.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75元,由乙、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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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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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平方米;转让价人民币(下同)195万元甲方于2009年12月20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检验接收;双方确认在2009年11月15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有权迟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乙方迟延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该等逾期超过20天,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与乙方的买卖合同;若双方交易的标的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而无须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除支付前款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按总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双方交易的标的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从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总房价的20%用于补偿自己在交易中的各项损失,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剩余的房价款则于恢复原状后7日内退还给乙方;甲方已经支付给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限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括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待甲乙方签订买卖合同当日,乙方直接支付首期房价款58万元(包括已付定金1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136万元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三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7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一切手续,申请办理借款低压合同公证手续(若有),且支付一切相关费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赴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居间方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并送交贷款银行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三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乙方支付;双方约定于甲方收到银行房款后2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屋交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尾款1万元;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第三期房款所约定的送件当日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并支付给甲方。买卖合同还对其他内容作了约定并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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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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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二手房的纠纷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如果您想买二手房,则买房之前由必要了解一下关于二手房的相关信息.针对您对二手房合同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的相关疑惑,我从以下两方面为您讲解,希望您有所认识.一、您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吗?请看下面为您罗列的几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0、附件二、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主要注意的内容如下:(一)防止房屋信息不明您购买二手房前,要注意:1、了解房屋信息:消费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信息.包括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2、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房屋已出租,则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约束力.3、了解房屋是否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因为国家对于福利政策房的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的规定.(二)防止落入中介陷阱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同时,也可以和中介设定转定的附加条件,多一次确认的机会.(三)防止合同内容纠纷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它们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前,可向相关房屋交易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咨询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确保购房安全.购买二手房前,您有必要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积极防范这些风险的产生.同时,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也需要注意二手房合同内容的明确等相关事宜,把具体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和法权益.
一、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 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 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 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二、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 暖等各项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 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三、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 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 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四、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 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五、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六、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 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 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七、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八、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 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 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 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 条款的最终落实。
九、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主要注意的内容如下:(一)防止房屋信息不明您购买二手房前,要注意:1、了解房屋信息:消费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信息.包括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2、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房屋已出租,则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约束力.3、了解房屋是否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因为国家对于福利政策房的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的规定.(二)防止落入中介陷阱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同时,也可以和中介设定转定的附加条件,多一次确认的机会.(三)防止合同内容纠纷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它们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前,可向相关房屋交易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咨询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确保购房安全.购买二手房前,您有必要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积极防范这些风险的产生.同时,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也需要注意二手房合同内容的明确等相关事宜,把具体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和法权益.
我就是我d&回答:你好,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就是我d&回答:南京市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解析;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 座落于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 2.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丘号为_____________; 3.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_________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房价款的交割方式为: □通过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程序以及双方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与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按约定自行交割房价款。 不论甲、乙双方选用何种房价款交割方式,经纪机构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____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支付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 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_____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_____ %的经济补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 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________________之日 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爱的橙子&回答:其实这个合同不分地区的。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繁华尽落&回答: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答案补充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答案补充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答案补充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凌星弥梦&回答:  甲方(出卖人夫妻双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阁楼、储藏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日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先行支付房款及定金共计贰拾壹万整,(由甲方出具收据。)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当日,乙方付清全额余款。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均有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本合同的约定,否则,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担下列责任:
  1.如甲方无故终止该合同的履行,乙方所交定金,应双倍返回乙方
  2.甲方如不按照规定日期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天按照房价总额的3‰给予乙方。
  3.如乙方不履行该合同乙方所交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4.如乙方没有在该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房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房价总额的3‰给予甲方。
  第十一条
该房屋的中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产权变更过户当日,付清总房价1.5%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址:              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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