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不了法庭质证作证,用手机拍摄视频录证词有效吗?可以反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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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年龄大了,不能出庭做证,在家里录了视频在法庭上可有效力吗?祈求帮忙谢谢!
证人年龄大了,不能出庭做证,在家里录了视频在法庭上可有效力吗?祈求帮忙谢谢!
江苏 常州 发表时间: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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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要看每个法院的开庭方式。
律所:江苏正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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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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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势是亮点
谷开来供述薄熙来案证词现场视频
脚跷二郎腿?藐视法庭?
【庭审现场】
被告人:我希望法官能够合理的公正的来审判,按照我国法律的程序来审判这个问题。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意见本庭已听明白,法院会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好审判权,依法审判好你的案件。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现在你可以坐下。
审判长:鉴于本案指控的事实较为复杂,法庭将分别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以及本案案发和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情况这五个方面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有关你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对这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我是具体案件一个一个的讲。
审判长:现在第一部分审理你的起诉书指控中涉及你当时担任的职务的情况。也就是如果起诉涉及的相关职务都是属实的,你不用发表意见。
被告人:我所担任的职务都属实。我的身份没有问题,检察机关对于我身份的认定,我相信他们。
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有无讯问、询问的?
公诉人:被告人对主体身份无异议,我方不再讯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没有发问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在举证前,请对证据的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作简要的说明。对于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出示,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要证明的事实即可。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是根据大量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将按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要求将证据分组向法庭出示,这些证据均由检察机关依法取得,在庭前公诉人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认真地审查,确认合法有效。鉴于庭前会议已经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了研究确认,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将不再对每份证据的取证程序进行详细地说明,请合议庭准许。
审判长:可以。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某一份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有异议,可以在质证时直接发表意见。公诉人可以举证。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诉人首先就薄熙来的身份、职务任职情况,向法庭出示有关薄熙来主体身份方面的证据。审判长,关于被告人主体身份、任职情况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我认为都是客观真实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薄熙来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薄熙来,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
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
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日至26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庭外的新闻记者介绍情况,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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