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房产证加名字有用吗公正后是永久有用吗

房子公证后就属于自己吗? 公证不保险建议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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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后就属于自己吗? 公证不保险建议直接过户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买了套二手房,“半年以后才能过户,我就先交了10000元的定金,随后准备到公证处公证。”刘先生说,但后来听说房屋公证在交易中不管用,房子最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过不了户,“难道做了公证,房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买了套二手房,“半年以后才能过户,我就先交了10000元的定金,随后准备到公证处公证。”刘先生说,但后来听说房屋公证在交易中不管用,房子最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过不了户,“难道做了公证,房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二手房过户之前是否办理公证就可以呢?公证后就能确保过户吗?就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购房者疑虑】&&&&&&房子公证后就属于自己了吗?&&&&&&8月10日,刘先生到省城五一路的一家中介机构,想买一套二手房。“我看好房子后,中介工作人员说这套房子还有半年房产证才满5年,那时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刘先生说,他当时有些担心,怕买房中出现问题,“当时中介工作人员说可以进行房产公证,说公证完后房子就是我的了。我觉得既然是国家公证,应该没问题,就同意了。”&&&&&&刘先生交了10000元的定金和8000元中介费,并与这家中介机构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写了订金10000元,并于8月24日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回家后,刘先生发觉合同上没有写具体过户时间,又对房屋公证心存疑虑,“我找了位律师朋友咨询了一下,谁知道他说这种和中介办理的房屋公证是委托公证,对房屋能否安全过户没有保障。”&&&&&&记者联系到刘先生说的这家中介机构。负责二手房交易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那里的二手房有的可以直接过户,有的因为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或没到5年期限所以要过段时间才能过户房产证,如果要买的是还不能过户的房子,可以先办房屋公证,等房产证到期后就能过户。“是直接过户还是先办房屋公证由顾客选择,都没有问题。”&&&&&&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太原市几家房屋中介,对方的说法大同小异,都说如果房屋不能立即过户,做个房屋公证就行了。一家房屋中介销售员说,“每个月,我们都会接待几个来买二手房的,其中不少都是做的公证。”这名销售员说,选择做公证主要可以少交税,有的是因为房产证暂时没有办下来,“如果买房者不放心,可以把房屋交易公证和委托公证都办了,这样更保险。”&&&&&&【公证处】&&&&&&委托公证不对产权转移进行公证&&&&&&房屋公证是什么?9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张主任告诉记者,房屋公证有很多种,比如继承、租赁、买卖等,“二手房屋交易公证即房屋买卖公证,是证明买卖双方有买卖关系事实,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张主任说,经由中介来办理二手房公证其实是一个委托公证,是公证委托方授权给受委托方代办某些手续,比如卖房者委托中介帮助他卖房,并就此签订了协议,公证处对这个协议进行公证,“但这两种公证都不是对房屋产权转移进行公证。”&&&&&&另外,张主任介绍,他们这里二手房公证由中介预约的比较多,也有不少房主与购房者直接来办理房屋公证的。“我们在办理二手房屋公证时,都会先对要交易的房屋进行审查,并要求公证双方都到现场。”&&&&&&【房地局】&&&&&&房屋公证不保险建议直接过户&&&&&&记者来到太原市房地局房屋交易大厅,杨晔副科长告诉记者,想通过办理房屋交易公证或委托公证进行二手房交易都不靠谱。“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5.675%的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杨晔说,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杨晔说,“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杨晔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律师】&&&&&&房屋买卖公证可能存在六种风险&&&&&&二手房买卖中不直接过户而选择进行公证,购房者可能会承担怎样的风险呢?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段富成律师说,在房屋买卖公证中,可能存在六种风险,要尽量规避:&&&&&&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如果购买中介介绍的房屋出现问题,中介没有责任吗?“除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卖房者主观意愿违反合同,其他几种情况中,如果购房者的购房行为出现问题,中介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段律师说,中介在卖房者与购房者中进行信息沟通的作用,为双方有偿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如果在此过程中,因为信息出现问题导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受到损失,中介都应负一定责任。&&&&&&如果购房者买的二手房确实暂时不能过户,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风险吗?段富成说,房屋公证的法律效力很有限,但目前来讲,除了直接过户,并没有什么很好的方法可以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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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房屋赠与合同等待房产证满五年之后再办过户可以免税吗主要有哪些
提问时间: 06:41:24
公正房屋赠与合同等待房产证满五年之后再办过户可以免税吗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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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去掉名字费用80元&房产证里去掉一个人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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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房产公证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近年来,南京公证处立足民生,服务市民,每年办理的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转让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公证都达数千件。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由之路,但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您还有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这中间您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一、处理好买卖双方的关系
二手房大多不是空置房,买卖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而且房屋的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买卖的复杂性,其中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则是更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尚需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很多问题如无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买卖合同很难圆满实现。公证可以为您提供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购房人怕房子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出房款,那么配合买卖合同公证,您可以办提存公证,将房款提存公证处。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义务;若双方均按合同履行则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人,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二、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在购房时,您还很可能会申请贷款。在贷款的一二十年时间内,您购置的房屋要抵押给银行做担保,如果发生再转让,如赠予、继承、变卖等,根据银行有关规定,抵押贷款合同必须进行公证。这就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行的纠纷。此外,若借款人委托他人,如委托律师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按规定也必须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
三、处理好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买卖房屋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不可少,许多具体的程序也要他们帮您完成,因此买卖双方都会与中介机构发生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您与中介机构之间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买卖中需要您签署对中介机构的委托书;持委托书中介机构才能为您进行各方面的联系。委托书经公证是房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取信于买卖双方和有可能涉及到的银行等各个方面,否则中介公司的代理很难进行。
另外,买卖二手房情况十分复杂,公证机构还能在产权人变更、抵押登记方面提供系列法律服务。
房产公证类型
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公证,也就是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房产公证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房产公证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房产公证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房产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证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以上房产公证费用仅供参考,具体相关费用需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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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取代房产证以后将享有永久产权!
文/腾讯房产镇江站 赵瀛
【前言】9月27日,国土资源部透露,全国31个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同时,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已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9月22日,深圳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为全国一线城市中,首家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城市。这个消息什么意思呢??这也就是说,以后房产没有40、50、70年的限制,大家以前纠结的这些将毫无意义!以后都将是统一不动产权证!以前几十年只是土地使用年限而已,房子永远都是大家的!包括现在的不动产,也是这样的,土地永远计算时间,房子永久是大家的,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产权已统一,永久产权!
据了解,新的《不动产证书》,相较于原先的房产证书,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今后市民买卖房产或者申请不动产权利变更,需要前往指定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领取不动产权簿证。登记不动产,建立不动产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意在明晰产权和管理权限,也是资产得以流动的一个前提,例如以不动产作抵押物贷款、担保等,就会简便得多。房产只是其中之一。
对于老百姓来说,实行新的不动产证,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产权,像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而且办手续更便捷,民众不需要再向以前一样多个部门来回的跑,这样节省了不少的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不动产的交易也会更加的安全,能够更好地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件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那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证?根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祭出了&社会监督&的武器
实行新的不动产登记,对于老百姓的生活来说,又会有哪些变化呢?先让我们来看看市民的一些看法。从事律师工作的刘先生认为,实行不动产登记,从反腐的角度来说是一大利好。他说:&原先的不动产也需要登记,但是都是各地方自己来弄,查询也很繁琐。打个比方说,接到举报,一个官员有很多套房子,分布于好几个省份,线索貌似很明确,但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房产登记全国没有联网,甚至于一个省的各个市都没有联网,查哪里的房产就要到当地去查,费事费力。而且有的贪官很狡猾,房产都不会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查起来会很费劲。而现在不动产全国统一登记了,在一个房管局就能查到全国的房产登记信息,这大大提高了查询效率,对反腐很有帮助。&
另一位薛先生也表示,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好处很多,&第一点,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第二点,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的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第三点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促进了物尽其用。&
《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将农村集体土地纳入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众所周知,从土地性质上来讲,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是由我国土地方面的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先后颁行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予以规制,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却一直没有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条例》在登记内容上,首先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统一登记范畴,必将有效扭转上述局面,也为中央所倡导的集体土地流转等多种土地经营模式的探索奠定基础。
亮点二:提升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规格
目前,我国并无关于宅基地占有及使用方面的全国性专项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仅明确了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并未对其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加以规制。实践中,许多宅基地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等处进行登记,登记缺乏统一标准,也很难做到公开透明。《条例》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范畴,保证至少将由县级行政机关负责登记事宜,从而有效提升了宅基地的登记水平,对于明晰村民财产权利、易化相关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都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亮点三:首次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
根据我国以往的立法体系,海洋资源一直是属于国家所有,其作为主权象征的公法意义一直高于其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私法意义,即便在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中,也仅就海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进行了规定,而并未提及海域的使用权问题。《条例》将海域的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确认了一种新的权利形式,这势必对海域及相关岛礁的使用及与此相关的旅游、航运、商业地产开发等产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亮点四: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查询机制
尽管舆论普遍呼吁的&以人查房&机制未能在《条例》中予以落实,但《条例》还是再次明确了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主体,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函,当事人才能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不动产信息,而在有些诉讼中,不动产登记信息又是立案或确定管辖权所需的基本信息,从而造成连环套,加大当事人的诉讼难度。《条例》虽然没有突破通过地址查询的传统方式,但还是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查询权利,只要再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及查询方式加以细化,终将对司法实践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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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期 光棍奔走相告 “二胎”成楼市新广告
第297期 80后超前消费 啃老推高了房价
第296期 楼市“霜降”蕴涵生机 高性价比高品质楼盘率先突围
第295期 政策利好刺激住房需求 房企优惠活动忙“吸金”
第294期 楼市江湖凸显“假日毒药” 各盘争霸叱咤风云
第293期 幸福指数出镜 租房买房惹烦恼
第292期 螺丝壳里有道场 户型加法是这样叠起来的!
第291期 新广告法“辣招”见成效 地产营销遭狙击
第290期 “买涨不买跌”预言再次应验 市民“金九”抓紧购房
第289期 婚房置业季 “热身赛”抢滩“金九银十”
第288期 两个家装业“门外汉”的大梦想
第287期 “小三”劲舞楼市 转眼变成正房
第286期 刘强东和奶茶妹鸾峄橹 你是不是还在单身舔屏
第285期 你开过哪些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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