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能提前看吗被保险人起诉可以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借款合同仅起诉部分保证人可以吗
仅起诉部分保证人可以吗?最近有朋友在问关于“借款合同仅起诉部分保证人可以吗”的一些问题,那的小编也把这些相关的内容整理了一下,提供给更多的朋友们参考。就让我们通过下面的这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吧。【案例】吴某创办了公司a,并任a定代表人。为发展业务,a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吴某以个人名义为此笔贷款作连带担保,同时某担保公司b亦作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由于经营不善,a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保证期内,银行诉至法院,将a公司、吴某列为被告,要求a公司立即还本付息,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后,吴某以b公司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人为由要求法院将b公司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分歧】对于法院是否应该将b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产生两种不同的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与吴某同为该债务的共同连带责任保证人,负有同等的连带清偿义务,其中任何一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为了确保银行的债权得以实现,也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应主动将b公司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向银行释明,如果银行明确表示对b公司不予起诉,法院将不追加b公司为本案被告。【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1、第一种观点其实是混淆了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根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由此得出,只有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才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债权人遗漏起诉任何一方的,法院应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或者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不主动追加保证人或者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同理,在有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情形下,债权人当然可以选择性地起诉部分保证人,法院也不应主动追加其余保证人为共同被告。2、b公司、吴某担保的的确是同一笔债务,但分开来看,他们是在同一个借贷合同基础上形成的两个担保合同,彼此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具有选择起诉权。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方便当事人,节省司法资源,法院一般会在审理阶段,向债权人行使释明权,如果债权人同意追加其余保证人,一案审理将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的高效便捷,但债权人基于其他考虑决定不予追加,也并不表示就因此放弃对其余保证人的债权请求权。对于应诉的部分保证人,法律也赋予了其追偿权:《》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该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吴某可以在偿还借款后再通过行使追偿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以上就是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仅起诉部分保证人可以吗”这个话题的相关内容,提供给有需要的朋友们参考。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借款合同仅起诉部分保证人的问题或疑虑,欢迎登录华律网,与我们专业的律师进行。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吉安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_杰科律所_新浪博客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案例分享
  2009年1月,周某为其一家四口人购买了人身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一年的保费。2010午3月,保险公司发现周某还未交付2010年的保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了周某,但周某仍未补交保费。5月,保险公司想通过起诉的方法让周某缴款。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保险纠纷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投保人是否缴纳保险费。在投保人没有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当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被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合同则与此不同,支付保险费一般被认为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才承担保险责任。本法还规定,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即保险费支付与否,只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投保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最终结果只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不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以上两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能强制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周某购买的是人身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保费。
  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延伸阅读: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5,378
关注人气:0
荣誉徽章:您好,请[]
免费找律师:
综合导航:
专业知识:
精品栏目:
便捷服务:
当前城市吉安(提示:根据城市首字母快速查找城市并切换城市)
今日律师风向标:
投保人能否作为保险合同主体起诉保险公司
车主没有在家,叫朋友购买机动车保险,车主打成投保人,朋友打成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车主能否起诉保险公司
律师回复区
能否作为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事故发生后,起诉保险公司的应该是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
你看看保险合同上受益人是谁?一般而言,保险事故发生后,起诉保险公司的应该是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
相关法律咨询 显示更多
法律经验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特别推荐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法律快车进行咨询,将会免费得到众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律师最新回复
网友最新提问
地区回复周排行
专业积分周排行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你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 请开启后刷新浏览器获得更好的体验!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费成为保险人的既得债权。在投保人没有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当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被保险人支付。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因此,支付首期保险费一般被认为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并且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要求投保人按合同约定持续不断地支付保险费,对投保人来说也会有一定困难。特别是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人身险只是投保人的一种投资选择,也应当允许投保人放弃这种投资方式。所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即保险费支付与否,只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投保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最终结果只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不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能强制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即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
浏览: 2176
关注: 2 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合同起诉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