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卡证件类型 国标修改要带什么材料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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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办理事项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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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办理事项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实施主体名称
提交材料清单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事项办理形式
原件正本(验或收)
原件副本/复印件(验或收)
是否收电子件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
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3份。已根据穗劳社函〔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4.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提交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5.属在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须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6.灵活就业人员须填写一式三份《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7.企业或个人变更信息须填写一式两份《广州市劳动用工信息变更登记表(企业)》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8.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企业招工登记
1.已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员工工资(含试用期)不低于佛山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凡用人单位完全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为其免费发布招工信息服务;
2.招工单位公布的招工信息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招工单位不得以报名费、资料费、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名目收取求职者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
1.提供招用人员简章;&
2.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1.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2.填妥的《求职登记表》;&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办理该项业务&。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3、《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失业登记办理
办理条件:
1.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市户籍还需要提交户口簿)
2.提交《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尚未领取可同时申领);&
3.属学校毕(肆)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肆)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6.原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凭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7.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无业人员,凭其相关入户通知或证明;&
8.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9.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10.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
2&.&户口本&(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
3&.&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4&.&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
5&.&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
6&.&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具有本地居住证或者本地户籍的群众考取了广东省认定的资格证书,并且已经在网上成功申报补贴的群众可以申请此补贴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
4、资格证书复印件(或http://www.&“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5、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7、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号。
单位非敏感资料变更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变更任一项目:须携带变更任一项目:须携带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等: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一般情况下地税部门采集信息的更改须由地税部门操作,社保系统只读取地税传输的数据,在未能成功接收地税部门传输的变更信息的情况下,如单位携带地税部门《业务协办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资料修改,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原全责征收前业务流程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单位基本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时需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填写以下保证书并予以留底。
2、单位非敏感资料变更如办理地址或单位电话的变更业务可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基础资料变更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1、单位新参保: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证》原件;
4)《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基础资料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须提供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b)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等: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单位性质、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
4)&变更所属区:须提供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开户银行信息: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6)&变更任一项目: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一般情况下地税部门采集信息的更改须由地税部门操作,社保系统只读取地税传输的数据,在未能成功接收地税部门传输的变更信息的情况下,如单位携带地税部门《业务协办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资料修改,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原全责征收前业务流程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单位基本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时需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填写以下保证书并予以留底。
单位管理机构变更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1、《全责征收后新参保单位管理部门登记表》(一式两份);
2、《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由地税部门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1、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到所属行政区划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
2、对于新参保单位需要修改“所属区”和“管理部门”的,指定专人汇总并填写《全责征收后新参保单位管理部门登记表》(加盖部门业务用章)后当月交于所属行政区划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录入“管理部门”;
3、所属行政区划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责征收后新参保单位管理部门登记表》录入业务。
不缴费人员增员
未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作不缴费增员操作后才能办理相关社保业务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地税办理相关参保缴费业务的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备注:人员应当自新参保之日起凭个人有效证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不缴费增员,录入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单位社保登记证管理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1、单位社保登记证新办单位(个人)提交资料:《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单位社保登记证补领、重发单位(个人)提交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如属丢失补办无需提供)。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由地税部门盖章);
3《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到所属行政区划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
建筑企业工伤单位维护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银行相关证明材料。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参保状态变更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经办人提供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地税办理相关参保缴费业务的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退管单位维护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银行账号)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本业务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退管单位,退管单位在发生基础资料变更时,应到变更后所属行政区划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业务。
个人非敏感资料变更
参保人基本资料发生变动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
1、变更所属省份、民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变更联系电话、联系人、邮件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由申请人指定填表即可;3、变更文化程度:相关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1、参保人员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的,到地税部门办理;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申请的参保人为暂停或正常参保,非注销状态。
暂停参保状态下的参保人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人基本资料发生变动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1、参保人员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的,到地税部门办理;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申请的参保人为暂停或正常参保,非注销状态。
1、如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档案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托管而无法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的人员,需提供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2、如变更出生年月:提供参保人的档案原件中参保人的档案中最早记载该参保人出生年月的那份档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职工个人的申请书及单位审核意见;
3、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提供职工首次投保的《增减员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如变更工种标识:提供《退休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如变更所属区、户籍所属街道:《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人员参保信息特批处理
参保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动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地税办理相关参保缴费业务的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备注:本业务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人员,办理人员参保信息特批处理业务。因地税数据问题引致部分单位人员参保状态未能及时、准确的接收到系统,导致在地税部门已参保或未参保的单位人员不能及时在系统显示其参保的参保状态。&
重复参保人员合并
参保人存在多个社保号
1、《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协办函(由地税部门盖章);
3、地税办理相关参保缴费业务的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备注:本业务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办理重复参保人员合并业务。
人员单位间转移
参保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动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本业务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办理人员单位间转移业务。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网办系统密码重置
参保人遗失网办系统密码
1、单位:a)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办理密码重置的说明(需加盖公章);2、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是用于办理网上办事大厅重置密码,并本人签名+日期。)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个人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养老保险跨省缴费凭证
符合相关规定
1、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后参保单位代办的,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停保;&
b)&参保职工跨省就业。
跨险种退休类别调整
参保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动
1、调整为城乡退休类别的:a)《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体经济组织申办的需加盖公章);b)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使用本人原缴费账号领取的可不提供);
2、调整为农转居退休类别的:a)《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村经济合作社或改制公司盖章);b)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调整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退休类别的(含12号文乡镇、街道集体企业退休类别):a)《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一式四份人社局已收取一份,除非本市户籍个人申办退休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b)《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除非本市户籍个人申办退休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c)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个人申办时可以仅提供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d)有原《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e)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f)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或者邮政储蓄(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g)或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个人对账本”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料均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需本人签名);h)调整为12号文乡镇、街道集体企业退休类别的提供原按月发放生活费或津贴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某险种养老金后又符合领取另一险种养老金条件,本人提出申请跨险种退休类别调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符合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停保;&
2、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无需提供此表);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异地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申请时已提交此表,如无修改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且在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申请时已提供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1、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2、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1、《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异地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
1、&一般账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2、临时账户:
1)《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1、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2、除参保人选择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自行带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以外,原则上由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省内缴费凭证
已暂停参保
1、&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后参保单位代办的,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停保;b)&参保职工省内流动就业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出
已暂停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停保;&
2、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需提供调令原件;
3、属于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先回转出地办理退费后再办理转入申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
1、《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异地缴费的填写此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
1、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3、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5、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1、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2、除参保人选择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自行带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以外,原则上由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符合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
备注: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先回转出地办理退费后再办理转入申请。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失业转移凭证(省条例)
符合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1、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同时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同时提供以下三份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广州市户籍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流动就业人群或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包括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失业保险缴费),一般为参保人在广州暂停参保的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无需提供此表);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异地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申请时已提交此表,如无修改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4、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1、&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2、&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户口簿原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待遇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先回转出地办理退费后再办理转入申请。&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1、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绝大多数外省市标题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接收函一般都是失业待遇接收函,请操作员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确认后再转出失业保险关系,以免日后回退。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1、转入地开具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含接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和银行账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转出金额标准:
转出金额=本人享受失业金总额+(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本人享受失业金总额×50%。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参保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或流动到本市时,或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在原工作地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办理异地转入手续。所涉及的基金不转移。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按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或者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主自就业的士兵,广州市的安置单位为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已由部队转入广州市的。
2、退役军人为广州市户籍,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已由部队转入广州市。
注意:非广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分配、安置在广州市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应先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回户籍地,流动到广州市就业后,再按规定办理转入。
1、《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部队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4、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1、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1、&个人账户储存额:月工资的8%乘服役月数;
2、军队补助:月工资的12%乘服役月数。
个人欠费到账实收
符合相关规定
1、《个人欠费到账实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还款收据(银行盖章确认已缴费的《缴款通知书》或银联刷卡缴社保费的持卡人存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缴费凭证,对未到帐缴费信息进行到帐处理。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相关规定
1、《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异地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人户口簿原件;
5、部队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备注:1、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a)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参保人自行带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部队)办理转出。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相关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无需提供此表);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部队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申请时已提交此表,如无修改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异地转入部分的,且在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申请时已提供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该参保人的转移基金已转入本市社保专户,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无误。
异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无需提供此表);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放弃重复缴费部分的填写此表;申请时已提交此表,如无修改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重复缴费部分的,且在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申请时已提供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a)&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b)&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重复缴费部分的,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参保个人需查询或打印本人的参保证明或缴费历史;参保单位需查询或打印本单位的参保证明或职工的缴费历史。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后参保单位代办的,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延长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异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转入广州市申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如在广州市及广州市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衔接:
1.异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按规定已确定广州市为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办理归集至广州市后,可申请将本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异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广州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已办理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本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将异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1、&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除参保人选择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自行带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以外,原则上由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提交材料:
1、《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清退异地转入缴费的填写此表);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1、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异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如在广州市及广州市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衔接:
1.异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按规定已确定广州市为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办理归集至广州市后,可申请将本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异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广州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已办理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本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将异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1、&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2、&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重复缴费部分的,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提交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无需提供此表);
2、《异地转入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处理意见书》(无需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重复缴费选择放弃重复缴费部分的填写此表;申请时已提交此表,如无修改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备注: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选择退回重复缴费部分的,且在申请时未提供退费资料的,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申请时已提供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单位欠费到账实收
符合相关规定
1、《单位欠费视同到账表》(一式两份);
2、参保单位提交地税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交还款收据(银行盖章确认已缴费的《缴款通知书》或银联刷卡缴社保费的持卡人存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地税全责征收前已由社保机构核定征缴数据,存在欠费;2、&已在地税部门办理欠费补缴。
个人还款处理
符合相关规定
《个人还款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1、缴清部分还款前: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系统内登记单位状态是“登记在册”的,需提供地税或工商、地税、国税部门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还款处理申请报告。
2、缴清部分还款后:
1)《部分还款明细表》;
2)《部分还款申请表》;
3)部分还款收据及复印件一份(银行盖章确认已缴费的《缴款通知书》或银联刷卡缴社保费的持卡人存根)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由参保人缴清部分还款后,应携带银行确认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帐业务。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如在广州市及广州市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衔接:
1.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到异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统筹区外(包括省内市外、省外),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办理归集至本统筹区外的待遇领取地后,可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出到异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已办理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广州市,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可办理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1.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理的时点是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参保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衔接时,转出地收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联系函后,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业务。
提交材料: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原件)。
单位还款处理
单位有欠费
1、缴清还款前:
a)《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b)《单位欠费明细预览》;
c)&单位还款申请报告;
d)工商局、税局或国税局出具的单位注销、停业或歇业的证明材料(需相关部门盖章)。
2、缴清还款后:
a)《单位还款明细单》;
b)&地税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还款收据(银行盖章确认已缴费的《缴款通知书》或银联刷卡缴纳社保费的持卡人存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单位;
2、地税全责征收前存在社保欠费。
单位欠款核销
单位有欠费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欠费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欠费核销的申请报告》;&
4、《注销凭证》(核销单位注销后欠费的,需提供地税局出具的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办理欠费核销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欠费核销凭证到地税部门核销相关欠费;
2、有实际到帐的社保费才允许办理核销业务;
3、当月欠费核销必须等地税部门已作欠费记帐后才能处理;
4、按照两局业务边界,对于全责征收前(市本级时间不含2009年10月,两区两市以具体上线时间为准)的符合欠费核销业务范围的,应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欠费核销,办理流程同全责征收前业务流程一致,经办机构办理欠费核销后,指引参保人携带相关业务表单到地税部门进行欠费冲减,并办理停保业务。对于全责征收前单位或个人欠费不符合核销业务范围的,按照日两局会议确定,直接由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个人欠款核销
个人有欠费
1、《广州市社会保险欠款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地税局的注销凭证(核销单位注销后欠款的,才提供);
3、个人欠款核销的申请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
5、相关参保证明(核销重复参保时段欠款的,需提供)。
备注:对于全责征收前的符合欠款核销业务范围的,应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欠款核销,办理流程同全责征收前业务流程一致,经办机构办理欠款核销后,指引参保人携带相关业务表单到地税部门进行欠款冲减,并办理停保业务。对于全责征收前单位或个人欠款不符合核销业务范围的,按照日两局会议确定,直接由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个人缴费历史修订
存在缴费历史与实际缴费不一致时
1、《缴费历史修订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劳动手册复印件一份;
4、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离职证明;
5、《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查询表》;
6、中系统、旧系统的缴费记录截图。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无法确认凭证资料内容的,开具《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查询表》到档案室查找参保的原始凭证。
城保类退费处理
存在重复缴费、错缴等情况的
1、《广州市社会保险退款审批表》;
2、《广州市医疗保险退款审核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个人办理则需要);
4、《社会保险登记证》(如单位办理则需携带);
5、退款申请报告;
6、个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个人对账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1、对于同一统筹区域内重复缴费而退费的需提供:《劳动手册》;
2、对于跨统筹区域重复缴费而退款的需提供:身份证、《劳动手册》、省内或省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及复印件(或提供基金转移单及复印件一份);
3、对于单位已经注销的需提供:工商局的注销(吊销证明)或地税部门的吊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对于其他需要退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超龄参保而退款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1、已退保或已被合并人员不允许做退费处理;
2、如果已经领取过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时段的社会保险费进行退费处理。
个人差额补退
个人有退费需求时
1、超龄参保而退款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
2、对于单位已经注销的需提供:工商局的注销(吊销证明)或地税部门的吊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其他需要退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广州市社会保险退款审批表》;
2、《广州市医疗保险退款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差额补退申请报告;
4、个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个人对账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1、已退保或已被合并人员不允许做差额退费处理。
2、如果已经领取过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时段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退费处理。
地税已退费数据修订
存在缴费历史与实际缴费不一致时
1、《缴费历史修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地税退费(明细)表;
3、地税部门出具的协办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通过输入险种类型、起始年月、终止年月等数据项检索缴费历史,对选定的缴费历史标志修改为“地税已退费”。
单位退统筹缴费历史恢复
符合相关规定
1、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说明退费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退费时段。
备注:个人对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请退费时,只退个人缴费部分,单位部分退统筹。日后单位想来退单位部分,把这个单位退统筹部分恢复了再退一次给单位。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全责前一次性缴费历史修订
存在缴费历史与实际缴费不一致时
1、《缴费历史修订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离职证明;
5、中系统、旧系统的缴费记录截图。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对历史原因有误的一次性缴费明细数据(含早期下海一次性缴费等)进行修订,包括删除、新增或检索出来后修正某数据项的值。通过修订缴费历史后,系统自动正确生成账户(月账户、年账户、视同账户)数据计算待遇。
地税一次性缴费历史修订
存在缴费历史与实际缴费不一致时
1、《缴费历史修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单;
3、地税部门出具的协办函。
备注:对地税传输的错误的一次性缴费明细数据(含早期下海一次性缴费、15号文趸缴、8号会议纪要趸缴、农村农民养老一次性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一次性缴、农转居养老一次性趸缴、乡镇企业一次性缴费)进行修订,包括删除、新增或检索出来后修正某数据项的值。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地税全责缴费历史修订
存在缴费历史与实际缴费不一致时
1、《缴费历史修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单;
3、地税部门出具的协办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对地税传输的错误按月缴费明细数据(除城乡养老、居民医保以及医保险种外的数据)进行修订,包括删除、新增或检索出来后修正某数据项的值。
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
符合相关规定
1、《早期下乡知青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根据《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规定,凡符合在本市申请一次性缴费条件的早期下乡知青,在审核知青年限后,由社保部门确认参保人选择的缴费年限及核定缴费金额(不生成应收台账),参保人凭社保部门出具的《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
办理条件: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1、离开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缴费受理地:
(1)申请一次性缴费申请时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处于终端缴费状态的人员。在现户籍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其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2)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状态的人员,在申请前最后一次性缴费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2、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离开中央、省直驻其他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本条第1点的办法确定缴费受理地。
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提交材料:
申请:申请人需向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档案所在单位须核对原件)。
送审: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3、《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前台索取)。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派员到各区、县级市进行复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加盖公章),由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移交到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
一次性缴费
1、经过争议处理程序的,需出具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2、个体工商户雇主申请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记载。
1、《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193号文人员使用)或《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37号文人员使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需要调档的,由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调档函)。
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193号文、237号文两类人员一次性缴费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不计算视同账户和地方养老金,缴费指数等于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7号文直接纳入人员按原退休时间均使用广州市旧办法计算养老金,按照历年广州市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至237号文实施之月,并从实施之月开始发放养老金,之前不补发。
四险待遇停续
因特殊情况需停续待遇的
1、报失踪应有家属或单位报告、法院受理公告等;判刑应有判决书、假释证明等;
2、刑满释放或劳教期满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等;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待遇停续后,仅改变待遇发放状态并补退相关待遇,不改变参保状态.
关闭破产企业人员趸缴
符合相关规定
1、单位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告内容需说明申请原因和情况,并附上单位内申请该趸缴业务的人员明细;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材料一份。
&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离岗退养人员时,需一次性趸缴离岗退养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到达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还需缴交相差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企业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再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维护
系统错误无显示相关视同缴费信息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维护。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四险待遇补退
系统数据错误无正常发放待遇
1、单位或个人报告;
2、有关劳动保障部门的批文;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待遇补退生成次月台帐。退发业务与待遇收回业务不同,所产生的负数数据会冲减次月正常台帐金额
待遇信息变更
参保人信息有变更时
1、提交相关批文(如《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单位报告、变更材料(如:修改出生年月会影响80岁加发;修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影响05年财政补贴;补交原在职时养老欠费影响养老金;等等);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对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军转干生活补贴等已支付的待遇进变更了影响待遇的相关信息,涉及待遇发放项目和金额的办理待遇信息变更。
四险待遇收回
待遇发放错误
1、提出申请或出具收回(更正)待遇决定书;
2、原办理支付待遇的表单;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办理退费到账,还需提供有基金科盖章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和缴费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若待遇收回涉及失业医保户的代扣医疗费项目,各区(含两市两区)社保经办机构还需要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退款审核单》,提交给对应各区(含两市两区)医保局申请退款。
四险待遇资格认证
定期待遇资格认证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工伤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
3、《生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支付待遇,直至提供生存证明并查验确认后,方继续支付有关待遇,并予以补发。
四险发放方式管理
个人银行信息发生变更
1、《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2、本人新开设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农信社或者邮政储蓄个人通存通兑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银行卡身份的“银行卡开卡申请表”、“个人对账本”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提供的必须是本人的存折(卡),不允许发放到其他人员的存折(卡)中,请前台细心核对。
四险待遇补拨补扣
待遇发放失败
1、《对私手工支付明细表》;
2、养老金对私支付应区别正常待遇和死亡待遇(死者应享待遇拨付至继承人),分别提交资料,其中死亡待遇按照原有方式填报,并附截图资料报送;
3、养老金对私支付的正常待遇只需报送盖章后的《对私支付明细表》及电子版,不需再附截图资料。请注意:该修正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务必在系统中进行修正,可即时核对更改后的资料;
4、正常待遇和死亡待遇均应分别按照财政代发类(包括各类津贴和计生奖励金)和月定期待遇类(养老-基金、被征地养老金月定期)填表。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如业务系统中个人银行信息存在错误(含:姓名、证件号、支付账号),应首先在业务系统中更正后再提交补拨。
村集体组织参保登记
集体有需要参保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2、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参保缴费的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3、《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且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城乡单位资料变更(含非敏感资料变更)
集体参保资料有变更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1、变更组织名称:提供上级(街道/区)批准更名的书面材料;
2、变更银行账户账号: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变更负责人信息:提供变更后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变更经办人信息:提供变更后的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含缴费标准)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城乡单位注销登记
符合相关规定
如有欠缴社保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缴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经办机构需收回原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划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办理全部人员减员手续;
5、集体经济组织注销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情形时,须在当月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
城乡人员资料变更(含非敏感资料变更)
个人参保相关信息有变更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1、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籍所属区(县级市)、户籍所属街道: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档次、集体补助部分缴费档次: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即可;
4、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提供存折或者印有卡号和持卡人姓名的银行信息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特困持证时间:根据特困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城乡人员资料变更(含非敏感资料变更)是指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已登记信息做变更处理或补录入缺失的数据项。
城乡养老增员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参保提供);3、使用本人账户缴纳城乡养老费的,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批量增员,需提供批量报盘增员的excel盘文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城乡养老增员是指在已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下新增城乡险种的参保人员,包括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三种增员类型。
城乡养老减员
已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2、办理批量减员,需提供批量报盘减员的excel盘文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常按月缴费人员,需要暂停参保缴费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减员业务。
城乡养老报盘增员
集体大批量增员
excel格式的报盘增员盘文件。&&&
1、如参保人属于首次参保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如参保人属于缴费途径为“从个人银行账户划扣”的且未采集过银行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城乡养老险种正常参保;
3、&所申报的参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已满16周岁且不是在校学生;当前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报盘减员
集体大批量减员
excel格式的报盘减员盘文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下有多人正在按月缴纳城乡养老费。
城乡养老实缴退费
存在多缴、错缴等情况的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欠费核销申请表》。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存在已缴纳到账的缴费历史信息。
城乡养老欠费核销
存在未缴费的参保纪录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欠费核销申请表》。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存在已申报但尚未缴费的信息。
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
缴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仍未缴满15年的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如参保人属于缴费途径为“从个人银行账户划扣”的且未采集过银行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备注: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已满16周岁且不是在校学生;当前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2、已经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本人缴费尚未达到各种一次性缴费类型的最大月数,本人缴费尚未超过本人能缴费的最大月数。
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报盘
缴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仍未缴满15年的
一次性缴费报盘的excel盘文件(电子版)。&&
&如参保人属于缴费途径为“从个人银行账户划扣”的且未采集过银行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城乡养老险种正常参保;
城乡养老按月补收
缴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仍未缴满15年的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1、如参保人属于缴费途径为“从个人银行账户划扣”的且未采集过银行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集体、个人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已满16周岁且不是在校学生;当前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2、已经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本人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城乡养老死亡待遇申领
城乡养老参保、退休人员死亡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继承人提供参保人《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继承人提供能证明是法定继承人的材料。其中户口簿可以证明继承人与参保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镇)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政府部门的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继承关系公证书。如有多名继承人,需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继承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含在职和退休)死亡时,继承人申领死亡待遇。
城乡养老出境定居退个帐
参保人员出境定居
1、《一次性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本人签名确认);&&&&&&&&&&&&&&&&&&&&&&&&&&&&2、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销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理该项业务,参保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城乡养老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养老转公务员退个帐
城乡养老转享受公务员待遇的
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原件。
1、《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一份,本人签名确认);
2、领取财政养老金相关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市开户的工、农、建、中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城乡养老转公务员退个帐是指曾经缴纳城乡养老保险,现在由财政全额支付退休金的参保人,办理退个人账户本息。
预存款参农转居用款/退费
符合相关规定
参农转居用款的提供《地税通用缴款书》,参农转居退费的提供《地税退款证明材料》。
1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预存款参农转居用款/退费是指使用征地预存款参加农转居险种,前台操作用款或者退费台账,以便基金财务上支付款项给地税或将地税退款入账。
预存款部分退回
符合相关规定
可使用该征地项预存款的证明材料:
1)如征地项目用地已获批准的,应提供已获批征地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用地批复文件,或国土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对于征地项目已获批但村经济组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区(县级市)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应协助村经济组织联系区国土部门出具确认函。
2)如属于提前使用征地预存款的,提供《提前使用新征地项目预存社保费专户资金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预存款部分退回是指征地项目所涉的某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有部分人符合粤府办〔2010〕41号中已落实养老保障的条件,可以将原预存的征地预存款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部分(含利息)退回给村经济组织,用于支持被征地农民继续参保缴费。
1、《征地预存款退回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经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征地项目涉及&&&村被征地人员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征地项目涉及&村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公示结果的说明》(含公示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村涉及&&名被征地人员使用征地项目预存款资金情况公示结果的说明》(含公示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或村民(股东)大会通过的《征地项目涉及村预存款退回资金使用方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城乡月定期养老待遇重算
符合相关规定
1、提交《申请书》(本人申请的需提供);
2、领取城乡养老金后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发生变化的凭证(重新审核的《个人基本资料变更表》等);
3、确定原核定城乡养老金有误相关凭证。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城乡月定期养老待遇重算是指领取城乡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发生变化或原核定有误需重新计算城乡养老金。
预存款项目整体退回
符合相关规定
可使用该征地项预存款的证明材料:
1)如征地项目用地已获批准的,应提供已获批征地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用地批复文件,或国土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对于征地项目已获批但村经济组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区(县级市)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应协助村经济组织联系区国土部门出具确认函。
2)如属于提前使用征地预存款的,提供《提前使用新征地项目预存社保费专户资金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预存款项目整体退回是指是指征地项目所涉的某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被征地农民,均符合粤府办〔2010〕41号中已落实养老保障的条件,可以将原预存的征地预存款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部分(含利息)退回给村经济组织,用于支持被征地农民继续参保缴费。
1、《征地预存款退回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经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征地项目涉及&&村被征地人员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征地项目涉及&&&村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公示结果的说明》(含公示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或村民(股东)大会通过的《征地预存款退回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城乡养老申领按月养老金
满足《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第十九条、二十条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村经济组织经办的加盖公章,个人申办的签名确认,一式两份);
2、申领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领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使用本人原缴费账号领取养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1、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军龄视同缴费的参保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和《入伍名册》、《安置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民政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字样);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底册》复印件或户籍档案查询摘抄记录(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字样),且能够清晰的反映户籍迁入、迁出部队的时间。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城乡养老申领按月养老金是指对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城乡养老待遇核定。
居民养老人员停保
符合相关规定
1、失踪或死亡:公安局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殡葬证原件及扫描件。
1、《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户口簿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面)。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人员停保是指在已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下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暂停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人员续保
符合相关规定
1、孤寡老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扫描件;
3、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扫描件。
1、《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征收账号:本人指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扫描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5、待遇发放账号: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建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扫描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若申请异地邮政发放,请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印有账号的页面扫描件。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人员续保是指在已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下暂停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再次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人员基础资料变更
(非敏感资料变更)
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有变更的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1、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户籍所属区(县级市)、户籍所属街道: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免缴人员类别: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4、征收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扫描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存折或储蓄卡户主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5、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地址、电子邮箱: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即可。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人员基础资料变更(非敏感资料变更)是指对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已登记信息做变更处理或补录入缺失的数据项。
居民养老退费
缴费有错缴、多缴的
1、《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孤寡老人的证明或《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扫描件;
4、本人提出退款书面申请报告。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退费是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已缴费用退费业务。
居民养老欠费核销
有欠费历史的
1、《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提出欠费核销书面申请报告。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欠费核销是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未缴费用欠费核销业务。
居民养老退休死亡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的
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继承人提供参保人《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继承人提供能证明是法定继承人的材料。其中户口簿可以证明继承人与参保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镇)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政府部门的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继承关系公证书。如有多名继承人,需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继承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退休死亡是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经申请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其法定其继承人,按政策核定相应的丧抚费,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居民养老补缴
符合相关规定
1、《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正常补缴、免缴变更为非免缴:本人提出补缴书面申请报告;
2、补持证免缴:免缴时段证明资料原件及扫描件一份(免缴时段证明资料指:孤寡老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非免缴变更为免缴:免缴时段证明资料原件及扫描件;退费或补发待遇存折原件及扫描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补缴是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补缴个人缴费或免缴台账业务。
居民养老其他原因退个人账户
符合相关规定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清退城乡养老待遇报告。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居民养老其他原因退个人账户是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转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清退重复养老保险关系时,经申请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退休后发现存在不合乎退休条件的
1、《撤消退休审核表》;
2、被撤销退休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单位、个人
撤销已办理的退休业务,例如撤销工种退、撤销违规补缴后办理的退休等。
农转居退休死亡
退休人员死亡的
1、《死亡证》和《殓葬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提供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能证明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材料。
户口簿可以证明申办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提供本市开户的结算帐户材料。
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结算业务使用的银行有工、农、建、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
如提供存折账户的,需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如提供银行卡账户的,需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帐户应首选提供死者本人账户,如不能提供的,次选提供法定继承人申办人(本人)账户,最次选为代办人账户。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农转居在职死亡
在参或曾参保未达退休年龄死亡的
1、《死亡证》和《殓葬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提供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能证明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材料。
1)户口簿可以证明申办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3)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提供本市开户的结算帐户材料。
1)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结算业务使用的银行有工、农、建、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
2)如提供存折账户的,需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一份;如提供银行卡账户的,需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算帐户应首选提供死者本人账户,如不能提供的,次选提供法定继承人申办人(本人)账户,最次选为代办人账户。
1个工作日内办妥;
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农转居在职死亡是指缴纳农转居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办理退个人账户本息。
月定期养老待遇申领
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
1、属于国内市外退休且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人员的:《国内市外退休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一式两份,除非本市户籍个人申办退休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原《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休时身份与退休时间不符的女性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军转干部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省级人事部门或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部分证书首页是省级人事部门盖章,里面是市人事部门盖章)。
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一式四份人社局已收取一份,除非本市户籍个人申办退休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除非本市户籍个人申办退休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个人申办时可以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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