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小微企业阿里云创业创新基地地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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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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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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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重要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 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 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 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 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 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 台)等。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 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全国共培育和支持创业基 地4000余个,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200余个,基地入驻企业超过 19万个,提供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 供了有力支撑,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 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在 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 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 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 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相关 部门要把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模偏小、服务能力偏弱、 运营模式有待创新等问题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起来,进一 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解决创业创新企业场地难、融资难、服务难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 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创新与 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双 创"生态系统为重点,扶持培育和示范带动并举,推动小微企业 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为小微企业创业 创新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公告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 范基地,推动地方培育和建设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新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探 索一套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通过示范基地的辐 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 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科学布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扶持、土地 供应、财政支持、行政服务、公共宣传、优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 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引导,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资 源,制定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人文、地理环境 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综合利用闲置厂房、城市楼宇、园区设施 等场所条件,坚持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特 点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形成地方特色。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树立开放、创新、发展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新 理念,调动各类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等主体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整合资源,融合创新。充分发挥各类服务资源的作用,以开 放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整合资源,补短板、强服务,完善功 能。加强与开源社区、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等互联网创业创 新平台对接合作,创新模式,提升孵化和产业化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信息网絡基础设施,提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利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便捷、稳 定、广覆盖、低成本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研发、设计、制造、 经营管理、营销、融资等全方位应用服务。
(二)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以平台化的方式集聚优质创业创新资源。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高 服务效率;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供专业 化服务;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提高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数据库,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三)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 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依据企业对服务效果满意 度的评价意见对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推动产业有机联动,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态化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构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的网 络,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优化供应链、完善资金链,形成 产业资源集聚、企业多元互补、服务功能完备的创业生态环境。 建设技术交易、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构建入驻 企业资源共享、原料互供机制,加强专业化协作。推动骨干企业 与入驻企业合作共享,打造生产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的创 新产业圈。引导银行、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入驻 小微企业对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直接设立 或引入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构建与创业创新相协调的资金链。
(五)打造环境友好型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化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利用闲 置厂房、楼宇等场所改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三废"集中 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入驻企业开展能 耗在线监测与预警服务,帮助入驻企业降能耗、降成本,开展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的使用和 节能减排,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发展。
(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发展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互联网+"融合。通过不断完善 和提高汇集分析物业、企业、项目、技术、人才等信息的能力, 加强智慧物流、智慧仓储、智能监控、智慧能源等平台建设,推 动项目智能评估、健康体检、实时监控等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应用,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水平。
(七) 发挥各类主体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特色化发展结合各种建设运营主体的特点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发展需求,有重点、有特色的打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核心竞争力,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和产业化能力。对于依托经济技术开发 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园区)等为基础建设运菅的小微企业 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产业资源集聚功能,构建从孵化到产业化 的全链条企业培育能力。对于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运营的小 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高科研成 果转化率,打造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孵化效果 好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对于行业骨干企业设立运营的小微企业 双创基地,要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及在研发资源、市场 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支持入驻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一)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 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推动双创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 统筹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安 排。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有贷款需求 的项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 对接并给予支持。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与现行支持政策做好衔接,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探索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小微 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 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对优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予以奖励。
(三)完善金融保障力度创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 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 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 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鼓励小微企业 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 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 地内积极发展产品和服务。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创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五、组织实施
(一)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大胆探索,相 互借鉴,有机衔接各地方、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制定适合当地 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实施计划。科学组织, 合理定位,设立计划推进工作组,建立计划推进时间表,完善配 套支持政策。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地主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宣 传和推介,总结宣传示范基地运营的新模式、新思路,推广建设 运营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各种类型 的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资本对接会等活动,营造创业创 新氛围。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与相关部门的 联系协调机制,切实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政策的贯彻落《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确保完成“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和任务,打造具有浦东特色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环境和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以确保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为基本出发点,发挥自贸区和全球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及
“双自联动”优势,依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财政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市场化力量参与,调动浦东“7+1”区域和街镇各方的积极性,坚持面向全区、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新形势下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新举措,着力打造具有浦东特色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长效机制和环境,对全市、长三角乃至全国形成辐射、示范和带动效应,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为基本出发点,围绕“创新机制,打造载体,聚焦重点,着眼全球,服务全国”五个关键词大力推动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之路。
“创新机制”——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营造一流的基础设施环境、服务环境、政策环境,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充满活力,使创业创新成为一种社会风尚的文化环境。
“打造载体”——就是要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创新楼宇、创业创新特色空间以及各类创业创新操作平台和服务平台。统筹资源,加强规划,大力发展载体,精心打造载体,才能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有依托,扎住根。
“聚焦重点”——就是要聚焦重点园区和街镇、重点产业、重点主体、重点项目和重点要素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聚焦重点是确保在一定期限、一定条件下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高目标、高要求的基本方法。只有聚焦重点,才能使创业创新资源发挥最大效能,才能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带动全局。
“着眼全球”——就是要抓住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大变革、大调整、大洗牌的战略机遇期,加紧学习发达国家创业创新的先进经验,通过吸引进来和跨步出去的双向互动策略尽己所能利用发达国家的创业创新优质资源,并使浦东创业创新成果走出国门,惠及全球,影响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现实面前,只有着眼全球,敢于担当,浦东的创业创新工作才会有根本出路。
“服务全国”——就是要虚心向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做得好的城市和地区学习,不断提高浦东的创业创新水平,加强交流,介绍浦东的创业创新做法;为兄弟省市利用浦东的创业创新资源(比如各类平台)创造条件;鼓励浦东的创业创新成果在兄弟省市生根、开花、结果;鼓励浦东的创业创新主体打造品牌,在全国布局设点。服务、辐射、带动全国是国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也是浦东作为国家改革开放战略要地之一的基本职责。
(三)基本原则
1、实现近期目标与打造长效机制相结合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是国家对浦东的信任和赋予浦东的使命,必须确保三年示范目标的实现。但示范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新形势下探索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规律,形成可固化、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长效机制,从而推动经济和民生就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做到完成近期目标任务与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有机结合。
2、质量优先与兼顾数量相结合
做示范必须出亮点。要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就要拿出令人信服、令人认可、令人钦佩的东西。这就要注重质量。比如,要出台一些有力度、有突破的措施,打造创业创新核心区,重点建设一些有影响的空间载体和平台,推进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但“众创”是众人之事,要在全区展开,要让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要使创业创新的参与人数和项目数均达到相当的规模。有了数量规模,才能使创业创新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才是真正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意图。
3、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创业创新必须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法人和个体民众是创业创新的主体,市场是什么,在哪里,如何满足,怎样创业创新,只有主体最为清楚。因此,在推进措施安排上,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政府则主要应该在市场所不及的地方做好服务,在“引导”上、在“四两拨千斤”上狠下功夫。
4、聚焦载体、平台建设,扶持资源提供者与优化服务、降低商务成本,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相结合
创业创新重在打造环境,调动社会资源。扶持政策设计,要聚焦空间载体建设、平台建设和资金等资源提供者,但也要强化服务,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降低创业创新主体的商务成本,激发创业创新主体的活力。
二、工作目标和示范范围
(一)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1、就业目标
表1&& 年浦东新区就业目标表
城镇新增就业
人数(万人)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
人数(万人)
210(基数)
103.4(基数)
小微企业就业人数三年累计增长31%。
2、创业目标
年浦东新区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目标预测表
新登记注册市场
主体数量(户)
新增小微企业
数量(户)
252924(基数)
112000(基数)
年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目标预测表
2474(基数)
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017年比2014年增长33%。
3、创新目标
(1)技术合同成交额目标
年浦东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目标预测表
全区技术合同
成交额(亿元)
小微企业技术合同
成交额(亿元)
145(基数)
31.5(基数)
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2017年比2014年增长40%。
(2)拥有授权专利数目标
年浦东新区拥有授权专利数目标预测表
全区拥有授权专利数(项)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项)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2017年比2014年增长50%。
(二)示范范围
本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浦东将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带动整个浦东地区提高创业创新发展水平,进而辐射上海市大张江各园区及其他相关区域和周边省市,最终形成“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区”合作共享、联动发展的空间布局格局。
以张江高科技园区现有创业创新载体为基础,重点向张江东区和南区拓展新的基地,使之成为载体云集、形态空间和功能开放的浦东创业创新核心区,成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策源地,成为浦东、上海乃至长三角创业创新的引擎。
在浦东新区范围,以张江为核心向各开发区、街镇扩展,形成创业创新“块状+点阵”布局格局。
(1)开发区块状布局
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按照浦东生产力总体布局规划,北向金桥、外高桥扩展,南向国际医学园区、康桥工业区、南汇工业园区和临港产业区扩展,东向国际旅游度假区、川沙新镇、祝桥镇扩展,西向陆家嘴、三林世博地区扩展,形成东西协同、南北联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辅相成、比翼齐飞的创业创新块状布局格局。
(2)街镇点阵布局
一是依托部分镇的“104”工业区块和各镇的“195”区块,通过部分老厂房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创业创新,形成“一镇一点”或“一镇数点”的乡镇创业创新布局格局。二是依托沿江各街道的楼宇资源和店铺资源,优化规划和业态,开展创业创新,形成“一街一点”或“一街数点”的社区创业创新布局格局。
充分发挥大张江、自贸区等体制机制优势,在上海市内和周边省市进行辐射。上海市内,辐射大张江、各园区及其他科技产业集聚区;省外市,向北辐射江苏、安徽地区,向南辐射浙北地区,发挥这些地区空间资源优势和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作用,从而使浦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成果服务长三角乃至全国。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和运营
1、鼓励创建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并支持其运营发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运用专业化、市场化机制,支持开发区、镇、街道、高校院所、大企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采取“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作资金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便利、全要素、全过程服务。(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人保局)
2、鼓励小微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空间集聚。对在各类创业创新空间新开办或新入驻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人保局)
3、鼓励综合性创业创新社区建设。对建设打造集创业创新空间、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人才公寓和各类配套设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社区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4、鼓励连锁化创业空间发展。对依托品牌优势或创立品牌布点建设连锁化创业空间,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单位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5、鼓励创业基地、“四新”经济基地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和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的单位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人保局)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机制创新
6、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在现有
“1+X+N”(“1”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中心;“X”是指各开发区、街镇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N”是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础上,完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线上互联互通网络与线下实体机构服务网络结合,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成立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促进会,全面提升为小微企业的各类中介服务的功能和水平。(牵头单位:经信委)
7、建立服务清单。梳理全区各职能部门和开发区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建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清单,在中小企业网公布,并印成服务手册向基层和企业发放。(牵头单位:经信委)
8、鼓励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安排一定的财力政府打造若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大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付、理财、互联网众筹、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和研发链管理服务平台、研发设备共享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服务云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9、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做好服务。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企业的家数、内容、工作量等,经评审每年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10、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或补贴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按照示范工作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为小微企业免费、优惠提供这类服务。(牵头单位:财政局、经信委)
11、加大小微企业参加展会支持。对小微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和其他中小型展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商务委)
12、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连锁化经营。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根据业务规模、创新程度、增长潜力等给予一定补贴;对商贸领域中小企业开展连锁化经营,根据其网点数量,对个人创业、就业的贡献度,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商务委)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
13、设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引导。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率角度出发,建立由政府、机构、企业及相关平台等多方合作运行机制,从政府财力中安排资金,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参与,组建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按“政策性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互联网推动”的运作模式,对浦东新区和大张江园区范围内的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进行投融资支持引导,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和“双创示范”放大效应。(牵头单位:财政局)
14、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创新、完善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给予一定的补贴。(牵头单位:经信委、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15、开展新一期“银政合作”。以风险共担和规模奖励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推动多家银行建立尽职免责等信贷宽容机制,再造内部流程,调整信贷结构,开发针对性融资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牵头单位:金融局)
16、鼓励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促进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落实好现有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改制及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储备库”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金融局、经信委)
17、建立投贷联动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建立“政、银、投、保”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开发“投贷联动”贷款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金融局)
(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18、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等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根据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资助。(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19、支持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与管理,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鼓励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申请专利,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申请服务费补贴;鼓励将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协助开展获奖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高端产业发展;对提供知识产权交易、评估、增信、鉴定、运营等的相关机构和企业给予补贴;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
20、鼓励技术开发合作、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咨询服务。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补贴;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科委)
21、鼓励应用首台套研发创新产品。对购买应用浦东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一定价款以上的首台套生产经营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五)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贸易便利化机制创新
22、进一步深化细化商事制度改革。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优势,推动企业服务便利化。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简易注销,对浦东新区设立不满三年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开展企业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探索“一址多照”、集中登记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试点。探索企业设立代理制,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注册许可代理服务及商务秘书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3、进一步加强贸易便利化建设。发挥自贸区的改革先发优势,在“分送集报”,“分批核销”等多种便利化措施基础上,探索实行“单一窗口”、电子化监管、资本账户创新监管等试点,为小微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促进资本、商品、信息等高效有序流动,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商务委)
(六)切实利用国际资源为浦东创业创新服务
24、鼓励创业创新国际合作项目建设。对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项目,综合评价其功能、服务企业数、服务效果等因素,经评审按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商务委)
25、鼓励新区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创新资源发展。对在境外设立研发基地、孵化器等机构利用境外优质研发资源发展且有一定比例成果在浦东产业化的单位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商务委)
26、鼓励境外创业创新机构来浦东发展。对境外机构来浦东设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载体、研发机构、研发服务平台和投资机构等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商务委、科委)
(七)开展创业创新专项活动促进资源对接
27、鼓励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专题论坛、项目路演和专项对接等重大活动。对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新秀评选、大学生雏鹰创训营等专题论坛、项目路演和专项对接等重大活动,促进项目与资金、技术、经营场所、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等要素对接,促进项目落户浦东,营造创业创新文化氛围,提升浦东创业创新品牌价值,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人保局、团区委)
(八)积极发挥浦东创业创新资源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服务
28、鼓励研发成果跨区域产业化合作。支持园区、镇与兄弟省市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开展合作,采取“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等模式,建立取长补短、合作共赢机制,将浦东的研发成果在合作共建的开发区产业化。(牵头单位:经信委)
29、鼓励创立众创空间品牌在全国连锁化布局设点。对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单位打造众创空间品牌,并在全国开展连锁化布局设点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30、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国创业创新服务。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树立品牌、提升能力,统筹利用各地资源为全国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
31、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全国参与股权投资。对各类投资机构面向全国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壮大本部发展实力,实现合作共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经信委)
32、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交流。在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指导下,开展全国示范城市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日常交流、会议座谈等形式,相互介绍情况,探讨问题,总结经验,学习提高。(牵头单位:经信委、科委)
(九)实施政策聚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33、落实配套资金,统筹各方资源,实施政策聚焦。依托财政部专项奖励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配套,围绕确保完成目标和建立长效机制,抓住重点打造空间载体,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投资融资,激发创新活力;统筹各部门现有面上政策,向创业创新示范工作聚焦;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财力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创新示范工作。(牵头单位:财政局)
34、强化示范工作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依托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落实日常工作专职人员,负责示范工作计划、总结、组织迎检考评;动态监测和信息上报;组织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和推进;办理各项日常事务。(牵头单位: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5、加强统计监测。根据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建立浦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统计监测体系,并对各类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单位:统计局)
36、建立考核机制。将示范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由创业创新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与各相关委办局、街镇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使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完善有序的工作考核体系,确保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牵头单位: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由新区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在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间(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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