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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次更新)全文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
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生效,跟踪的标的指数名称为“申银万
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鉴于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
的名称已自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指数代码:
399810)。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称由“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
指数”变更为“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基金名称相应修改为申万菱信中
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
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传媒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
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传媒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
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传媒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
预期收益高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包括申万
传媒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基金的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 5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1
第九部分 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的上市交易 ................................ 63
第十部分 申万传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1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02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105
第十九部分 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的终止运作 ........................... 11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12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4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2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5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6
第二十八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67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169
第一部分 绪言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包括申万
传媒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自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周年:指自某运作周年开始日起至该运作周年结束日止的运作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始日,其他运作周年的开始日为上一个
运作周年结束日的次日。结束日为其开始日至满一周年的最后一日(简称为“对
应日”),若某运作周年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运作周年的结束日顺延至其对
应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申万传媒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
17、申万传媒A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18、申万传媒B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
19、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
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0、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为申万传媒A份额设定每个运作周年应得的
收益率。申万传媒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00%,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个运作周年的第一天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年基准收益率除
以运作周年的实际天数为日基准收益率,其对应的日分配金额称为日基准收益,
日基准收益以面值1.0000元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2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3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3、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4、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
3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传媒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
3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3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4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41、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42、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4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4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5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5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5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
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
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有价凭证调拨指令
65、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申万传媒份额与申万
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66、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申万
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申万传媒A份额与一份申万传媒B份额的
67、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申万
传媒A 份额与一份申万传媒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申万传媒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6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申万传媒份额、申万
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10%
70、元:指人民币元
7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申万传媒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申万
传媒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
联系人:赵鹏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敏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8年起从事证券相关工作,
先后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0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铃木晃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2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历任投资商品开发部副部长、部长、执
行官,管理受托财产部门常务执行官、副部门长,现任受托财产副部门长、资产
管理事业部副事业长。
川上丰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科长、海外资产管理事
业部科长、次长、副部长等。现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
来肖贤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公司督察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等,2012年起任跨界创新平台(COIN)
创始人兼CEO。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
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
年1月起退休。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
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
会社。2001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
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
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2、监事会成员
徐志斌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曾任高盛集团环球控制部高级分析
师、项目经理、团队经理,高盛集团运营风险管理部欧洲区负责人、总监、执行
董事,高盛集团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
部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负责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兼任投资交易事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申银万
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糠信英树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人事部、资产运用部、权益运
用部、投资企划部,现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兼资产管理事业室长。
牛锐女士,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2013年加入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来肖贤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少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
月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
管理总部高级风险分析师、总监,基金投资管理总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投资管
理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总部总监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荆一帆先生,硕士研究生。2012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1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
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
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英杰先生,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诚先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研究部
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指数
与创新投资部负责人等。
公司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权益
研究部负责人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
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申
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确定申万传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本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4)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
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
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
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
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为满足业务发展中风险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
部风险控制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并明确
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1)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与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核实公司作出的与其所管理的基金有关的
重大投资决策是否符合该基金的一般投资政策;检查和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
种风险以及公司遵守法律的情况。督察长负责独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2)经营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管
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
识别、监控与管理,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
决方法,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等。
(3)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投资组合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子公司管
控风险等的风险管理进行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
(4)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具体制定、组织实施
并持续完善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
标等,将风险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并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
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
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
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
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
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
生的冲击效应。
3、控制活动
(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
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
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
监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
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
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
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
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
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
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
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通过定期稽核
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
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
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
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
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
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
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
传真:021-
上海银行成立于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是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
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
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
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
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
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2017年公布
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
列全球银行业第85位和89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
零售银行”。
截至2017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18,077.66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
9,235.85亿元,较期初增长8.78%;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6,640.22亿元,较
期初增长19.86%;净利润153.3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4.33%,拨备覆盖率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
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
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截至日,上海银行已托管3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221.0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
传真:86-21-
联系人: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
(2)代销机构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王志刚
传真:010-
网址:www.cmbc.com.cn
(3)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网址:www.bosc.cn
(4)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 2 999
联系人:李晨
传真:021-
网址:www.srcb.com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0)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
传真:010-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2)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
客户服务电话:9-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020-
传真: 020-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21)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8,021-8
网址:www.962518.com
(22)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3)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邮政编码:31000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传真:021-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5)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26)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8 8818
传真:02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2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010-
网址:www.hysec.com
(28)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9)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csc.com.cn
(3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
网址:www.avicsec.com
(31)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传真: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3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010-
网址:www.cicc.com.cn
(33)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zszq.com
(34)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传真:010-2119660
网址:www.lxsec.com
(35)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
传真号码:028-
(36)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7)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8)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
传真:027-
客服热线:
(39)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传真:010-
网址:www.tpyzq.com
(40)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
网址:www.kysec.cn
(41)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42)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9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43)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单丙烨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9)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客户服务电话:,7
网站:www.5ifund.com
(5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4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www.myfund.com
(51)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86-021-
传真:86-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52)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3)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54)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86-010-
传真:86-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htfund.com
(55)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6)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7)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www.chinapnr.com
(58)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7-8814
客户服务电话:7
网址:www.jinqianwo.cn
(5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
网址:www.lufunds.com
(60)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 021-
网址:www.dtfunds.com
(6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传真:020-
网址:www.yingmi.cn
(6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fund.jd.com/
(63)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传真:021-
网址:www.cmiwm.com
(6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anjuanapp.com
(6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wg.com.cn
(6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22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86-21-
传真:+86-21-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孙睿、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86 -21-
传真:+86-21-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1、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传媒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
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
称“申万传媒B份额”)。其中,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
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
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申万传媒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
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
传媒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申万传媒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
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交易代码
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申万传媒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
申万传媒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投资者
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
内的申万传媒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申万传媒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
申万传媒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申万传媒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后上市交易。
3、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原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申万传媒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申万传媒B份额的参考
净值之和等于两份申万传媒份额的净值。
(2)申万传媒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申万传媒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
亏都由申万传媒B份额分享与承担。申万传媒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1.0000
元面值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某运作周年的日基准收益R=1.0000元×该运作周年的年基准收益率/该运作
周年的实际天数
本基金的运作周年指自某运作周年开始日起至该运作周年结束日止的运作
期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始日,其他运作周年的开始日为
上一个运作周年结束日的次日。结束日为其开始日至满一周年的最后一日(简称
为“对应日”),若某运作周年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运作周年的结束日顺延
至其对应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2015年3
月3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始日为日,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对
应日为日,因该对应日为工作日,故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结束日为
年基准收益率是指本基金为申万传媒A份额设定每个运作周年应得的收益
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其中,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个运作周年的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3)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申万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申万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
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申万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基准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按照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
则计算并公告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了简化表述,记T日的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传媒A份额
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TNAV()TNAVA()TNAVB
(1)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申万传媒份额、
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2)申万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申万传媒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T日,申万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TTTNAVANAVAR..
:T-1日申万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TNAVA
:T日所在运作周年的日基准收益。 TR
(3)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T日,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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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T日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各
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可申
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
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申万传媒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
与申万传媒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次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498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
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
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申万传媒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
申万传媒A 份额与申万传媒B 份额。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下。通
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三、募集期
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认购时间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
业务办理规则。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场
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
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七、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
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
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八、认购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投资人。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特定认购费率
50万(含)以上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传媒份额。本基金采
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
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
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
认购费率为0.4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
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万传媒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1.00=9,960.16份
利息转份额=35.50/1.00=3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60.16+35.50=9,995.6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申万传媒份额为
9,995.66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
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
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申万传媒A
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
经确认的申万传媒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申万传媒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经确认的申万传媒A份额
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
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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