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误签了!先给已签合同 追加首付款款,让业主还剩余房款!当时没有注意,也不懂出让

全面推进法治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构建法治为基、诚信为魂、效率为先、公平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和强化幸福广东制度保障等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学习、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积极研究探讨建立上述制度保障的原则、标准和路径,充分发挥法制的保障作用。然而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致使法治迄今与现实相距甚远。
(201l)3256必须对“市场经济是否需要强调道德”进行正本清源。全面推进法治,
依据诈骗方布局规避法律,让房产抢劫合法化的陷阱合同条款,老人家,判决不(免费)过户,就是违约,维权为违约。判决老人赔偿骗徒违约金42000126001475425122557725
市场经济就是你死我话的激烈斗争,有什么错?”还为歹徒开脱:“
中国几乎没有领先的技术革新,也没有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国的产业基础依然非常脆弱,中产阶级占主流的橄榄型社会更是不见踪影。唯有规避法律掠夺弱势群体财产的合法性诈骗被公权力认可,享有特殊专权的掠夺性智慧凌驾于老百姓头上,可耻!可笑!可悲!
从中介陷阱—中介管理中心—级人民法院,百姓维权之路何等艰辛?最后还是死路一条;歹徒将诈骗横行到法院,使广州中级和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做了黑恶势力的帮手,合伙欺诈无辜的市民,判决业主不免费过户就是违约。歹徒能获取法院颠倒黑白判决的决定性胜利,这不是彰显法院执法为民,而是执法为黑。
“又无监督机制做有效监督,致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
G2000832认定再审被申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11月13日起就制定和施行的&2011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为文章要求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201l)3256广州中院司法执法人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欺行霸市、横行霸道的案件。
与同类案件一样,相当一批掉进狼狗市场的市民被黑恶势力与法院联手欺诈实施变相抢劫、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按要求应当顺藤摸瓜严肃查处广州市中介管理中心干部,特别是广州市中级和广东省高级人民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但是,国家有法可依,偏偏是执法人不依法执行,又无监督机制做有效监督,致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
,无监督机制做有效监督,
201111201111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惩罚少数犯罪分子。然而犯罪分子,惩罚被犯罪分子诈骗房产的被害者。,偏跟国家法规和人民对着干。
20431201152051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十六条)联系方式均为未知数通过电话联系中介主管叶永权协商,要求履行合同第三条付款,第十条买入该房地产,或者履行合同20……!”201132562012330(再审申诉人)不配合变相抢劫自己的房产的维权为违约。判决业主赔偿骗徒(再审被申诉人)违约金420001260014754251225
潜规则规定银行给掠夺者的《中国邮政银行贷款初审通知书》
& 作为换取业主房产的付款依据,不换就得罚业主违约
08:15:22 20122015
判后答疑时,业主问法官谭红玉:判决书认定:《中国邮政银行贷款初审通知书》得以法院认可,是业主必须免费过户的依据,是与诈签的合同巧合?还是早有地方明文规定?谁规定的?买方何时付款?有给业主的付款依据吗?二审法官谭红玉紧紧咬住诈签的违法条款说:“《中国邮政银行贷款初审通知书》就是付款凭据,所以,业主不予过户就是违约”
业主回答:“谁规定的?是给业主的付款依据吗?给对方的依据来换业主的房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谭红玉说:“这是国家规定”业主说:“把国家规定拿出来” 谭红玉回答: “你们三方约定的”
业主回应:“难道业主会约定免费过户?这只能是骗方的意愿,绝不是业主情愿,合同按揭是诈签的!”
谭红玉说:“诈签没有证据就要履行”业主回应:“2011年4月6日又一次诈签过户合同就是证据,业主接受2011年3月10日深夜合同不留痕迹被诈签,法院不予认可的教训,要求4月6日又一次被诈签过户合同留下痕迹既过户凭据就是证据。连这个起码的要求都被法院判为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行为,业主还有人权吗?”法官说:“法官不是这样看,以法官的看法为主”。可见官大于法,法官的看法就能替代国家法律;二审执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简单的对话道破了法院执法能力和立场,还说明暗箱操作潜规则市场,“一条龙”诈骗的权利寻租现象。当然,也许因案件太多,法官不够用,非法官资格者顶了位。
以上可见潜规则在执法中大行其道,让明规则《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法官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规形同虚设。法院支持歹徒以各种理由强迫业主免费过户房产给骗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欺诈,骗取了二审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歹徒的裁判,从而占有业主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违约金”。法院借花献佛,借百姓房产讨好权贵,不听被掠夺者真实的应诉,偏听掠夺者隐瞒真相的虚假诉讼,依据掠夺者布局规避法律,让房产抢劫合法化的陷阱合同条款,将“自愿签订免费过户”强加给业主。呈现无论是不法商人和资本家掠夺市民房产和钱财都有潜规则支撑,本案所折射的潜规则就是可以违反《宪法》剥夺业主人权、财产权的《中国邮政银行贷款初审通知书》成为业主违约的依据;将银行给骗方的通知书强行作为换取业主房产的不明不白的依据,出自何人规定?而让法院认可?中介管理中心认定,众多律师默认,却又至今拿不出光明磊落的明文规定。是谁为掠夺市民房产制定的此项大行其道的潜规则?为什么不敢亮相?
(201l)3256(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266号
师之间为利益而百般撒谎丑态百出的竞技场
社会矛盾的博弈中,中介能诈骗和律师能撒谎成为生存能力的强者;无辜的老百姓成为被潜规则抢劫的牺牲品。这样的社会正常吗?
&(201l)3256(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266号案判决书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为市场“财狼”搜刮市民财产而为百姓制造的人祸;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判决,而是以诈骗方的意志为转移,以权贵阶层一条龙诈骗为导向,中院庭询不是为当事人寻求公平主义申辩的平台,而是控制和限制当事人以事实为依据,将法庭沦陷为律师与律师之间为利益而百般撒谎丑态百出的竞技场,尤其是被诈骗方律师被潜规则的“让利”现象,所谓被骗方律师的“不予质证”,凸显判决书张冠李戴,颠倒黑白,充满虚假;判后答疑时,业主问法官:“庭询时,我一再强调合富中介根本没有执行过网签,判决书却张冠李戴,将律师说拒签网签不予质证强加给我,非要说是我说的?”书记员回答:“你请的律师代表你,有什么错?”业主回应:“什么叫实事求是?律师等于当事人吗?律师说的话等于当事人说的话吗?”可见法官故意搅混水,利用控制被骗方律师来诬陷业主。
420触及到制度的核心问题:买卖是否公平?是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缺德的市场成就野蛮丛林“”+
2011310;4646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上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也被二审法院认可,将
金钱至上的价值观扭曲国人的心灵
颠倒黑白的判决结果,这一血粼粼的教训源于业主轻信了市场一次,便掉进陷阱,变成待宰羔羊,成为被陷阱合同牢牢绑架合法抢夺自己房产案件的被害者。近两年的时间,业主身心
“被狼狗撕咬的遍体鳞伤”;遭遇敲诈勒索,惊恐不断,让多少颗中国心淌血不止……的惨痛,耽误了业主一心从事专业,为国家创新贡献的时间;证明了:不是老百姓道德被教育好了就不会被歹徒绑架,而是公共权力被歹徒绑架从而欺诈百姓,比抓道德教育更能直接扭曲国人的心灵;金钱至上,利益驱使,不择手段,司法不公,堕落成为歹徒诈骗的保护伞,老百姓被法院颠倒黑白的判决,强迫向歹徒低头,强迫被勒索,人格尊严被强暴,被践踏,血的教训,老百姓还敢再相信市场吗?
国家市场经济衰落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律师楼
“兴旺”,形成鲜明对比,体现社会矛盾异常尖锐
(201l)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256号案资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至始至终查不到,2008年以来所有案件都绝少在网上公布;可见,二审阳执法何在?然而,违法的执行令却紧锣密鼓,声声逼人,说是法治,令人啼笑皆非。执法难,法院没有阳光执法而是大搞人治,当然执法难。难道让执行法官昧着良心去残害老百姓?!!!
(201l)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256号案和20122266是个案吗?
广州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是阳光执法吗?当刚接到判决书时,业主如晴天霹雳,做梦都没想到,人民的法院竟然会颠倒黑白?然而通过判后答疑,终于明白法院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黑?其中奥妙:
判后答疑时,面对业主的重重质疑,二审法官谭红玉回应:“有一大批和你相同的案子和你一样全被判违约,人家没意见,你为什么就有意见?”业主回答:“可见,你们是制造冤假错案的机器,残害了多少个因轻信而掉进市场陷阱的无辜市民;现在,街上到处都有防骗警示,可见,诈骗疯狂。你们助纣为虐,助长了诈骗者的威风,如今,社会诈骗蔓延,与你们没有责任吗?谭红玉回应:“我们认为这不叫诈骗”业主说:“强迫业主免费过户还不是房产诈骗?”
谭红玉说:“你们当初怎么约定的?”业主回答:“合富中介解释付款条款为:‘过户当日没有写过户完就是过户前,’按揭跟你没关系,是买方向银行借钱,借到钱一次性付给你再办理过户,否则,你有权不给她办理过户”。业主问:“不是一次性付款吗?这里怎么写:首期付:13万?剩余房款:28万?
合富中介解释:这是房产局要求这么写。我们就是一次性付款,不过,过户前付13万,过户后付28万”。法官说:“从合同上看不是这样”,业主回应:“难道是业主同意不留痕迹地免费过户给她?不要她首付款,也不用业主和银行签合同,而是由邹文英做了业主的主,不给业主留下过户的蛛丝马迹,让业主丢了房产都没有凭据立案?法官也希望业主有这样看得见的结局吗?”法官说:
“不可能”。业主说:“不可能的依据是什么?”法官回应:“你有合同在怕啥?”业主说:“合同上付款就是未知数,一旦过了户,就算能找到她,未知数的付款凭证有法律依据要她付款吗?”谭红玉说:“可以告她”,业主说:“要求她給确定付款时间和银行同贷书依据再过户,法院都判决不配合过户就是违约,何况没给业主留下过户的蛛丝马迹凭什么告,能立案吗?”法官谭红玉无语。
由此可见,业主掉进狼狗市场陷阱合同的悲剧性结局命运已注定,到了法院业主都没有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人权,可见,骗子成为了当今时代法院认可的社会主流,退休老人成了边缘弱势群体被任意宰割,没有话语权。主宰陷阱合同大权的黑社会势力勾结不法商人抢劫市民房产在法院的保护伞下犯罪“合法”,“违规”无罪,“维权”违约。公理何在?执政为民何在?人权何在?
老百姓轻信了一次,掉进陷阱合同,就再也无法逃脱房产被掠夺的命运
老百姓轻信了一次,掉进陷阱合同,就再也无法逃脱房产被掠夺的命运,判决必须被歹徒利用法院逼迫业主交出免费房产,否则就判业主违约交出巨额违约金,合理合法吗?
,连二审也得将他们的抢劫令当成国家法令,作为被害人违约的依据;而且,只认可他们的伪证,不认可市民的证据,中院如此势力,怎可指望给百姓以公道和正义?他们成为合富歹徒为掠夺财产,制造冤假错案的机器,能还百姓一片安宁要想建设幸福广州,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必须首先遏制诈骗,要想遏制司法腐败。让人民法院为人民主持公道,而不是。
法官不是公正执行法治,而是以诈骗方的意志为转移实施的人治
判后答疑时,业主问法官:“难道业主不应该要求对方付款就要免费过户给对方吗?”
法官说:“你可以要求她付款”业主回应:“4月6日过户当日业主要求她付款时,中介当面撒谎,一口咬定业主与银行签了付款合同来回应业主的付款质疑”法官谭红玉回答:“你没有叫她付款的凭据”,业主回应:“4月6日过户当日住院证就是房产诈骗暴露后,业主被气病住院的证据”法官回应:“住院证不能证明”,业主又说:“4月6日后业主要求买方落实付款的手机信息证据,已被一审开庭时验证”,书记员回应:“手机信息也不能证明,发函才能证明,邹文英就向你发了函,为什么你不发函?”。何处有规定手机信息不能为证?只有发函才能证明?百姓话语权如此走偏,都是以骗徒的意志为转移,可见,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法官坚持要强迫业主在付款未知数的情况下免费过户
判后答疑时,业主问法官:“维权等于违约吗?对方不履行合同第三条付款、第十条买入、第十二条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未尽事宜可以补签,不算违约?而业主于2011年4月6日以后要求对方落实首付款和补签尾付按揭具体银行和同贷书号后在过户,但对方拒不配合”
法官答:“买方有权不补签,要按签合同时的约定”。业主说:2011年4月6日过户当日,因合同条款瑕疵,发生矛盾就应该按合同法61条,本合同20条补签合同漏洞,有利于化解矛盾,以利继续履行合同;业主的要求有错吗?对方拒绝履行合同20条补签漏洞,偏要强迫业主在付款未知数的情况下免费过户,合理合法吗?法官回应:“判决书已生效,不可改变。”
法官偏帮掠夺者到了离谱
面对业主判后答疑,法官难以回应,突然转了话题:“听说房价涨了”使业主纳闷的没有转过弯来说:“不知道”法官长时间反复追问:“没有可能不知道吗?你没听朋友说过?……或者亲戚……”业主回应:“这两年被房产官司害的日子都没心思过了,哪还有这个心情?”业主纳闷:这和判后答疑有关系么?后经前来陪伴的朋友提示才知,原来法官在帮助骗方取证—
业主因房价涨了,所以毁约。由此可见法官偏帮骗徒已经到了离谱地步。
歹徒竟然能调动国家机器如此顽固地帮其敛财
权贵资产者集团一本万利向百姓敲诈勒索这是为什么?诈骗的歪理和底气能得到法官认同,可见社会良知丧失殆尽;“”中院审判结果让业主蒙冤,
(201l)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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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误签了!先给首付款,让业主还剩余房款!当时没有注意,也不懂出让_买了房付了首付款,银行是房产商指定的,当时和银行签订合...
我误签了!先给首付款,让业主还剩余房款!当时没有注意,也不懂出让5分
我就要承担法律效益!中介建议我给他首付十五万,(当初我已经给了5万定金,九月十五号之前过户,我也没有看,如果我不给首付算违约处理,因为合同自己签的我误签了!先给首付款!那么我要怎样做才能保障我不会房钱两失的情况,我要给他首付,我又当心房子和钱都没有!但是合同我自己没有看,也不懂出让金,如今合同已经签了,再给十五万就是二十万了)房产证压我这里!我该给吗?相关说明:
两家中介签字盖章,房东拿钱签字,房产证抵押我,这样有用吗,但是合同写的时候中介没有说,我也没有看,稀里糊涂签字了专业人士有吗,求助帮忙,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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