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筹互助是个暖流计划公益基金吗?如果不是,那属于什么性质?

“每开导别人一次,我都会增强一次自己生活的信念”“办法总是比困难多的!”“最可怕的歧视是自我歧视”“不要总想着去帮助艾滋病人,也许,他反而能帮助你很多”“很多人都是凭着热情去做工作,但艾滋病工作不光需要热情,更需要思考”"把心态摆正,一切都正常""不管遇上什么困难,只要你坚持就是希望,开心过好自己的每一个日子。&&
曾雪&&&<FONT COLOR="#FF叶丽斯&<FONT COLOR="#FF施丽莎&&<FONT COLOR="#FF李颖&&&<FONT COLOR="#FF黄臻&&&<FONT COLOR="#FF卡其&&&&<FONT COLOR="#FF(个人)
A+A互助组由一群深圳艾滋病感染者自发成立的一个关爱行动互助小组,我们互助互勉,我们勇敢面对以后的人生,通过这样的方式但愿能帮到更多需要帮助的HIV感染者,但愿能得到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给予这样的人一个常人的眼神,在这里有着我们的心声与历程,让更多的人去预防艾滋,关爱自已,珍惜生命......
(6)(2)(3)(2)(5)(1)(1)
互助组QQ一群:.互助组QQ二群:.互助组QQ三群:.互助组QQ四群:.联络人QQ:&&&&一群为同志感染群&&&&二群暂停&&&&&三群为深圳非同志感染群&&&&&四群为恐A人咨询群&&&&&
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聊天室全国艾滋病信息咨源网络深圳市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感谢所有关爱我们的人对我们的群体提出宝贵的意见!
对于HIV我理解某些朋友的敏感,这让我想起了李想先生的文章:我不需要额外的同情。我一直赞同这个观点,我也不觉得我有怜悯和同情的意思。携手网上大部分的网友,我感觉是很乐观很向上的,我遇到困难时候会很沮丧,他们不会,他们有很坚强的一面和自信的一面,这是吸引我来这里很大的原因。我喜欢坚强和自信的氛围吧。这样的坚强和自信,是被同情的对象吗?我不觉得是,我觉的是学习和尊敬的对象。当然,这是从我的角度上来看这个问题。我只能解释到这一点了,至于大家怎么看,我无权过问。
去除偏见和歧视的最基本和首要的一步,是自己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自己要给自己一个积极的心态吧。我明白,在社会大环境下,很多东西的确会敏感。所以,有的朋友的确会这样想:社会上歧视我们,你却来接近我们?是以自己的健康来做炫耀?是来满足自己施舍的欲望?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帮助,你也帮助不了我们什么。我很能理解这样的情感,很抱歉我一开始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的确,虽然我对李想大哥打招呼时说了向您致敬,整个社会未必这样想。在大环境下,我完全可以理解我的行为是可能被理解为非友善的。
为什么呢?因为A友们长期以来就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势:艾滋病就是和其他病不一样,得了就是丢人的,就是不道德的,就是要被歧视的。我相信真心的朋友不会否认这种潜意识的思维定势,这种错误的思想不怪朋友们,只能怪主流社会的落后所造成的错误认知,心理学上叫做群体无意识。那么,一旦A友们自己接受了这种错误的主流的观念以后,我相信朋友们中的很多就有意识的把自己和其他非A友给区分开了,并且把自己的病情给定义化了:患了艾滋病,是错误的,是罪恶的,那么,如果有“外面”的人来接近我们,他肯定是不怀好意的,因为我们是罪恶和错误的,所以他们不会对我们怀好意。我不知道自己分析的对不对,但我感觉潜意识里应该会有这样的思想吧,即使我们天天都在说,政府天天都在讲,这个事情没什么,但必须承认,所有人都还是有这个潜意识的,这种错误和落后的意识,即使嘴上不说。而这种意识又被强加给A友,A友们又可能反过来给自己这样强烈的心理暗示,然后更加的排斥“外来”人群,这样,就是一个恶性循环了。这样,偏见和歧视永远不会消失。
我想讲讲我对艾滋病的看法吧,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朋友们指出来。
1,我也蛮怕的,不是怕死,主要怕的就是社会的压力和没法找女朋友了。
2,但同时,在西方,艾滋病已经不再被定义为“绝症”了,美国疾控中心很早之前已经将“绝症”这个词从艾滋病的定义中去除出去。从这个角度来讲,艾滋病和糖尿病在本质上区别不大。那么,没有必要把这个病特殊化。
3,再看传染,事实上来说,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在我看来不属于烈性传染疾病,其实要传染给他人,还是蛮麻烦的,比如说吧,要传染给我,你必须给我输血,或者给我打针,就算最方便的性传播,也需要找一个漂亮MM勾引我多次以后,估计才有中招的可能。这样说来,我觉得A友们不应该为了传染的原因惧怕和身边的非A
友朋友交往,因为我不会惧怕,如果有见面会,我愿意拥抱李想大哥,和孟林先生握手,如果有美女,也是要吻上几口,呵呵。
4,我一直认为,中国社会对艾滋病最要命最错误的看法在于:这个病是个脏病。癌症的死亡率和死亡速度加上痛苦的方式远大于艾滋病,但为何没有人在意那么多?就是因为癌症不“脏”,而艾滋病是“脏”的,而众说周之,我们是一个死要面子不要命的民族。这就产生了无数的问题,这也应该是问题的根本:大家逃避社会,社会排斥我们,都是因为这个“脏”字。这个“脏”字让我们没有尊严,没有信心,为啥?因为没有面子咯。
很正常,这就是我们的文化,而这种不是很正确的文化,也是很难短时间内改掉的。我很诚恳的和大家说,我加入携手网,来写一些心里话,也是经过了一些思考,需要一些勇气,我也害怕有朋友在这里发现我,然后问:你怎么和艾滋病扯到一起去了?说实在的,我心里也犯怵。但我希望以后能如曼德拉讲的那样,当人们谈起这个病的时候,就如谈起癌症,肺炎一样简单自如,因为这一个愿望,我走出了这一步,我觉得如果真有朋友和家人问我,我会很自如的回答他们:是的,我有很多A友,你们想认识吗?
有时候桥梁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吧,有时候知识和科学就是这样被传播的,也许是很小的方式,也许看上去很傻的愿望,但至少我做了觉得可能是对的事情。(如果大部分朋友认为这样不对,请一定告诉我,我不愿意伤害任何人)。
回到对艾滋病的误解上来:艾滋病到底何脏之有?我就一直不是很明白了。有人说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的A友们是无辜的,值得同情的,而性传播和吸毒的A友就“脏”了,同志A友就脏了?这个观念一定要去除:要告诉自己,没有人是有罪的,没有人是在道德上辜负了社会的。我们不欠任何人什么,我们也没有对社会造成伤害,我们不去传染别人。我觉得每一个人,包括A友,非A友,医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们,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疾病面前,没有道德,没有对错,没有丢人或者不丢人,在疾病面前,只有疾病和治愈疾病的方法。在病毒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生命面前,更是如此。我觉得A友们应该告诉自己,无论是如何得了A,都不重要,都不是问题的关键,也都不意味的就是不道德,不正确,不干净。人性是有缺陷的,是有弱点的,我们都会在这里那里失足迷失,很正常。得了病不意味着你做错了什么,因为你的私生活是你的自由,别人无权评判和干涉,更何况你也有你去享受性爱的自由。我还是希望重申一下:A友们需要认识到,这个病不脏,我们的人格也不脏,我们的行为也许不是很恰当,但不是肮脏的,因为我们在享受我们自己的私生活的自由,包括美好性爱的自由,包括同志的自由,这些,都没有伤害到别人和社会。那么,这些在道德上就没有什么可以被指责的。事实上,任何一个病人,无论是艾滋病人也好,癌症病人也好,我们在疾病面前,是没有自己的选择的,所以,没有所谓脏或干净的问题。
我们只是病人,而且我们比没有生病的人更有尊严,因为我们更加的坚强和奋斗。社会不理解,那是社会的事情,我们会慢慢改变这些不理解。一个人的尊严,不是我写一篇文章,说几句话,或者说几个无赖骂几句脏就能剥夺的,一个人的尊严,在于他自己想怎么活,怎么快乐的活,而不是别人的看法。
我想,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吧。是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是的,也许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但我的愿望是,大家重现在开始能够对自己有个新的认识:我为什么要被同情?我比癌症病人苦吗?我和其他病人,其他人有什么不同吗?说实话,真的没有。
在一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上,专家明确提出了艾滋病人的寿命问题。如果你现在20多岁,CD4计数在200以上,你能遵医嘱按时服药,那么你完全可以活40~50年,与一般人没有明显差异。艾滋病死亡率在发达国家只有1%,中国目前是5%,而且在中国因艾滋病去世的一般都是偏远地区发现太晚的病例。艾滋病人应该注意的反而是心脑血管疾病等,因为很多艾滋病人去世是因为心脑血管疾病或者恶性肿瘤而不是艾滋病本身。健康的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的寿命未必比一般人少。相反,如果做得好,很可能超过一般人。比如,你饮食起居规律,适当锻炼,注意营养,不嗜烟酒,并且有开朗乐观的生活态度,积极配合治疗,那你完全有可能活到国人的平均寿命。
相反,你的一个同龄人,总是郁郁寡欢,然后借酒浇愁,烟不离手,不锻炼,晚上不睡,早晨不起,对生活、对自己都没有信心,这样的糟糕状况一旦长时间持续,就可能引来一系列病症甚至恶性疾病。艾滋病在中国的死亡率只有5%,现在国家试图采取措施降到1%甚至0;而一个人一旦身患晚期肝癌或者肺癌等恶性疾病,存活率恐怕5%都没有!所以,你和同龄人的寿命到底谁长?感染HIV的别灰心,没感染的也别得瑟,骑毛驴看唱本——走着瞧!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很多人知道自己感染了HIV之后,会更加爱惜生命,改正过去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加强对身体健康的监测和检测。这样,即使有一些疾病也可以在早起发现,治愈的几率远远高于晚期。而没有感染HIV的人却往往忽视了自己的健康,更忽视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发现疾病往往已经处于晚期。艾滋病人因祸得福,谁能说艾滋病带给我们的都是灾难呢?
曾经有一个吸毒的艾滋病感染者说“以前,我吸毒,过的日子和鬼一样,就是活着的僵尸。为了吸毒我丢失了尊严,抛弃了亲情,甚至为了毒品把父亲的腿差点撞折了。现在想想我那时候真是丧心病狂!后来,我感染了艾滋病,我担心自己会很快死亡,我畏惧,于是我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按时吃药,戒掉了毒品,按时起居,逐渐地,我的身体一天一天在康复,我的灵魂也在一天一天在复苏。现在,我已经彻底摆脱了毒魔,我也恢复了人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如果不是感染了艾滋病,我现在早被毒品害死了!”
很多服药的人抱怨服药的副作用,很多没有服药的感染者担心服药的副作用。实事求是的说,服药有副作用的人不是个案,但也确实有人副作用很少甚至没有,比较普遍的是副作用在开始服药短时期内比较明显,以后逐渐减少并趋于平稳。想想那些每天需要打胰岛素、同时严格控制饮食治疗糖尿病的患者,想想那些瘫痪在床不能行走的病人,想想占人口比例高达9%的残疾人,你的痛苦又算什么呢?
随着艾滋病常识的普及,你会发现艾滋病其实只是一种慢性病,被舆论妖魔化的疾病。在外国,艾滋病人住院和一般病人都住在一起,根本没有隔离治疗一说。在中国确实存在歧视,甚至很严重的歧视。在这种氛围下,久而久之,艾滋病人不敢审视周围,甚至变得不敢正视自己,正视疾病。
将来,我们很可能彻底治愈艾滋病。即使在短时间内,治疗手段也将变得更加先进,新治疗药物的副作用会越来越少,治疗方法也将更加简化,这都是可以预见的并且正在变成现实。我们无法预见科学的脚步有多快,但我们现在完全可以走好脚下自己的路,迎接那个决战胜利时刻的到来!&
(艾滋病感染者 & 林宵& &
主  编:&&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资助方:福特基金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
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手术难”问题的建议
2009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CAP+)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合作,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以及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技术支持下,由社区骨干与专家学者组成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围绕感染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展开了定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以下统称为“感染者”)的受访人数为108名,其他非感染者有15人,其中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性艾协会、医疗机构、感染者家属及社区专家。基于该调查,起草了“困境与曙光——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治疗与生存状况定性调查报告”。报告主要围绕感染者治疗、生存状况方面遇到的问题来进行:其中治疗方面主要包括抗病毒治疗、手术与其他治疗、阳性检测等方面的问题;生存状况主要包括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经济、就业、就学、社会交往、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本次建议报告是针对具体的“手术问题”做出的专项建议。
2010年7月14日至15日,由CAP+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主办的“感染者社区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中,结合感染者面临的最紧迫问题,CAP+秘书处及40个社区组织成员计划针对手术问题共同发起一个联合倡导活动,以推动感染者手术问题的解决。
2010年8月,CAP+秘书处专门针对感染者遭遇到医疗机构推诿或者拒绝进行手术治疗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案例收集,来自9省&、2个直辖市的15名草根组织成员共收集到推诿或拒绝手术案例20个。连同前期调研收集到的18个相关案例,共计38个。通过大量案例,我们发现:感染者平等地获得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严重侵害,突出地表现在感染者普遍地无法获得(或及时获得)针对其他疾病治疗所需要的手术服务。我们将发现的上述问题称为——感染者“手术难”问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一直接危及感染者生命和健康的问题,CAP+秘书处与分布全国各地的30余个感染者小组共同提出如下三项政策建议,以期推进国家政策法规的落实,保障感染者平等地获得基本的手术治疗权利。
建议由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卫生部组织,立即开展针对《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一条执行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并在媒体广泛报道。通过专项活动,教育处理医疗机构推诿或拒绝对前来就诊的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行为,并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条例》颁布后发生的推诿或拒绝为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的行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事实和理由:
根据国务院在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条例》对感染者享有的合法就医权明确加以保障,并对医疗机构因就诊的病人是感染者而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条例》施行四年以来仍未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未能发挥预期的作用,尤其是当感染者罹患其他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时,仍然面临“求医无门,病无所医”的艰难处境。
面对《条例》在现实中得不到落实和执行的尴尬现实,要么干脆废除这些得不到执行和落实的规定,要么真正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规得以实施,显然任何人都只能选择后者。让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真正为我国感染者带来福祉,为我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我们的调查,感染者“手术难”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普遍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各地普遍存在。我们调查了解到的这些案例遍布全国南北东西,既有发生在北京、重庆、天津、广州、深圳、济南、贵阳等这些大城市,也有发生在义乌、铁岭、保定、三亚、河北永清等中小县市。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感染者“手术难”问题不仅普遍地发生在大型的综合性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也普遍地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和民营医院。
3、各类型手术中普遍存在。感染者“手术难”问题不仅发生在公众认为手术难度较高的手术项目中,也普遍发生在公众认为难度很低甚至基本无难度的手术项目中(如:痔疮手术治疗、息肉切除、外伤清创缝合、骨折复位等)。这些普遍存在的发生于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医院、各类手术中的感染者“手术难”问题已经给一些感染者造成了严重影响,普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有些更导致了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
我们认为,这些普遍存在的感染者“手术难”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了感染者的合法就医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以致感染者的基本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我们更认为这是医疗机构公然且普遍存在的一类严重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加以纠正。因此,我们提出建议一。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一方面要使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真正贯彻落实和执行好《条例》规定,依法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履行应尽的法律和社会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倾听来自社会公众、病人和家属、媒体、民间组织等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既往出现的推诿或者拒绝为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根据查清的违法事实,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或者处罚。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认真的专项检查,才能提高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只有通过对既往发生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才能惩前毖后,警示医疗机构依法从业;也只有通过开展这样的专项检查,才能切实保障感染者可以依法获得所需的手术治疗,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健康生存权利;也只有通过这样的专项检查,才能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止停留在纸面上,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我们“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愿景。
建议由卫生部制定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落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监督和投诉平台。建议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构指定部门和人员接受和处理感染者针对医疗机构出现的推诿或者拒绝提供医疗服务的投诉,同时接受来自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有关机构的监督和反映。建立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性规范,明确处理时限、调查取证、听证告知等事项,做到处理意见公开并书面送达投诉人,并需要在《条例》和相关法规的框架内细化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情形。
2、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确定需要进行术前艾滋病抗体检查的病种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术前检查的项目和擅自扩大术前检查的范围。
3、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防护以及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办法,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事实和理由: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感染者在遭遇到医疗机构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手术治疗服务时,首先遇到的是“投诉无门”和“渠道不畅”的问题。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受理其辖区内的针对医疗问题的投诉,然而,各地在具体执行中鲜有有效的平台(电话、网络、办事大厅等形式)可供患者选择,患者很难依自力快速地寻求救济。有些地区虽然对社会公示了医疗投诉渠道,但多数形同虚设,投诉渠道并不畅通。其次,造成感染者“手术难”问题的原因一般均非源自技术和条件等客观原因,绝大多数是医疗机构人为的观念因素所致。因此,解决此类投诉难在人,而不在事。第三,此类投诉一般都是当事人处在危急状态或久病无法再拖情况下的无奈之举,然而投诉处理缺少规范程序,处理不及时,往往会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所以,我们建议建立监督和投诉平台,及时解决患者正当合理的诉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感染者“手术难”的问题全部都发生在医疗机构获知病人是感染者事实之后,其中八成左右是感染者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两成左右是医疗机构在术前检查中获知。虽然医疗机构获知患者为感染者的渠道不同,但是感染者遭遇“手术难”问题的结局却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获知患者的感染情况与“手术难”问题的发生是明显且直接关联的。
按照我国医疗规范的要求,在医疗活动中遵守标准防护和规范的消毒隔离是医疗活动的一项基本要求。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严格依照标准防护原则和消毒隔离规范下的诊疗活动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因此,我们认为医疗机构在术前检查中对艾滋病抗体的检查绝大多数都缺乏合理和充分理由,完全属于非必要检查、过度检查。
此外,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而目前医疗机构所进行的这些术前艾滋病检查显然都非属自愿,往往是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甚至在患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是实质上的“强制检查”。而截至目前,《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尚未有文件作出规定,因此医疗机构这种实质上的“强制检查”均缺少合法性依据,都是违反《条例》规定的。
正是因为这种过度的、非必要的、违法的检查存在,促使医疗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感染者采取了推诿或者拒绝手术的态度,出现很多“手术难”问题。所以,我们建议应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确定需要进行术前艾滋病抗体检查的病种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术前检查的项目和擅自扩大术前检查的范围。
我们认为,该项建议已经考虑到了医疗机构可能确因探察病情的需要,需对一些病因的手术在术前对患者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的情况,因此建议有限制性地检测。这样既能保证医疗机构合理的需要,也能切实防止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
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医疗机构进行术前艾滋病检查的理由在于为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前固定证据。对此,我们认为此说辞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现这种“合理说辞”完全不必通过“强制检查”的方式来实现。即使医疗机构是出于此目的进行的检查,也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将标本送交指定的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也应由指定的检测机构依据《条例》规定告知患者本人。即使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完全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调取到患者当时的检测结果,满足医疗机构提前固定证据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提前固定证据”这一目的尚不足为医疗机构自采自检的“强制检测”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国内外研究和临床实践均证明,加强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严格按照要求正规操作,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险性和医院感染能够降到非常低的水平。因此,建议继续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做好职业暴露预防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防护以及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办法,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于极个别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务人员,给予合理补偿,保障他们今后工作、生活和治疗等方面的需要。
我们认为,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医务人员救治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所有感染性疾病患者的顾虑和担心,提高医务人员救治工作的信心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感染者和医务人员应享有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建议取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以前向社会公布的各级各类“艾滋病定点医院”的指定,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常规医疗体系。感染者有关艾滋病治疗的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的感染科(室)承担,感染者所患的其他与艾滋病无关的疾病按诊疗需求由相应科(室)承担。当病人所患疾病确实存在科室交叉时,规定由主要科室牵头开展联合会诊。
建议通过专项检查,在每个省、区、市向社会推荐1-3家三级甲等的综合性医院作为“示范医院”,解决感染者“病无所医”的现实局面,切实维护感染者基本的生存健康权,并通过这些“示范医院”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条例规定得到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感染者“手术难”问题。建议推荐的“示范医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医院”应当是当地知名度高、技术力量强、科室齐全、服务和收费规范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同时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资格;
2、各地区所推荐的“示范医院”应当具有可以实施全部常见病种手术治疗的能力;
3、各地的传染病和其他专科医院不纳入推荐的“示范医院”范围。
事实和理由:
自艾滋病在我国发现和流行以来,对感染者的治疗和管理始终被纳入传染病范畴。各地陆续指定了一批“艾滋病定点医院”对感染者进行医学救治和跟踪随访,对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它存在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方面,这些“艾滋病定点医院”往往都是传染病专科医院,不具备综合性医院的学科体系和救治能力,甚至缺少进行常规手术的设备和器械,无法为感染者提供综合性的诊疗服务,尤其表现在缺少技术力量和硬件设备实施手术治疗的能力。在我们调查了解的案例中,80%的艾滋病定点医院虽然没有推诿或者拒绝为感染者提供其他疾病的手术治疗服务,但确因能力和条件所限达不到手术条件,而最终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
另一方面,现阶段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艾滋病定点医院”的存在反而成为了一些医疗机构推诿或者拒绝为感染者提供常规医疗服务的借口,拒不提供其应提供并且有能力提供的医疗救治服务,并且片面地向患者解释“艾滋病定点医院”含义,要求患者到艾滋病定点医院寻求与艾滋病无关的其他疾病的治疗服务。
我们认为,感染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选择就诊的医疗机构,应尊重感染者的选择权。因此,建议取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以前向社会公布的各级各类“艾滋病定点医院”的指定,将感染者的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治疗均纳入常规医疗体系。这样,一方面感染者所患的其他疾病按诊疗需求由各个医疗机构的相应科室承担;另一方面,感染者针对艾滋病的诊疗需求应由各个医疗机构的感染科(传染病科)承担;当感染者所患疾病确实存在学科交叉和牵连关系时,应规定由医疗机构业务负责人牵头开展会诊。
鉴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推诿或者拒绝为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现状,我们建议在取消“艾滋病定点医院”的同时,为保障感染者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救治,在每个省、区、市向社会推荐至少1-3家三级甲等的综合性医院作为“示范医院”,以解决感染者“病无所医”的现实局面,切实维护感染者基本的生存健康权。我们认为,建议向社会推荐的“示范医院”与以前指定的“艾滋病定点医院”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首先,“示范医院”应当是三级甲等的综合性医院,能为感染者提供几乎涵盖所有项目的诊疗服务。而以前的“艾滋病定点医院”一般均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往往只能针对艾滋病提供专科诊疗服务;
其次,推荐“示范医院”是对感染者就诊选择的有益引导,性质是推荐,而不是指定。
最后,“示范医院”的推荐并不减轻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依《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所有医疗机构均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为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服务。
我们认为,通过推荐“示范医院”,一方面可以保障感染者平等地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医疗机构作出表率和引导,促进《条例》的规定在所有医疗机构得以真正落实,彻底消灭感染者“手术难”问题。
我们认为:建议的采纳和落实将会为我国74万感染者带来切实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保障其基本人权得以实现。
我们相信:建议的采纳和落实也将为切实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有益的作用,并彰显出我国政府和领导人“以人为本”、“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治国理念。
我们坚信:建议的采纳和落实一定会推动全社会减少对感染者的歧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和避免因艾滋病而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上三项政策建议。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CAP+)秘书处
2011年&&2&&月&&17&&日
特别感谢如下参加项目活动的联盟成员(按组织名称拼音排序):
山东省德州爱之旅关爱工作组
福建爱之城堡工作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山西三晋工作组
吉林通化爱之山城感染者工作组
安徽皖北同行感染者组织
江苏无锡彩虹人生互助小组
北京笑看未来
广东旭日东升
山东友爱人生PLWHA工作组
安徽阳光蓝天公益同行感染者小组
云南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
先说清楚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吃二线药物,而是经过耐药检测证实一线药物已经耐药、没有可选组合的情况下,需要用二线药物的情况。具体可以参考另外一篇文章:
&好了,二线药物的发放原则是,使用免费一线药物的且证实已经耐药的患者。换句话说,如果开始用的是免费的,那么二线的就也是免费的。这是对人的原则,还有一条,诸位可能找不到出处的,我给大家说一下。这一条可能是已经耐药的患者在地方拿不到二线药物的最重要原因。
&二线药物比一线药物贵,大家都知道,二线药物也是国家统一采购的,那么政府肯定要考虑负担以及更有效,如何更有效,简单说就是患者可以用5、6年或者更长,也就是比较合理的时间再产生耐药,如果患者用1、2年就耐药了,政府要采购新的二线药物组合或者三线药物的压力和负担都会加重。所以,如何使二线药物更有效益就是重点。
&回想一下,一线药物的发放过程,是在缺少有经验的医生、缺乏普遍有效的治疗支持(即教育和督导)系统的情况下开始的,也就是药物先行的办法,为了是降低患者死亡率。当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看着患者死亡总归不是更好的选择。当时为了减少治疗效果差的情况(即因为缺乏有效的指导而比较快耐药的情况),采用的原则是给比较急比较重的患者用药,于是制定的重要的治疗原则之一是CD4在200以下。现在有经验的医生多了,也改成350了。这个时候治疗能够更好的完成免疫重建。
于是,治疗支持系统成了治疗效果和治疗效益重要的前提条件。二线药物的发放就是这样的思路,如果当地建立了良好的支持系统,二线药物也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和效益,如何确定当地的治疗支持系统是否良好呢?国家CDC要求地方CDC提交能够证明当地已经建立良好支持系统的证据。这样,国家才能给当地二线药物。否则,二线药物也会迅速的耐药——因为二线也是要耐药的。
&什么才是证据呢?仔细想想,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既往的,证明接受一线治疗的患者发生耐药的比例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且能够证明治疗支持系统起到了作用。第二种是以后的,也就是现在准备的治疗支持系统。
&我们必须要知道,治疗支持系统不是CDC或者医院的必须完成的工作,而且重要的是他们无法单独承担。如果你把这种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还有依赖的心理,那么最后受伤的一定是你自己。如果不是他们来做,那么谁来做这个治疗支持系统?
&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与CDC和医院协作的感染者支持小组,是最有效的治疗支持系统。原因就不多写了,我想大家想想就会明白。
&那么对有小组的地方来说,目前是建立与CDC合作的最好的时机。我只能这么说,更多的,做小组的人应该会意会,这一点就不用写清楚了吧?如果地方没有,我建议有能力、有时间可以帮助其他患者准备治疗和提高治疗依从性的患者,可以考虑组织一个小组,大家讨论一下用什么方式来做,怎么分工,大概需要多少费用等。然后看看地方CDC是否有一些经费的支持。他们不大可能增加编制来做治疗支持,但是有可能在资金以及技术上帮助小组开展治疗支持工作。当然,如果不需要筹集经费可以更快捷的建立起来。
&这是对自己、对其他A友都有好处的事情,希望有条件的A友考虑。如果大家在开展工作中有什么困难和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一定尽全力。因为帮助建立一个小组,就是间接帮助了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患者。几年来,我们已经培训和帮助建立了23个小组,但是还需要更多。
关于CD4在350以下开始抗病毒治疗的问题,由于CD4的数值是有误差的,而且可能在100个之内。所以不必对350的界限画的太清楚,不要因为一次的检测结果低,就开始治疗,好的习惯是,把一段时间内的CD4检测数值画一个趋势图,看其变化的趋势。
载量也应该画变化的曲线。载量的检测误差相对CD4来说好很多。怎么初步判断载量的多少呢?载量有一些惯用的量级,1万、5万、10万、50万、100万。10万以上可以叫比较高,如果不是在急性期,这个量级以上用药可以不考虑CD4的高低。
CD4和载量的关系如同汽车到路口的距离和汽车的速度,速度越快,到达路口的时间就越短,如果说选择合适的治疗时机就相当于选择刹车的时机,那么就应该更早的刹车。
另外,CD4的高低是绝对值的高低,对于具体的人来说,也有相对的高低。因为每个人的天然水平(如果没有病毒的情况下),CD4的水平是不一样的,CD4绝对值是400,相对于天然水平分别是的人来说,意义是不同的。所以,适当的考虑CD4/CD8的数值,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这个比值在0.5-1之间,是比较不错的数值,越小说明CD4的相对水平可能越低,通俗的说,可以理解为相对水平的高低,例如0.3可以理解为CD4的相对水平是天然水平的3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感染渠道。在我接触的A友能感觉到,在男男性行为感染中,由于更换性伴侣更频繁,感染多种毒株的可能更高,简单说,如果感染了,可能不止感染一次;如果感染一次,那么可能感染了不止一种毒株。这种情况可能造成了潜伏期的缩短,所以要更加重视定期的检查,阴性的要注意保护和定期检测抗体,阳性的注意定期检测CD4和载量,以便确定最佳的治疗时机。
CD4的高低,和身体的素质,及感觉、临床表现可能并不统一,不要认为感觉好、没有表现就一定很高。还有,潜伏期的长短,与身体素质及治疗效果关系并没有有些A友想象的那么大或者直接。如果感染多种毒株,可能对治疗效果有影响,但是决定治疗效果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保证按时按量的长期服药。
有些医生是主张早发现早治疗的,这种策略被叫做急性期治疗。急性期治疗虽然在国内没有写入国家免费治疗规范,但是在有的医院,在比较有经验的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来考虑是否开始急性期治疗的。急性期治疗是一个复杂的治疗,一方面需要医生的专业水平,一方面需要患者的配合程度,两者缺一不可,这样才能达到急性期治疗的效果,并非像平常的治疗一样,拿了药回去按时吃就好了,急性期治疗是需要比较多的指标检测和临床观察的。选择的时机上,一般急性期治疗是在感染6个月以内、CD4在350以下进行,具体你是否能开始进行治疗或者治疗的效果如何,需要和医生面诊后请医生决定。建议你去北京佑安医院或地坛医院就诊,这两个医院的医生比较有经验。千万不要6个月内直接在CDC拿药吃就算是急性期治疗了。
有的我理解的不一定对,请大家批判看待。另外,很多指标的意义不是单独存在的,要看其他的情况综合决定。如果有可能咨询到专业的A医生,则可以尽量咨询医生。
一、急性期&
1.诊断依据:
近期有感染HIV高危行为,包括无保护的性行为(同性性行为、异性性行为和双性性行为)、输血及血制品、静脉吸毒等,出现发热、咽痛、盗汗、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关节痛、淋巴结肿大及神经系统症状等,实验室检查HIV抗体阴性或结果不确定,但HIVRNA阳性,或者没有明显症状,但有高危行为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也可诊断为HIV感染急性期。
2.治疗建议:
急性期症状多持续1~3周后自然缓解,仅需对症处理即可。本期可以考虑进行抗HIV治疗,但有有人持不同意见。抗病毒治疗方案同无症状期患者(见后)。
3.&检查间隔:
1)CD4细胞计数和HIV病毒载量:如果不进行抗病毒治疗,则每3~6月化验一次CD4计数,每6月化验一次HIV病毒载量即可。如果进行抗病毒治疗,则于治疗前和治疗后每3~6月化验CD4计数和HIV病毒载量。
2)血常规、肝功能:治疗前及治疗后2、4、8、12周化验,其后每3~6月化验一次或有相关症状随时化验。
3)尿常规、肾功能、血糖、血脂、血淀粉酶:治疗前及治疗后6月化验一次或有相关症状随时化验。
4)HBV、HCV、梅毒:治疗前化验,治疗后按相关疾病要求定期化验。
5)HIV耐药:治疗前化验,治疗后若疗效欠佳考虑换药时化验。
6)胸片、心电图:治疗前及治疗后每6月检查一次。
4、保健建议:
1)注意休息,适当锻炼,避免过劳。
2)加强营养,平衡饮食,适当补充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3)戒除烟酒。
二、无症状期:
1、诊断依据:
既往有感染HIV高危行为,没有HIV感染相关症状或仅有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但HIV抗体阳性即为无症状期。可由急性期演变而来,也可无明显急性期症状而一发现即是无症状期。
2、治疗建议:
1)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9312;治疗时机:&CD4计数&350个/mm3或妊娠妇女或HIV相关性肾病或同时感染HBV而需要进行抗HBV治疗时。
&#9313;治疗方案:立足于国内现有药物,首选齐多夫定+拉米夫定+施多宁(或奈韦拉平或克力芝或锐艾妥),次选去羟肌苷(或司他夫定)+拉米夫定+施多宁(或奈韦拉平或克力芝或锐艾妥)。有条件者可首选替诺福韦+拉米夫定+施多宁(或克力芝)。
&#9314;服药方法:齐多夫定每次300毫克,每天2次;司他夫定每次30毫克(体重&60公斤的患者)或40毫克(体重&60公斤的患者),每天2次;去羟肌苷咀嚼片每次125毫克(体重&60公斤的患者)或200毫克(体重&60公斤的患者),每天2次;拉米夫定每天1次300毫克;施多宁600毫克,每天1次,晚上睡前服用;奈韦拉平头2周每天1次200毫克,如无明显不良反应则2周后改为每次200毫克,每天2次;克力芝胶囊每次3粒(片剂则每次2片),每天2次;锐艾妥每天1次400毫克;替诺福韦每天1次300毫克。
&#9315;服药注意事项:去羟肌苷咀嚼片需空腹服用,即餐前至少半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克力芝和锐艾妥需与食物同服。
2)其它治疗:中草药、胸腺肽、白介素-2等,可作为辅助治疗。
3、检查间隔:同急性期。
4、保健建议:同急性期。
三、艾滋病期
1、诊断依据:无症状期HIV感染者如果CD4计数降至200个/mm3以下即进入艾滋病期,或者虽然CD4计数高于200个/mm3,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属于艾滋病期:
&(1)&原因不明的持续不规则发热38&#8451;以上,>1个月
&(2)&慢性腹泻次数多于3次/日,>1个月
&(3)&6个月之内体重下降10%以上
&(4)&反复发作的口腔白念珠菌感染
&(5)&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6)肺孢子虫肺炎(PCP)
&(7)&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
&(8)&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支杆菌病
&(9)&深部真菌感染
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
(11)中青年人出现痴呆
(12)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
(13)弓形虫脑病
(14)青霉菌感染
(15)反复发生的败血症
(16)皮肤粘膜或内脏的卡波氏肉瘤、淋巴瘤2、治疗建议:
1)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同无症状期。
2)机会性感染治疗:多需住院治疗,好转后可以门诊治疗,参见相关疾病治疗方案。
3)机会性感染的预防:CD4计数&200个/mm3时服用复方新诺明,每天2片,可以预防PCP和弓形体脑病。若经过抗病毒治疗CD4计数上升至200个/mm3以上,并且能维持3个月,则可以停用复方新诺明。若CD4计数下降至200个/mm3以下时,重新开始服用复方新诺明预防。
3、检查间隔:
1)抗病毒治疗:同无症状期。
2)机会性感染:检查间隔因病而异,具体参照出院医嘱。
4、保健建议:
1)注意休息,适当锻炼,避免过劳。
2)加强营养,平衡饮食,适当补充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3)戒除烟酒。
4)注意养成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吃未烹饪熟的肉、尽量少吃凉菜生菜。
5)不养宠物,特别是猫、狗、鸽子等。
6)预防感冒,注射疫苗,冬春季节尽量不去人流集中通风不良的场所
亲爱的HIV感染者朋友们:&
&&&&深圳是一个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各地的感染者外出旅游或者回家需要本地组织的支持可以查询以下群组织!
如果你感到很孤单,如果你需要同伴的支持,请在这里查找各地的感染者QQ群,放下思想包袱,快来加入我们欢乐的大家庭吧!衷心祝愿大家携手同行,共享生命!健康快乐积极生活每一天!&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好大家的隐私,这些群只允许---已经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友们加入,有其它需求的朋友,请不要打扰,谢谢!&
&&(说明:因资源和能力有限,如还有愿意公开发布群号码的朋友,请与慕容枫QQ:,小我QQ:联系!谢谢!!!)&
以下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感染者QQ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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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互助组QQ一群:(限于同志进群)&&&
深圳---A+A互助组QQ二群:&&&&深圳---A+A互助组QQ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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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感受生命的快乐群:&&(四川省内同志感染者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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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心灵的依靠关爱组&&
(心灵的依靠关爱组感染者成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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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爱&&&&&
(连云港本地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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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感染者交流群)&
黑龙江---左手右手群:
一,A+A互助组简介
1.& 目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 使用对象:组内所有成员
3.& 部门框架:外联部
&&&&&&&&&&&&
心理关怀部
&&&&&&&&&&&&
网络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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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部
&&&&&&&&&&&&
活动召集部
&&&&&&&&&&&&
行政监察部
&&&&&&&&&&&&
法律支援部
&&&&&&&&&&&&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描述
1.&& 目的:明确本部门职责内容
2.& 对象:本部门所有成员
3.& 约束力:各部门带头人负责约束和管理,成员协助
三,各部门职责内容
1.&&外联部
A. 负责主持外联部的全面工作。
B. 负责联系医院、CDC,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我部举办相关活动寻求经费,并努力与这些部门保持长久长期的合作关系。
C.& 要求各部门配合,负责基金等项目申请。
D.&相关政策倡导,如向医生申请额外的拿药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和投诉并使用应有的权利。
E. 为相关病友申请相应的培训。
F.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2.& 心理关怀部
A. 负责新人心理关怀的全面工作。
B.& 负责向新朋友介绍什么是A,如何面对A等心理正当干预工作。
C. 如有需要,向新人或即将用药的朋友讲解如何申请用药,申请用药的流程。
D. 新人的定期病理知识和营养知识的培训和新人的心理引导。
E.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3.& 网络宣传部
A.& 负责组织内部LOGO的形象的制作和宣传。
B.& 负责通过网络宣传组织内部信息,使内部成员清晰明了。
C.& 内部成员之间征友信息的发布和介绍。
D.& 组织内部的口号、简介以及最新动态的宣传。
E.& 通过网络或者文字或者培训等途径,向组织内部成员正确介绍和宣传营养学知识。
F.& 如情况允许,需与媒体等宣传部门保持长期有效的合作。
G.&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4.& 医疗服务部
A.& 负责病友医疗咨询等全面工作。
B.& 协助医院和CDC的正常工作。
C.& 引导病友就医用药。
D.& 向有困难的病友提供医疗转介服务咨询或办理。
E.& 提供住院关怀和护理等简单服务。
F.&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病友提供医疗援助。
G.& 其他未尽事宜有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5.& 活动召集部
A.& 负责一切户外活动的召集和安排
B.& 负责发布活动的详细安排和应尽事宜。
C.& 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应配对的工具。
D.&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6.& 行政监察部
A.&&各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的制作。
B.&&与各部门配合并进行群规的建立,及时纠正违纪行为和防范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C.&&向各部门提倡健康心态、健康聊天的语言环境。
D.&&积极配合,监督并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度。
E.&&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7.&&法律支援部
A.&&负责相关病例、用药、手术等权利的咨询,协调和维护感染者的权利。
B.&&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8.& 财务部
A.&&负责财务报表的制作和公布
B.&&负责出差等支出费用的审批。
C.&&负责日常收入和支出明细账的制作和公布。
D.&&各项公益性经费和重大项目决策经费的预算。
E.&&负责基金等公益性资金的托管和安排。
F.&&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部门共同研究补充并解决。
&附录一, A+A互助组群规
目的:文明聊天,健康言行,防范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对象:所有群成员
本群为深圳A+A群。请文明聊天,礼貌用语,不熟悉的人或者陌生人之间请不要随意开玩笑,避免言语过激,引发争吵。
2.&&群内成员安全
请不要在群内私自透漏,身份证等私人隐私的信息,请不要随意把病友情况泄露给身边好友。
请不要在群内发布垃圾广告、禁止讨论政治信息。
请勿在群内发送固定电话号码;
请勿在群内发送网站链接地址;
请不要在群内发布涉黄图片。
请不要在群内发布PS过的国家领导人图片。
4.&&群内禁止419。
5.&&字体的设置
字体的设置以合适为准。
字体过大,群内信息容易被非A身份朋友同事看到而曝光,并且占屏面积大、影响群友浏览聊天记录和正常的交流。
6.严禁群内不雅昵称嬉戏,互相尊重相互支持,为群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关于违规
1.&&群内成员文字聊天如有违规的,请管理员私下提醒。如果超过3次不改者,请管理员在群内点名要求改正。依旧不改正者,请管理员视情况而处理。
2.&&群内成员图片如有违规者,立即提醒改正,珍惜群组织的建设来之不易。
3.&&如群内成员长期未发言者,管理员有责任进行沟通并了解群友近期状况,酌情善处。
附录二,重大项目流程
1.&&&首先有项目发起人,草拟项目进度计划。
2.&&&各部门负责人向成员征集意见
3.&&&请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意见并配合发起人完善项目进度计划
4.&&&由财务预算项目进度支出预算,并公布。
我们总是抱怨自己的没用,忘记自己的拥有,在抱怨之中,让牢骚与烦恼折磨自己的肉体和精神,最后失去快乐与健康。最后的抱怨将会增加。
&&&&&&&&&&&&&&感恩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意志。
&&&&&&&&&&&&&&感恩欺骗你的人,因为他增进了你的见识。&&&&&&&&&&&&&&&&&&&&&&&&&&&&&&&&&&&
&&&&&&&&&&&&&&感恩鞭挞你的人,因为他教导了你要独立。
&&&&&&&&&&&&&&感恩绊倒你的人,因为他强化了你的能力。
&&&&&&&&&&&&&
感恩斥责你的人,因为他助长了你的智慧。
&&&&&&心是有品级的,它的品级决定一个人一生的&成败。心灵的最高境界是敬畏之心。心灵的第二境界是慈悲之心。心灵的第三境界是感恩之心。心灵的第四境界是宽容之心。对人宽容,对己宽容,有容乃大。每个人都有不可能风平浪静地过一辈子,都会遇到坎坷和波折,过往的人和事的确会引得我们心酸。宽容他们吧,因为宽容别人就是善待自己,因为耿耿于怀只能加深对自己的伤害。在我们人生成长过程中,因为不经世事做出许多错事,有的尚可挽救,有的无法弥补,宽容自己的过去吧,因为宽容自己的过去,就是善待自己的未来,把自己的过去经历当成生命中的礼物,未来的生活才能更加精彩,难道我们必须要自责自己的过去吗,为什么要等到生命的最后一天才知道生命的可贵呢??????能够好好的活下去就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朋友们,一起加油。相信自己。爱拼才会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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