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可以让警务辅助人员人员出面办事

山东警察汽车站前拔枪指男子头&回应:遭50人围攻正文我来说两句(1244人参与)扫描到手机&23:12:20来源:法制晚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7月20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近日在山东临沂汽车站前有“一身着制服人员用枪指着另一名男子”,冲突原因不明,后制服人员将男子押上警车带走。  20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视频的证实性,称视频中的民警为兰山分局正式民警,冲突另一方为“非法募捐团伙”,由于事发时“场面失控”,民警才拔枪制止。  民警与人推搡过程中突然拔枪:“场面失控”  视频显示,在某汽车站前,一警车停在路边,4名身着疑似警察制服的男子围着一名条纹体恤衫男子,一名女子上前拉扯制服男子称“这不是我们的负责人”“警察打人”,条纹体恤衫男子不断挣脱并喊“别动我”;推搡过程中,制服男子中一体型微胖者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左手掐着条纹体恤衫男子的脖子,右手用枪对着其头部,数秒后又收起手枪,揪着对方吼称“你想袭警的话,欢迎来袭啊”。  根据视频,冲突过程中几名拉拽的女子与条纹男子一起被带上了警车。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视频中出现的制服男子为兰山分局的正式民警,非临时工,被带走的男子与多名女子属于非法募捐、(涉嫌)诈骗的团伙;事发前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去现场取证,视频中出现的围观起哄者多数是团伙成员。  事发后,有网友为民警果断拔枪叫好,也有网友质疑:视频中双方只是发生了推搡,无大的肢体冲突,且警方有多人,对方只有一名男子,民警可以不拔枪而直接将男子制服并带走。  上述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场面失控,所以才拔的枪”;目前团伙成员已被控制,案件还在调查中,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事发时具体因何而起,双方除了推搡外还有无其他冲突?澎湃新闻致电临沂市汽车站的站内派出所,工作人员以“不太清楚”为由拒绝了采访。
史洪举:警察当老赖暴露执行难短板正文我来说两句(1578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7:17:16来源:新京报&作者:史洪举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据报道,沈丘县公安局赵德营派出所民警在一家餐馆吃喝赊账有3万多元,欠账至今的十几年。2014年12月,餐馆老板赵明东将沈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日,沈丘县法院判决公安局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明东33250元,并支付利息。  但判决下达3个月后,沈丘县公安局依旧没有偿还欠款。后在媒体持续监督下,派出所在7月5日履行了判决并通过微博致歉。  令人诧异的是,在沈丘县法院执行庭,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被告是公安局,不好意思将其列入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在外人看来,“不好意思将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很难执行公安局”看起来像是托词,却凸显出当前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现状:囿于现行法律规定,当地法院无法执行,不敢执行公安机关,而非单纯地不好意思执行。  对老赖最有震慑力的拒执罪,需要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由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启动追诉程序。遗憾的是,现实中,拒执罪成了被踢来踢去的皮球,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纵使执行法官千辛万苦将全部证据准备扎实移送后,公安部门也未必受理案件。于是,有一些地方需要仰仗公安机关配合作为的法院,在其面前成了弱势群体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行为侵害的是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及申请人权益。按照普通法的“发生在法官眼前的犯罪,是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原理,由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拒执罪也无不当,何况,扰乱法庭罪就可由法院径行审判定罪。有必要规定,被执行人超过一定期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就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如此,只要被执行人超过一定期限未履行义务,就会构成犯罪,而且,法院可以直接根据证据定罪处罚。就不怕派出所等强势部门还硬撑着当老赖,也不怕当地法院不好意思执行,受困于执行难。
山西“双面黑警”终审获刑13年&涉黑罪未认定正文我来说两句(1483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8:38:04来源:澎湃新闻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安坚毅1安坚毅  曾令舆论哗然的山西汾阳市公安局多人涉黑案终审判决已经出炉,被称为“双面黑警”的主犯、汾阳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原大队长安坚毅获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日前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安坚毅等6人犯有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山西高院在终审中未予支持。  据媒体此前报道,日,山西省公安厅出动武警,将安坚毅等人带走调查。安坚毅曾参与组建负责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的防暴大队,他也是汾阳市政法系统的第一个省级劳模。但  在被带走调查前,社会上关于他的传言颇多,如涉黑、知法犯法、欺行霸市、盗掘古墓等,尤以其任防暴大队大队长期间为甚,因此舆论称之为“双面黑警”。  作为汾阳市政法系统的第一个省级劳模,1973年出生的安坚毅在当地曾被视为传奇性人物:出身侦察兵,一身散打功夫罕逢对手;1992年退伍后,从一名派出所民警、警区警长一直干到汾阳市反恐防暴大队大队长。  日,安坚毅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吕梁市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12日被逮捕,以安为首的团伙共计18名成员也被陆续依法逮捕。次年,吕梁市检察院指控安坚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盗掘古墓罪。  历经4年的调查、审理,该案于日终审宣判。山西高院的判决书显示,12名被告人中,有8人原为汾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其中该局巡逻反恐防暴大队有6人涉案,包括大队长安坚毅、中队长郭攀飞、队员安永刚、司机任永伟(此前有犯罪前科)、司机张云飞、临时工郭锦伟。另两名涉案者为汾阳市公安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原中队长张向英、协警王虎山。  2012年12月,吕梁中院一审判决安坚毅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盗掘古墓罪共6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未认定),总刑期累加28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判决后,安坚毅上诉至山西高院,山西高院发回重审。  2014年6月,吕梁中院仍以上述六项罪名(盗掘古墓罪改判为盗窃罪)判决安坚毅刑期累计2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决后,检察机关又抗诉至山西高院。判决后,安坚毅等被告人提起上诉。此外,检察机关也曾抗诉至山西高院,后又撤回。  日,山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安坚毅犯盗窃罪、贪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期累计21年零6个月,合并执行刑期为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8名前警务人员2011年被刑拘时,7人涉嫌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有王虎山所涉罪名为寻衅滋事。在吕梁市检察院向吕梁中院起诉时,以安坚毅为首的汾阳市公安局巡逻反恐防暴大队6名涉案人员仍被控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过在历次审判时,法院始终未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涉黑意见。  山西高院认为,安坚毅等被告人所涉的15起寻衅滋事案,大部分与经济无关,只是安坚毅出于个人恩怨而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而他敲诈勒索、贪污所得的款项均用于自己,而非用于组织活动。根据公安机关向汾阳家具业、洗浴业的调查,均证实对其经营没什么影响。该案未形成刑法意义上“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这一“黑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该案中无组织名称、组织纪律、组织人员分工,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活动规约等比较严格的制度来约束、管理。安坚毅等人实施犯罪时,其成员主要是防暴大队队员,每次犯罪只根据安坚毅一人的指使、安排而进行,他们之间是队长与队员的关系,不存在另外的其他组织关系,组织特征不明显,行为特征也不明显。  据上,山西高院认为,“安坚毅等人的犯罪行为不具备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按普通共同犯罪处罚较妥。”
河南破获刑讯逼供致残当事人案&两刑警被逮捕正文我来说两句(9712人参与)扫描到手机&12:00:36来源:法制晚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深度记者&杜雯雯)核心提示:日晚11时,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弥陀寺乡杨庄22岁男子杨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在随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杨杰自称遭到严苛的刑讯逼供,被逼供过程中杨杰咬舌反抗造成六级伤残。1河南检察机关破获刑讯逼供致残当事人案&两刑警已被逮捕1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深度记者&杜雯雯)核心提示:日晚11时,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弥陀寺乡杨庄22岁男子杨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在随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杨杰自称遭到严苛的刑讯逼供,被逼供过程中杨杰咬舌反抗造成六级伤残。  随后介入调查的的检察机关认为:“警方刑讯逼供行为事实清楚,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已有两人被逮捕。”  受害人家属讲述孩子被刑讯逼供经过  新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是豫皖两省四市六县结合部,也是河南省直管县,总人口达113万。杨杰家所在的弥陀寺乡杨庄位于新蔡县西北方,从驻马店市赶往县城需坐2个多小时大巴车,从县城赶往乡里还需再转坐近1小时的公交。  今年52岁的杨建堂向《法制晚报》记者出示了多份曾和儿子杨杰关在同一监舍的舍友亲笔所写并按有指印的证明。  这些证据显示,杨杰在日被送进新蔡县看守所四号监舍后,舍友发现他身上多处青紫淤伤以及舌头上的严重伤情。据其证实,以上严重伤情,是杨杰在刑警队遭刑讯逼供所致。  杨建堂还向记者讲述,在儿子被抓捕归案近一个月后他才知道杨杰“咬掉了一截舌头”:“如果不是曾经和杨杰同监舍的舍友出来后打电话告诉我,我们根本就不知道。”  据杨建堂夫妻二人讲述,1992年出生的杨杰曾于2009年至2011年在南京某部队当过两年兵,身体素质一直不错。杨杰的妻子王银霞告诉记者,她和杨杰的儿子即将满周岁,自从丈夫去年8月被抓后,只在杨杰涉嫌盗窃案一审开庭时见过一面。  杨建堂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在刚开始得知儿子咬舌自残的事情后,他曾打电话到新蔡县公安局询问,但对方告诉他:“不要听信外面的传闻,不是真的。”随后,在得到儿子从看守所传回的消息后,杨建堂便多次往返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反映情况。  检察院证实:家属反映情况属实&两刑警被逮捕  驻马店市检察院一名曾参与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杨杰的父亲确实曾多次来到驻马店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他写了很多材料也打过电话来说儿子咬舌的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且希望能通过检察院启动侦查程序,处理涉事民警。”  该名检察官还向记者透露,杨杰曾在浙江参与团伙盗窃,是网上在逃犯,在新蔡本地也涉嫌盗窃摩托车。日夜里,杨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队抓捕归案。  《法制晚报》记者也从驻马店市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杨杰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队刑警刑讯逼供一案已指定西平县检察院负责查办,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已有两人被逮捕。  西平县检察院:刑讯逼供事实清楚  6月15日,西平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韩二军也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新蔡县公安局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共四人,刑讯逼供事实清楚,目前已经逮捕两人,系普通刑警,还有一名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未到案。韩二军还表示,经驻马店市检察院技术处鉴定,杨杰的伤情为六级伤残、轻伤二级。  同时,韩二军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已于6月12号下午将杨杰从看守所带往新蔡县公安局指认当时被刑讯逼供的现场。  关于杨杰被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韩二军表示,目前此案还在侦办当中,更多的具体细节暂时不便透露。
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落马:举报前上司被认定立功正文我来说两句(20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5:44:42来源:广州日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陆丰毒案“保护伞”陈宇铿昨当庭认罪&举报前上司马伟灵有功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在陆丰涉毒案中为“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林雄充当“保护伞”,违反规定对林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使得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最终落马。昨日,陈宇铿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七项犯罪事实均表示无异议。庭审中,又一只“老虎”浮出水面。佛山市检察院表示,陈宇铿此前举报的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原政委、法制处原处长、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已被立案调查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副局长受贿让嫌疑人取保候审  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佛山市检察院此次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七大项,其中第三项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根据指控,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  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俊强送予的两块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31.4万元人民币),许云峰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后来,林雄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释放,陈宇铿在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俊强贿送的4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林雄被取保候审的理由是患有高血压三级。不过,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证实林雄并没有高血压三级,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大毒枭”为救父掷6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吴俊强去疏通关系的人,正是林雄的儿子林凯永。林凯永是陆丰特大涉毒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佛山市检察院透露,林凯永充当了制贩毒过程中的关键角色,他从福建等地购买毒品原料,转卖给陆丰的其他毒贩。  2012年12月,汕尾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陈宇铿在“8·12”案件中收取了吴俊强的500万元,于是向陈宇铿发出问讯函。陈宇铿则回复称,林雄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  为何举报的金额高达500万元,而陈宇铿仅收到70多万元财物?原来,林凯永为了帮父亲办理取保候审,一共给了吴俊强650万元和10瓶洋酒,陈宇铿并不知道他分得的只是“冰山一角”。  陈宇铿举报“老虎”获核实  日,汕尾市纪委和汕尾市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到汕尾市公安局,陈宇铿主动投案,随后供述了其受贿及徇私枉法的事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两度表示,陈宇铿有立功情节。检方称,陈宇铿举报了曾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广东省检察院于日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马伟灵为广东潮阳人,曾任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法制处处长及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马伟灵任职广东公安厅禁毒局期间,汕尾陆丰毒品一度泛滥,陆丰也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涉毒重点整治地区。  庭审焦点  退赃出于畏罪心理  尽管陈宇铿对所有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是其代理律师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律师表示,在收受杨锡波、吴俊强、林木城贿赂的三起指控中,陈宇铿仅仅是违纪,不构成犯罪。在杨锡波行贿的事情中,陈宇铿收钱受托的时候已经不分管相关案件,因此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另外两起案件中,陈宇铿在案发前已经及时将赃款退还。  检方则回应称,利用职务的便利受贿应该从整体来分析,处理上述案件的单位是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陈宇铿作为副局长,是办案单位的上级单位领导,而且是经办该案的前期负责人。另外两起案件中,陈宇铿退赃是因为畏罪心理。  检方:不具有自首情节  检方表示,2012年12月纪委曾向陈宇铿发去问讯函,就证明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线索。  在日,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去汕尾市公安局,陈宇铿才跟着工作人员去办案点,因此他不具有自首的情节。  陈宇铿表示,接受纪委讯问的第一天没有交代事实,是因为当时没有看到纪委的书记,同时他考虑到汕尾的情况比较复杂,而且自己犯罪事实涉及其他人。不过他在次日就交代了所有事实。  陈宇铿的律师也表示,只要陈宇铿在接受讯问期间主动供认,便可认定为自首。  此外,其律师称相关侦查单位也做了说明,认定其主动到案的情况。  利用职务之便  充当“保护伞”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从2009年至案发,陈宇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94万港元及翡翠吊坠两块(价值共计31.4万元人民币)。除了在毒品案充当“保护伞”的指控外,他还被指控在两起案件中提供帮助。  为11名下属“买官”  陈宇铿还被指控“卖官”。检方称,在2010年至2013年,他接受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为相关下属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1名下属贿送的31万元人民币、44万港元。  受贿解决工程问题  检方的另外三起指控,均与一些工程有关。在2011年春节前,陈宇铿接受余允雍的请托,要求下属协助处理好余允雍承包工程项目的征地问题,并收受8万元贿款。  声音  “陈宇铿一案是打击涉毒犯罪‘保护伞’查办的汕尾市政法系列腐败案件之一,其作为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丰公安局(原)局长,本应担当起打击犯罪,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责,但他却放松警惕,未能抑制住金钱的诱惑,最后身陷囹圄。”  —公诉人  “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我认罪悔罪,回想起自己做出的这些行为,辜负了组织长期以来对我的培养,也辜负了亲人对我的支持和期望,想到这些的时候,我非常愧疚,感到万分后悔。现在我只希望对我年迈体弱的父母可以尽一点孝道,照顾年幼的女儿,请求法庭能够认定我自首,结合实际情况给我从轻处理。”  —陈宇铿
网友质疑陕西警车私用遭回应“找茬”&警方致歉正文我来说两句(417人参与)扫描到手机&10:00:19来源:法制晚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微博截图1微博截图  法晚深度即时(统筹执行&朱顺忠&记者&王选辉)昨日,一网友微博质疑陕西榆林市神木县警车私用。想不到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却“神回复”:“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此言论迅速引起争议。  今天凌晨,榆林市公安局删掉该条微博,并致歉称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希望得到大家谅解”。  “15年6月19日(五月初四)约18点,神木县,陕K1989警,执行公务?”昨天中午,网友@麻毛雄&在微博发出三张照片质疑神木县一警察可能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随后,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微博对这条微博进行转发,回复称,“翻开你的微博发现大都是负能量,尤其针对警察,我想这个社会都像你一样整天无所事事,那咱们都去监督好了,好多工作是需要人去做的,我想是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  该条微博很快引起了争议,不少网友指其如此发言并不妥当。今天凌晨1时,榆林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对此行为致歉。榆林市公安局称,“这反映出我们微博管理人员业务不精、微博发布审核存在漏洞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微博发布审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再次向大家致歉!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同时,榆林市公安局还表示,关于此警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目前,神木县公安局正在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大家公布。
网友质疑陕西警车私用遭回应“找茬”&警方致歉正文我来说两句(417人参与)扫描到手机&10:00:19来源:法制晚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微博截图1微博截图  法晚深度即时(统筹执行&朱顺忠&记者&王选辉)昨日,一网友微博质疑陕西榆林市神木县警车私用。想不到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却“神回复”:“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此言论迅速引起争议。  今天凌晨,榆林市公安局删掉该条微博,并致歉称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希望得到大家谅解”。  “15年6月19日(五月初四)约18点,神木县,陕K1989警,执行公务?”昨天中午,网友@麻毛雄&在微博发出三张照片质疑神木县一警察可能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随后,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微博对这条微博进行转发,回复称,“翻开你的微博发现大都是负能量,尤其针对警察,我想这个社会都像你一样整天无所事事,那咱们都去监督好了,好多工作是需要人去做的,我想是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  该条微博很快引起了争议,不少网友指其如此发言并不妥当。今天凌晨1时,榆林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对此行为致歉。榆林市公安局称,“这反映出我们微博管理人员业务不精、微博发布审核存在漏洞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微博发布审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再次向大家致歉!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同时,榆林市公安局还表示,关于此警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目前,神木县公安局正在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大家公布。
深圳市民反对地铁用磁悬浮被拘&告赢公安获赔偿日00:10&红网&1,516分享添加喜爱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畸重的行政处罚伤害法治  由于参与和地铁集团负责人对话,罗湖莲塘片区两女士被罗湖公安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两人不服该处罚,将公安告上法院。罗湖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安处罚决定。经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原行政判决被撤销,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变为警告,两人还分别获得了1003.45元的行政赔偿。(6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行政诉讼法中有一个“显失公正”的概念。其根本特征是行政处罚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的明显不合理。因其畸轻或畸重的处罚,明显地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诉讼法》对其明确了应予变更的条款。  罗湖莲塘片区两女士的胜诉,是法律的又一次胜利。但这个胜利委实来得有些晚。也浪费了本就紧张的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如果让当事人被拘后仍对自己抱有信任感,且政府能够自我纠偏,那么,两位女士只需通过行政复议申请,而无需诉至法庭,并经一审二审,搭上去将近1年的时间,才被迟到“洗冤”。  此案虽已结束,但这应当引发我们对于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屡屡出现的行政处罚畸重现象的思考。其一,畸重的行政处罚背后的动机是什么?无需讳言,一些信访矛盾的产生,多与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有关。本该政府主动出面解决的问题,群众一再登门表达诉求,不仅迟迟得不到解决,还常常遭遇冷脸恶语。于是他们想到了闹出点“动静”的坏点子,以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这时,几十人、数百人,甚至更多人的集访,便很容易形成,而且因为积压和发酵太久等缘故而大多“情绪激动”。回到此案,约200名莲塘片区居民一起出现在福田区地铁大厦,这么多的人一下子涌到地铁大厦,对地铁方工作人员进出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暴露了此前官民沟通渠道不畅、效果不佳的问题。  如果这时不是警察到场,首先当作一起治安事件来处理,并习惯于“把人弄走”,而是相关部门领导出面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引导他们到另外的场所,答复其提出的问题。有了这个姿态,相信即使矛盾一时仍化解不了,至少也能安抚群众“激动”的心。民警持大喇叭喊话后现场人群众仍然不走,便下手抓人,继而拘留,这岂不是火上浇油?  其二,政府部门一再“显失公正”,而无论是轻者重罚还是重者轻罚,是不是都不要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案中,罗湖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虽已被二审法院认定显失公正而被判决撤销。“但不支持陈女士要求罗湖公安分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作出显失公正处罚的公安机关及责任人,连声道歉都不需要。这就给公众留下了疑问。如果每一次的显失公正,都这样处理,会不会导致对非法抓人行为的纵容?  当然,构成显失公正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形式上合法,符合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即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均合法,其科罚的额度不超越自由裁量范围和幅度。二是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三是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说,不超越自由裁量权,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明显不合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恐怕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像南都报近日报道的公民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奖”之类的行为,被科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一个明证。这种故意明显违背公众认知的不合理执法多了,必然让法治受伤。更关键的是,这很可能成为政府对“不听话群众”、“刁民”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擦边球”,而越打越娴熟。若如此,就注定还会有人因此受到显失公正的伤害。这无疑是令人担心的。这个问题,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或司法解释,加以细化明确。  文/印荣生  事件还原  因参与反对深圳地铁8号线被行政拘留5日,法院二审改判为警告  南都讯&记者刘颖&由于参与和地铁集团负责人对话,罗湖莲塘片区两女士被罗湖公安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两人不服该处罚,将公安告上法院。罗湖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安处罚决定。经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原行政判决被撤销,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变为警告,两人还分别获得了1003.45元的行政赔偿。&  日,20多名罗湖莲塘片区的居民找到地铁集团负责人简先生,居民代表希望能够就地铁八号线是否采用磁悬浮的问题和地铁集团负责人再次沟通。随后,双方约定7月8日下午3时在地铁大厦商谈。  7月8日下午,约200名莲塘片区居民一起出现在福田区地铁大厦。  罗湖公安分局介绍,当日下午2时许至5时许,参与对话的居民代表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席地而坐堵住了地铁大厦出入口,导致3个小时内大厦工作人员无法外出,外面的人员也无法进入,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  罗湖公安分局称,在该过程中,民警一直持大喇叭对现场人群喊话,讲明这种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条文,希望市民代表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但市民们不听劝阻,影响了该单位的办公秩序。此后,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参与活动的陈女士和朱女士采取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措施。随后两人将罗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一审  原告违法情节严重  日,陈女士诉罗湖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罗湖公安分局称,陈女士和朱女士两人在活动现场分别充当了带头人和活跃分子的角色。两名原告即使不是主观故意,也不能认为是过失,她们客观上间接造成了地铁大厦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秩序受到影响。  对于该说法,两名原告均予以否认。陈女士称,活动当日,由于身体不舒服,到场之后,换上了统一的衣服,并无闹事。朱女士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当天参与活动约有200人,为何只有两人被行政拘留?罗湖公安分局方面表示,不能把参与活动的其他人是否被处罚当成自己不应被处罚的理由。  陈女士称,扰乱单位秩序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应行政拘留,达不到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原告个人的行为远未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却被行政拘留,被告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原告陈女士在现场呼喊口号,并负责为莲塘片区居民反对地铁八号线的集体活动筹集经费、征集签名,违法情节较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  处罚违背法律原则  二人继续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罗湖公安分局对陈女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是否合合法、合理。http://d9.sina.com.cn/pfpghc2//49a06d8b81ac4b5ea4891.jpg  案件中,可以认定陈女士确实存在扰乱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一方面罗湖公安分局不能提供“情节较重”的证据,另一方面陈女士事发当天去案发现场实属事出有因,其在现场的行为也未造成严重损失,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即可,而罗湖公安分局却视为情节严重而对陈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明显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属于显失公正的处罚,依法应予变更。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依法将该处罚结果变更为警告。  同时,罗湖公安分局拘留决定因显失公正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中院支持陈女士因错误拘留的行政赔偿诉求,但不支持陈女士要求罗湖公安分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陈女士依法可以获得的行政赔偿款应为人民币1003.45元。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予以改判。撤销罗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变更罗湖公安分局对陈女士作出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为警告。
吉林警方扣押民企2千多万现金10年&近日欲归还正文我来说两句(13652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8:45:34来源:法制晚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吉林省公安厅1吉林省公安厅  法制晚报讯(特稿记者&蒋举)2004年吉林省公安厅侦查民营企业主牟洋期间,扣押了其企业2千多万现金,10多年没有归还,后经媒体跟踪报道后,事情的解决有了新的进展。6月15日,牟洋通过律师向吉林省公安厅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6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也通过《法制晚报》向社会公布了态度,表示已经收到《申请》,本金近日就要归还。  案件回放  2004年5月,吉林省公安厅抓走了民营企业主牟洋,并同时扣押了企业2460万元财产,在向检察院移交案件阶段,公安厅将其中2020万元留下,其余款项转给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后经法院审判,牟洋以及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以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缓刑;对企业处以250万元罚款。此案已经执行完毕,但吉林省公安厅扣押的2020万元,牟洋在10多年里一直讨要,但一直没有结果。  牟洋:缺少资金导致企业倒闭  由于长期缺少生产资金,这个残疾人职工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在事发后两三年之内,资金困难支撑不下去而倒闭了,牟洋对法晚记者说。  “法院判决处罚我们250万,虽然我觉得有点高,但想想钱再慢慢挣吧,哪知道公安厅多扣的2千多万,一直都不还我们,没资金,企业也完了。国家不是前一阵发布了很多关于涉案财产的文件嘛,我不信他们不依法办事。”牟洋对法制晚报记者说。  牟洋是原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年前效益非常好,产品不用做市场,由国有企业包销。生产的化工用塑料包装桶,被用于包装化工产品。  日,牟洋被吉林省公安厅侦查人员带走,同时还扣押了企业几乎所有资金,包括人民币、美元和港币,折合总计人民币元。  据当时的企业厂长周吉生介绍,“这些钱弄走的都是现金,装了满满五大箱子,是从吉林市好几个银行提现的。”  后来,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牟洋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对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判处250万元罚款。  省纪委4年前曾督促调查  就牟洋扣押款问题,2011年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也派人调查过,并督促尽快解决。中共吉林省纪委(报告),吉纪报【2011】32号文表明,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归还了牟洋部分款项,还有部分未归还;同时省纪委正组织人员对省公安厅扣押2020万元问题作进一步调查。  吉林省公安厅:同意返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吉林省公安厅宣传处负责人近日数次与法制晚报联系,表示公安厅非常重视牟洋扣押款的返还工作,并由专人多次与其协商,方案原则上同意返还2020万元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但是牟洋索要金额过高,除了利息以外,还要求赔偿企业损失和税款滞纳金等,警方出这笔钱找不到依据,毕竟是财政上的款项。现在牟洋提出了国家赔偿,公安厅一定会依法按程序尽快解决。  律师评价: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平律师认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罚没相关财产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也有专门的司法文件。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在查实案情后可以将涉案财产归还给受害人,其他的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应当随案移送。对于涉案财产的最终处理,只有在审判阶段通过法院的裁判才可处理。即便是罚没被告人的财产,法院也要在判决文书的财产刑部分明确数额。  对于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罚没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相关人员侵吞、非法处理涉案财产的,构成刑事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两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行拘南都讯&南都记者张东锋&实习生黄妙妙&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却遭行政拘留,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天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南都记者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方面得知,该院行政庭目前已受理此案,定于下月中旬开庭。数十名工人的劳动纠纷在行政诉状中,张蓬冲称自己是开封市红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琳劳务公司”)的技术人员,同时也是平顶山市某小区项目楼的施工技术人员。自2014年6月,他随红琳劳务公司一起进驻项目工地施工,但项目承包方至今不仅没有向红琳劳务公司支付工资,还在今年4月将他和工友赶出工地,并在此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有3名工友受伤。张蓬冲称,因公安部门对此迟迟不予立案,并拖延出具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书,所以他和工友一行数十人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要求后者对相关人员追责,结果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一天给两个部门送锦旗张蓬冲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当天,有十几个农民工扛着红旗、敲打铁碗跪在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期间有两名男子还打出一面“贺平顶山公安局荣获最不作为奖”的锦旗。另据记者了解,当天早些时候,这些人曾一度到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门口下跪,并展示了一面送给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作为奖”锦旗。红琳劳务公司总经理谢金红13日对南都记者称,送旗的想法是之前一位路人告诉他的。其称,因为与项目承包方的纠纷,过去一个月里他和工友先后到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求助,有一次在路边打横幅的时候,有人建议他们给那些不作为的部门送锦旗。谢金红证实,19日上午,包括张蓬冲在内的数十位工友先后到湛河区政府以及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据他介绍,在湛河区人民政府门口,曾有区领导将他们引导到旁边的群众接待中心,在等待无果后,他们将锦旗留在接待中心,然后去了平顶山市公安局,送了另一面旗。到公安局送旗当晚被拘按照谢金红的说法,在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他们同样被引导到了位于旁边巷道的公安局群众接待中心。不过,在这里不仅没人收下他们的锦旗,谢金红以及张蓬冲、毛伟富和木工杨凤强等四人,先后被送至光明路派出所,于当晚被宣布行政拘留。据谢金红等提供的平顶山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张蓬冲、杨凤强、毛伟富三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光明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时间是日至日,谢金红则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光明路分局行政拘留15日,时间是日至日。“严重影响市信访办秩序”谢金红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被行政拘留的主要事实是:日上午,组织40余名农民工到湛河区门口闹访并放鞭炮,后又到市公安局门口,“依然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光明路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对张蓬冲等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张蓬冲承认自己当晚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但其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质疑称,自己当时只是带着工友的工资核算单等证明材料去反映问题,并没有影响任何部门的工作秩序,“锦旗也不是我送的”。其还称,从拘留至释放,其一直没有拿到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警方对他的处罚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程序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才决定起诉警方。15日上午,南都记者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方面得知,该院行政庭目前已受理此案,定于7月16日开庭。此外,同被行政拘留10日的杨凤强亦以类似的理由起诉光明路派出所,亦得到新华区法院受理。链接:当年那些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的市民日,海南市民周先生,将一面“政府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锦旗送至三亚住建局。据报道,周先生9年前购买三亚阳光山海湾一套商品房,但至送旗时都一直仍未能入住。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三亚市住建局的一份“雷人”回复让周先生十分不满,所以送了锦旗,并被该局工作人员收下。日,陕西市民元某,将一面“徇私枉法不作为”的锦旗送给兴平市公安局。报道称,事情起因是2011年3月元某驾车去咸阳上班途中因故与一名大巴车司机发生冲突并被打伤,后经警方协调,大巴司机赔付了元某医疗费,但并未得到警方处理。元某认为兴平市公安局对此事处理不当,遂送上了“徇私枉法不作为”锦旗。送旗后,兴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元某和大巴司机的冲突进行了彻查,并向元某反馈了处理结果。2011年9月,成都市民侯先生,将一面两米长的“不作为”锦旗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在门口差点被值班武警没收。据介绍,此前侯先生曾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涉嫌特大偷税漏税、走私、职务侵占10亿元,成都公安局却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撤销案件。在和成都市公安局经侦队协调后,侯先生被告知“等几天给回复”。2011年8月,沈阳一市民,向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中国家具城工商所,赠送了一面“不作为”锦旗。缘由是,该所管辖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并向工商所进行了举报,迟迟得不到回复。更有意思的是,按照该工商所所长的说法,其一度没有看清锦旗上的“不”字,以为是消费者来感谢的,就“笑纳”了锦旗。
浙江瑞安车管所女协警与市民对骂&现被停职(图)正文我来说两句(485人参与)扫描到手机&11:20:44来源:新华网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男子与当事女协警交流中,双方手指都指向对方。监控截图男子与当事女协警交流中,双方手指都指向对方。监控截图  瑞安车管所协警竟在咨询台前同市民对骂,前天上午发生的这一幕被人拍下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昨天,瑞安交警已对当事协警停岗调查,车管所负责人也将被追究责任。  70秒视频网上流传,女协警与男子对骂  网传的视频长约70秒,视频里一名身着协警制服的女子正隔着咨询台和人对骂。  视频声音显示,对骂者是一名男子,不过视频里未出现这名男子的正面。  视频中女协警情绪激动,指着对方骂,大意是称自己没说错,对方凭什么骂自己,话语中夹杂多句脏话。  瑞安市公安局昨向温都记者确认,视频中显示的是该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工作人员何某与群众发生言语冲突的过程。  完整监控视频公布,还原当日现场情形  二人为何在办事大厅内对骂,骂战如何收场?  昨天上午,瑞安市车管所向记者公布对骂前后的监控视频,这段视频长3分42秒。该车管所所长朱伟民及事发时在场的工作人员结合视频讲述当时情形:  当天上午8时30许,该车管所办事大厅刚开门。监控画面中,何某和几名同事在咨询导办台接受咨询,当时咨询台前已围十多人。  一名身着灰色衬衫的男子先是向何某隔壁的一位女同事咨询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业务。“他说车在外地,开不回来。”这名工作人员说,按规定,登记证书补办一定要把车子开到车管所接受检验、拍照,否则无法办理。  之后,男子来到何某前面,当时何某正在接听咨询台的座机电话。  “我们的咨询台只能接电话,无法拨出电话,当时她正回答电话咨询。”朱伟民说,在接听电话的同时,何某简略回答了男子的问题。  视频显示:男子询问几句后,在何某面前抽取了一张表格,而何某一边接电话一边朝男子摆摆手。  “他拿错表格了,何某就想提醒下他。”一位同事说。  何某的动作似乎激怒了男子。监控显示;男子的手开始指着何某。  “他这个时候就开始辱骂何某了。”朱伟民说。何某随后也起身比划着,回敬该男子。很快,两人被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劝止,何某也坐下继续工作。  监控中,几秒后,男子突然又猛地回头指着何某,口中还在说着什么。工作人员说,男子在骂,何某就又起身回骂。这一段被拍下,就是在网上热传的对骂片段。  一分多钟后,何某被同事劝下,其他几名工作人员也把男子劝到办公室进行安抚、解释。  负责人昨登门道歉,称获得了男子谅解  昨天上午,瑞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上门与男子沟通并道歉,称已经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关于该男子的具体信息,警方未予介绍。  鉴于何某严重违反车管所窗口咨询服务规范,对待群众态度粗暴,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将何某予以停岗处理,并视后续核查情况,依规对车管所领导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将以此为警示,立即开展车管所窗口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同事眼中的女协警,压力大自尊心很强  现年34岁的何某是瑞安当地人,两个多月前成为瑞安车管所一名协警,主要负责咨询接待工作。  朱伟民说,何某的丈夫此前因交通事故去世,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她独自抚养年幼的儿子,还有公婆需要照顾,压力一直很大。  “发生这样的事也出乎我们意料,她本人是一个自尊心特别强的人,男子的某些话可能刺激到她了。”同事小汪说。  这事儿并不是个例,办事负面情绪怎解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瑞安车管所,办事人员同窗口人员发生不愉快并非孤例。瑞安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这同近期以来当地车管部门业务量的大量增加不无关系。  去年11月来,我市放开外地驾照转入本地限制。“最多时,一天业务量到900多,比温州市区的车管部门还要多。”朱伟民说,截至目前,瑞安已转入五万多人。  “业务量增加,一些市民有时排不上号。排长队还没办完业务,就很容易产生负面情绪。”朱伟民说,另一方面咨询岗位工作量大而繁琐,而且都是收入微薄的协辅警,加上常常会遇到不理解的市民的言语刺激,一些工作人员同样集聚了不良情绪。“经常有窗口的女同事受了委屈躲在档案室偷哭,哭完了也只能继续回到岗位。”  “工作人员业务量大,市民办事有时得不到及时办理。”朱伟民说,他们目前还没有办法很好地化解这一矛盾,下一步计划在咨询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分摊、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服务质量。  “车管所对骂”事件舆论场  昨天,“瑞安车管所内对骂”成为本地网民热议事件。在温都编前会上,发言人给出理性观点:  蔡钒:现在的人为何火气特别大?我认为首先是办事程序不明了,其次是程序繁琐,再次是相互之间换位思考不够,最后是现在的行政管理是否管得太宽。每个人生活压力都大,都不容易……一言难尽。  孙有新:懂得互相尊重,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每个人在应激情况下难免会有激烈的反应,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要学会克制。但愿当事双方能达成谅解,握手言欢,更希望女协警不要因此丢掉工作!  朱汉阳:车管所这样处理正确!毕竟是为百姓服务的窗口,市民也要心平气和,不要出口让人不开心。大家都做文明人,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记者打开本地某热门微博,评论中网友并没有一边倒批评协警,而是提“相互体谅不行吗”等观点(以下为选摘):  温州蒲蒲:事情要查清楚,再停职!谁开骂就是谁的错,要讲文明嘛,工作人员也是人!  亲爱哒毛毛:反驳是可以,可是这女的居然骂脏话,太恐怖了!  懿雯小姐:太过分了,拍视频的人什么想法,真的是网络暴力。工作人员也是人,难道就是被人骂的吗?除了态度恶劣的。  编后  你急着办,他急着给你办  最后都感觉“不被尊重”  人人都不容易,何必呢!  先说一件小事。  26日,在市区某医院,排队很久后,诊室里,医生刚要为小编把脉,一位阿姨插队,医生愣了下,回答起老人问题。  小编怒火起,想责难。老人笑嘻嘻走了,医生却没直接帮小编看病,而是语气平和地说:“不好意思啊,老人我以前看过的,这回没挂上号,年纪大了不容易,我就简单跟她说说。”听这话,小编心中不快也就散了。  脾气,来得快去得也快,为什么?想来想去,是“尊重”二字在影响。  再说“瑞安车管所内对骂事件”。人多,办事排队就多!人忙,大家都想早点办完!  你急着办,工作人员也急着给你办,虽然目标都是办好事,但这一来二去的,你急了,他也急了。俩人就都容易感觉对方太急,言语激烈起来,就产生“不被尊重”的感觉,也就容易吵起来,甚至打起来。网友说的好,大家都不容易,何必呢!  说回看病经历,真得谢那医生,因为,他回答几个问题让老人不着急,一句歉意让小编不生气。  尊重是个什么东西!我想啊,就是位置换一换,我体谅你,你体谅我!希望啊,今后不论办事的还是给人办事的,着急归着急,话,咱好好说。事,咱认真办。先人不是说了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辱人必先自辱,自重人皆敬之”。
小伙与逃犯同姓名被困扰8年&警方:信息录入错误正文我来说两句(243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1:56:16来源:郑州晚报&作者:石闯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不管去网吧、搭火车还是住宾馆  只要一亮身份证,警察就来找他了  这一切源于他与“涉毒”罪犯同名  “消除莫须有犯罪记录,咋恁难?”  中国人那么多,遇见同名同姓不稀罕,可如果你跟罪犯同名同姓,那就可能摊上事了。27岁小伙贾飞因与老家固始的一名罪犯同名同姓,结果背了“涉毒”黑锅,从上大学至工作,上网、搭车、住店等屡遭警方“特别关照”,“8年了,还我一个清白咋那么难?”  去网吧上网莫名被民警带走  “第一次被警察带走时,不知道犯了啥事儿,特别害怕。”昨日上午,在大石桥,27岁小伙贾飞一脸沮丧,虽然事情过去了8年,但被抓的一幕仍然记忆清晰。  日,贾飞还是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大一学生,他在青岛市李沧区永安路“中鲁时空网吧”上网,还没几分钟,来了几名警察将他带走。事后,青岛市永安路派出所民警告知他因伙同丁某某“贩毒”被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当时我说一直在上学,可对方听不进去。”在被拘留了30多个小时后,他等来了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名民警,将他带离至宾馆做笔录。经向校方调查确认5月份一直在校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后,贾飞得以释放,不过让他一头雾水。  回到学校,不了解内情的师生误以为他闯下大祸,让他郁闷了好一阵子。自己老老实实上学,为何被称为“毒贩”?原来他与老家固始一嫌犯同名同姓,对方是一名社会青年。  贾飞很纳闷,嫌犯除了和他同名同姓及户籍所在地相同外,身高、相貌、学历均不同,怎么会弄错?  乘火车常被“特别关照”  贾飞说,没想到,噩梦从此开始了。2010年6月大学毕业后,他在青岛工作了一段后,2012年3月来到郑州,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也买了房子。因工作性质,他需要经常出差,在搭火车或住宾馆时,只要一出示身份证,就会有警察出现将他带走协查,令他苦不堪言。  日,贾飞从新乡坐火车返回郑州,乘警在06车厢用警务通例行检查,结果扫描发现他的身份证提示涉毒,把他带离审问。贾飞说,去洛阳、商丘、驻马店、武汉等地都会受到盘查,还被要求检查随身行李。  “警察走后,车上的乘客像瘟神一样看着我,好像包里装着炸药一样,都离得远远的。”贾飞说,那种滋味让他特别难受,住宾馆也是如此,让他心理压力很大。  警务通查身份证仍显示“涉毒”  这时,贾飞认识到了严重性,就向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一负责人表示,遇到类似情况解释下就行了。“可不能总解释吧?身边人怎么看我。”随后,贾飞反映给了公安督察部门,刑警大队才给贾飞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证明,让他乘车等遇到盘查时出示。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日、8月16日出具了两份证明,其中第二份证明显示:“贾飞在我辖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请盘查警员给予放行,勿再对其进行盘查。关于警务通提示其涉毒库违法犯罪记录系错误信息。”  日,固始县两名民警来到郑州告知贾飞,事情已向上级反馈处理完毕,专门带他到郑州火车站检验身份证,当时警务通标签上显示已更新,未提示涉毒信息,让贾飞喜出望外,以为事情终于解决了。然而,此后多次乘车时仍然遭到民警盘查。  “8年了,还我一个清白咋那么难?”  “前些天,我还是遇到了同样情况,让我气愤之极。”贾飞说,5月19日,他从商丘回郑州的K175次列车上,又被民警查出身份证涉毒信息,搜查行李。贾飞随即拿出他接受盘查后从一名乘警的警务通上拍到的照片,显示他为“涉毒库”、“重点人员”。  对于儿子贾飞的遭遇,50多岁的魏女士感到特别焦虑,“儿子好好的一个人,却无缘无故背上了毒贩的黑锅,谈恋爱也受到了影响,你说急人不急人?”魏女士说,此事发生后,她往固始县公安局跑了无数趟,对方也一直给他解释,但“案底”至今没有得到消除。  “警察抓毒贩是职责,是好事,我双手赞成。”贾飞说,可是办了错事就得勇于纠错,真的希望有一天能像普通公民一样,不再受到警察的“特别关照”。他说,删除“案底”需要时间他很理解,但是8年了,怎么就解决不了,难道“涉毒”黑锅需要背上一辈子?  反映了多次,被推诿了多次,让贾飞身心疲惫。“我需要固始警方的一个道歉,更需要一个彻底的解决。”他说。  固始警方坦承正在办理删除手续  “贾飞的事情确属信息录入错误,全局上下都非常重视,在想办法解决。”昨日下午,固始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前的禁毒中队已从刑警大队独立出来,“出现错误的原因是嫌疑人丁某某的诬告陷害,造成贾飞被上网追讨。”  这名负责人表示,2007年6月,办案民警赶到青岛后发现有误,就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在一个月后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当时的办案民警为此还受到过处分。他也非常理解贾飞的遭遇,专门前往郑州四五次,“但因权限有限,目前正在逐级向上申报,也希望尽快删除。”
太原女民工命丧派出所案3名警察受审日08:18&新华网&322分享添加喜爱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自动播放女民工派出所死亡调查(来源:CCTV13)资料图: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工周秀云的头发(日摄)。新华社发  资料图: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工周秀云的头发(日摄)。新华社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上午9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案件回顾:  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晏国政)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讨薪有关?案件侦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针对连日来社会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  案发三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原“12·13”案件虽然发生一月,但关于案发当日在“龙瑞苑”工地门口和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网上、网下仍众说纷纭。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王奎林随后给其父亲王友志打电话,其母亲周秀云随其父亲及其他10余名工友从东门进入工地穿行到北门现场。工地保安队长也赶至现场。双方在现场发生肢体冲突,局面混乱,保安队长拨打110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记录显示,报警时间为日16时19分,一男子报警称:山西大医院南门对面山西四建门口,因戴安全帽问题被打,不需要120。  17时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军带队到达现场,欲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时,王友志、周秀云进行阻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并推上警车时,周秀云抱住王文军大腿抓挠撕扯,王文军拽住周秀云头发将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随后,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案件发生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年终岁尾,“民工讨薪被打死”的说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此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  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媒体报道,此案是因施工单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资,王奎林是想进入工地询问工资情况遭保安阻拦而引发。为此,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人员,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双方当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组其他农民工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走访。  调查证实: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  从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  依法推进案件侦办  太原市检察机关介绍说,“12·13”案件发生当晚,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该市小店区检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并于次日成立了“12·13”专案组。检察机关依法询问了涉案民警、农民工、工地保安、项目部负责人等,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走访了相关群众。经过缜密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日,检察机关决定先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12·13”案件发生时擅离职守的龙城派出所副所长、带班领导闫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检察机关对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据,待周秀云尸检结果确定后,将对全案性质依法确定并适时公布。  太原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表示,此案社会高度关注,政法机关一定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依法惩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女子无故遭警察脱衣搜身&事后被告知抓错人正文我来说两句(4554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5:38:15来源:大洋网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女子被带进派出所脱衣搜身最后被告知抓错人1女子被带进派出所脱衣搜身最后被告知抓错人&[保存到相册]  嘉兴平湖的万大姐说,5月12日上午她和丈夫吃着面包在逛街,结果被民警拦下,带到派出所后,还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  “我怎么做人啊,要还我清白。”万大姐和丈夫一起在嘉兴平湖新埭镇打工,有一个9岁的小孩在上学。一见到记者,万大姐就眼泪汪汪。据说事情发生在12号上午8点多。  “当时我和我老公正吃着东西逛街,一辆黑色小车停下来,下来一个便衣,一个警察和一个保安就把我们拦住了。”万大姐说,对方用手机里的照片跟她对照了一番后,又叫来一辆警车把他们夫妻俩带到了平湖新埭派出所。  “直接关进了一个小房间,我在西边,我老公在东边,民警说脱衣服,让女的民警看着我脱,连内裤都脱了,脱到这里还不行直接脱光。”万大姐说,当时心里非常屈辱,但又不敢反抗,接着做笔录,足足折腾了三个多小时才得以脱身。  “后来说,调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  平湖新埭镇有一条管家路,两边都是店铺,万大姐就是在这里被拦下的。事发时,多数商店还都没开门,现场没有找到看见万大姐被带上警车这一幕的目击者,不过万大姐还是觉得自己没法做人了。  记者来到派出所,民警看见万大姐起身就走,万大姐跟了上去,被一道玻璃门拦住了,派出所的王副所长刚好走了出来,万大姐跟着口口声声要讨公道讨清白。“我们让你脱衣服,那是由女民警看着的,拉着帘子的,我们又没做错什么。”“你们要还我清白啊,我给你跪下了。”“别,别这样别这样。”  万大姐这究竟是遇到了什么状况?警方为什么把她带到派出所脱衣服搜身呢?  “我承认我老公坐过牢。”原来,万大姐的丈夫有过盗窃前科,但据说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目前做的是正经的运输生意。  “我也不怕丢丑,我跟你说,当时我被逼得连卫生巾都脱下来了,我来月经嘛,我说内裤脱到这里行了吧,一定要我脱光。”  万大姐这究竟是遇到了什么状况?警方为什么把她带到派出所脱衣服搜身呢?  “当时这个事情并没有向我汇报。”王副所长说,事发当天他值班,不过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  万大姐表示:“我现在要的就是清白,你们只要说一句我是清白的就可以了。”  终于,具体经办的张警官赶回了派出所,他说自己正在调查电瓶车系列盗窃案。警方根据监控,锁定了是两男一女团伙作案。  “女的衣服跟她的很像,而且轮廓看着也很像。现在嫌疑人已经确定了。万大姐是清白的。”张警官说,系列盗窃电瓶车的团伙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已经证实万大姐夫妻是清白的,至于对万大姐脱光衣服搜身。“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
网曝警察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已被刑拘正文我来说两句(146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2:25:43来源:新京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前日,一段“长沙警察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的视频引发关注。记者14日了解到,长沙岳麓区“5·13”案件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两名打人巡防队员已被刑事拘留。  爆料:私车没让路遭殴打  13日,有爆料微博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一辆警车要进入小区,因为私车没有让路,结果两名警察从车上下来抓着私车上两个人打得全身是血……而且警察是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该微博同时附有11秒视频,显示一名脱去上衣的男子在殴打另一名男子。该微博引起不少网民关注,目前转发评论有上千次。  14日凌晨,长沙警方作出回应:岳麓公安分局对事件展开调查,将迅速查明事实,严格依法处理,调查及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查:司机被打多处受伤  昨日,警方公布的调查内容如下:5月13日15时许,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黄鹤村、靳江村小区清查电游赌博机时,巡防队员谢某东(男,24岁)、谢某平(男,35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3151警”的警车(司机为谢某东)行驶至靳江村小区入口处时,与一辆皮卡车司机吴某佳(男,34岁)及乘客吴某(男,33岁)因让路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冲突过程中,吴某佳身上多处被打伤。  接警后,岳麓派出所及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处置。交警现场对吴某佳以及谢某东、谢某平抽取了血样,并送检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吴某佳和吴某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交警抽血送检酒精含量,谢某东、谢某平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吴某佳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据了解,5月14日,岳麓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谢某东、谢某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报道
小伙涉强奸被拘&“解保”两年后开不出无罪证明正文我来说两句(80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5:06:10来源:现代快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去年下半年,从南通到南京打工多年的小伙周某经人介绍到一家大型企业应聘,该单位提出了一个要求,提供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周某赶回南通,在派出所开证明却遭到拒绝,因为在公安内网上,周某被登记为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时至今天,这条信息仍然存在,但实际上,当时就因为证据不足,周某被释放了。“我是清白的,被人诬告,但现在却顶着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不知道警方什么时候能洗清我的冤屈。”周某显得很无奈。  现代快报记者&孙玉春  小伙涉嫌强奸被刑拘,不久后取保候审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日凌晨,当天清晨4点多,周某和另一名小伙邓某在南京建康路京隆国际公寓一单元发生激烈打斗,两人都受了伤。  打斗之前,周某和年轻女子陆某在该小区的一处房间内。当晚,两人是相约到夫子庙一处酒吧玩耍,喝了不少酒,随后周某跟随陆某回家。但是在家里,陆某发了短信,把邓某叫了过来。  当时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什么?具体的案情,现代快报记者没有从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建康路派出所获知,不过记者看到了当时的报案记录,陆某报案称,周某企图强奸她,脱掉了她的连裤袜和内裤。  在初步调查后,警方正式立案,并对当时还在医院治疗的周某采取了看管措施,3月23日,周某出院后因涉嫌强奸被正式刑事拘留。  日,当时的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下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周某涉嫌强奸案,因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解保”两年后,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此事,周某是叫屈的。他说,自己当时是有想和陆某发生关系的想法,但是在陆某明确拒绝后,他没有采取强迫手段。他认为,当时的白下区检察院所做的决定就可以证明。因为在他被刑拘之后,检察院没有对他批准逮捕。“那就是我的罪行不成立,我听说是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一年满了之后,日,当时的白下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其的取保候审。  在此之前,周某是在1912街区一家酒吧做销售,自从这件事之后,周某脱离了这个圈子。取保候审期间,周某称自己封闭了一年左右,后来逐渐振作起来,在别人的帮助了,他获得了到南京一家大型企业上班的机会。  “当时单位要求应聘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就赶回老家的派出所,但是却被拒绝了。”周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民警在公安系统内网查询,发现他被登记在嫌疑人信息上,罪名是“涉嫌强奸案”,由于上面没有显示此案件撤销,因此派出所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要影响到我什么时候?”近日,记者见到周某,他坚持自己当时是年轻气盛,一时冲动,对于女孩告他强奸,自己并不服气。“再者我右手手指受伤,也受到了教训。我还年轻,还想以后好好生活,怎么就一直把我当作犯罪嫌疑人呢?”  周某说,因为这件事,他自己有过几次自杀的念头,不过还是放弃了。但是自己内心的确很苦闷,目前他在一家小饭店做厨师,收入也不高,自己去年谈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也吹掉了。  南京建康路派出所:案子是没撤,但不应该影响开无罪证明  如东县大豫镇派出所:解除取保候审不等于结案,证明没法开  5月12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陪同周某一起来到建康路派出所,询问关于此事的情况。当初的办案民警表示,此案确实没有撤销。当初因为证据不足,但是周某干了什么自己清楚,不排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继续追究其责任的可能。  随后,该所的教导员出面,对于记者的疑问,他表示,有罪与无罪是由法院来判决,这件事没有到法院,检察院也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追究。作为公安机关,案子是没有撤,但既然没有定罪,这件事就“翻篇”了。“如果在我们这儿,无罪证明肯定是可以开的。虽然有这个当初涉案记录,但不影响周某开证明。”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5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陪着周某一起赶回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公安系统内进行了常规查询,发现在江苏省公安平台内,确实登记有周某涉嫌强奸案的信息。上面周某显示为“嫌疑人”,案件状态是“破案”。但是上面没有登记具体的处理结果。  对于周某出示的取保候审以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当地社区民警表示,按照他们的理解,如果案子不成立,那么只有撤销了案件,嫌疑人信息才不会显示在公安内网上,他们就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目前他们只能如实出具,即“涉嫌强奸案,解除取保候审。”  但是,社区民警表示,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因为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到期就要解除。  “嫌疑人”的枷锁要背负到何时?  在跑了一圈之后,周某依然苦闷。最让他痛苦的是,何时能够解除这个“嫌疑人”身份,他没有得到确定的回答。  按照建康路派出所的说法,撤销是要通过公安分局,按照程序办理,不是想撤就撤的。派出所负责人明确表示,当初立案没有任何问题,“有犯罪事实,属于管辖区,要追究刑责”。  但是对于“嫌疑人”信息,建康路派出所方面又表示,这个信息只有在公安内网才能查到,普通人通过网络是查不到任何这方面信息的,因此对于周某本人的形象声誉等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那么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又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可能的,是撤销案件还是长期挂案?记者查询此前相关的报道和专家分析,称对于这方面,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周某郁闷地表示,目前自己就是个活动自由的“嫌疑人”。这个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因为他也咨询过,像他这种情况,无法出国。  检察官:公安机关不撤案没什么问题  就此事,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某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他认为,这件事就是信息上公安内网的问题。  “检察机关是‘存疑不诉’,证据不足就不追究责任。”他说,但是在政法系统内部,对于存疑的案件予以登记,长期不撤案的情况实际上很多。  而这种做法是有他们的道理的。这位检察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最终不追究责任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轻伤害后达成和解的,到了检察院后态度好、有立功表现的等,虽然有些案件检察机关最终没有起诉,但是涉嫌犯罪的信息仍然会挂在公安内网上。  “从大的法律层面上理解,只有法院判决了才是有罪的。但是政法系统有自己的理解。”  倒是单位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事,他认为,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违规。“很多单位要求提供该证明,依法无据。其实只要我到单位来的时候是自由的,一般就没有理由不录用我,这算是一种就业歧视。”“而且反过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来,公安机关绝对不会出具某人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明。”  此外,这位检察官也表示,从司法改革的角度看,其实在确实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应该由法院来出具,这样就不存在周某等类似遇到的问题了。  专家:对当事人负责,应该先撤案  据了解,撤销涉案信息也是可以的。不过程序的确比较严格。  另据内部人士称,公安机关登记涉案信息,还有一个考虑,就是方便公安机关办案,万一相关嫌疑人再有类似案件发生,便于公安机关比较和定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表示,对于此案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其实逮捕或者不逮捕不代表有罪或者没有罪,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其实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起诉。只是不清楚此事的报案警方有没有这样做。  如果这是疑案,公安机关是可以继续侦查的,但是应该有一个期限。一直登记在案的话,就会限制出入境等,这样似乎不太合适,也不能让人一辈子背着“嫌疑人”的负担。  南大法学院教授王钧表示,对于具体哪些情形应该及时撤案,哪些情形暂不撤案,法律上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原则性规定是有的。对于即使有一些证据怀疑其犯罪,但是没有定罪,现在也没有继续侦查条件的,是可以撤案的。王教授表示,他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个扬州的案件已经两年多了,当事人先是被刑拘,结果还是没有查清证据,又取保候审,然后也解除了。还是证据不足,但警方还是在工作。这种情况倒是很难说让警方立即撤案。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一件案件侦查终结了,又没有新的证据出现,那么就应该立即撤案,不要再挂着了。这对当事人,才是负责任的做法,“你没有在继续工作,就算民警怀疑其实施了犯罪,也不能继续挂着。这就是疑罪从无的原则。而且就强奸案来说,时间是很重要的,一长所有证据就都灭失了。”  另外,警方也不用担心这样会放掉了犯罪嫌疑人。王钧说,“如果哪一天真的重新发现了新的证据,案子可以重新立起来。但不要把死案一直挂在那儿。”王钧教授表示,除了办案上的考虑,有些公安机关可能还有顾虑,因为对当事人采取了刑拘等强制措施,一旦撤案可能当事人会申请国家赔偿,因此才坚持不撤案。
福建人大代表曝上海公安野蛮执法&沪警方:查错了正文我来说两句(13950人参与)扫描到手机&22:54:40来源:法制晚报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法晚深度即时(统筹执行2法晚深度即时(统筹执行  朱顺忠记者  王选辉  “上海公安,你们欠福建人民一个道歉,有权也不能任性!”5月9日,福建省人大代表钟乃祥在微博上喊话上海公安,指其存在野蛮执法,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闯女同志酒店房间,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而后却称“查错房了”。  今天下午,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5月8日凌晨确有两民警到酒店核查,查房过程并无不当,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也两次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  拥有超过36万“粉丝”的福建省人大代表钟乃祥曾多次利用微博维权。5月9日他发微博称,“5月8日上海公安2名干警凌晨1点多在上海如家和美长宁酒店,未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一位女住客的房间造成该客人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惊吓,而上海公安至今未给说法。”  今天上午,钟乃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5月7日他带团来上海市参加一个与中小学心理教育相关的会议,公务员吴茗(化名)是其中一名团员。当天晚上,他们入住长宁区一家连锁酒店,准备休息一宿参加第二天的活动。  钟乃祥说,5月8日凌晨一点左右,原本已经入睡的吴茗突然听到急促的敲门声,穿着睡衣的她只好去开门。门刚开一个小口,门外一男子没作任何解释直接将门推入,吴茗则下意识往外顶,过程中喊“救命”。紧接着,两名男子突然合力往内推,吴茗被撞摔倒在地,“手臂到处都是血,脚部在顶门时也被扭伤”。  “后来才知道,闯入的两人是穿着警服的公安。”钟乃祥说,他们检查吴茗身份证后,说没问题然后转身走。这时吴茗就不干了,拦着两名民警要求给个说法。民警只说,是“查错房了。”  5月8日一早了解到情况的钟乃祥就找到酒店经理,要求他提供昨日查房的公安干警的警号。酒店经理说没有这方面的记录,没法儿查到。申诉无门,5月9日,钟乃祥就将此事发布在微博上。  今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对此事做了回应。该负责人介绍,5月8日凌晨,两民警接到线索称五一路附近的快捷酒店入住了一名可疑男子,就来到酒店核查。检查吴茗房间时,吴茗没看清楚穿制服的民警,就突然喊“救命”。民警听到吴茗的尖叫,还以为房间内发生了什么情况,就赶紧进入房间。这个过程中,吴茗坐到地板上,脚部在顶门时扭伤,并没有流血情况,两民警当场和吴茗说明了情况。  该负责人说,5月9日,分局江苏路派出所相关领导专门打电话给吴茗了解情况。5月13日,江苏路派出所领导再一次打电话给吴茗询问情况,吴茗均表示对公安的核查工作表示理解。
网民因质疑警员姿态不雅被拘&公安局:虚构事实正文我来说两句(10195人参与)扫描到手机&10:50:57来源:法制晚报&作者:被拘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朱顺忠&记者&董振杰)&因为发微博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提出质疑,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这让四川省绵阳市的吴先生感到很是委屈。江油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吴先生所发帖子涉及警方现场出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网民的评论对江油市公安局的执法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处理并无不妥。而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的通报却对同一事件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市民发微博指责警方姿态不雅被行拘  四川省绵阳市市民吴先生说,今年2月10日13时37分,他在腾讯微博上使用“路边社绵阳分社”的网名发布了一篇题为《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恣态不雅》的博文,2月13日,江油市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9日,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网安、市“扫黄打非办”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10起网络违法案件。其中就有关于吴先生的微博内容。  日吴先生原发微博内容:  路边社绵阳分社:【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网爆9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到江油市星港湾楼盘发传单,被该楼盘的七八名工作人员围殴。据说打人者使用了铁棒,妇女被打后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省。警方接报警后出警,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  记者找到了转载于多个知名网站、政府在新闻通报会上向媒体公布的内容:【单身妇女被警察群殴谣言案】日,腾讯某微博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的帖子,帖文称:“9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到江油市星港湾楼盘发传单,被该楼盘的七八名工作人员围殴。据说打人者使用了铁棒,妇女被打后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省。”经调查核实,该事件是普通的纠纷,帖文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没有任何警察参与其中。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对谣言制造者吴某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我在微博中只是说警察出警姿态不雅,并未说警察殴打妇女,政府部门在辟谣的时候为什么称我在微博中造谣警察打人了?”吴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这是有人在篡改博文原意”。  江油市公安局:督察对姿态不雅民警“进行严肃批评”  11日下午,记者致电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罗大队长。罗大队长表示,“我们对他处于行政拘留5天,主要是他在微博中说,‘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  当地警方公开的警务信息显示,以上同一事件在江油警方《关于2月9日“星港湾”售楼部纠纷的情况通报》中,专门对出警警员的警容仪表问题回应称:“公安督察部门已对在等待专业救护过程中兜手的民警进行严肃批评。”  针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罗大队长向法晚记者回应称:现场民警警容仪表确实存在问题,公安局会有错必纠。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当地获悉,市民吴先生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错误执法行为”。
广东多市连发涉警职务犯罪窝案:汕尾制毒&东莞涉黄正文我来说两句(3043人参与)扫描到手机&07:05:03来源:人民网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中山加强对公安权力的监管  探索“检警联动”,继续把公安权力及监督渠道暴露在阳光之下,一旦公安权力运行实现了标准化、透明化,其“任性”的一面也就被压缩到最小空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詹奕嘉  在“扫黄”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庇护毒贩、与司机在驾考中权钱交易……近年来,广东东莞、汕尾、佛山、湛江等多地市接连发生涉警职务犯罪窝案,交警、治安、禁毒等领域部分公安干警沦为犯罪“保护伞”,如何加强公安权力监管成为热门话题。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广东中山调研发现,该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对机动车检测、驾照考试、查办“黄赌毒”等民警违纪违法重点领域进行“查缺补漏”,涉警职务犯罪数量大幅下降。  多位受访检察官和专家建议,应借助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契机,从加大权力脱钩、执法透明、监管下沉等方面强化涉警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打造更完善的公安权力运行监控网。  警惕涉警腐败风险点  近年来,广东广州、东莞、湛江、汕尾等地相继发生涉警职务犯罪窝案,部分公安干警涉嫌为谋取经济利益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在黄赌毒、机动车检测、驾照考试等领域充当“保护伞”被立案侦查,引发舆论关注。  自2014年年初汕尾制毒和东莞涉黄问题相继曝光后,一批公安干警遭到问责和查处。东莞36名公安干警因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被问责,其中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职务被免。汕尾则有数十名民警受到纪检部门调查和检察机关侦查,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因涉嫌将重要毒贩取保候审、收受巨额贿赂被广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几年,部分地市出现看守所干警滥用职权,呈报违背事实、伪造的虚假材料,帮助犯罪分子非法获得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机会。例如,至今仍潜逃海外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就因为“假立功减刑”而提前出狱。  一些地区涉警职务犯罪甚至造成某一系统“全军覆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舆论影响。湛江车管所腐败窝案中,全所42名考官全部涉案,合计上缴“红包”多达2100多万元;广州交警腐败窝案,一位老板买通上至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下至车管所普通民警等一干人,导致机动车检测“走过场”,近10万辆次违规车辆通过年审顺利上路。  多位受访公安、检察人士认为,警察业务行为具有一定强制性、保密性和隐蔽性,容易发生腐败且监督难度大,近期不少涉警职务犯罪更趋隐蔽化、智能化,给公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更多挑战。  “涉案公安干警本身绝大多数为高学历,熟悉法律和操作规程,知道如何规避法律钻空子,实施犯罪前大都做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作案时力求不留蛛丝马迹,得手后千方百计毁灭罪证,案发后利用各种关系串供作伪证,托人说通关系说情等反侦查活动。”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田洪告诉记者,涉警职务犯罪出现智能化、日趋隐蔽的态势,有的涉案人采取收介绍费、过节红包、感谢费,买房送家装等方式掩盖权钱交易,案件查处难度较大。  “公安队伍的廉政制度和各项纪律很多,但为什么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收效不大?通过定罪定量分析,我们发现主要是因为这些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实际中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都不够,形成‘牛栏关猫’现象。”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说。  查缺补漏打造涉警监管网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中山采访时了解到,为扎牢涉警制度篱笆、防止公安权力滥用,该市公安机关“敞开大门”与检察机关合作,从交警、治安、监管、消防等不同警种入手,分析各自权力犯罪、运行机制,找出腐败利益产生环节和利益链条,继而针对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加大预防和法律监督力度,共同打造涉警权力监管网。  “面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可能有的公安干警会嘀咕‘检察院为何把手伸得这样长’、‘公安局自己的事凭什么要被干预’等,也可能出现向检方移送线索、配合查案、落实监督建议不积极的情况。”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谭培安说:“但我们认为,检察和公安内外联动的监督机制倒逼我们要内强素质,我们必须端正执法理念,保证自己不出事是提高公安执法效率的基础,没有平安警队,哪来平安社会?”  “经侦案件立案、撤案、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随意性大,轻伤害类案件有的以罚代刑,查禁黄赌毒活动中容易出现失职渎职,机动车检测、驾驶员考试等环节存在监管薄弱等风险点。”田洪告诉本刊记者,根据上述腐败风险点,中山检察机关致力于把禁毒、治安、交通、刑警等警种纳入职务犯罪惩防工作范畴,协助公安机关建立更科学、规范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  在检察院建议下,中山市公安局主动采取科技防腐、异地用警、责任倒查等方式降低涉警职务犯罪风险。中山市车管所的实况监控显示,车辆检测站工作人员将车辆、驾驶员信息拍摄并上传到远程网上审验系统,这些被随机分配到不同值班民警岗位处理,每天还抽检20%的检测数据。中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朱莉说,这一系统和随机抽检减少“人为因素”,降低了交警充当“保护伞”放行违规车辆的风险。  谭培安告诉本刊记者,为避免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基层执法民警,凡投诉举报“黄赌毒”的线索均组织市局督察支队、治安支队或异地分局警力进行查处,防止辖区民警有人通风报信或查处不力。“而且无论派出所、支队还是分局,如果出现大的徇私枉法,主要领导都要被追责,从责任民警开始到辖区派出所再到公安分局领导,一级一级往上倒查。”  中山市检察院每月还对公安工作重点环节进行案件评查,对案件定性、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法定程序等方面全面审核。2014年上半年,中山共有5名公安分局局长因所辖区域发生“黄赌毒”案件被诫勉谈话,并受到严厉批评。  在查处黄赌毒、车管所管理、监所管理等民警违纪违法重点环节得到“查缺补漏”之后,中山涉警职务犯罪数量大幅下降。叶祥考说,2009年至2012年中山检察机关查处公安民警职务犯罪9件9人,2013年加强“检警联动”之后仅查处1件1人,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大要案。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李绥州认为,通过加强检察监督、分解关键权力,中山针对公安系统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高发的领域、环节强化了体制内外监督,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推进规范用权公开督权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近期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多位受访检察官和专家建议,惩防涉警职务犯罪应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下,继续转变治理观念、优化监督结构、转变监督机制,实现警察权力运行的标准化、打击职务犯罪的常态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化。  业内人士认为,公安系统部分领域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非法利益链和潜规则,必须完善现行体制中的警察权力配置,对部分警察权予以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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