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管箱和发展是从上海什么时候开始发展?国外保管箱和国内保管箱有什么不同?香港保管箱在国内区域发展的地位

保管箱与保险箱别“傻傻分不清楚”(新闻)
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家手上都有闲钱了。再加上这几天黄金的价格有所下跌所以都开始购买黄金,但是大家注意到了没有?很多的保险箱和保管箱还是没弄清楚。
下面这个新闻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我前段时间抄底黄金买了几根金条,没地方放就又买了个保险箱,可没想到保险箱最近被盗了。”市民许女士这样说道。
理论时,才发现自己错把“保管箱”当成“保险箱”买了。
“保险箱”和“保管箱”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价格、用途和防盗程度却有着明显的差别。市质监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购保险箱时千万别贪便宜。
市场上多是打“擦边球”的“保险箱”
目前市面上珍藏箱、保管箱和保险箱从外观上看相差无几,普通人很难辨别出来,但从身价上来看,珍藏箱、保管箱的价位要比保险箱相差约在一千元左右。市面上销售的所谓保险箱(柜)价格相差也很大,从200元-4000元不等,除部分产品通过3C认证外,市场上打“擦边球”的产品非常多。
一家文具用品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保险箱”的价格普遍比较高,由于钢板的厚薄不同,“保险箱”也比“保管箱”防盗。
真正的保险箱价格很少低于1000元
保险箱是否经3C认证,成本可能相差3-5倍,不少产品从外观上看一模一样,功能也相同,却价格悬殊,最重要的是性能相差非常大,国家要求钢板厚度要6毫米,有些产品用的钢板很薄,仅两三毫米,一撬就开,根本无法起到保险的作用。
“具有防盗功能的保险箱价格较高,几乎很少见到低于1000元以下的。”保管箱和保险箱的区别最重要的就是是否通过3C
认证,通过了3C认证的才能叫保险箱,没有通过3C认证就不能称为保险箱而只能叫保管箱。与此同时,保险箱属于安全防盗产品,国家标准有明确规定,防盗保险箱钢板厚度(门厚10-12CM,壁厚6-8CM),并且15分钟之内使用工具不能破一定大小的孔。而保管箱则没有门厚及壁厚标准,不属于防盗产品。
市质监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国家已对保险箱(柜)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
认证),未取得认证却明示产品有防盗功能者,将被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箱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要认准3C标志。“市民在选购保险箱时要仔细观察产品的外表、门缝衔接程度、安全性能等。一定要认准3C标志。”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要选购正规厂家的保险箱,一般正规厂家出产的保险箱,其说明书准确、明晰,对于说明书概念模糊的产品要慎重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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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可以在香港开保管箱吗?听说现在都排不到队!
我有更好的答案
大部分银行比较紧俏,且不针对大陆客户开放,仅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客户。
今年香港英伦皇家保管箱打破了这种局面,他们率先推出的智能保险库,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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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放到银行保管箱你必须知道五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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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黎华联&张潇&实习生&张娜&杨钰博/文&张潇/图近日,大跌导致的抢金热潮让成为市民关注的对象,然而多年来银行保管箱业务一直披着神秘面纱。新快报记者昨日调查多家银行后了解到,保管箱业务并不神秘,市民凭借本人身份证和最低127元的年租金,就可以到银行开展保管箱业务。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各银行可提供的保管箱总数可达19万个以上,租箱的市民多用于存放金银首饰、房产证等重要资料。银行保管箱出租率超过六成据了解,广州多家银行都提供保管箱业务。透露,其广州地区7家网点共有11798门箱,已经出租7500门,剩余4298门箱可以租,出租率63.27%,表示,其15家网点开设保管箱业务,共可为广州市民提供1.7万个保管箱。而则表示,其广州地区的保管箱甚至达到了54759个。也透露,目前其广东分行保管箱业务基本覆盖二级分支行,服务网点达70多个,可为市民提供服务多达23万多个箱体,单单是广州地区的网点,就可以提供约10万个箱体。尽管多家银行表示近期并没有因为黄金投资热而提高银行的开箱率,但随着市民认知程度提高,对保管箱的需求也在大幅上升。记者在某网点看到,负责保管箱业务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络绎不绝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即便是在保管箱数量领先的,其某网点的工作人员也介绍说,大型箱和中型箱已经租售殆尽,建议记者租小型箱。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保管箱整体出租率较高,客户群体涵盖多种职业类型。保存物品主要为金银首饰、契约资料等。也透露:“目前租用保管箱的客户群体主要为高端成熟社区的居民,选择保管箱保存的多是贵重物品,一般长假日及春节前是旺季。”年租金从127元至10000元保管箱为何如此抢手?一家银行工作人员说,近几年市民生活富裕,家中的贵重物品越来越多,此外银行保管箱数量有限,租金低廉也是一大原因。有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近些年,随着市民收藏字画、古玩等热潮的兴起以及对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投资递增,安全系数高的银行保管箱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收藏人士的青睐。有些市民为了保管房产证、重要合同契约等,也选择到银行租一个保管箱,保管箱已成为银行最红火的业务之一。记者走访银行发现,各银行保管箱规格各有不同,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其可以提供5种箱型的保管箱,尺寸从53cm 12cm 7cm到53cm 25cm 25cm规格不等。而各银行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以建设银行为例,其最小规格的保管箱年租金仅280元,最大规格的则为1200元。中信银行目前最贵的保管箱同时是箱体最大的保管箱,尺寸为600mm 325mm 500mm,租金为1680元/年,但优质客户可享受优先租用、费用折扣等优惠。不过,也有如同民生银行提供的只有贵宾客户方可申请的特殊型箱,其T0型箱规格为1000mm 684mm 600mm,收费价格为月租1000元,年租10000元。而最便宜的农业银行的50.5cm 10.5cm 6cm规格的保管箱,其年租金仅为127元。保管箱里可以存放什么东西?记者从某国有银行得到的保管箱合同显示:甲方(即租赁方)可以自主存入或取出物件,但不得在保管箱内存放违禁或易燃易爆、易腐蚀、有异味及放射性等物品。租箱手续简单,出示身份证即可据银行人士介绍,市民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手续比较简便,只需要保管箱开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私章就可以办理。在市民在保管箱业务网点填写保管箱印鉴卡,留存签字或指纹、密码等,交付租金后,当面拆封验收两把箱匙,就可由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入库开箱。市民在支付保管箱的租金的同时,需要交纳保证金(不使用后,银行全额返还)。在大部分保管箱业务中,都是采用按年来计算费用的方式,但具体到各家银行上略有差别,如建设银行按年收费外,还提供半年租赁,民生银行可以提供按月租赁,中信银行甚至可以提供日租。市民存放物品,须将要保存的物品放入电子查危仪中,在确保保存的物品不是违禁用品后,就可以通过安检通道进入保管箱库区。银行工作人员会配合市民开箱,在与客户的钥匙同时插入客户的保管箱柜门的两个锁孔打开柜门后,工作人员会立即回避,对于客户所存物品,银行人员不过目、不登记。开办保管箱业务,必须由本人亲自来办理。市民成为保管箱使用者后,全年里(包括节假日在内),只要在银行的营业时间段内,可以随时来开启自己的保管箱,每日开箱次数不限。银行对出租的保管箱“只租不管”银行保管箱名为“保管”,不过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均会在合同中表示:“乙方(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负责,不对甲方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保管箱内储存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银行不承担责任,不负责赔偿的。“银行对用户存入保管箱的物品均不清点、不登记,这是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时,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都如此告诉记者。因此虽然保管箱名为保管箱,但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对出租的保管箱是只租不管。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保管箱的箱体没有破损,没有外力对其进行破坏,银行是不负责赔偿的,“首先,开箱需要承租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双方一起,银行方面无法单方面开箱。此外,为了保护隐私,银行不会对客户放进去的东西进行检查。银行也不知道客户放了什么东西进去,因此无法核实保管箱内的物品多与少,好与坏。此外,客户是否丢了东西或丢了什么东西,这个也难以举证。”而有银行则表示,对于保管箱内物品的丢失和损坏,首先需进行责任认定,非银行责任的情况银行方不承担责任。对于物品的保护,建议客户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租箱不能忽视5件事1每次开箱指纹、钥匙、身份证缺一不可在承租了保管箱之后,每次开箱都需要审核开箱人的身份后才能准予开箱。所以,市民去开箱取放或检查物品的时候,要记得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钥匙前往。开箱时,市民先要出示身份证,然后输入箱号并录入指纹,在银行核对身份证及指纹与承租人相符后,会开具一张“开箱纸”,工作人员将引领市民到自己的保管箱前,双方共同插入各自的钥匙,开启保管箱。开启后,工作人员退出保管箱室,由市民自己打开箱子进行操作。2增加开箱人并非1个箱子只能1个人开租用保管箱,可以两个人联名租用,手续与单人承租一致;如果是一个人办理的,之后也可以增加新的额开箱人,办理手续时需两个人同时到场,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件等。之后,两个人之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来开箱了,当然每次也要带好证件及钥匙。3钥匙丢了丢一把可补,丢两把只能破箱在大部分银行,市民租用一个保管箱都会得到两把一样的钥匙,每次只需要携带一把去开箱。同时,保管箱室的工作人员也有一把钥匙,只有双方的钥匙一起使用才能打开保管箱。如果市民丢失了一把钥匙,要按照每条钥匙100元-300元不等的金额进行补办;如果两把钥匙都丢失了,市民想开箱就需要破箱处理,一般需要支付400元的破箱费用。4没有续费超过1年,可能被锁箱或破箱一般来说,虽然大部分银行的保管箱可提供日租、月租、半年租和年租等几种模式,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大部分的保管箱还都是按年出租的,如果忘记及时续费也并不会被马上停止保管业务。一方面,银行会给予客户短信或电话提醒,另一方面,如果客户一直没有续费,则会被收取滞纳金(从保管箱押金中扣取)。大部分银行规定,如果超过1年仍未续费则会被锁箱,银行可以在公证人员公证下破箱,登记箱内物品后另行保存,其间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5承租人过世家属可凭相关证明开箱如果保管箱的承租人过世了,那么家属可以凭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公证机关的遗嘱、法院裁定书、继承人身份证等提出开箱申请。银行特别提示,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不到场参与开箱的继承人需要提供委托书后,其他继承人才可以开箱领取其中物品。广州各大银行保管箱业务租金情况银行名称&&&价格幅度(元/年)中国银行&&&租金228~700,押金280~550农业银行&&&租(押)金127~2500&或租(押)金236~1574建设银行&&&租金280~1200,押金300~400民生银行&&&租金280~480,押金500~700&&&&&租(押)金280~1080&&&&不对外出租&&&保险箱业务为赠品,押金500~900
&&&对外租放的仅两种,租(押)金300~400中信银行&&&租(押)金380~1080&&&租金200~1800,押金350~3600&&&租(押)金200~1000&&&租金280~3800,押金500~4000注:在办理保管箱业务,要求在缴纳租金的同时缴纳押金,上表如无特别注明,表示押金等同一年的租金,各分支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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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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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合同的法律性质应为租赁合同而非保管合同,其应为保管箱使用权的转移而非对箱内财物的保管服务。
保管箱合同法律性质
尽管业务名称为“保管箱服务”,在合同条文中某银行也自称为“代保管方”,但另一家给客户的宣传材料中却印有“保管箱出租”字样,究竟其法律性质如何?是保管还是租赁?理由是:第一,在保管箱业务中银行将保管箱的使用权有偿让与客户,客户可以自主地开启、锁闭保管箱并在其内存放财物从而构成了对保管箱的管领、控制,形成直接占有。这符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占有的基本要求。银行对保管箱内的财物既不构成直接占有也不构成间接占有。而保管人直接占有被保管物正是保管合同的关键要素。第二,在保管合同中,通常寄托人需将被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状态等告知保管人,以便明确责任划分,保管人也一般根据被保管物的特点采取相应保管措施(如防磁,防水等),保管人还会根据被保管物的价值高低调整收费标准以体现风险的合理承担。而在保管箱业务中银行并不知悉箱内究竟有无财物或若有财物其具体情况如何,让银行在茫然中承担保管人义务显然不合情理。第三,在某银行的业务手册中专有“代保管服务”一项,如“露封保管”即客户将债券等有价证券交银行,银行验收清点后妥为收存并代为收取利息,其业务性质属于保管合同。第四,租赁合同是以特定财产的使用权为标的,保管合同是以保管劳务为标的。在保管箱业务中,银行有义务对保管箱体的安全性能作出瑕疵担保,同时客户也有义务正常使用、爱护保管箱及相关设施,有时银行在合同中还规定“银行有权在必要时通知客户开箱以便银行进行检修或检查是否按约使用”。这些都体现着租赁合同以“物”为核心的特点。所谓监视义务即“每天保管箱业务结束后工作人员应会同保安人员对库内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等规定体现着租赁合同中为使承租人真正实现对租赁物的有效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状态,如对于第三人妨害的排除等。故银行有义务维持保管箱外环境的安全。
保管箱合同银行留置权
某银行合同文本规定“客户欠租金一年且在银行最后通知两个月后仍未付清费用,银行可申请公证破箱,其后如客户经催告仍不理,银行有权处置箱内财物以抵租金”。对此条款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条款实质为留置权,即银行借此条款来主张通过留置保管箱内的财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与此相对的一种观点,也即笔者赞同的观点,认为该条款合法合理有效。理由如下:首先,银行所主张的权利实质并非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构成需具备两个条件:(1)需以主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为前提。而在保管箱业务中,银行并不构成对该物的直接占有;亦不构成对财物的间接占有。(2)留置权的设立需以被担保的主债权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为基础。如前所述保管箱合同是租赁合同,不存在承租人向出租方物的流动。租金与租赁物内部空间中承租人的个人财产之间无牵连关系,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银行所主张的并非为留置权。笔者认为银行是在主张一项通过合同设立的特殊的担保权益。根据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客户与银行就上述条款达成一致后就受其约束,该条款的效力如何,关键在于是否违反有关强行法的规定。认为《担保法》只是对五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作出规范,而并非排他性限定,根据民事法律中“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该约定应为有效;另外,该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一部分亦无“显失公平”之虞。因为只有当客户拖欠银行租金长达一年并经催告仍不缴款时,银行才行使该合同权利。但是从该条款的实际操作来看,存有下列问题:一是通常是当客户在保管箱内未放或已取走财物而又不愿终止合同时才会拖欠租金,这时银行即使开箱也未必能受偿;二是如果开箱后其中财物已设置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权益则将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
保管箱合同免责条款
格式合同中均注明“租用人所存放物品遇一切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的损失,代保管人概不负责”。认为此规定不妥。第一,客户是为了防止财产遭意外损毁、灭失才来租赁保管的,银行若主张不可抗力一概免责的话,则保管箱服务实际上只提供了防火、防盗保证,这显然会使银行失去更多的客户。第二,从不可抗力事件的内涵来看应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点。而对此的认定应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即不能忽视债务人履约能力的高低。在保管箱合同中银行以“专业人士”的身份提供专门设备得到客户的信赖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对银行的履约能力应有较高的标准。
保管箱合同银行的义务
客户在保险箱中存放物品,主要是出于保密和安全的考虑。银行不能泄漏在保管箱中存放物件的有关信息。可是在银行的保管箱租约中并不一定都规定了银行的保密义务,那么银行是否有保密的责任呢?
中国商业银行法第3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这是商业银行法关于保密的两条规定,但是都不直接适用于保管箱。不过,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银行法第1条“银行在开展业务,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的规定,保密义务自然也包含在保管箱业务中。对于银行保管箱设置的目的正是为了满足租户对保密、安全的需要,这是其价值所在。如果随意泄漏租户的秘密,保管箱的功能将无从体现。因此不管银行是否在租约中规定己方的保密义务,都应视为保管箱租赁合同的应有条款。如果银行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泄漏了租户租用保管箱的秘密,租户可以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在业务的开展中银行要注意到一些细节,例如摄像机的镜头不能直接向下对准保管箱;在租户登记时了解到的信息由专人管理,不能随意泄漏等等,以树立银行良好的信用。
银行要承担保密义务,这是否可以对抗公权呢?中国法律规定有六个部门可以查询、冻结、划扣储蓄帐户,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海关和税务局。然而,毕竟保管箱不同于银行储蓄,对保密性有更高的要求。虽然从占有权的角度看,保管箱的占有权移转给租户。但是出于保管箱的性质、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和银行的社会责任等角度综合考虑,对保管箱的强制措施还需要法律来专门确定。而中国法律均明确规定查询冻结的对象是帐户,对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无疑是一个立法空白。
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和《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署人员享有调查权,即经廉政专员授权的廉署人员有权调查和查阅任何有关的银行或公司的帐目、薄册、文件、保管箱或其他物件,有权进入任何政府楼宇及要求任何政府雇员答复与职责有关的问题。在这其中把对保管箱的调查权明确地予以规定。另据1988年12月巴赛尔银行法规与业务督导委员会(BasleCommitteeonBankingRegulation)发表的一份有关银行及其监理当局如何防止银行体系成为不法资金移转或隐藏管道的原则声明中,规定银行应尽对客户确认之义务,尤其对银行帐户的所有人及使用保管箱客户应特别加以确认。
出于保护社会公益的需要,肯定一定范围的司法和行政机关享有对保管箱查询和查封的权力是必要的,因此要尽快修改相应法律,对此加以确定。在此之前,银行应当尽到保护客户秘密的义务,防止对租户正当权益的侵犯。另外,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的验证制度,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管箱隐藏赃物和作案工具等非法活动,但是这样作是否会对侵犯租户的隐私权呢?这无疑对商业银行应当怎样更好的把握提出了挑战。
保管箱合同逾期处理
保管箱的租赁到期,用户应当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如用户逾期未采取措施,银行应当怎样做呢?建设银行开展保管箱业务的规定和租约进行分析。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租用人逾期超过一年,银行应发出逾期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租用人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银行应与公证处联系办理凿箱,箱内所有财物按租约章程有关条款处理。那么,箱内的物品到底怎样处理呢?建设银行所提供的租约范本中规定:公证凿箱后,代保管人书面限期催告租用人办理续租、退租等手续,如再逾期不理,代保管人有权处置箱内存物,所得价款抵交租用人所欠费用。多余部分租用人可在一年之内领取,超过一年由代保管人自行处置。
用户届期不交租也不退租,银行就可以将保管箱内的东西拿出来,并可以以处置存物的价款来充抵租用人所欠的费用,这非常类似于法律上规定的留置权。什么是留置权呢?依照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因、、、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譬如张三有一批木材,送到家具厂去加工一套家具。家具厂按期完成了工作,但是张三却拿不出加工费,家具厂就可以将加工好的这套家具拍卖或变卖来补偿加工费,这就是留置权的行使。但是法律只规定了四种合同发生的债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租赁合同不包括在其中。也就是说,在保管箱租赁合同中,银行不享有中国法定的留置权。
可是,国外民法中却肯定了特定情况下出租人的留置权,即不动产的出租人就其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对于承租人置于该不动产的物品有留置权。例如房屋的承租人于租赁到期时失踪,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占有并以房屋中的物品来充抵逾期的房租。559条、瑞士债法272条、312条都肯定了该留置权。其具体要件是,1、须为不动产的出租;2、留置物品应置于该不动产中;3、所担保的债权为租赁契约而产生的债权,大致可分为租金债权和损害赔偿债权;4、留置物品应为担保债权清偿所必须。
在租赁保管箱时,银行一般要求用户缴纳一定数额的,租用人退租时可凭保证金收据取回保证金。如租赁逾期租户未续交租费,银行有权停止开箱,并从其保证金项下扣缴租费。这种保证金额又称押租。出租人取得押租,在租赁关系终了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如承租人有租金或其他债务不履行,出租人可以扣去相应金额,只就其差额返还给承租人。押租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租赁债务上的履行。就保管箱而言,主要是迟延租金以及银行在租用人逾期经催告仍不退租或续租时凿箱等费用的支出。对于押租,中国法律也没有规定,甚至刚刚出台的统一合同法也无明文规定。可是在实践中押租却颇为常见,如上所述银行通过订立合同来肯定收取押租的权利是应当肯定的。
实务中,如租户逾期,银行一般应首先以押租来抵偿和其它支出。如不够补偿,银行可以以存物抵偿。多余部分应当返还给租户或提存。其中,也要注意履行催告的义务,并给租户留下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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