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计“行”吗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政府审计第六章金融审计详解.ppt 60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政府审计第六章金融审计详解.ppt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第二节 贷款业务审计 贷款是:
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收回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是以偿还和计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一、贷款审计的必要性 贷款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贷款是商业银行核心的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尤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盈利、生存和发展能力。 贷款在国民经济运行、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在我国,贷款是国民经济中生产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因此,贷款业务审计无论是从宏观经济运行还是微观的银行收益角度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贷款的审计目标 依据《审计法》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结合贷款业务的特点,其具体目标主要是: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等。
发现:信息不对称,信贷过于集中
分析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过于集中; 为避开各种限制,采用分次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 例:如常熟科弘系案例中,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花旗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泰国盘谷银行等外资银行都是科弘系的债权人,在无抵押状态下,向科弘系企业发放了少则数千万,多则上亿的贷款
发现:来自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对比分析借款人的财务信息及业务信息,检查借款人是否使用虚假资料,编造虚假贷款用途,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以伪造的证券、文物等作为抵押品,以及对抵押品进行挪用或转换等骗取贷款; 有的借款人注册多家公司,在不同的商业银行贷款,相互担保,诈骗得手后转移资金潜逃。
发现:来自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
由于内部控制不严,致使个人或小团体以贷谋私,将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有意记错账户; 截留和挪用借款人归还的本息; 侵吞抵押品,或捏造虚假贷款、冒名贷款、授权操作不规范等。 三、贷款业务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内部控制测试 对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控制制度与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检查监督。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可以发现其薄弱环节,然后决定是否依赖该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整体层面测评表
四、贷款业务实质性测试
(一)真实性审计
包括贷款本金的真实性、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贷款利息的真实性、呆帐准备金的真实性及其他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等。 2、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从信贷管理系统中取得信贷部门按“五级”或“十级”分类口径分类的贷款明细表,与会计系统的贷款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的有关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取得上年贷款分类明细与本年贷款分类明细进行对比,分析贷款质量的变动是否在正常的范围内,有无异常变动;将本年贷款分类明细与同行业贷款质量的平均指标进行对比;检查借新还旧贷款及展期贷款,防止将不良贷款人为转成正常贷款,隐瞒不良资产的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不良贷款特别是金额大的及近期新增的不良贷款,调阅信贷档案和会计账簿进行详细检查;延伸的调查借款人在贷前、贷后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等,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对因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分清责任。
3、贷款利息的真实性审计 首先可根据贷款平均余额和测算的平均利率,重新计算贷款利息收入,并与损益表上的贷款利息收入核对;分析利息收入是否与贷款本金及贷款质量相匹配,对存在较大差距的要进一步追查原因;抽取贷款大户复算贷款利息计算的正确性及是否全部从借款人账户中付出;抽取欠息大户进行详细检查并分析欠息的原因;审查各种贷款的应收利息是否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抽取原始凭证与利息收入明细账,核对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有无将表内、外应收利息对转,调节利润的现象。 4、呆帐准备金的真实性审计 通过分析性复核,检查呆帐准备是否按规定基数和比例计提;审查呆账的确认条件;取得核销呆账的有关审批资料,审查呆帐准备的核销是否履行合法手续,审查是否按规定审批后核销,有无随意核销的问题,有无弄虚作假多报呆账搞假核销或利用呆帐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评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充足性。 (二)贷款合规性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运行的合规性审计是一种常规性的审计,是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依据,按照资产项目的分类和排列顺序,通过审查帐、表、证,并延伸深入借款户查证核实银行贷款的发放、投向、对象、用途、管理等,对资产运行的状况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监督。 (1)调阅信贷统计报表和贷款申请、审批书等档案材料,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国家要求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和产品是否给予积极的贷款支持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金融审计:执行审计“行”吗_百度知道
金融审计:执行审计“行”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r\n\r\n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r\n\r\n审计准则在各国审计界受到重视,不仅是因为它在审计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因为它的作用范围已经超过了审计业务工作的范围,对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r\n\r\n (1)制定、实施审计准则,可以为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实现。\r\n\r\n (2)制定、实施审计准则,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从而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r\n\r\n (3)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结果的信任。\r\n\r\n (4)审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使得他们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控告。\r\n\r\n (5)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审计人才的培养。\r\n\r\n (6)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审计事业的国际化
采纳率:98%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金融审计(第二版)
自营订单满49元(含)免运费
不足金额订单收取运费5元起
邀请好友参加吧
版 次:2页 数:字 数:印刷时间:日开 本:纸 张:胶版纸包 装:平装是否套装: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1丛书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类教材所属分类:&&
下载免费当当读书APP
品味海量优质电子书,尊享优雅的阅读体验,只差手机下载一个当当读书APP
本商品暂无详情。
当当价:为商品的销售价,具体的成交价可能因会员使用优惠券、积分等发生变化,最终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
划线价:划线价格可能是图书封底定价、商品吊牌价、品牌专柜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化和市场行情波动,商品吊牌价、品牌专柜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
折扣:折扣指在划线价(图书定价、商品吊牌价、品牌专柜价、厂商指导价等)某一价格基础上计算出的优惠比例或优惠金额。如有疑问,您可在购买前联系客服咨询。
异常问题:如您发现活动商品销售价或促销信息有异常,请立即联系我们补正,以便您能顺利购物。
当当购物客户端手机端1元秒
当当读书客户端万本电子书免费读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为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简介
银监发[2006]51号
[打印]添加到我的收藏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和商业银行。
经(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直接汇报。
第二十二条 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应在年度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的,确保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
第二十九条 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但需事先对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提出异议的,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与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 应按季度向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反馈意见等内容的报告。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采取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建立,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金融审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