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费用机构如何升级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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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招标代理机构如何转型发展
来源:2014年第10期
& & 作者: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余铁根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15年来,招标投标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相关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依法招标日益普遍。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变革等,为招标投标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国有招标代理机构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快转型升级,激发新活力,继续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成为时代赋予其的新历史命题。一、行业发展及现状我国招标投标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目前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走来,伴随着产生、发展、壮大,到今天发展成为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服务性组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招标代理机构虽然不能像工业企业那么直接创造财富,上缴大额利税,但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国家节约投资,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招标代理行业发展到现在,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行业发展快,竞争非常激烈。全国各地招标机构的数量与日俱增,“十一五”期末就超过了5000家,仅在江西,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就有近200家,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使整个行业陷入了恶性竞争的局面。二是行业“九龙治水”,加大了招标代理机构运营成本。三是行业形势日益严峻。国内经济形势整体不容乐观,以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泡沫”经济现象非常严重,加之国家对楼堂馆所限制建设的政策等,导致不少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出现下滑。一些地方采用“摸球”、“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也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了诸多不利,承揽项目只能靠“运气”。四是行业技术服务性呈弱化趋势。随着全国各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立,招标投标程序化、招标文件格式化、评标办法机械化日益普及,再加上电子化招标的探索和实践,传统的技术支持服务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二、行业发展趋势和改革实践的切身体会(一)行业发展趋势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按深度可分为三个层次,也是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必经的三个阶段:一是程序性服务。即通常认为的提供流程化操作、程序性服务。二是专业型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前述程序性服务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招标服务,包括前期策划、潜在投标人分析、协助签订合同和后续跟踪等专业服务。三是顾问式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只是分别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或其它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而是必须能够做到对工程建设项目或企业采购业务所有相关服务提供全面化的整体性咨询服务,如项目代建、管理和决策咨询等。招标代理机构在走专业型和顾问式发展道路中,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通过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行核心骨干持股,制定战略措施做好顶层设计,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信息化手段和系统平台建设,将企业信息化建设摆在业务转型升级重要推手的高度上来真抓实抓。(二)改革实践的切身体会作为一个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了近30年的老兵,笔者认为,招标代理行业能发展到今天,是这个行业几代人不懈努力、突破束缚、改革创新的结果。如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就经历了两次脱胎换骨的改革,并取得了今天不错的发展态势。第一次改革是2007年,集团公司从原江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企业转换了机制,甩掉了包袱,轻装上阵,焕发出勃勃生机。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集团公司逆势发展,年中标金额首次突破40亿,2010年中标金额更是突破70亿。2007年到2010年间,企业业务收入年均增长46.81%;利润总额年均增长382.93%;人均创利年均增长348.81%;净资产收益率年均增长5.78%,各项经营指标连续三年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圆满实现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第二次改革是2010年至2012年,集团公司从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切实延伸主业链条,初步形成招标、租赁、工程咨询三大主营业务抱团发展模式。主业规模在2011年首次突破100亿元,收入逾5000万,2013年则突破200亿元,收入破亿元大关。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继续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长,在省内行业“领头羊”地位得到切实巩固。通过两次改革,企业机制活了,业务规模大了,品牌实力强了,员工腰包鼓了。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敢想、敢干、敢闯,才能在实践中加快发展。固步自封,盲目自大,得过且过一定会将企业带入“死胡同”。三、转型发展的思路面对当前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立足招标代理行业的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借鉴企业走过的改革之路,笔者认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问题,核心和根本是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一)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推行员工持股。全面推行经营层与管理技术骨干持股,将管理技术骨干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捆绑在一起,充分调动管理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时引进非公有资本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当员工带上企业主人的“金手套”,当非公有资本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企业的发展潜能必能得到进一步激活。(二)科学制定企业愿景和战略目标,分步骤推进实施。全面分析企业优势劣势,准确把握企业市场定位,科学确定企业的愿景,解决方向和远期目标问题;立足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认真谋划好企业未来5年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解决战略目标问题。将企业愿景和战略目标进行广泛宣传,部署,使之成为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行动目标和指南,形成合力。2010年,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在制定了企业的十二五规划,并在2013年中期根据企业实际做了进一步修改和调整,目前基本是按照企业战略规划来执行年度目标和任务。(三)创新转型,延伸企业主业链条。招标代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行业30多年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死守单一型的招标代理,坚持低层次、程序化的服务,企业最终将走向“死亡”,必须走知识密集型、业务多元发展的道路,积极延伸企业服务链条:向前开发工程可研论证、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概预算、各专业投标人的信息、主要设备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业务;向后开展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和管理决策咨询等服务。通过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为业主提供类似“交钥匙”的全程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立足招标代理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着力发展工程咨询业务,探索开展工程造价业务和项目代建业务,逐步构建招标代理、融资租赁、工程咨询三大主营业务优势互补的“抱团式”发展模式。同时,依托集团公司省属国资系统背景,谋求新的调整、转型、升级机会。(四)加强专业知识和从业道德教育学习,把握好国家法律的“红线”。招标代理是一个涉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政策法规管理广泛的行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招标代理、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对招标师从业资格(业务素质)作出了规定,有望成为行业准入的重要硬性条件。该试试条例中的“禁止”、“不得”等禁止条款,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都作出了非常严格和清晰的界定。这些因素都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专业人才业务素质和能力,及时修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不做有悖于国家各级法律法规的事情,更不充当不法利益个体的“炮灰”,要严把严守国家法律的“红线”。(五)适应形势,让规范操作成为国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志。一个企业既然改变不了外部环境,就应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各地招标投标市场的变化不尽相同,但监管更严将是大势所趋。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积极顺应市场变化,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或许会更加隐蔽。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已经有25年,管理层人员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企业之所以能一直在一个比较好的声誉中向前发展,主要是企业把规范这面旗帜树立的比较稳,教育员工今天的规范就是明天的市场,国有企业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六)利用信息技术,做区域性招标代理机构领跑者。招标代理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综合、高端咨询服务企业,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强化技术和保障部门对主业的支撑和服务,积极探索和运用信息手段,实现自身服务层级的提升。招标咨询企业的一把手应当突破传统思维、改变传统习惯,加强内部业务流程的细化和优化,对电子招标投标这一核心系统应抱“晚实施不如早实施”的态度,在市场竞争获取领先优势。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在企业内部已经建立了业务OA系统,并协助江西省国资委自主开发了省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并将继续在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服务中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努力争做区域性招标代理机构的领跑者&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官方微信二维码政府采购中心能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
作者 张志军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心不能从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因此,工程招标的整个过程,包括聘请代理机构,都要遵守招标投标法法律体系的规定。这是毫无疑问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工程,不单单指建设工程本身,还包括工程货物和工程服务。这里就牵涉到货物和服务招标的双重管理规范问题了。当年沸沸扬扬的“现代沃尔状告财政部不作为”的案子,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那以后,好象这方面的界限也正在逐步清晰起来,起码是财政部门注意起来了,在自己管辖的货物采购项目中注明“政府采购货物”以区分工程货物。&&
  所以,个人认为,工程施工招标的界限很清晰,政府采购中心不能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货物和工程服务的运作,也正在逐步清晰,政府采购中心也不能从事代理工作。&&&
  从立法的方面讲,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一个法律重合区,和我们国家当前的立法体制有关。我们没有专门的立法院,专业性法规基本上都由部门先起草,然后走相关程序。由于部门的局限,难免会产生和其他专业法规打架的情形(有些是无意而为,有些是部门利益产生的人为因素)。从法律体系的规范和完善角度讲,我们国家缺少一部能整合《招法》和《采法》两大体系的《公共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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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_百度知道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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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我知道招标法的这个规定。我想问的是招标人都可以自行招标,问什么还要单独提出来,招标代理人与招标人却不能有隶属关系呢?
招标人自行招标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招标人必须要具有自行招标的资质人员,如:具有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其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大多数是非国有资金项目或有保密要求的项目。且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是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里面规定的,主要是为了保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廉洁性。
采纳率:8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所代理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是的,招标法有关条款规定。主要是避嫌。如果一个部门或系统内,又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哪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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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2:33:00&阅读:3521次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拟对承担2017年至2018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为择优选择代理经验丰富、报价合理、资信业绩良好、技术(服务)力量有保障的采购代理机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部分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项目等政府采购业务以及部分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欢迎有资质、有实力、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编号:SCSFJGZYXY--2017002
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概况:
2017至2018年度代理我院实施政府采购任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项目、部分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项目等政府采购业务以及部分非政府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共确定2家中标单位:(德阳本地1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德阳市凯江路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2楼203室;
售价:免费;
购买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介绍信(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
7.投标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203室。
8.开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
9.开标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 招生就业处电话:3 蜀ICP备号-2招标代理机构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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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介绍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
这里有几层含义:(1)招
招标代理机构
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概述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
招标代理机构会议
标活动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随着招标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等行业都成立了专职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国共有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数百家.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实效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薄弱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为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须要强调的是,“自行选择”是指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上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为此,本款最后一句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
(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代理机构意义
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近年来,中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招标代理机构是一项公平合理的代理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关系
一、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
招标代理机构
专业代理资格,并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在现行体制下,招标代理机构所从事代理业务的领域不同,其资格认定机关也有所不同。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分为两个层次:1.从事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的办法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单独制定具体办法。2.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格的认定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统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法定程序设立,便成为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为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的进行,也为了依法纠正实际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制代理,损害招标人利益,有关行政机关也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一规定中“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和司法机关。这里讲的“隶属关系”,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直属上下级关系;“其他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如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业务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给其依附的行政机关,作为其小金库收入等。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和有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有按照分工对其专业代理资格进行认定、营业登记和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对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领导权。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我国现行招标代理机构的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些比较规范,也有相当部分尚不规范,如有的是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企业但行使行政职能,不少都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政企不分,缺乏统一规范。本法实施后,招标代理业应当通过整顿,逐步理顺关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程序
中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无到有,业务从小到大,累计完成了几万个招标项目。这些机构经过长期的招标实践,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在编制、审查投标人资格、评估最佳投标商能力等操作方面,形成了较系统的规程和技巧,在代理招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
由于招标机构是受委托,以采购人名义组织招标,因此,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正式授权,这是招标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法律依据。授权的范围由采购人确定,招标机构也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要求。经过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委托(或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各自的责权利、委托招标采购的标的和要求、采购的周期、定标的程序和招标机构收费办法等。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定标程序问题,这关系到赋予招标机构权限范围和招标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定标程序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程序:一是委托招标机构评出优选方案,排出前三名的顺序,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商;二是采购人委托负责定标;三是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定标;四是招标机构提出中标的意见,经采购人同意后报有关主管机关最终确定中标商。由于不同的定标程序授权的范围不同,有关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也不一样。因此,委托方和招标机构在开始招标前,就应商定定标程序。
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有人把招标文件比做各方遵循的“宪法”,由此可见招标文件的重要性。由于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业务,他们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投标商信息,可以编制更加完善的招标文件。为此,他们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投标人做出严格的限制,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尽量使合格的和参加投标,以避免投标人过多,给各方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这项工作建立在掌握投标商大量信息的基础上,而专职招标机构有条件做到这一点。二是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做出详细的规定,使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达到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目的。三是为采购人当好技术规格和要求的参谋,使采购者获得合乎要求和经济的采购品,四是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完整,防止漏洞,不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
严格按程序组织评标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与一些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各种业务往来,难以超脱者的身份组织评标,且容易被投标者误会。专职招标机构比较超脱,可以较好地避免问题的发生,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组织评标,以维护招标的公正性,保证招标的效果。
做好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协调工作
由于采购人处于主动的地位,容易将招标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产生不平等的协议,使招标流于形式。有时中标者也找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上述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是很难解决的。由于招标机构是招标的组织者,承担此角色最为适宜。
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执行过程中的矛盾
有些招标合同执行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难免遇到一些纠纷,不愿意诉诸法律,希望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机构组织签订合同后,可以说已完成了工作,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当双方出现矛盾时,往往需要求助于招标机构来解决。招标机构处于对双方负责和提高自身信誉的目的,会尽最大努力使矛盾得到解决。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中国知网[引用日期]
.法律图书馆[引用日期]
.道客巴巴[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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