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罢免业委会换届程序程序期间,业委会换届程序还能否对外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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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超半数业主联名申请 仍难罢免业委会
业委会“狸猫换太子”骗取多数业主同意,通过了首批449万元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因此失去广大业主信任;业主们启动罢免业委会程序,却接连遇阻。本报连续关注的天正湖滨小区业主联名罢免业委会一事,昨天又有新的进展。该小区业主带着超过50%业主同意罢免现任业委会的签名,来到鼓楼区中央门街道要求政府部门见证并帮助罢免,但街道回复:目前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只针对业委会选举有明确条款和议程,对于罢免则没有依据。据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无禁止即许可。街道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尊重多数业主的选择权。再遇波折“双过半”业主罢免业委会在街道“遇卡”提出主张的业主身份竟被要求需被罢免方来审核“我们十多个业主代表,今天(22日)一早冒着大雨赶到中央门街道,还带着天正湖滨小区超过50%业主签名的同意罢免现任业委会的材料。”昨天下午,该小区业主何先生来到扬子晚报向记者反映:在端午节期间,小区几乎所有在家过节的业主都积极行动起来,拿着“罢免天正湖滨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表格挨家挨户上门进行登记签名。他透露,小区900多户业主中已有超过50%的产权人同意罢免并签字,同时他们的权属房屋面积也超过50%。两个“双过半”符合目前“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罢免业委会的硬杠杠。何先生介绍,6月17日业主近20位代表去中央门街道,依法提出政府部门组织罢免及重新选举的主张。街道一位自称分管的沈姓副主任表示,要先了解情况,将于6月21日给予大家答复。“21日没有回复,我们不得已今天再次登门。”何先生说,中央门街道物业办两位主任周雪峰和徐建璋接受了“双过半”业主签名复印件的“罢免公告”。周雪峰说:业主自己签名罢免双过半,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以往比较普遍的情况是,20%业主签名递交材料,召开业主大会,再行罢免或重新选举。现在天正业主直接完成了罢免条件,我们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如何做。昨天傍晚据记者,鼓楼区政府听取了街道物业办的情况汇报后表示:不同意天正湖滨小区业主“双过半”罢免业委会的诉求,必须要走原来的程序。而这所谓的程序,就是现任业委会在议事规程中约定的:“召开业主大会须由产权业主作为发起人,20%业主提议,由业委会在相应时间内审核20%业主的身份有效性和真实性。”何先生说,业主们听后炸开了锅:双方敌对情况下,由一方审核另一方,这是什么规矩?律师意见业委会按程序可以选举就可罢免律师质疑鼓楼区有关部门做法,诉讼罢免可做备选据记者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本以及下月起即将实施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各条细则中,都没有关于业主罢免业委会的条文,但对于选举和换届有具体规定。这是不是鼓楼区政府回复天正湖滨业主代表的理由呢?记者拨打了南京市物业办的几个热线电话,对于记者提到的有关业主与业委会的纠纷,几乎没有部门表示受理;拨打鼓楼区住建局6部电话,只有一个部门表示“我们受理业主与物业的纠纷”。记者随后了解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技术指导部门是区住建局,但并没有一个部门对应业主及业委会的诉求。也正因此,业主们把希望寄托给了在现有法律条款中明确提到的街道、社区,他们主持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也是被法律赋予的责任。“业主罢免的是全体业委会委员,法律并不禁止以书面形式由业主自行召开业主大会。我们现在征集到这么多签名,相当于已经召开了业主大会,有超过表决权双过半的业主参加并进行了表决。”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张峥伟律师表示,业主与业委会的对抗近年越发普遍,核心就是利益。业委会本应由业主选举产生,但现在很多开发商建好楼盘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将自己人弄进业委会,很多新住进来的业主并不知情,造成一些业委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手侵害业主。“不排除最后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来罢免,但我必须质疑鼓楼区有关部门:业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按照程序可以选举,就可以罢免,这得由广大业主决定。任何想剥夺业主权益的都是非法。”张峥伟说。他山之石罢免业委会,鼓楼区早有先例同在一个区,天正湖滨小区怎么这么难?据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河西朗诗国际小区业主近日集体投票,表示不选业委会,一切事宜由物业公司处理。“因为业委会的候选人几乎来自一个家族,与开发商有关,”这位业主告诉记者,等十年八年后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再选举业委会,把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人选进去,才是对自己负责。那么,业主要罢免业委会真的走投无路吗?不一定!南京龙江地区汇贤居小区曾经两次成功罢免业委会。昨天该小区一位业主告据记者,和天正湖滨一样,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因乱作为,被广大业主提出罢免,经过街道和社区出面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成员诚恳认错,并在会上表示:不开会我们也不能干了,都是邻居,被大家说不的滋味不好过。第二届业委会从筹备到上任,每户业主赞助他们300元作为罢免及开展工作的经费。几个月后,新一届业委会成员包了一辆大巴车去外地看演出,事后被有心业主举报。大家很气愤,也是考虑到“邻居面子难过”,业委会成员把先前业主们缴纳的大部分费用退还。一位自己开公司的业主站出来表示:我不缺钱,承诺永不受贿,大家信任的话我来干。“他牵头的第三届业委会已经连任,我们完全信任他们,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啥的,都同意。”有业主纳闷,同样是鼓楼区,为什么汇贤居的业委会就因这么点小瑕疵被两次罢免;而天正湖滨的业委会冒充业主签名获得通过动用高额维修基金,500多户业主,眼下只能被鼓楼区政府和中央门街道要求,按照已失去民心的业委会先前精心设计的议事规程里原地踏步?!今日推荐:现在的买房政策变化的太快,不光是你们被搞晕了,连帮帮都跟不上节奏了。为了方便大家更加了解最新政策,帮帮为此为大家准备了一篇“成都最新买房政策解读,这些变化你清楚吗?”文章内容包括:1.买房条件2.限购政策3.首付款比例4.贷款利率及年限5.增值税征收方式6.契税征收标准7.收房相关税费8.产权证办理扫描下面二维码或搜索成都房帮帮微信号(cdfbb028)关注微信后,回复“222” 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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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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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指导”老人选出业委会,然后引进高价新物业公司“指导”老人选出业委会,然后引进高价新物业公司诸葛找房_百家号反对更换物业公司的部分业主代表。近日,邹平阳光花园小区过半业主启动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反对业主委员会引进收费涨幅近一倍的新物业公司。业主称,现任业主委员会“根本就是哄骗老人选出来的”,且“疑似与新物业公司有利益输送”。罢免决定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被拒收。群发的微信对致诚物业的指责。业主称,业主群内有业委会成员用言语攻击致诚物业。“指导老人填写选票选出业委会”邹平阳光花园小区位于县城西南部,之前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直到去年夏天,一张写有五个人姓名的选票出现在小区老人面前,这五个人是王广余、张福顺、付菊、石秀华、段作江(当选不久后退出)。小区业主段秀云大娘回忆说,去年夏天,付菊、石秀华二人在小区门口告诉自己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拿出一张写有包括上述五人的名单让她勾选。“这几个人我都不认识,怎么选?”段秀云说,付、石二人哄着自己稀里糊涂选了上述五人。小区业主李珍大娘也是在小区门口以同样的方式填写了选票,她回忆,付、石二人说,“没事,不要紧,这不是有名单吗,签了吧。”小区业主杜有才大爷说,自己的选票则是在王广余的“指导”下填写的,“当时我还不认识他,他让我选七个,我选了五个,好像是什么差额选举。”在小区致诚物业公司办公室,像段秀云、李珍、杜有才一样在小区门口被上述五人拦住“指导”投票的老人不下十几人,他们向记者表示,自己的投票经历如出一辙。小区年轻业主表示,业主委员会就是以“在小区门口拦住老人‘指导’投票的情况下产生的”。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包括王广余、张福顺、付菊、石秀华、段作江,业委会主任为王广余。业主称,段作江在当选不久后因“看不惯其他几人所作所为”退出业委会。业委会引进新的物业公司收费涨幅近一倍小区老人称,当初觉得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个好事,直到今年夏天业委会做出的一个决定,让他们为一年前投出的选票悔青了肠子。在小区业主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一张更换物业公司的通知,落款为“黄山街道阳光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时间为“日”。通知说,“经本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已经选聘邹平县康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小区业主服务,并于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邹平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不具备继续在本小区管理服务的条件。请各位业主在新物业入驻本小区服务之前,不要再向致诚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如已缴纳,请联系退费。”业主说,物业费将由现在的每平方米0.32元涨到0.6元,涨幅87.5%。在业委会群发给业主的微信中,更换物业公司的理由是,“从2016年3月,邹平致诚物业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入驻我们阳光花园小区后,只知道收钱不知道服务,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直线下降,小区环境卫生变得脏乱差,小区门卫如同虚设,外来人员随便出入小区,小区业主被盗、车辆被砸现象频发,小区设施设备不予维护保养,路灯不亮、绿化荒芜、监控设备瘫痪,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态度恶劣,违法强制收取业主公摊水电,拖欠供暖企业取暖费50余万元等等”。小区致诚物业公司则通过在办公室门口张贴公开信的方式予以反驳,“我们一直坚持全县最低物业费每平方米0.32元的价格,从未上涨物业费,在基本不盈利的情况下,我们的服务较之前有了较大提高。”致诚物业公司经理孙振峰说,由于收取的物业费较低,“基本都用在了人员开支上”,坦言“有些地方确实做得不到位”,“在暖气、监控、消防、道路、绿化等项目上,今后我们将下大力气继续改造治理。”对于更换物业公司,受访业主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致诚物业一方,反对引进新的物业公司。罢免签字结果。业主签字罢免业委会的签名有20多张。致诚物业以公开信的形式反驳业委会的指责。第一天就有过半业主签名罢免业委会对于致诚物业的服务,受访业主的看法是“不说特别好,还是可以的”。为了反对业委会引进新的物业公司,业主启动了签名罢免程序。业主出示的罢免业主委员会签字确认书显示,小区业主667户,签名的为358户,签字率53.27%,“当时我们去街道办咨询,说超过一半同意就可以罢免物业,第一天签字的就有358户,已经超过了一半。”业主说,街道办下属的物业办回复称,罢免业委会属于小区业主自主行为,物业办无权提前介入。按照规定,业主罢免业委会要把决定送达业委会主任。业主李桂兰说,但业委会主任王广余“始终不肯露面,拒不接收罢免决定”。为了送达罢免决定,李桂兰于6月29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将罢免决定邮寄到本小区王广余家,但挂号信被拒签退回。最终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办召集王广余,罢免决定才面对面送达。业主成兆娥大娘说,为了让自己在更换物业公司决定上签字,业委会许诺自己的老伴儿当楼长,成兆娥最终没有签字。同样被许诺当楼长发工资以换取更换物业公司签名的还有李爱玲、李执香等多人,也都遭到了他们的拒绝。杜有才说,在后来看到的同意更换物业确认书上,上面竟然有自己的签字,“我根本就没有签字。”对于为何采取业主所说的“指导老人填写选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王广余在电话中没有正面回答,说“这一切都是致诚物业在搅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峰 见习记者 牛云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诸葛找房_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诸葛找房带给你不一样的房产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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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联合签名欲罢免业委会
物权法:要经过‘双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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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业委会工作不透明,朝阳区嘉美风尚中心部分业主正联合签名,欲罢免业委会。
  据业主宋女士介绍,该小区业委会于2009年成立不久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就被撤掉,随后就来了新物业公司。&当初新物业公司的选聘并没有通过合理的投标,而是业委会直接选定之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尽管小区业主被告知可以进行投票,但之后的具体投票情况,很多人都不清楚是怎么操作的。&
  9月14日下午,包括宋女士在内的17位业主,联名发起维权活动,提出罢免现任业委会。宋女士说,从选聘物业到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以及业委会收支的诸多细节,业主们一再要求公开,但都没有得到正式的回应。&我们希望业委会能够公开透明。我们会找寻更多的业主联名,为罢免业委会做准备。&
  小区内多位居民称,业委会应与业主保持正常的沟通交流。但是从2009年业委会成立到现在,几乎从未见过业委会办公室开放。&平时也很难遇见业委会主任及成员。&
  嘉美风尚中心业委会主任于女士称,选聘物业前,曾召开过业主大会,并征求了业主的同意,&否则选聘的物业就没法备案。&对于业主质疑的业委会收支以及与物业签订合同不透明等问题,于女士表示,考虑相关隐私问题,暂不方便将所有信息公开。
  社区维权专家舒可心说,业委会不能直接与物业签订合同。即使签订,也应该得到小区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行,即&双过半&。而签订的合同及其细节应该全部向业主公开。若小区业委会有收入部分,业委会只能担当&理财人&的角色,也要全部公开其收入以及支出。此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更换业委会也需要经过&双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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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微信正在初始化报价器业主委员会违规因该如何处理?美好家园727业委会如果出现问题,谁来监督?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物业监管这方面还是个空白,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缺乏明文规定。而若要罢免现任业委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按照规定,如要罢免业委会,必须有超过20%的业主的真实签名提议,业委会组织召开5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25%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才能更换现任业委会。
更多回答也人甲乙丙决定产生的过程和结果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任何一个业主可以通过行使《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这是最简单的。在业主的主张被法院认可即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前,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业委会的决定就是有效的!因为,法院不能因为一个、几个、一群人的主张就先于执行撤销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要审理完才能判决。
500户商品房业主的不积极参与,才导致了今天的情况。这是800户业主之间的冲突问题。需要业主们“自主治理”。
也许500户商品房业主们忙,但大家应该比300户回迁户更有钱,可以在任何时候聘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大家维护800户业主的共同权益或500户业主的权益。大家都在网上发牢骚,都在家里坐着,没有人参与业主组织的活动,而对结果又不满意,又不去主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那些涉嫌侵犯权益的决定。那,就是认可这个结果。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利益,只能倾向于那些积极主张权益的人(群)。
所以,如果您觉得您的证据有道理,能指证业主大会、业委会侵犯业主权益,那么就尽快启动对他们的诉讼。如果您觉得证据不那么把握,胜诉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就记住下次积极参与进去!或者在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中,积极监督,在可能时依法将他们罢免!
参与,只有参与,才是事前保护自己利益的最佳途径。事后救济,那就只能是协商或法院了。
3a2f4d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你可起诉他,希望可以帮到你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尊敬的市领导 及各位涯友:  綦江枫丹韵绿堡小区有9年历史了。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小区邻里和谐,是綦江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但令人奇怪和费解的是,自从2012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仅仅一两年的时间就演变成了纠纷。这其中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严重违法。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该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的过程,未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剥夺了广大业主的选举权。  二、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成员不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坐办公室为业主服务,用业主收入以每月2000元请自己的亲信来坐办公室,不为业主说话办事。  三、业委会违反大修基金报销规定,找人代签业主签名或者不让业主签名同意就擅自盖章报销大修基金,并把报销的费用分摊给业主。  四、业委会与枫丹物管联手上涨物管费,弄虚作假,并为物管做伪证。  五、长期隐瞒业主共有财产收入。将业主共有财产的两个门面(一个46平方,另一个16平方隐瞒成8平方),游泳池、停车场、会所及其它共用部位(共有实施)设置商业广告牌,以每年6万元的低价承包给小区物管公司经营,极大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枫丹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于是,许多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签名,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达到了865户(占枫丹小区业主总数2023户的42.76%)。并于日、6月3日、6月16日三次向綦江区文龙街道递交了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书面罢免要求。但綦江区文龙街道不承认865户业主签名罢免业委会成员的合法性。于是,文龙街道打印了调查表,责成文龙街道九龙社区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表的内容包括:是否是枫丹小区业主、门牌号、电话、是否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是被调查人签名。  日,由文龙街道派九龙社区党支部书记赵永强,综治专干李成国来枫丹小区进行了调查,并让业主在他们发放的调查表上填上调查表所要求填写的内容,结果有1053户业主在调查表上签名(占小区业主的52%)。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文龙街道说他们查出其中有355户业主的签名是无效的。但当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名单,他们又不同意。我们说就算355户不合格,也有698户是合格的啊!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枫丹小区现有业主2023户,而在文龙街道发放的“是否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调查表上,自愿签名同意,要求罢免枫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达到了30%以上(除掉他们说的355户不合格)。事前,我们多次要求业主委员会派人参加调查,他们不来,听九龙社区的同志讲, 说他们拒绝参加调查。可后来业主委员会却又以不正当的理由,否认了九龙社区进行的调查。更令人气愤的是,此时文龙街道领导也莫名其妙跟着出尔反尔,他们说了两点“理由”:  一、虽然有1053户业主在调查表上签名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但他们在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核查,只有698户业主的名字是真实的,其余355户业主在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没有名字,于是他们就认为是业主们是在弄虚作假。然而,当我们要求文龙街道提供355户业主的签名是弄虚作假的证据时,他们又完全拒绝。  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既然有355户业主的签名是在弄虚作假,为啥不敢光明正大的拿出来“曝光”?  经过我们调查,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虽然没有355户业主的名字,完全是枫丹小区物管在统计业主名字时严重失实造成的。比如讲,我们业主夫妻房产证上都有姓名的,物管公司在登记业主姓名时,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夫妻一方在填写调查表时,恰恰有的签名在物管的名单上就没有姓名;其次,枫丹物管统计的业主名单,是前些年登记的名字。后来很多业主把房子出售了,但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却没有更正,就造成了一部分业主在枫丹物管的名单上没有名字。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难道在物管公司的业主名单上没有业主的名字,业主们填写的调查表就是在弄虚作假吗?  二、说业主们罢免的提法不准确。文龙街道领导抓住业主们签名后,出于气愤,信手在草稿纸上写的“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文字,就全盘否定了865户业主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作法,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三次打印给文龙街道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报告都写的是“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提供给他们的签名名单,标题都是写的“枫丹小区业主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签名名单”。但是,文龙街道领导却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换句话讲,就是个别业主写下了这么一句话又有多大错?只是没有分清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区别罢了。再说,要求所有业主都是“高水平”,我们认为这反而还不具有其真实性。  试问:文龙街道领导,你们小题大做到底用心何在? 从业主们送达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书面报告至今,已经超过了文龙街道应该在法定内组织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我们多次催促文龙街道组织罢免,但至今未果。为此,我们多次向綦江区政法委、綦江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綦江区信访办、綦江区委、区政府、区人大进行了反映,但由于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文龙街道的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文龙街道有的领导在区领导的面前不说真实情况,给业主们头上纷纷罗列出种种“罪名”,导致了依法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一正当要求至今得不到解决。  我们曾多次向文龙街道重申《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罢免。但文龙街道至今不组织罢免,已经严重违犯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在綦江区文龙街道
一个主管社区工作的副主任明确答复我们说:1、枫丹小区业主调查表的签名文龙街道不承认有效(街道自己否定自己,由他们派人监督完成的调查都靠不住,真是可笑)。2、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合法的,文龙街道不同意罢免。   对此,我们有截然不同的意见:
  首先,枫丹小区业主,对枫丹业主委员会成员已经失去了信任。  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不公布业主共有财产红线图(也就是哪些是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并为开发商作伪证。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严重的违法选举。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然而,当时选举产生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40名业主代表,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任命的,未通过楼栋业主多数人的选举,更没有征求楼栋业主是否同意他们当代表的意见。所谓的40名业主代表们,也没有把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带到选举会场如实进行反映。所以,40名所谓的业主代表,原本就没有资格代替枫丹全体业主行使选举权。  试问:文龙街道领导,既然你们说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合法”的,为什么拿不出小区楼栋业主选举产生业主代表候选人时,“赞同、反对、弃权”签名的凭证来?  再次,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勾结,任意上涨物管费不得人心。  枫丹小区在业主的眼中,是一个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文明有序、陶冶情操、栖息心灵的港湾。小区运行有9年来,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枫丹小区是綦江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是綦江“五城同创”活动一张最响亮的名片。但令人奇怪和费解的是,自从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仅仅一两年的时间,小区不和谐事情一桩接着一桩不停地发生,房屋楼顶渗水、漏水、大门坏了没有人修,业主找业委会,业委会根本不管,叫业主自己去找物管。物管也不管,又叫业主去找业委会,反映问题的业主被他们当成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而小区的卫生状况同时也越来越差,几乎看不见清洁工人拿着“大托帕”拖洗路面的场景了,小区花园里业主们休闲的座椅,也很难得见到有清洁工人去“抹”灰尘了。在这种物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今年5月28日,业委会却以物管公司2013年亏损52万元为由,要上涨小区的物管费。于情于理,业主们都是无法接受的。一时间,小区里便出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呼声。而枫丹业主委员会在明知“不可为而不能为”的情况下,出台了上涨物管费的公告。此举,自然会遭到枫丹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于是,便纷纷出现了要求罢免业委会呼声。这时业委会见势态不妙,又张贴公告称,物管公司2013年亏损52万元的资料不实,暂时不上调物管费。  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枫丹业主委员会两次告示前后矛盾,这其中是不是有啥见不得光的东西?为什么就不可以践行一下群众路线,帮我们业主调查一下呢?  以上事情,都是发生在枫丹小区真实的“故事”。面对只是“一个聋子的耳朵一一摆设”的业委会,由于他们的不作为不为业主服务,这样的业委会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业主与物管出现矛盾的时候,业委会哪怕就是主动站出来,给业主一个解决问题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也是好的啊!可是他们都没有办到。真不知道业委会都为业主们干了些什么实事?   今天,面对綦江区文龙街道领导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被逼无奈,不得不联名向人民政府请愿!我们殷切希望文龙街道的领导践行群众路线,本着倾情服务民生,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办好事情的精神,以民为本,为我们枫丹小区广大业主化解难题,解决好目前枫丹存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服务,广大业主已经不信任现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矛盾。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协助枫丹小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用实际行动温暖枫丹小区广大业主群众的心。使枫丹小区这张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的名片,在“五城同创、打造綦城新魅力”的活动中,为全面提升綦江的城市形象,打造新綦江崭新的城市名片,做出更大的贡献。  恳请市人民政府为民作主,认真调查枫丹小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真实的过程,督促綦江区文龙街道组织罢免,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以上所言,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期盼市政府早日回复!   联名请愿人:綦江区“枫丹韵绿堡”小区业主:高
刘划等  联系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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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自己做  
  什么原因导致个别领导不依法行政?  
  他们眼中可能权力大过法律了!  
  权力大过法律,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支持楼主维权
  我感觉楼主的描述有些问题。
  强烈反对霸权主义、绝不向恶势力低头
  维权之艰难!
  难道政府和领导真的看不到也听不到吗???难道你们忘记了曾经站在党旗下的誓言?
  唉,也不要埋怨当官的贪腐了,你看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都这样,你能要求权力更大的一些官员洁身自好。中国人恨贪腐恨特权其实是恨的能贪腐享特权的不是自己而已!
  对,,,坚持打压贪污腐败,,维权到底
  坚决支持罢免,还业主一个公道
  @平安火星
12:38:00  唉,也不要埋怨当官的贪腐了,你看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都这样,你能要求权力更大的一些官员洁身自好。中国人恨贪腐恨特权其实是恨的能贪腐享特权的不是自己而已!  —————————————————  这么业委会不是业主选的,而是个别领导指定的!  
  @钢铁豌豆
01:12:00  我感觉楼主的描述有些问题。  —————————————————  请讲,有什么问题?愿如实作答!  
  现在就放手搞民主的话,就是这个下场
  顶起,,顶起。。顶起。。。。
  肯定难,同感!
  街道肯定会帮物管说话的,原因你懂的!
  同心家园业委会也是如此,乱整,小区两个物管,一个管车库,一个管其他。管理之差之乱就不想说了,太多了。目前正在走罢免业委会程序,不过难度挺大
  @后清威武 时间: 13:56:00  @钢铁豌豆 5楼
01:12:00  我感觉楼主的描述有些问题。  —————————————————  请讲,有什么问题?愿如实作答!  从主诉内容的数字依据看,街道是有点问题。  业主的20%提出更换业委会成员这一点没问题。当然,这只是提案成立的先决条件和资格。而真正要罢免业委会成员还要小区1/2以上业主投票同意。  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楼主提供的数据:  小区总户数:2023户  那么按照20%的提案资格法规,405户就可以具有动议资格。  你们的签名有两次。分别是865户和1053户。但不论那次结果你们都已经满足了20%的基数。也就是说都能满足了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投票的大前提。因此按道理说街道是应该组织大家进行全小区投票的。这一点有些让人奇怪。  不过本人说说对另外几个问题的意见:  1 街道说“355户业主的签名无效”后不将“无效名单”给你们也没什么说不过去的。考虑到小区的团结和和谐,这种“不交”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这涉及到一些人的隐私。  2 关于那355户无效名单的事应该接受一个教训。一般情况下,每户只能有一个“业主资格代表人”。因此,每户要事先确定好“业主资格代表人”。在这样投票的情况下如果这些家庭竟然用的是在房地产证上不存在名字的业主家属签名,那肯定是无效票。因为这些名字在物业的名单上是找不到的。  3 我感觉最终街道没有组织你们进行投票的原因应该是从数字上获得结论的。我们这样看吧:  小区总户数2023户。要达到过半至少要1012户。对不对?  而你们第二次提交的签名数是1053户。在这个基础上又被去掉了355户。实际上只剩下698户。很显然,如果这个数字没问题,那你们就是投票也达不到1/2过半票数。既如此,确实没有必要组织投票了。  (不过说句大实话,从你的数字看,你们的业委会仍然还是很得民心的哟)  4 按你的述说,你们小区以前很不错,近几年才越来越糟糕。那么我们来看看时间。  你们小区已经存在9年。而“仅仅一两年”才……。  这就对了。其实很多小区的问题都出在5年以后。大部分情况是,前5年,很多小区建筑和公用设施都在开发商的维保时期。什么东西坏了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保,业主一般不管。出了问题就找物业。但问题往往都出在5年以后。你说的是“近一两年”。差不多,该是出问题的时候了。也是要开始逐渐使用大修基金的时间了。而且越往后越用得多。所以这是不能做前后比较的。  (当然这并不保证你们小区的情况与其它小区不同哈)  5 “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勾结,任意上涨物管费不得人心”  首先要问的是你们是否已经掌握了确凿的“勾结证据”?如果的确有了充分的、确信无疑的证据才可以说这样的话。如果只是怀疑,还是不要说的好。  物管费的上涨是不是“任意”呢?这个不知道。你们是否可以说说你们现在的物管费每平方多少钱。如果在论坛里仅仅说“任意上涨”而不说具体数字是没有意义的。现在论坛的网友们已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是成熟的。如果仅仅是“造势”,估计很难。  6 你们用很大一段文字描述小区以前有非常干净的环境,而现在全没了。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难道这里面就没有若隐若现的、关键的“物管费”问题?阁下可知道8年前的物价和现在的物价水平差?可知道这8年通货膨胀系数?可知道主城区近一年很多老小区都在涨物业费?可知道全国所有服务行业中独有物业费这一栏涨幅最低?  我们不说别的,在同等条件下阁下在8年前吃一次火锅的代价和现在有几许不同?有没有感觉几乎多了一倍?  7 “业主找业委会,业委会根本不管,叫业主自己去找物管。物管也不管,又叫业主去找业委会,反映问题的业主被他们当成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  我估计你们可能搞错了一件事。业委会是为全体业主“公”的部分服务的,不是为个体业主服务的。而且业委会的功能和权限范围只限于小区“公”的部分(小区公共事务、公共规则、公共设备、公共建筑、大修基金使用等)。如果是小区单个家庭遇到的麻烦怎么会去找业委会呢?  在你的描述中有一个事是你们业委会的事情。那就是你所说的业主共有门面的事。这个事应该让业委会出面清理,然后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  最后我说几句。其实你说对了。从全国的情况看,如今还真的是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业主之间的矛盾远多于大家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这已经是一个大趋势。而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是现实中实行的传统“业主大会”+“业委会”二元制自身含有的问题。
  @孙寞寞 时间: 14:42:00  现在就放手搞民主的话,就是这个下场  ------------------------------------------------  法定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二元制根本与民主扯不上。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共有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我来解答楼主的为什么:  一句话,政府街道、房管局物业科都暗里收了黑钱!
  坚决罢免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可以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后清威武   @平安火星 9楼
12:38:00  唉,也不要埋怨当官的贪腐了,你看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都这样,你能要求权力更大的一些官员洁身自好。中国人恨贪腐恨特权其实是恨的能贪腐享特权的不是自己而已!  —————————————————  这么业委会不是业主选的,而是个别领导指定的!  -------------------------------------------------------  说心里话,我不太相信地方领导会来指定业委会成员。  按一般的情况,基层地方政府其实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小区搞什么业委会。但小区要搞它也只有按照法规配合。  这涉及一个问题,如果你们说当时是领导“指定”,这就涉及到严重违法违规。可街道干部愿意为这事冒这么大风险?一个业委会能给他多少好处值得押那么大赌注?  我们假设是一个“假”业委会,但再不做过场(没有报名程序、不公布名单、不开业主大会选举、不投票、不张榜选举结果)至少也得有个通知吧?不可能凭小区凭空就冒出个业委会吧?  那么当时你们怎么不提出质疑呢?  现在这个帖子只有你们反对业委会的一方在说话。能不能也请你们的“对方”也到这个帖子来说说话呢?
  @国王不可进 时间: 07:21:00  可以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  劝这位朋友一定慎重。选聘物业公司的的确确是任何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利。但到现在为止,改聘后成功的例子极为鲜见。
  现在怎样?  
  现在罢免了没得?
  这种事太多,走法律程序是唯一方法。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己管理。今后围墙打开,已一幢房屋为管理区域,就自己管理
  现在什么情况呀,3年了,我们现在也面临这个问题
  业主自治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就是私人谋利的工具!  除非你能找到一群两袖清风的人来义务的做业委会,否则都会背负骂名!  就举例一个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没错,但是这些收益是怎么来的?怎么管的?有些还是需要一些水、电成本的、最后分配到个人这些,要管理好并最终实施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有些成本还不低,但如果简单的直接扣除,有人就要叫唤了,然后。。。。。
  业委会有任期期限的吧?其实楼主要知道,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不同的哈姆雷特。业委会不可能代表每个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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