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签了实习合同工伤四个月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抬机器 右脚第

实习期间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帅和水
  问:我朋友杨某是一大四建筑系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因此他在学校的介绍下来到某公司工地实习。实习期间未带安全帽被砖块砸伤头部,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现在杨某可以起诉公司和学校要求其依据工伤标准承担医疗等费用吗? 
                               南丰 李某
  答: 杨某此次的人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赔偿。《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能够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以自己的劳动报酬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而杨某乃学校的学生,没有与该公司建立起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公司的职工,因此,杨某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自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杨某与该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杨某的实习安全,因此杨某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该看该公司是否与学校之间就杨某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问题签订相应的实习合同或者学校在实习的指定与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如双方就人身伤害事项签订了合同,那么就按合同的具体内容来执行。若该公司与学校之间没有签订具体的合同,就按侵犯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处理,杨某应该向该公司要求赔偿。若学校在选任实习单位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定性为学校疏于管理的责任,是疏于实习安全教育落实之责任。此次事故当中杨某在实习期间未戴安全帽其本人也应该为自身伤害承当一定的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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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9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在...&&nbsp实习期间受伤怎么办?很急!!!很急!!!_百度知道
实习期间受伤怎么办?很急!!!很急!!!
实在睡不着,非常急啊!今天我妈给我打电话说上周五我弟弟(亲弟弟)在工厂实习不知道怎么手指被弄成了粉碎性骨折,他是工程学院学工科的,所以在一家汽车工厂实习。出事以后学校已经垫付了所有的手术费用和医疗费,而且好像蛮积极,我是学工科的,对这方面的法...
我有更好的答案
搜集工作的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按雇佣关系,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采纳率:78%
  您好:  一、不需要做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也就没必要做工伤鉴定。  二、可以向学校、实习单位要求赔偿。此类事故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收集好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推荐您弟弟到工厂实习的介绍信,各种花费的收据发票。  三、放弃对学校的赔偿请求是可以的,但请您们慎重考虑该选择。  四、所以,您们可与该工厂、学校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人生侵权来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五、后期费用由工厂或学校支付。如果与工厂、学校和解、您们得在赔偿协议书上写明后期治疗费用的承担。如果起诉至法院,您们需要向法院提出后期费用由对方承担的请求及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六、该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们委托当地律师处理。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依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解释,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对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是否按工伤认定处理,我国尚无明文规定,但仲裁机关的认定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因此仲裁机关依法裁定享受各种工伤待遇正确。在劳动工伤认定上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所以综合起来,可以向单位索求赔偿。
我给你一个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实习的,不是工伤,只能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后期费用当然由学校和工厂来承担.但是,在实践中,你若将后期费用写在协议书上,对方一般是不肯签字的;所以,只须在在协议上写明&该伤是因学校派往XX工厂实习期间受伤的,三方均无异议&.那么即使不写后续费用的承担,将来若因该病治疗的费用,只要医院出具证明,仍然可以作为追讨后续治疗费的依据.
实习也要找他们要账啊,不给去告!!!!
没保险么?工厂要赔偿的
应该鉴定工伤 后才能根据等级赔偿,不过还要看个人因素啦!如果工厂和学校态度好的话可以考虑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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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船上工作受伤了。右脚撕脱性骨折。现在四个月了还没有好。请问这样能陪多少钱。
你好。我在船上工作了。右脚撕脱性骨折。现在四个月了还没有好。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给我。请问这样能陪多少钱。
提问者:wl5576***时间: 11:04:20地点:4个回答
你好,你好,根据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工伤认定了吗?工伤鉴定做了吗?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做鉴定根据等级等因素计算赔偿。
属于工伤的,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并根据鉴定主张工伤赔偿
查看其他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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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5:15:00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说,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计算出你应该获得的赔偿。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28
回复时间: 15:28:00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后续问题可以联系王智律师,电话与本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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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09:30:00
 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伤残保险待遇
  (1)伤残补助金
  工伤要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是24个月,二级是22个月,三级是20个月、四级是18个月、五级是16个月,六级是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3)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工亡保险待遇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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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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