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政府采购预算备案表表 是否有自采业务

&网络视听节目将实行“备案登记制”,&广电总局责令腾讯深入整改
网络视听节目将实行“备案登记制”,&广电总局责令腾讯深入整改
日11时00分来源:
编者话:广电总局重拳挥向腾讯,将对内容创业者带来深远影响,未来是否需要持证上岗?监管力度是否会持续增加?需要持续关注。
作者:网大君
本文选自公众号:网络大电影(ID:wxs360),已获得其授权,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前几天,文化部刚刚“治理”直播平台,今天广电总局的重拳竟然出乎意料地打向了腾讯。今天,广电总局发布公告《总局责令腾讯网视听节目深入整改》,这种单独点名,以官方公告形式发布的通知,似乎并不常见,看来整治力度空前啊!
公告中称,腾讯已严重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总局先后四次约谈腾讯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其全面整改、罚款,整改期间,管理部门部分暂停受理其引进相关节目的申请。
腾讯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传播自采自制的时政社会类视听节目
2、直播新闻节目
3、存在大量播放低俗节目
4、腾讯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播放视听节目管理中存在各种问题
很多人都莫名其妙,腾讯市值超过3000亿美元,挺进全球前10,按理说,国家应该骄傲才对,怎么突然对腾讯下手?网络大电影(ID:wxs360)带您来看看,腾讯究竟违反了哪些规定,而这些规定,其实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而且采编和经营业务必须分开。腾讯传播自采自制的时政社会类视听节目,属于双重违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很显然,将新闻的采编和经营分开,就是为了控制新闻采编的源头,而且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基本上把控了整个新闻采编的源头,紧紧地抓住了网络新闻舆论的方向。
2、互联网直播新闻要有“双资质”,并且“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互联网直播新闻要有“双资质”,就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新闻直播类先审后发,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并明确“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3、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平台“自审自播”“先审后播”
其实在这之前,广电总局就已经对低俗网络视听节目进行过点名下架,打击面积之广、涉及题材种类之多,前所未有。而下架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视频中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
目前,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全部实行“备案登记制”,平台“自审自播”“先审后播”,广电总局进行抽查。
看来很不幸,腾讯是被广电总局给抽查到了!
4、微信公众号纳入监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公众号,需要取得相关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媒体、新媒体纳入监管,将于日起正式施行。立刻掀起了一波“自媒体地震论”,这确实给自媒体、新媒体戴上了“紧箍咒”。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注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这一规定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新媒体和自媒体,堪称“史上最严厉网络监管”。
而且微信公众号、视频网站自媒体上的生产、传播影视作品、视频节目,同样需要取得《许可证》;利用视频网站自媒体账户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中强调,平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微信公众号、视频类自媒体等内容,不能提供上传服务等技术支持。
可见,在未来如果PGC内容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情况,平台将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腾讯的所有业务都是基于社交的,而社交其实是最难管制的一块,枪打出头鸟,很不幸,这一次腾讯这只出头鸟撞在了总局的枪口上,接下来,广电总局的枪声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密集,腾讯这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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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渭市办发〔2015〕11号
印发 政务 媒体 政务信息 信息服务 的通知
  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  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的意见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10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政务新媒体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网络,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增强运用新媒体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  1.加快政务网站改造升级。加大人力、资金和技术投入,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建设集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数据检索与查询、网上业务受理与办理于一体的智能化“电子政务”总平台,打造“7×24小时”不休息的政府。强化政务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积极回应涉及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展政务网站互动功能,通过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完善政务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务网站数据库建设,整合公共信息资源和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集约建设政务网站技术平台,优化政务网站结构布局。  2.加强政务微博建设运用。除工作性质特殊、保密性强的单位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2015年8月底前均应开通政务微博。打造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务微博群,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政务微博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重要信息相互转发、互相评论,发挥集群效应,放大正面声音,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政务微博日常信息发布、舆情监测报送、突发事件应对、网民留言回复、公众诉求处理等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权威发布信息,积极稳妥有效处置网络舆情,热情主动周到服务公众需求。重视政务微博推广运营,策划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加强与有影响力的微博博主交流沟通,运用微访谈、微直播、微调查、微话题、微寄语等形式,征集网民意见,回应网民诉求,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  3.推动政务微信发展应用。2015年底,建成政府门户微信公众账号“i(爱)渭南”,市级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社保、环保、住房、交通、卫计、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商务、税务、工商、物价、安监、食药委、文物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气象、地震、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首批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并负责指导本系统各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到2016年初,全市形成基本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政务微信公众信息服务矩阵。加强政务微信公众账号信息内容建设,把握“本土化”特征,提供周到实用的资讯信息服务;不断拓展和升级服务功能,开办政务办理、信息查询、网上支付、预约排号、在线咨询等综合性业务,提供精细化网上办事服务;建立预设性标准咨询题库,不断丰富和更新关键词设置,快捷应对同质化咨询,提高反馈效率,优化用户体验;积极探索集群化发展、一站式服务,在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多部门参与、多账号展示的“政务大厅”,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动,构建一体化、一厅式的“微政务平台”。  4.探索建设党政移动客户端。市委网信办牵头,探索建成“i(爱)渭南”APP客户端,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探索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打造政务信息公开、自我宣传展示、服务人民群众、信息化办公的新窗口、新平台。重点推动县(市、区)镇两级政府承担较多社会职能的市级牵头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客户端,整合链接各县(市、区)、各部门信息资源,建成提供信息资讯、展示渭南形象、推进网络问政的重要移动宣传服务平台。注重采取网上网下活动、印发二维码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扩大订阅用户。  (二)着力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  5.建立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常态化,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推动信息发布专业化,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网络回应人,提升信息公开的专业化水平,推动信息解读专家化,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阐释文章或开展在线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积极运用移动式现场发布、碎片化信息即时发布、不确定信息确认式发布等新型发布形式,加大信息原创力度,减少公文式发布内容,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明确编辑把关环节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6.建立网络问政理政机制,打造良好公众形象。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在政务网站互动版块和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加强互动交流,问计、问需、问政于民。提高议题设能力,在网络平台确定公共议题,广泛征求民意、汇聚民智,把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愿景纳入决策重要参考,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网络理政,强化网络执政,建立多部门协调办事制,完善网民诉求处理答复程序,对网民诉求快速立项分解,明确办结时限,全程跟踪问效,在最短时间内抓好落实、解决问题,做到“线上快应、线下即办”。通过发挥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及时为民答疑、为民解困、为民谋利,树立党政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公信力。  7.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科学研判发展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处置措施。重大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关注、回应。对网络民意要正确看待,真诚平等回应公众关切,避免空洞说教,切实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对公众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谣言,及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多报举措、续报进展”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制高点,挤压负面舆论空间,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8.建立网上在线办事机制,拓展为民服务功能。紧跟网络新媒体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新技术,拓展新运用,更好地体现政务新媒体在沟通、便民、施政中的价值。政务网站要改造升级网上办事大厅,将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务均纳入其中,并简化办事程序,为公众提供更为及时便利的在线服务;将交通、社保、医疗、教育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建设便于公众查询的数据库。政务微博要从单纯信息发布转向多项综合服务,充分运用政务微博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并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回应。政务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要探索开办户籍、教育、纳税、社保、就业、出入境、住房、司法公证、生育收养、知识产权等多项政务办理,以及信息查询、网上支付、预约排号、在线咨询等综合性业务,为网民出行、购物、就医、旅游、办事等提供移动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全局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配置;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务新媒体提供信息,并为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10.加强规划设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服务是核心、效率是目标、整合是趋势”的思路,科学制定本县(市、区)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划,统筹指导、有力有序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用,实现本地各网站链接、微博互粉、微信相加。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科学区分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定位,四驱并进、协同发展、彼此呼应,构建多元化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要不断整合现有资源,提升服务品质,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利用率,促进政民之间互动交流,确保政务新媒体实用、管用。  11.加强规范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宣传部门、网信办要对本县(市、区)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为实施规范管理、有效管理提供一手资料。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明确主体责任和管理措施,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均须认证,着力整治运行秩序,集中清理微博、微信账号虚假认证、冒名顶替、疑似冠名等突出问题。建立报备制度,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办政务新媒体,应当向同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备。  12.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宣传部门、网信办要加快组建一支专兼职人员结合的队伍,选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到政务新媒体工作岗位上来。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政务网站、徼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工作入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行维护技巧。重视发挥网络名人作用,做好网络意见领袖的联系、引导和团结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制定各项工作规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运转高效。  13.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宣传部门、网信办要加强对本县(市、区)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用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评估,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推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运行良好、成效突出的政务新媒体,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或失误,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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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0月,微信已经覆盖中国 90% 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6.5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截至2015年10月,微信已经覆盖中国 90% 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6.5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此外,各类品牌的微信公众号注册数量也已超过800万。广告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实现和目标群体的全方位互动,微信公众号作为展示品牌与企业的有效途径,用于用于凸显商家品牌、产品与客户的亲和程度,增强用户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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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规范陵城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陵城区纪委、陵城区委宣传部、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联合开展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搜狐号、网易号、一点资讯号、天天快报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名称中包含有“陵城”“陵县”及辖区部门、乡镇(街区)等地域名称字样;
2、所发布的信息标题或内容较多涉及陵城区;
3、陵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新媒体、自媒体,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开办的新媒体、自媒体。
4、账号注册人(或管理人)的户籍、住址、工作等(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在陵城区范围内,发布的有与陵城区有关的信息。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纸质版一式三份(陵城区纪委、陵城区委宣传部、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各一份),报送(或邮寄)至区委宣传部网络办(地址:德州市陵城区政府街156号区委二楼西侧,邮编:253500)。电子版报送至 ,电子材料为《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2、陵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单位盖章)。
3、公司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1)《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公司盖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每个新媒体、自媒体号都需填写一套备案材料。
三、备案时间
日—6月15日,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陵城区纪委、陵城区委宣传部、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上门催办、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陵城区公职人员不得注册或管理营利性新媒体、自媒体,凡在日前已经注册或管理营利性新媒体、自媒体的,要在一个月内注销账号或退出管理。逾期没有注销账号或退出管理的,一经查实,由纪委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3、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有下属单位的区直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统一备案。例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学校新媒体、自媒体统一备案,卫计局负责组织全区医院新媒体、自媒体统一备案。
5、具体事项联系区委宣传部网络办,电话:(8,陵城区纪委举报电话:(0.
附件:《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下载地址:,密码:)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宣传部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账号名称是网络新媒体的中文名称,如:陵城发布、文明陵城等。(本行填写时删除)
填写注册新媒体时所用的账号,如微信号:sxxzwxb、微博号等。(本行填写时删除)
是指政务(企业)新媒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微博官方(法人)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手机客户端、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等。(本行填写时删除)
□便民服务□会员服务□征婚交友□新闻发布□广告业务□政策法规□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微社区□其他(只保留选项)
□文字 □图片 □文字+图片 □语音 □视频(只保留选项)
是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注册人姓名
工作单位(没有单位写家庭住址)
管理员姓名(人员较多,可加附页)
当前关注量
以下请部门或公司用户填写
单位名称(印章)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注:个人用户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用户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编辑:王永雷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规范陵城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陵城区纪委、陵城区委宣传部、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联合开展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搜狐号、网易号、一点资讯号、天天快报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名称中包含有“陵城”“陵县”及辖区部门、乡镇(街区)等地域名称字样;
2.所发布的信息标题或内容较多涉及陵城区;
3.陵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新媒体、自媒体,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开办的新媒体、自媒体;
4.账号注册人(或管理人)的户籍、住址、工作等(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在陵城区范围内,发布的有与陵城区有关的信息。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纸质版一式三份(陵城区纪委、陵城区委宣传部、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各一份),报送(或邮寄)至区委宣传部网络办(地址:德州市陵城区政府街156号区委二楼西侧,邮编:253500)。电子版报送至,电子材料为《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下载地址:,密码:),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2.陵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单位盖章)。
3.公司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1)《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公司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1)《陵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每个新媒体、自媒体号都需填写一套备案材料。
三、备案时间
日—6月15日,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陵城区纪委、陵城区委宣传部、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上门催办、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陵城区公职人员不得注册或管理营利性新媒体、自媒体,凡在日前已经注册或管理营利性新媒体、自媒体的,要在一个月内注销账号或退出管理。逾期没有注销账号或退出管理的,一经查实,由纪委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3.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有下属单位的区直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统一备案。例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学校新媒体、自媒体统一备案,卫计局负责组织全区医院新媒体、自媒体统一备案。
5.具体事项联系区委宣传部网络办,电话:(8,陵城区纪委举报电话:(0。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宣传部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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