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在东北把支票转账支票到账时间到天津支行,周六办理的,说昨天查了周一能

陈晓、杨兆全合同诈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二审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刑终57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被害单位,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馨家园27号,法定代表人臧某。诉讼代理人刘峰、刘志军,律师。被告单位,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火车站西侧。诉讼代表人高永,男,汉族,1970年5月18日出生,山东省费县。原系西山煤站的管理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晓,女,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捕前住秦皇岛市海港区碧海云天19栋1单&#x(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费县。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辩护人钱秀云,律师。辩护人刘洋,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兆全,男,195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退休职工,捕前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抽逃出资罪于2012年6月28日被逮捕。辩护人张海鸿,律师。辩护人陈令臣,律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陈晓犯合同诈骗罪,原审被告人杨兆全犯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一案,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2013)秦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原审被告人陈晓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含在案扣押的车牌号为冀C×××××上海别克汽车一辆);原审被告人杨兆全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追缴已冻结的被告单位汇入到并由该公司上交到在16×××43账号的犯罪所得款人民币一千八百万元及利息,发还被害单位;追缴已冻结的被告单位汇入到在50×××16账号的犯罪所得款人民币一千万元及利息,发还被害单位;责令被告单位退赔给犯罪所得款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陈晓、杨兆全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2014)冀刑二终字第45号刑事裁定,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秦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发回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x年6月23日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变诉(2015)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兆全犯合同诈骗罪,秦检刑诉(2013)40号起诉书未被变更部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秦刑重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陈晓、杨兆全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继辉、刘斐出庭履行职务。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刘峰、刘志军,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高永,上诉人陈晓及其辩护人钱秀云、刘洋,上诉人杨兆全及其辩护人张海鸿、陈令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晓自2009年6月任(以下简称安胜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业务&#x年11月初,安胜发公司因未能按约供煤尚欠山西西山煤电(以下简称西山煤电)煤款人民币2000万元,西山煤电多次向被告人陈晓催要。安胜发公司还欠中能源燃料有限公司及货款。2011年11月初,被告人陈晓通过被告人杨兆全与(以下简称融通物流)法定代表人臧某的妻子王某相识后向王某借款,陈、杨二人称做煤炭生意需启动资金进行短期周转,同时向王某提供了安胜发公司与(以下简称中源物贸公司)所签定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及中源物贸公司与签订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并称去年煤炭生意已赚取了高额利润,焦煤集团每月还给其20万吨计划内煤炭指标,且被告人杨兆全又与被害人臧某系多年战友关系,使被害人王某相信了二人所称上述情况,于2011年11月24日融通物流与安胜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融通物流提供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出借给安胜发公司,借款期限为2011年11月24日至2012年1月30日,到期还款人民币3734万元,借款用途限定为安胜发公司与中源物贸公司所签《煤炭发运合作协议》的货款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任何交易的使用。被告人陈晓、杨兆全代表安胜发公司,王某代表融通物流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王某将人民币3500万元支付给安胜发公司,安胜发公司出具了收条。当日,陈晓指使安胜发公司会计将借款中的人民币1000万元付给中源物贸公司,将借款中人民币1800万元付给山东,用于抵抹安胜发公司所欠西山煤电煤款;将借款中人民币350万元转入安胜发公司在建设银行迎宾路支行的账户内,从该账户内将200万元付给了,用于偿还安胜发公司所欠货款;将借款中的人民币50万元转入被告人陈晓个人工商银行卡内;次日又将借款中的人民币300万元付给了中能源燃料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安胜发公司所欠货款&#x年2月29日又付给中源物贸公司租赁费40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找陈晓、杨兆全要求归还借款,二人以各种原因为由未予归还&#x年3月15日陈晓将人民币150万元的借款打入任某的工商银行卡上,王某一直不予接受,在公安机关对陈晓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后任某将该款转给王某。另查明,司法机关已冻结被告单位汇入到在16×××43帐号的人民币一千八百万元,汇入到在50×××16帐号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载明2012年5月4日秦皇岛融通物流经理王某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2011年11月24日其与杨兆全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日期2011年11月24日至2012年1月30日,借款金额3500万元。协议上约定借款用于杨兆全购买山西焦煤集团煤炭。但借款到期后找杨兆全还钱,杨一直推脱,经了解这笔借款只是少部分打到了,大部分打到了杨兆全秦皇岛安胜发公司法人陈晓个人卡上及其他公司帐上&#x年5月22日,经侦支队接山东省烟台市来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移交案件:2012年3月22日,法人代表梁立红报案称,2010年6月,秦皇岛宏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2和其丈夫杨兆全伙同李文斌以能出售便宜煤炭为名,与岳宏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立红订立口头合同,约定出售给岳宏贸易有限公司“轩岗煤”400吨,骗取岳宏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90万元。2、立案决定书,载明2012年5月28日决定对秦皇岛安胜发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3、被告人陈晓供述,证实其是2007年从褚彦安那里受让成为安胜发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的,2009年从何泳恩手里受让股份成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要是煤炭。杨兆全是其公司合作伙伴,&#x年11月通过杨兆全认识的的王某&#x年11月其公司要启动和的合作项目,资金比较紧张,杨兆全就介绍的王某,杨兆全是王某丈夫臧某十几年的战友,这样就谈好了借款的事,于2011年11月24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当天王某就把3500万元资金以转账支票的方式给了其公司。因为整个煤炭市场一直在降价,所以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目前只归还了150万元。协议第五条约定这笔资金只能用于其公司和所签合同的货款支出,不得用于其它任何交易的使用,其没有按着协议约定使用资金,其只把其中&#x万元付给了,其余的&#x万元付给了淄博淄矿煤炭运销公司,将350万元打到了其公司在建行秦皇岛迎宾路支行的账户上,50万元打到了其个人的工商银行卡上,还有在接到款的第二日将300万元付给了中能源燃料有限公司,其用网银转账方式都是当日支付的,在收&#x万元之前其全公司大概有3万多元可支配资金,债权基本也没有,债务有欠淄博淄矿运销公司1800万元,欠中能源公司700万元,欠天津渤博公司200万元。今年3月份通过其个人的工行卡转给王某指定的臧某战友任某卡上150万元。在和王某签订借款协议时其向王某提供过其公司与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同时还提供了两份的求购函复印件,还有和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其公司与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是一份大的框架协议,如果真正履行业务还需要签订具体的经济合同,两份求购函是其主动要的(复印件),中源物贸给提供的,提供这些的目的就是想让王某知道这些都是真实的项目,在王某要款时其给王某的,是杨兆全让其给他的,想表达诚意,其认为这两份求购函没有实际意义,与借款也没有什么关系,公安机关出示的短信是其发给王某的,说借款时没有如实相告,是为了缓和矛盾。其公司一共给中源物贸打过去1400万元。按着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其公司应在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先付给对方2700万元,当时其公司没有这么多可支配资金,但合作刚开始其公司资金也紧张,所以借款后只付了1000万元。没有按着借款协议限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是因为其公司资金紧张想先调整一下,王某的借款等后续资金上来就能还上,后来整个煤炭行业行情不好,就没有后续资金上来,所以就没能归还。2011年6月,山东淄博淄矿煤炭运销公司付款2000万元给西山煤电,西山煤电给其公司付款,其公司给中源物贸付款,后来中源物贸没有给其公司发煤,最后都退款了,这笔生意没有做成。后来淄博淄矿第二次付款给西山煤电、西山煤电付款给其公司2000万元,其公司见上次中源物贸没有给发煤,就没把款给中源物贸,其把这笔款打给了1200万元,打给黑龙江浩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700万,后西山煤电追着其要公司退款,天天派人跟着其,前后追了有10多天,还要报案,其很害怕,没办法就从王某那里借钱,把其中1800万直接给了淄博淄矿公司用于归还的购煤款了,其公司、淄博淄矿公司、西山煤电在淄博签订了债权转移抵抹协议,三方债权债务互抵,履行完毕了。是付款后签的抵账协议。其没有告诉对方钱是哪里来的,用其中&#x万元付给中能源燃料有限公司还其公司欠的货款,打到其个人工商行卡上的50万元,用于公司的日常费用了。打到其公司建行秦皇岛迎宾路支行的账户上&#x万元,先打给了200万元,后打回到其公司在工商银行秦皇岛燕山支行账&#x万元(分两笔50万元),还打到其个人的工商银行卡上50万元,天津这200万元是其公司的的借款。当时没有履行这个协议的能力所以才找合作伙伴。借款如期归还的问题,杨兆全和王某、臧某说的项目启动后发运煤炭回来就把钱归还,实际上是启动和中源物贸的项目,发运煤炭光是这些资金也不够。当时其和杨兆全谈了几个合作伙伴,希望能有后续资金上来,但实际上后来没有启动项目,后续资金也就一直没有上来。主要是杨兆全谈的,听他说他谈了一个5000万元的项目,后续资金就是杨兆全谈&#x万元的项目,还有一笔项目启动后银行给其贷款额度是8000万元。从2009年开始其公司开始亏损大约2000多万元。其公司没有和朔州华阳公司、朔州方川商贸公司签订过合同,其使用的怀仁金沙滩煤站是中源物贸租下提供的。当时其和中源物贸签订完框架协议后急需资金到位,所以其和杨兆全分头想办法,其负责具体业务,比如煤站和港口的业务,整个大项目的运作归杨兆全管。杨兆全把其向王某介绍时确实说过,其是他公司的副总陈晓,负责具体业务,实际上其是安胜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兆全有自己的公司,其和杨兆全就是合作伙伴关系,真正合作就是从2011年与中源物贸的项目开始,杨兆全参加安胜发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事其两个人一起商量,他帮其租的现在其公司办公的房子。其平时在总经理室办公,杨兆全在外边厅里办公,其不在时他也到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向王某借款时主要是杨兆全说的,当时就是说和中源物贸的合作项目需要资金,是启动发运站的项目,后来杨兆全也谈到焦煤集团会给我们20万吨计划内煤炭指标。借款的那天是王某和她公司的一个女会计一起到其公司的,杨兆全也在场,还有其公司会计李某1,其和王某签完借款协议后,王某就让她的会计把转账支票给了其公司,其把支票存到了银行,后来转款也是让李某1按其要求转的。王某他们找其催要过借款好几次,每次说项目还没有启动,等后续资金上来就抓紧时间还款,但是都没有说把钱汇到淄博淄矿、天津渤博公司、中能源公司等公司账户上的事。4、被告人杨兆全供述,证实其是2011年3月从中国船籍社秦皇岛分社退休的,自己有个,其爱人吴某2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实际是负责。其认识陈晓有多年了,其公司和她的安胜发公司在一起办公,大的项目一起合作,个人走个人的账。其也认识秦皇岛融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王某,其和她丈夫臧某是十几年的老战友,是其介绍陈晓和王某认识的。2011年11月6日陈晓的安胜发公司与山西焦煤中源物贸签订了框架性协议后,具体业务由陈晓负责,跑关系由其负责,利润分成还没谈。大概去年11月中下旬,陈晓跟其说车皮下来了,说好大家分头想办法找资金,其和臧某是多年的战友关系,其就给臧某打电话说有一个项目是和合作,现在有资金缺口,大概需&#x万左右。他说和王某商量一下,后来他给其说王某同意了,让去找王某。与陈晓商量后决定以安胜发公司的名义和王某签订协议,其和陈晓一起,带着安胜发公司与中源物贸的框架协议,中源物贸和朔州华阳公司的框架协议,还有两份焦煤集团的求购函,把这些文件给王某看了,明确告诉她借款就是用于安胜发公司与的合作,其和她说给了安胜发公司每月20万吨的计划内指标,陈晓也说安胜发公司与中源物贸合作协议是保密的,但对你(王某)不保密。其说这个项目做好了一年能&#x多万元。以前其也和臧某说过,其和山西同煤集团有关系,其妻子的同学是同煤集团的副总兼香港煤电集团的董事长。其和陈晓都对王某说,焦煤集团是大型国企,没风险,借的款只用一个多月,很快就能归还,这样王某就同意了&#x年11月24日安胜发的陈晓和融通物流的王某在海港区东环里31-2-101其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专项用于,由陈晓和其与王某在协议上签了字,其和陈晓是共同负责,因为如果没有其出面陈晓不认识王某,也不会借钱给陈晓的,其不仅仅是介绍人和中间人,其和陈晓都是借款人,所以都在借款协议上甲方(借款方)名下签字并加盖印章。其和臧某是十几年的老战友,彼此信任,所以就没有用什么担保。协议签字当天王某就把35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了陈晓。其没有说明其是哪个公司的,其估计他们肯定是以为其公司(宏盛源公司)和焦煤集团合作用钱,基于其和臧某的战友关系,他们才同意的。其就说陈晓是陈经理,没有具体说是什么公司,记得王某问能挣多少钱,其说这个项目启动完,一年能&#x多万吧,在和王某签订借款协议这件事上,其和陈晓是一方的,都是代表安胜发公司,但实际上其和陈晓是分别代表和,内部其和陈晓是合作关系,其和陈晓一起与焦煤集团合作,但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等什么都没有约定。在安胜发和中源物贸签订合作协议后,其通过任某联系过一个贷款公司想贷款3000万元,因为其资金不够贷款条件,加上对方有一个股东不同意,最后没成,后来也和厦门象屿集团谈过也没谈成,所以后来才找臧某借款的,还有一个是其通过朋友联系山东龙口电厂,想借5000万元,但人家根本没有来谈。任某也是其战友。王某和臧某催要借款时任某都在场,其确实给王某、臧某说过给了安胜发公司每月20万吨的计划内指标的事,是陈晓告诉其说给了安胜发公司每月20万吨的计划内指标的,陈晓和任某也说过。陈晓说是焦煤集团给安胜发公司一年20万吨的煤源,是“兴煤1号”,在今年下半年给排量。平时其在外边厅里办公,有时也在陈晓的总经理办公室坐着,臧某和王某找其时,其在陈晓的总经理办公室接待的他们。其给臧某发短信的目的主要是再容其一段时间还款。5、被害人王某陈述,证实2011年11月,杨兆全多次打电话并到其家借款,说他的公司与签订了一笔计划内的煤炭购销合同,总吨数20万吨,现急&#x万元资金来履行合同,还说只要一个月就归还,这样相信了他&#x年11月24日其到杨兆全在安胜发公司的办公室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期&#x年11月24日至2012年1月30日,借款金额3500万元,到期后其多次找杨兆全催要,他总是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至今未还。后来获悉这笔款只有少部分打到了,大部分打到了安胜发公司法人陈晓的个人卡上及其他公司账上,用于清偿安胜发公司的债务了。杨兆全和陈晓在一起办公,别人都叫他杨总。任某是其丈夫臧某和杨兆全的战友,其三人一起去找过陈晓、杨兆全,任某和其一起去找过好几次,多次找杨兆全、陈晓催要,他们找各种理由推脱,其最后急了要报案,他们害怕说了这笔钱只有少部分打给了山西焦煤,其余大部分用于归还秦皇岛安胜发公司的债务了。还给其一份秦皇岛安胜发公司、西山煤电公司、淄博淄矿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一份债权转移抵抹协议的复印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陈晓通过任某向其工商银行卡上转过150万元,陈晓说是本金。的两份求购函,是其和任某去陈晓公司催款,查账时陈晓给其的。陈晓求其别报案,还给其手机发过短信,承认在借款时没有如实相告,不够坦诚。其不认识陈晓,杨兆全先和臧某联系借款的,其本来不愿意借,老臧说杨兆全是他的战友,以前还是他领导,而且煤炭他做的也很好,现在就帮帮他吧,和杨兆全战友这么多年不会骗咱们的&#x年11月的一天,杨兆全和陈晓一起到其家里,杨兆全指着陈晓向其介绍说,这是他公司的副总。然后对其说,他有个公司和那边有关系,一直做煤炭生意,去年一年挣了2000多万。现在他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有一个经营煤炭的好项目,老总是他妻子的同学,山西焦煤给了他每月20万吨的计划内指标,协议已经和焦煤集团签好了,还说协议保密不对外,有协议的合同文号。还说这个项目很挣钱,但他缺少资金,想向其借些钱,还说焦煤集团是大型国企,根本没有风险,很快就能归还,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杨兆全说年底了银行贷不出款来,现在合同已经和人家签了,得先付购煤款,要不就违约了。杨兆全、陈晓还把和秦皇岛安胜发公司煤炭合作发运协议、朔州华阳煤炭公司与山西焦炭集团中源物贸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各一份复印件给其,其还是不太放心,就特意强调这笔款的用途只限定于中源物贸和秦皇岛安胜发公司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业务,并把这条作为协议的内容,绝对不能把款用于别的用途。谈好之后第二天其到杨兆全、陈晓公司去签订借款协议,当时杨兆全坐在总经理的位置上,陈晓在外面小厅里办公,杨兆全对其说,在这里办公是暂时的,他在外面又买写字楼了。和其一起去的会计杨某1也是老臧和杨兆全的战友李延能的妻子,杨兆全还对她说,他去年就挣了2000多万,将来发财了,都给你们一些好处。后来就把谈好的内容都写进了借款协议。杨兆全、陈晓都在借款协议借款人的名下签了字,并加盖了秦皇岛安胜发商贸公司公章,其在出借人名下签字,加盖了其公司的印章。当时其和杨兆全、陈晓说想把款直接打到焦煤集团的账户上,但杨兆全和陈晓说,他们和联系了,焦煤集团只对秦皇岛安胜发公司,不接受其直接打款,后来其就把款打给了安胜发公司。杨兆全在借款前后都说秦皇岛安胜发公司是他的,如果其知道公司不是他的,绝对不会那么大的一笔钱借出去的。后来其和任某一起去找杨兆全、陈晓催要借款时,杨兆全亲口说,这家公司(指安胜发公司)名义上是陈晓的,实际上是他自己的,一切由他控制,转款的事都是经过他同意并认可的,还说他要对此事负责到底。杨兆全也给老臧发过短信,承认是他的错,他要负责到底。6、被害人臧某陈述,证实其是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其和杨兆全是多年的战友,关系很好,非常信任他&#x年11月他多次给其打电话,说他有个公司和那边有关系,一直在做煤炭生意,去年一年挣了2000多万元,现在他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有个经营煤炭的好项目,杨兆全借款时还说老总姓白,焦煤集团给了他每月20万吨的计划内指标,协议已经和焦煤集团签订好了,因为是计划内指标,协议保密不对外,有协议的合同文号,如果月底前不履行合同就废了。这个项目很挣钱,他的资金大部分压在煤上,想向其借3500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只要合同一签,各大电厂都排队付款,每吨利润至少40元,还说与焦煤集团大国企做,绝对没有风险。杨兆全多次给其打电话,其碍于情面,出于对他的信任就同意了,但其提出借款只能用于购煤,不能用于他用,还有此款必须打入账户。其当时在海南,就打电话给其妻子王某,还劝说这是其战友的公司,不会有问题的,这样杨兆全就和其妻子联系,还带陈晓到家,把上面欺骗其的话又和王某说了一遍。对王某介绍说陈晓是他的副总,第二天他们又让王某去他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其妻子王某不放心,杨兆全和陈晓一起把中源物贸和秦皇岛安胜发公司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朔州华阳煤炭公司与中源物贸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各一份复印件给了王某,王某还特意强调这笔钱的用途只限定于中源物贸和秦皇岛安胜发公司的煤炭合作发运协议,绝对不能把款用于别的用途,并把这份协议作为借款协议附件。当时其和杨兆全说必须把款打到焦煤集团的账户上,但杨兆全和陈晓说他们和联系了,焦煤集团只对安胜发公司,不接受其直接打款,所以就同意了把款打给安胜发公司。其和王某都不认识陈晓,杨兆全也一直没有说安胜发公司是陈晓的,如果知道是陈晓的公司,不可能和她签订那么大标的的合同。后来其和王某、任某一起去找杨兆全和陈晓,问他是否知道款打到哪儿去了,杨兆全说是他和陈晓两人合作经营的,钱是他和陈晓两人同意后打出去的。5月12日杨兆全给其发了一条短信,说都是他的错,他会对此事负责到底。借款到期&#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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