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有补助金吗税收有那些政策?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什么政策么_百度知道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什么政策么
我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两年 今天刚放 国家现在有什么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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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依你们当地优惠政策为标准(大致参考如下):第一条 为了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凡原户籍所在地在本省境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劳改机关、劳教机关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出监、出所教育,并对其在劳改、劳教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填写出监或解教登记表,移交接受地公安机关。  第六条 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第七条 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刑释、解教30日内,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到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等手续。  第八条 刑释、解教人员原保留公职的,由原单位安置。安置后,工龄、职务和工资待遇按照现行规定重新评定。  第九条 刑释、解教人员原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已被原单位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到其户口所在地进行待业登记。对参加招工考试,考核合格者,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录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暂时无业可就的,可 以进入人才、劳务市场。  第十条 刑释、解教人员原是农村户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安置。在劳改、劳教期间,口粮田、责任田(山)由其亲属承包经营的,由亲属退还;由村民委员会收回的,由村民委员会调剂解决。  第十一条 刑释、解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因公致残的,由劳改、劳教单位在刑释、解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二条 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有法定义务的亲属赡养或抚养;确实无依靠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济;在劳改单位已留场就业的,其生活由所在的劳改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刑释、解教人员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业余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准予报考,经考试合格的,应予录取。  第十四条 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帮教组织,落实帮教责任,制定帮教措施,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置帮教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改进。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好像没什么政策优惠哦听说是要帮助这类人群适应社会,其实要靠什么具体的政策还是很生望的我们社区对于此类人员,如果是家庭较困难的,给于6个月的低保照顾。但这也不是必须照顾的
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政策,因为很多老实本分的人依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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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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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湖南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文,明确政策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其中,税务部门将比照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予以扶持。
    备注: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行业应税所得率的最低标准核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可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房屋出租除外)、月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核定为零。
    3、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开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普通学校以及经市州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劳务;开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均可免征营业税。自用的土地、房产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营业税。
    5、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兴办的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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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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