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10 我加入了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社,但是农田承包出去了,能领到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社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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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10 我加入了农村合作社,但是农田承包出去了,能领到农村合作社补贴吗10分
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出多余劳动力
但加入合作社的条件是什么?按合作社章程执行。
神只有一位
  真神必须是万物的创造者、宇宙间一切生命的源头,而不是受造者,即人手造出来的「神」。就如各城各乡都有诸多不同名称的偶像,相隔一条村就有不同的「神明」,甚至在一个迷信的家庭中,会同时膜拜几个不同称号的偶像,真是满天神佛!
  若你冷静地思想一下这些偶像的来源,就不难发现它们全是人类捏造出来的。这些偶像有的是出于历史的英雄人物(如关公),早已灰飞烟灭。有些来自传说中的人物,后世的人将之封为神,全属子虚乌有。再说,这些用土、木、铜、铁、金银造出来的各种偶像,既是人手所造,就需要人的保护,而不能保护人。
  创造万有独一的真神,藉着圣经里的话语启示世人:「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又说:「万物是藉着他(耶稣基督)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一3)。他是全足、全丰、全能的神,即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神。所以,他并不需要人为他献上是什幺物质的东西,倒将生命、气息、地上万物赐给世人,使一切信靠他的人,得享他的眷顾和保守。
很多人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罪。耶稣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有罪,而罪是造成我们与神隔绝、进入永刑、永死的病因。所以,按著世人的本相,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审判后应下到地狱中去。但神爱世人。耶稣不仅指出世人的病症是罪,而且给世人带来了神的救恩。神的药方是,只要真心悔改、接受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人的罪就被耶稣的宝血洗净了,病就被根治了,人不再死亡、下地狱,反而要上天堂、得永生。无论是何种类型、部位的癌,只要是癌,不治都会导致死亡。同样,只要有罪,不论大小、轻重,如不被耶稣的宝血洗净,都会使人走向永远的死亡。所以耶稣来并非是把“无辜”的人推到地狱里去,而是要赐给罪人一条逃离地狱的永生之路。
  如果有人要下地狱,是他自己选择要去的。有人说,“地狱的门是从里面关上的。”神爱世人,为之预备了救恩。但神同样给人选择接受或拒绝救恩自由。亲爱的朋友,你选哪一个呢?
神已赐下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且从死里复活,叫凡信他的人都不被定罪,反得永生,从此得享神的平安、喜乐,不再害怕魔鬼,完全自由,何等有福!
亲爱的朋友,神乐意把这样奇妙、浩大的救恩赐给你 只要你照鹛圣经所说,诚心开声祷告,相信接受耶稣作你个人的救主,就必得着。请依照下文开声祷告:
主耶稣啊,我承认我是个罪人。求你赦免我一生所犯的罪,我相信接受你作我的救主。求你进入我的心里,将你的生命圣灵赐给我。我将一生信靠你,谢谢你救了我,祷告奉主的名,阿们。本文来自: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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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配件资讯导航2016年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
核心提示:  近年来,国家各类惠农政策、农业补贴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但有不少新型主体对此并不十分清楚
  近年来,国家各类惠农政策、农业补贴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但有不少新型主体对此并不十分清楚。从税收、补贴、专项扶持等方面对2016年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进行了梳理。
  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减免;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膜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模化生猪、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
  补贴类政策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专项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2016年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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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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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那么农业种植合作社以及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小编从税收、补贴、专项扶持等方面对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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