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用给邻居留拖拉机旋耕起垄机视频余地么 我把自己家屋后的耕地圈起来种植经

现在的邻居01年因盖房土地不够,所以经大队协商,把我家的耕地0.22亩让邻居长期使用,条件是给我们家交一个人的公粮。以前种地交公粮,现在不交了,国家还给补助。前一段我父亲问大队的:补助给谁?说是归邻居所有。总觉得心理不平衡,0.22亩的地总是我的吧?我应该还有权要回吧?现在邻居
现在的邻居01年因盖房土地不够,所以经大队协商,把我家的耕地0.22亩让邻居长期使用,条件是给我们家交一个人的公粮。以前种地交公粮,现在不交了,国家还给补助。前一段我父亲问大队的:补助给谁?说是归邻居所有。总觉得心理不平衡,0.22亩的地总是我的吧?我应该还有权要回吧?现在邻居已经盖了房,那也总得给我补助吧?从协议上看,0.22亩地让邻居长期使用,但我没说给他们啊!但事实上与他们拥有这块地没什么分别。以下是协议,请各位帮帮忙,看怎样解决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邻居前年盖房时,把我们家的房子也压的裂缝了,一句道歉话没有,而且和我们家很不好,原因很多,但请大家相信,我家人都很善良、老实。)(注:协议书中李为我家邻居,邢是我父亲)
协议书
兹有某村村民李因盖房需占用西边邢耕地0.22亩,经大队与双方协商,邢0.22亩归李长期使用,李长期负担邢一个人公粮,由大队直接处理。
邢房后墙边以西4.7米,邢墙南边界以以上手续尺寸为准,以上条件双方同意,大队公证,公证人为证。
立约人:邢

中 人:刘(书记)
邢(主任)
王(副书记)
执笔人:李东
千里修书为一墙(0.22亩),
让他几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
为何不见秦始皇?
有时候忍让并不是退却,只是为了更好的前进,你不在这个事情上与之相争,可以在更多的方面发家致富,到时事情自然而然就解决了,呵呵
其他答案(共30个回答)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所以这份合同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你邻居并没有依照上述规定,以你有权解除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你转让的只是你家土地的使用权,你可以收回你家的土地,或让邻居赔偿你相同的土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大队"无权批准用地,李与"大队"非法改变土地的用途,均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该协议无效.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应当限期拆除,房屋拆除后恢复的耕地应当返还给邢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李自负,(李也可以请求"大队"承担),对于邢家的损失,邢家可以依法请求李与"大队"共同赔偿。
这个问题你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会确权为个人所有,因此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至于具体是村委会还是村民小组,根据你们村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至少也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大队是没有权力批准用地的,所以李在耕地上进行建设,是违法行为。你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三,令尊与李所签协议无效,因为违法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此协议是无效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修房所使用的宅基地应由当地政府批准,并发给宅基地使用证书,村委及其他人或单位无权决定宅基地使用范围;
现在情况分析;李是属于租借你家耕地,李为你家每年交一个人公粮做为租金,但现在公粮已经不交,那么原来商量的租金也就不存在,则应该以其他方式给你家交租金。所以现在的补助应该是属于你家的。如果对方或村委拒绝给,那就可以直接收回土地或者向当地政府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如果李已经取的宅基地使用证书,那么在政府的规划之下你家就少了0。22亩的耕地,可向政府要求补助。
从案例看,我不明确李某是否用这块土地盖了房子,如果是该了房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使用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双方签订的协议因为违法而无效,自始无效,应当把土地归还给你,
如果是使用耕地,你们之间是一个借用协议,该协议有效。没有规定具体的收回期限,那么你可以随时主张收回耕地的使用权,所以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方使用土地是以交付一个人口粮为代价的,那么现在政策变化已经不需要交付口粮,而且国家给补助,你应该是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大队"无权批准用地,李与"大队"非法改变土地的用途,均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该协议无效.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应当限期拆除,房屋拆除后恢复的耕地应当返还给邢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李自负,(李也可以请求"大队"承担),对于邢家的损失,邢家可以依法请求李与"大队"共同赔偿。
··这不是你们的协议,是村委会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小事一桩,村委会(调委会)记录在案,监督执行即可,不需要你们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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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
你所提出的问题,曾经有过这样的先例。
即双方签订协议去公证:公有人某某某因离开本地,自愿放弃对共同贷款购买处于某某街某某号**面积的房屋的所有权利,由该房主某某...
要具体看你的案情,作出详细的行政和民事诉讼策略方案。最好是拿着资料当面详谈。
答: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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