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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根据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据此回答下列问题。1.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①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②是市场经济的主体③属于公有制经济&&&&&&&&&&&&&&&&&&&&&&&&&&&&& ④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A.①②&&&&&&&&&&&&&&&&& B.③④&&&&&&&&&&&&&& C.②③& &&&&&&&&&&&&&& D.①④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中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全国人大在行使A.立法权&&&&&&&&&&&&&&& B.决定权&&&&&&&&&&&& C.任免权&&&&&&&&&&&&&& D.监督权3.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社会上盛传今后铁路运价调整会像油价一样频繁,铁路客运价格甚至会贵过运输旺季的飞机票价。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铁路作为公共交通设施,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铁路运价既关系到铁路正常运营、健康发展,又关系到老百姓日常出行和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价格以政府管理为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这表明A.任何事物都和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 B.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 C.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起新的具体联系&& D.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2-四川省高三下学期三诊模拟考试政治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根据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据此回答下列问题。1.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题中材料“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反映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属于国有经济,据此选出③项,排除①项;总经理及其助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故④项说法错误,不能入选;②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因此,答案是C项。2.试题分析: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属于国家的重大事项,题中材料“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体现了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由此可见,答案是B项,其余选项均不合题意,不能入选。3.试题分析:题中材料“铁路运价既关系到铁路正常运营、健康发展,又关系到老百姓日常出行和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价格以政府管理为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运价水平”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故A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事物的联系是有条件的,故B、D两项表述有误,不能入选;C项说法正确但不合题意要求,亦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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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根据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据此回答下列问题。1.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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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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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中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以尊重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的客观性为基础 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根本的是充分发挥人的思维潜能④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①④①②③④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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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①④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中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全国人大在行使A.立法权 B.决定权 C.任免权 D.监督权3.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社会上盛传今后铁路运价调整会像油价一样频繁,铁路客运价格甚至会贵过运输旺季的飞机票价。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铁路作为公共交通设施,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铁路运价既关系到铁路正常运营、健康发展,又关系到老百姓日常出行和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价格以政府管理为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这表明A.任何事物都和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 B.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 C.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起新的具体联系 D.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的答案、考点梳理,并查找与习题“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根据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据此回答下列问题。1.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①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②是市场经济的主体③属于公有制经济 ④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中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全国人大在行使A.立法权 B.决定权 C.任免权 D.监督权3.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社会上盛传今后铁路运价调整会像油价一样频繁,铁路客运价格甚至会贵过运输旺季的飞机票价。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铁路作为公共交通设施,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铁路运价既关系到铁路正常运营、健康发展,又关系到老百姓日常出行和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价格以政府管理为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这表明A.任何事物都和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 B.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 C.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起新的具体联系 D.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相似的习题。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山东省发布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山东省发布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金融大哼百家号1月22日周一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近3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编者按: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中央定价之外的)管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天然气省内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配气管网,也就是说办法并不适用于配气价格监管,对比其他省份已经出来的办法,这个规定还是比较特别的。来源:山东省物价局【其他省份办法链接】1.《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含专家注释)2.第二个省级天然气价改政策出台!福建明确配气管网负荷率不低于50%3.江苏作为第三个省发布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设为两年4.供销差不超过5%收益率不超过7%黑龙江发布全国第四个天然气价格管理新办法,只涉及配气价格5.鼓励大用户通过配气管网直接与上游签约!取消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收费项目湖南省这两个文件生效!6.省网管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鼓励燃气企业将管网设施延伸至用户户表!陕西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全国第六个省级办法7.第7个省份发布价改政策!江西管输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城市管网代输价格参照适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格一发〔号各市物价局,天然气管道运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制定了《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物价局日附件: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中央定价之外的)管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编者注:中央定价是指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省内管道(以下简称省内管道),是指山东省境内陆上输气管道,包括省境内长输干线管道(网)和支线短输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县(区、市)域内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并与配气管网一起经营的输气管网等,纳入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管网定价。第四条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管道向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山东省境内管道运输价格。第五条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同时反映管道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下游用户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为天然气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创造条件。第六条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业)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第二章价格制定和调整第七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原则上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胜利油气田周边集输管网提供输气服务的可视同为独立法人单位,实行单独管理。第八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达产期后,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第九条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组成。其中:(一)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含输气合理损耗),由省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指管道运输企业投入、与输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不含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50%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第十条管道运价率按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计算确定。总周转量为管道运输企业拥有的所有天然气管道周转量之和。单条管道周转量=管道实际运输气量×平均运输距离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为出口气量或委托运输气量。管道负荷率低于50%的,按50%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率。第十一条管道运输企业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公司管道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以城市为单位)的运输距离,测算确定本公司不同管道的具体运输价格,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执行。管道运输企业从同一入口通过两条及以上管道向同一出口供气的,根据运输气量加权平均确定统一的价格。呈环状结构、难以确定入口与出口距离的输气管道,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道运输价格形式,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第十二条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经营期30年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等相关参数与成本监审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达产期后,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正式价格。第十三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运输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设计达产期后,省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价格校核,并及时调整管道运输价格。第十四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校核调整过程中,按上述办法测算的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幅度过大时,省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管道运输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第三章定调价程序第十五条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也可由管道运输企业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新成立管道运输企业投产运行前,应主动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建议。第十六条管道运输企业可直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定调价建议,或通过控股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定调价建议。第十七条管道运输企业需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定调价建议的,建议内容包括本公司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拟执行的管道运价率和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天然气年度总周转量等,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内容填报。第十八条管道运输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管道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编制和报送规范的要求,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材料。第十九条管道运输企业应保证所报送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降低准许收益率。因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并已获得不当收益的,在后续调整价格时进行追溯。第二十条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的基本依据。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相关成本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四章信息公开第二十一条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应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并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管道运输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的平台公开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管道运输企业测算确定本公司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后,应连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管道运价率,以及所有入口与出口的名称、距离等相关信息,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的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外合作的管道项目,已经签订管道运输价格条款的,暂按已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合同期满或协商一致后,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校核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对本办法实施前,燃气企业直供大用户的管道项目已签订管道运输价格条款且双方无异议的,暂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期满或双方有异议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校核调整管道运输价格。第二十四条需进入管道输送的进口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管道运输价格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管道运输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管网配气价格管理规则。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辖区内城市配气价格,应同时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购买方式一点击阅读原文直接购买↓↓↓购买方式二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金融大哼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你的模式决定你的结果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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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体制改革是我国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环节,传统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模式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已不相适应,公用事业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公用事业定价理论、机制及价格管理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合理高效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公用事业是指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有限资源配置,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备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的领域或行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园林绿化等&。与一般行业相比,公用事业具有基础性、自然垄断性、公用性与公益性等特性,公用事业的诸多特性决定了公用事业价格的形成不能完全采用市场机制,政府需要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干预和管制。因此,各国政府都对城市公用事业进行了广泛的价格监管。
  一、发达国家城市公用事业的定价机制
  城市公用事业采用何种定价方法,不仅受特定公用事业的行业特征、受益群体、市场供需关系、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财力状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公共管理目标等。发达国家城市公用事业的定价机制主要有:
  (一)最高限价模式
  最高限价模式在英国最具代表性,英国政府的最高限价管理采用由斯蒂芬&李特查尔德设计的RPI-X模型。该  模型把监管价格和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效率挂钩,可用公式表示为:。其中P表示公用事业的价格指数,RPI代表通货膨胀率,X代表由政府确定的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的自然增长百分比。通货膨胀率是公认的,X值的确定最为关键,由产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决定,调整周期为3-5年。英国部分公用事业的最高限价模型及X值参见表1。
  表1英国部分公用事业的最高限价模型和X值
最高限价模型
X值或K值(%)
X在0~2.5之间
K平均约为5.4
  资料来源:夏大慰.政府监管理论经验与中国的改革[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英国在对自来水、燃气等产业进行价格监管时还考虑了这些产业的产品质量对价格的影响,采取了改进型的RPI-X+Y(或者RPI+K)的定价模式。自来水、燃气等产业对产品质量有很严格的要求,这些质量方面的要求增加了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因此,在对这些公用事业进行价格管制时要考虑这一影响。英国在燃气产业的价格监管中采用了RPI-X+Y模式,其中Y就是由批发到零售的转移成本。允许转移的成本以1992年燃气价格指数为基准,并要求每年降低1%,以此来激励燃气供应企业提高效率。英国在对自来水产业的价格监管中采用了RPI+K的定价模式。其中K等于Q-X,Q表示企业为达到英国有关自来水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成本因素,X仍然是生产效率调整因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
  最高限价模式的优点是政府得以在一定时期内控制了有关产业价格的上涨幅度,而不直接限制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以致企业可以在既定的最高限价下,通过提高生产效率谋取更多利润;而且该模式操作相对简便,便于监管部门对公用事业定价的动态监管。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没有解决公用事业初始定价的问题。
  (二)投资回报率模式
  投资回报率定价模式在美国被广泛运用。具体做法是: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向监管机构提出提价申请,监管机构经过研究和评估后,确定哪些因素影响到价格的制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投资回报率作为这一特定时期的定价依据。
  投资回报率定价模式可用公式表示为:。公式中,R为企业的收入函数,它决定于产品的价格(p)和数量(q);C为成本费用;S为监管部门规定的投资回报;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即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
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从财务数据中取得,所以投资回报率模式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S和RB。通常情况下,S是在双方&讨价还价&中确定的。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往往向监管机构提供详细的财务资料,以证明现行S值定得太低;监管机构则认为企业所要求的S值太高。经过反复&论证&所确定的值实际上是双方博弈的结果。至于RB的确定,有人主张用&原始资本成本法&来计量投资回报率基数,这种方法简单易行,缺点是不能排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干扰;有人主张用重置成本法,但又忽视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人主张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所需要的投资额来计量RB,但又缺乏可操作性。
  投资回报率模式是实践中较常运用的模式,有利于对企业进行激励。但给政府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企业成本的真实性也难以有效解决,容易导致企业盲目的资本扩张,忽视生产效率。
  部分国家公用事业的实际回报率的确定值如表2所示:
  表2部分国家和地区公用事业投资回报率经验数据表
投资回报率
澳大利亚电力和燃气行业
香港电力行业
固定资产净值回报率
日本电力行业
英国电力输配行业
英国燃气输配行业
英国供水行业
美国电力行业
净资产回报率
10.5-12.25%
资料来源:夏大慰. 政府监管理论经验与中国的改革[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三)全成本定价&平均成本法
  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资源配置和社会总福利的角度来讲,边际成本定价是最优定价。但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规模经济性的作用,以致若采用边际成本定价会使企业出现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拉姆齐最早于1928年作了较为完整的研究,提出在成本递减的行业,需将价格定得比边际成本高;而在成本递增的行业,定价则需比边际成本定价略低,以实现全部成本的回收,达到收支平衡。这种在厂商盈亏平衡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平均成本定价方式被称为&拉姆齐定价&。
  全成本定价在经济学理论上属于次优的定价方法,实际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平均成本较大的小规模发展阶段,定价偏高,不利于市场培育与发展,缺乏对企业的有效激励。
  (四)两部定价法
  两部定价法就是将价格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与使用量或购买量无关的固定费用,也称&基本费&;另一部分是给每一单位产品定一个价格按照消费者消费量的多少而征收的从量费用。根据一次性回收率的不同,国际上通常分为固定变量法(100%固定成本由基本费收回)、大西洋海岸公式(50%固定成本由基本费收回)、联合公式(25%固定成本由基本费收回)、流量法(100%由商品收费解决)几种模式。
  两部定价是以收支平衡为条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的收费,操作性比较强,同时它是以边际成本定价为基础,因此实际上是一种最优定价。但两部定价对那些消费量较少的用户不利,造成了穷人对富人的补贴,妨碍公平,进而可能导致部分消费者退出,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
  (五)交叉补贴定价或者联合销售
  交叉补贴是指拥有两种以上产品或拥有两个以上消费群的企业,用一个部门的盈余弥补另外一个部门的亏损。具体到公用事业范畴来讲,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为了维持公用事业的低价格,政府给予公用事业企业在参与城市开发和经营等方面一定的便利或优惠条件,企业由此获利以弥补公用事业低价格带来的亏损;另一种是情形是由高需求地区或富裕地区的用户对低需求地区或相对落后地区用户的补贴,如电力、电信等行业城市对农村的补贴。这种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欠发达地区或者需求相对较小的地区公用事业投资意愿不强,资金不足的状况,也维持了公用事业相对较低的价格。
  除了上述介绍的几种较为典型的定价模式外,在国内外实践中运用较为广泛的还有成本加成核定价和竞争定价法等。成本加成核定价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投资实际水平、运营成本及预测的消费量,为公用事业企业产品核定价格,例如道路桥梁的收费、水厂的定价等等。竞争定价法则是通过完全的市场竞价,如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来实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机制,目前仅在电厂竞价上网部分及燃气前端供应和销售环节等少数领域实现。
  二、发达国家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
  &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逐步对城市公用事业及其价格进行全面的干预和管理。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一)设立专门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
  美国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是联邦和各州政府单独设置的各种公用事业委员会。在联邦一级,由州际商业委员会负责监管州际铁路运输和自来水输送价格;由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监管州际电信收费;由联邦电力委员会负责监管州际批发电力价格。在州一级,每个州都有一个或数个委员会负责监管本州内的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话等公用事业价格,这些委员会有的称为公用事业委员会,有的称为公用服务委员会,有的是专门委员会如铁路委员会。州以下政府如市政府有的设立了小的机构负责监管工作,但权力有限。美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是以价格监管为核心的综合性经济监管机构,具有审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和管理企业等多方面的职能,实行成本监控(如企业运营过程中成本开支的监审和企业投资的事前审批)和价格审定一体化管理,能够较好地实现约束成本和合理定价的监管目标。
  英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是按行业设置的监管办公室。英国在1984 年建立电信监管办公室,由英国工贸大臣委任一名电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有关法律授权,对电信产业的市场进入、价格、质量和投资等实行全方位监管。1984年颁布的《电信法》规定,英国电信监管办公室有权发放通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根据需要修改经营许可证有关条款的权力,该法还授权电信监管办公室监督通信服务经营者是否履行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果某经营者违反了经营许可证条款,而且,这个经营者又没有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那么这个经营者就是违背了法律职责,并可能被送交法院制裁,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1986 年建立煤气供应监管办公室,由能源大臣委任一名煤气供应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1989 年建立自来水服务监管办公室和电力监管办公室,由工贸大臣和能源大臣分别委任一名自来水服务总监和电力供应总监担任监管办公室主任。各行业总监的基本职责是:满足全国对电信、煤气、自来水、电力这些公用产品的所有合理需求;保证生产经营者有财力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促进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如果各行业监管办公室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发生冲突,总监可将冲突提交给垄断与兼并委员会裁决。同时,英国还设有公平交易办公室,负责监督和调查被监管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力量的行为。国务大臣对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的纠纷拥有最终裁决权。可见,英国公用产业的监管机构除了各监管办公室外,还包括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和公平交易办公室这两个对所有产业都拥有监管权力的综合监管机构。
  日本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性的高层次的价格决策机构,包括:(1)物价阁僚会议,由首相主持,内阁大臣参加,审定重要的公用产品价格标准和价格政策;(2)物价稳定政策会议,由经济企划厅事务次官主持,各有关省厅物价负责官员参加,讨论所辖范围内的垄断产业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问题并提出建议,但没有最终决定权。另一类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通产省和运输省,负责所管辖行业价格制定与调整申请方案的受理、质询,主持公众听证会并对之进行审核。通产省管辖的公用产业主要有电力、燃气和城市供水,运输省主要管辖铁路、地铁、高速公路、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
  (二)制定完备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法律体系
  英国政府在电信、燃气、自来水和电力产业实行重大监管体制改革时都颁布了法规,先后颁布了《煤气法》(1986)、《自来水法》(1989)、《电力法》(1989)、《电信法》(1994)。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对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内容和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美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也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每一项内容,从公用事业的定义、公用事业公司应承担的价格责任,到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立、价格的制定、监管工作的程序都有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例如,美国在20 世纪70 年代对铁路运输业实行了以放松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在1976 年就颁布了《铁路复兴与管理改革法》,1980 年又制定了《斯塔格斯铁路法》,把市场竞争作为铁路运价和业务最有效的调节手段,提高了铁路运输的效率。
  (三)开辟多种社会参与途径增强城市公共事业价格的社会监督
  在美国,公众参与公用事业价格监督的途径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参加公开听证会。召开公开听证会是美国各级政府常用的决策前听取公众意见的方法。为使公众尽可能参加会议,在公开听证会召开前,有关开会时间、地点和内容的通知都列入公用事业委员会的工作日程表,在互联网上公布;书面通知将送给所有有关的人和单位;新闻稿件送给有关新闻媒体发表。如果公开听证会听证的公用事业价格影响面广、变动幅度较大,法律要求提出申请的公用事业公司将申请事项通知所有受影响的消费者;对其他公用事业的价格变动,委员会要求在大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有关价格变动内容的通知,并张贴在申请变动的公用事业公司的办公场所。在公开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可以广泛发表意见,委员会在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后做出决定。途径二是参加参与者计划。参与者计划是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为了更广泛、更有效地听取公众的意见而开展的一项活动。任何对公用事业监管感兴趣,或对公用事业监管、公用事业公司经营有意见,希望做出某些改变的人或团体,在办理一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参与者&,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者的工作对委员会的最后决定有重要贡献,对因参与委员会的工作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途径三是向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构设诉。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要求所有公用事业公司在每月寄给用户的账单上详细说明遇到服务价格问题时的解决办法,包括受理投诉的公用事业公司和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投诉时应出具的材料。委员会还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电子邮件投诉渠道。途径四是直接与委员会委员和高级公务员交谈。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建立了委员办公接待日制度,并经常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委员在委员会和在各地与来访者一对一地见面交谈,在座谈会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充分讨论,使消费者各阶层人员能更容易接触和了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委员会决策的制定过程。
  英国政府非常重视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其主要政策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专业消费者组织(如表2所示)。这些消费者组织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和城市公用事业经营企业,只代表消费者利益。英国的各类消费者组织在保护城市公用事业的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广泛的作用。
  表2英国城市公用事业监管的社会性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组织
《自来水法》
自来水服务监管办公室
自来水顾客服务委员会
《燃气法》
燃气供应监管办公室
燃气消费者委员会
《电力法》
电力供应监管办公室
电力消费者委员会
《电信法》
电信监管办公室
电信消费者代表委员会
《铁路法》
铁路管制办公室
铁路使用者代表委员会
资料来源:仇保兴,王俊豪等.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四)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与社会福利政策相衔接
  为推行社会福利政策,美国加州政府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以更低的价格为低收入居民提供服务。低收入居民的标准由政府每年审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水、电、燃气、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方面享受低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电力和燃气服务价格按标准价的15%减免,燃气初装费由25美元减为15美元。基本电话服务收费减免。
  三、对我国深化公用事业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借鉴发达国家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实际,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体制: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的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公用事业价格法律法规,对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原则和方法主要是参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制定《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法》,明文规定实行价格监管的公用事业范围、监管的政策目标和监管的组织机构等,负责实施监管的机构以公开、公正方式公布公用事业价格的定价程序、价格水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公用事业的价格制定方式过于单一,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容易陷入&企业成本上升&&提高产品价格&&企业成本再上升&&再提高产品价格&的怪圈。应当对现行定价方式加以改进和完善,除采取固定价格外,还有以下几种定价方式可供选择:
  1、制定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可以防止垄断企业制定垄断高价;最低限价可以防止垄断企业制定倾销低价把竞争者赶出市场,保护市场竞争。这种价格管制方式的好处在于,既能体现政府的公用事业价格政策,防止公用事业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又赋予公用事业经营者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技术,改进管理,降低成本。
  2、实行两部制价格。根据公用事业产品的供求情况,由政府确定基本的消费定额,并对定额内和定额外的公用事业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对消费者来说,这个定额可以保证最基本的需求;对经营者而言,定额可以保证获得基本的收入。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超过定额的消费需要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达到抑制消费、刺激供给的目的;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 超过定额的消费可以获得价格优惠, 可以达到刺激消费、摊薄经营成本的目的。
  3、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不少公用事业如自来水、管道燃气、城市公交、居民供电等,其价格受上游产品影响很大。在上游产品价格已经放开或者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情况下,如果对公用事业产品实行单一的政府定价,其价格必然难以反映成本和供求的变化。因此,在上游产品价格变动频繁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公用事业与上游产品的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产品价格变动(上涨或降低) 达到一定程度时,价格主管部门即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相应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无需再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成本监审政策,强化公用事业成本约束机制
  1、逐步建立公用事业企业价格成本台账。在价格非调整期,按照每月或每季度的期限,由企业上报工资状况、人员构成、各种支出等成本构成因素,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剔除虚置成本,约束企业自觉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社会平均成本调查和公布制度,在目前全国统一调查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以省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社会平均成本调查测算工作,同时,根据商品的生产运输条件规定各地的成本调整系数。
  2、严格成本监审。要逐步建立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成本监审制度,一般情况下,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前置条件。要规范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成本在内的垄断行业成本控制和约束机制。对于不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不符合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要定期审查垄断行业成本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相关情况,为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3. 研究确定经营者成本控制参数。可考虑根据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成本上升率,根据技术进步率和经营者生产效率与国外先进效率的差距确定成本下降率。只有当成本上升率超过成本下降率后,方可上调价格, 否则就不能上调价格,以此督促经营者千方百计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获利。
  (四)提高公众参与度,完善公用事业价格监督管理体制
  1、在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公用事业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专业性消费者协会代表等共同参与决策的多元复合决策主体,形成价格主管部门、公用事业企业、消费者之间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2、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扩大消费者听证代表的比例;严格审查代表的资格,防止利益相关方操纵听证结果;提高听证代表参与价格决策的能力,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价格听证会;提交听证会的材料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评判,不能只让少数听证代表垄断;听证会召开之前,听证代表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使其能够真正起到&代表&的作用。对采纳听证代表意见的情况要进行反馈,并说明理由。
  3、培育独立、有效的监督实体。不仅要发挥人大、政协应有的监督作用,还要发挥社会组织对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监督作用。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借鉴美国电力消费者协会的运作模式,组织专业性的消费者协会。协会中不仅要有消费者和用户代表,还应该有技术人员、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参加,与政府价格监管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反映消费者意见和要求,甚至可以派代表直接参加价格决策会议。(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与社会体制研究室 助理研究员)
夏大慰等. 政府规制&&理论、经验与中国的改革[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纪流河. 中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改革研究[D]. 辽宁大学, 2008.
饶林. 美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有效做法[J]. 价格月刊,20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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