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二手房买卖流程通过中介列的房内物品清单当时业主不在场是是业主母亲签字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列的房内物品清单当时业主不在场是是业主母亲签字_百度知道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列的房内物品清单当时业主不在场是是业主母亲签字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列的房内物品清单当时业主不在场是是业主母亲签字的有法律效应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种方法也是大多数买卖双方可以接受的方式,也就不存在这证那证的问题用你的首付款帮业主把贷款还上就行了,他的抵押解除了,你也付给他首付款了(反正早晚你要付他首付款),合同里注明就行。再说了垫资要收垫资费的,谁也不可能白给你们帮忙
现在问题是列的物品清单有争议,当时清单上不是业主本人签字的,是业主母亲签的。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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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产超市网
[导读]二手房中的纠纷各式各样,除了买卖双方提高警惕,自身主动规避以外,中介保护交易安全顺利的职责也同样重要。下面的几个典型案例,将为您分析遇到交易纠纷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二手房中的纠纷各式各样,除了买卖双方提高警惕,自身主动规避以外,中介保护交易安全顺利的职责也同样重要。下面的几个典型案例,将为您分析遇到交易纠纷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二手房中的纠纷各式各样,除了买卖双方提高警惕,自身主动规避以外,中介保护交易安全顺利的职责也同样重要。下面的几个典型案例,将为您分析遇到交易纠纷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案例一 中介在交易前没有筛查出房屋问题
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筛查是重要的一环,这也是二手房交易中,为何需要中介的重要原因。一旦房屋本身出现问题,无法完成过户,中介都应付一定责任。
今年链家就处理了一起典型的纠纷。在交易前,链家经纪人筛查后得知房屋的归属都正常,可以交易。找到的购房人也很快和业主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购房款也及时交付了,但就在过户之前,这套房屋被查封了,无法办理过户,购房人前期交的购房款也要不回来。眼看面临房财两空的局面,链家最后通过与购房人的协商,先行垫付购房款还给购房人,以方便他重新找房、买房。同时保留追诉权利,等待房子可以过户时再重新交易。
类似的垫付购房款的情况,链家遇到了多起。还有一次也发生了类似的变故。经纪人前期进行房屋筛查时,一切都没有问题,房屋可以正常交易。但就在购房人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交纳了首付款之后,突发了变故。在过户前,业主家里因为家庭矛盾在房屋里发生了凶杀案件,原本的购房人此时也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了疑惑。链家在了解情况之后立即就对这个房屋做了垫付,让购房人可以去买其他的房子。
原则上,链家的房屋筛查服务只针对合同签订前房屋状态的筛查,签署合同之后发生的突发事件理论上并不在赔付的范围内,因为这是在签约之后发生的。但最终是考虑到购房人肯定没有办法住在这个房子里,所以我们立即通过垫付解决了这个问题。
案例二 卖房业主大笔欠费后消失
二手房交易中,拖欠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的纠纷最为常见。由于北京二手房市场经常会处于卖方市场,售房人比较强势,买房人经常会因为担心房子涨价等因素,着急签署合同办理过户,导致很多细节问题并未处理清楚。为交易留下隐患。
市民李先生就在去年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却迟迟不敢装修,一直空置。原因是原来的房东,欠下了一大笔物管费和水电气费。
据李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位于朝阳区某高档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过户后,中介带着李先生一同到小区物管交接房屋。物管一查,此前物管费欠了近3万元,另外,还有近千元的水电气费没缴清。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前,卖方应当缴清物管以及水电气费用,可在交房那天,原房主却使了一招缓兵之计,说身上没带钱,承诺会在月底来补缴欠费。可最后,对方却玩起了失踪,打电话也不接。
由于和物业一直没有协商清楚这部分物业欠款由谁来付,导致李先生迟迟不敢找工人装修,就搁置了下来。万般无柰的李先生最终打算起诉原房主,来解决纠纷,但即便最终胜诉,对李先生来说,仍旧损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此,中介公司也开始推出一些附加服务,来解决这类的纠纷。葛静告诉北青报记者。按照链家的做法,在合同里一般都会要求业主留一定的物业保证金,但这种物业保证金一般留个一万块钱,最多两万块钱到头了。大多数的欠费情况都能应付,但也确实遇到了一些极恶劣的业主,拖欠了3到4万元的物业费,最后房款全部交付完了,过户也完成了,原业主宁愿不要之前的保证金,也不交这些欠款。这种情况下,链家推出的安心服务,会帮购房人把剩余的钱先垫付上。
专家表示,这类似于汽车保险的先行赔付原则,链家帮助购房人垫付欠款,购房人把追诉权转给链家,或者是直接要协助链家去追讨。这就有效避免了购房时可能发生的欠款纠纷,对购房人的利益也起到了保障。
案例三 合同约定不明 法院多会保护交易
王先生想换学 区房,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挂在中介处出售。之后,中介带着周先生夫妇来看房,看后周先生很满意,当即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价款、定金及部分房款支付时间、房屋交付及过户时间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如约交付了定金及部分购房款。
眼看着到了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的日期,周先生的购房尾款还没有付清,王先生就急着催周先生支付。周先生先是商量能不能晚一个月支付,后又提出先把名下未到期的存款、基金、股票等凭证放在王先生处,先办过户,等上述款项到期后再取出给王先生,均被王先生拒绝。此后,双方对于尾款的支付产生巨大分歧,王先生也未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矛盾越来越严重,王先生不想把房屋卖给周先生了,而周先生则经常跑到王先生单位大吵大闹,经过派出所调解等多种途径均无法解决,最终闹上法庭。
据了解,在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周先生未在房屋过户前付清尾款,已经违约,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解除;周先生则表明,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尾款支付时间,但是约定了房屋交付及过户的时间,王先生的行为明显违约,而且根据交易习惯,应在过户当天支付尾款,自己不先付清尾款情有可原,现在自己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王先生配合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法庭判定按照保护交易的原则确认合同应继续履行。由于自己疏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支付时间,王先生无奈必须把房屋卖给周先生。
专家介绍到,王先生未在合同中约定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周先生经王先生催要未支付尾款确有不当,但不构成根本违约;而合同明确约定了王先生需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王先生未按约定办理,则明显构成违约。审判实务中,对于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法院多会按照保护交易的原则确定合同继续履行。
因此,无论是购房还是卖房,都应该在合同中尽量全面地规定付款、收房等具体的时间和期限,如果发生纠纷,也能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二手房合同怎么签才能万无一失?
买房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北京一套二手房的价格动辄都是百万起步,这时候最怕的就是吃亏,可偏偏买房合同中的猫腻很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甚至惹上官司。买卖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这些:
一、合同要正规
首先,合同需要是正规合同,几家比较大的中介提供的合同也都是房管局提供的制式合同。如果不是通过中介,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也可以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下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范本,具体签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做改动。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合同大多由卖方提供,买方这时候就要注意,卖方是否做了改动,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
二、必须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
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房本登记上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双方所有,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专家建议,签合同之前做一次产权调查,房子到底有几个产权人,签约时要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签字,并核实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产权所有人不能来签约,则需要求此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
另外,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的,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房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房人为善意购买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办理了房屋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需要在签字之前确定房产证、身份证、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基本信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等等,一定要严格填写。其是面积,一定要对照清楚,赠送的面积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四、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
具体到签署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简单说就是一切和钱有关的环节,都应该写入合同。
另外,二手房还要注意确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比如一定期限内原房主搬出,清空房屋等。
还有就是物业费、水费、燃气费、电费等生活费用要提前写入合同,如果有拖欠要写清楚何时交清,如果发生纠纷算谁的责任等。
最后对于购买学区二手房的购房人最应该注意,就是明确规定好过户时间和原房主户口迁出的时间。
五、明确违约责任
俗话说,丑话说在前头,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必须明确违约责任。每项主要义务都要有一一对应的违约责任,尽量直接定下具体数额的违约金。另外,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花费。
六、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
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
七、保留所有证据
买套二手房过程漫长又复杂,即便白纸黑字地签了合同,但只要没有过户,房东都有可能毁约。建议一开始就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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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介联系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之前在中介看了套二手房,中介不让卖萌双方见面就让我单方面给订金,签订购房合同,然后他再联系业主签字,请问这份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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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合同合法有效要求双发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自愿清楚,不存在法律不允许买卖的标的,就房屋买卖合同来看,只要一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双方通过中介取得一致的买卖的意思,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有疑问,请详细咨询律师。
在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加了一些条款上去,这是我签订合同时没有的内容,但中介说添加的内容与我无关,请问这样能否认定合同无效呢?
[VIP+版主]
您好,需要具体看合同~
1、自愿签订有效;
自愿签订的就合法。
您好,合同有效,但需到当地房管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才产生公示效力。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合同见证手续,或者当面咨询律师,降低交易风险。
您好。如果确实是双方本人签名,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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