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30多岁党员,冒领多年冒领养老金最多判几年

党员的退休金是不是比普通人要高一些_百度知道
党员的退休金是不是比普通人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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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退休金与非党员的退休金的高低,不能因是否党员来决定的,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工在职期间缴费基数的高低,二是缴费年头的长短。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养老金拿的就多。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四大因素: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指数就会越高,个人帐户余额也会更高,退休金也就越高。各种原因而习惯于按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很多企业并未按照实际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事实上这会导致员工将来的退休金也是最低水平的。所以,有条件的人要尽量争取按高一点的基数去交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是影响退休金的最主要两个原因,想拿多一点退休金,年限就尽量缴长一点,基数缴高一些。2、退休年龄。如果你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退休年龄越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一些。相信很多人也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退休年龄的延迟也意味着领取时间的减少了,假设人活到80岁,那么55岁退休可以领取25年,而65岁退休就只能领取15年了。3、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退休金的计算基数跟退休地的工资相关联,工资高的地方,其退休金也会相应比较高。注意,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4、缴费年限长短。缴费15年还是缴费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而提高的。缴费年限长,计算的比例就大,基本养老金就多。
不是的1、养老金计算并不涉及到户籍、党籍2、作为党员享受优惠政策与党章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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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党员没另外照顾,
这个是会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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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是违纪还是违法?
一个破产企业就那么5个人在岗上班,但这5个人集体冒领22名退休死亡人员养老金时间长达8年、金额达26万多元、6次从银行提款出来转存到另外一人的私人账户上。有很多职工联名实名举报并上访县、省、北京多次,县委、县政府才成立调查组调查,【以上就是调查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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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领养老金,是刑事犯罪,你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如果县政府已经成立了调查组,也有了调查结果,依法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已经不是违纪的问题了,已经涉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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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属实,冒领他人养老金行为是侵财犯罪,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一定的证据。
是刑事犯罪,你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冒领养老金属诈骗行为,可向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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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不是唐僧肉 依法领取别犯规
  养老金是养命钱
  每人只能有一份
  养老金,是国家按月发给年老体弱或无生活来源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养命钱”,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领取养老金的人群,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国家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国家为其无生活来源、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发放的抚恤金。
  养老金不是“唐僧肉“,它的用途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然而,社会上就有这么一些人,在不择手段地冒领、侵占、套取着老百姓的“养命钱”,且不以为耻……
  “冒领养老金现象,我们内蒙古也有。”
  采访中,内蒙古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近两年,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退管办、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社区街道办事处、自治区、盟(市区)、旗(县)、乡镇(苏木)等四级劳动保障平台联合行动,对冒领行为说“不”,通过指纹认证、纸质邮寄认证、信息数据比对、网络视频认证、上门摸底调查认证等方式,每年都有冒领养老金人员“中枪”,其中90%的冒领或重复领取金额已被及时追回,极大程度地挽回了国家的损失,但仍有部分养老金侵占案件,最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近年,随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逐年增多,加大对冒领养老金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杜绝欺诈冒领与确保发放一样,成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中心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一份,领取了城镇企业退休金人员,就不能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就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有‘五七工’待遇的,就不能同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长退短补。恶意拖欠、侵占、冒领且拒不返还的,经正常的告知、催还等行政程序仍不如期退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内蒙古,对于恶意侵占、冒领养老金人员,绝不能法外容情。
  欺诈冒领
  利益驱使是根本
  业内人士分析,社会上之所以会出现冒领、套取、侵占养老金事件,原因有三个:
  第一,利益驱使,是冒领养老金的根本原因。有一些人,为了冒领亡故家属的养老金,伪造死亡证明材料,谎报、瞒报待遇领取人的死亡时间;还有的擅自更改档案信息,以达到提前退休、多领多占养老金的目的。一些欺诈者明知违法,但利益熏心,有恃无恐,把以不正当手段为企业或为个人谋利为荣,把欺诈冒领行为当成一种能力和本领。
  第二,违法成本低,一些人心存侥幸。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冒领行为一经发现,主要是对冒领养老金进行及时追缴,个别行为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欺诈、骗取的法律责任,但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理没有实现“无缝衔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处理的还不多,给部分恶意盗取者提供了侥幸心理,可乘之机。
  第三,防冒领手段相对滞后,使得冒领欺诈行为成为可能。随着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完善,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及组织、城乡居民、失地农牧民等社会各类群体相继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但同时,防冒领反欺诈的政策、手段、措施却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也给养老保险欺诈冒领行为提供了可能。如过去异地参保或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间参保,由于不在一个经办系统中操作,不能实现参保数据的适时比对,重复领取待遇情况也就不能及时发现。
  多措并举
  让养老基金更安全
  “养老金是养命钱,决不允许跑冒滴漏、恶意盗取。”
  近年,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防冒领工作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加大力度,特别是信息技术手段的大量应用,使防冒领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
  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张东风局长介绍,自2012年以来,自治区防冒领反欺诈的网织的更密、更大、更结实。
  首先是制度更完善。2012年自治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对防冒领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要求;全区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全部按照要求开展养老保险待遇生存认证工作,所有离休、退休、退职和享受遗属待遇人员,不管是本地居住、异地居住,都必须每年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
  2014年,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做出司法解释,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罪的行为,这标志着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入刑”,将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依法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交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必须履行职责,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欺诈违法案件的危害性,密切协作,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移送和查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第二,服务更贴心,考虑到认证工作对象多为年老体弱的离退休人员,为方便认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认证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社区和嘎查村,同时为行动不便者开展上门认证服务。
  第三、技术手段更先进。全区“五险合一”业务软件推广使用,实现了区内异地以及与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机构的数据信息库的核查、比对,大量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得参保信息数据比对更及时,不同险种间、异地参保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被及时发现成为可能。
  “覆盖所有待遇领取人群,不断提高防冒领惩处力度,实现各险种间无缝对接,绝不容许养老金硕鼠再恣肆。”张东风局长说。
  近日,自治区吹响了防冒领、反欺诈的“冲锋号”,要求各盟市旗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经办人员提高认识,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查力度,加强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比对,深入细致地做好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和认证工作。对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交叉等因素多发或重复发放的案例,必须及时告知领取人,要求按期返还重复领取养老金;对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按期不还、特别是对恶意骗取和故意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66条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而且,此举这将成为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新常态”。
  恶意骗取养老金
  将受法律严惩
  山东省淄博市某退休职工于日去世,但其女徐某却一直在冒领亡父的养老金,当地社保局发现可疑后,于2010年8月停发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全面调查。调查中,徐某提供了一份村委会开具的去世证明,时间为2010年11月,整整推迟了2年。社保局在该县殡仪馆死亡人员档案中,查到了该退休人员的真实的死亡时间,期间,其亲属恶意侵占养老金32080.80元。社保局采取措施,及时追回了徐某冒领的养老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2013年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
  日,山西卫视报道称原山西省长治县第二运输公司退休职工王保平之女冒领亡父养老金10年,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逮捕。
  资料显示,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天津市收监冒领养老金人员71人,追回被骗社保基金近2000万元。
  7种骗取养老金行为
  据了解,为了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相关链接
  ●《社会保险法》于日颁布实施。该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恶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资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日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即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均属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经检查和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行政部门报告,并将调查材料一并移交。
[责任编辑:
来源:新闻热搜榜营口155人冒领养老金 已追回冒领金148万
退休职工要是死亡了,养老金那就得立刻停止发放,但总有蹊跷的事发生——死人还在领取养老金!咋回事?冒领呗!截至2017年7月,营口市累计追回冒领人数155人,已追回冒领金额148万元。昨日,二三里新闻客户端从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上述信息。年初以来,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金冒领追缴工作,要求各部门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全力追缴。要是冒领不还也不成!对拒不返还冒领养老金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月,社保经办机构经专业法律咨询,已与营口市司法机关建立联合机制,近期,将再次核实全地区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情况,统一提起诉讼,依法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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