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交房时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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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楼了呢?当然不是,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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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开发商约定了什么交楼条件,交楼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不要接收钥匙,直到开发商取得该表,才收楼,并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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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前需公示验收材料 为业主提供质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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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发商交房前需公示验收材料 为业主提供质保书)
信网7月8日讯 日,备受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信网(1)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主要有三大新增制度与购房者权益相关,分别是开发商交房前需提前公示验收合格材料,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进度,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开发商交房前需提前五日公示验收合格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强行交付业主使用,以逃避可能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从而造成社会矛盾和纠纷。
为此,《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通过明确标准、证明公示,确保验收结果阳光、透明,扩大业主用户的知情权,便于业主维护合法利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纠纷。
开发商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进度
延期交房,是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很多时候却不可避免,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很多,如开发企业对工程进度控制不严、资金不足、设计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过长等,给购房者造成了很大困扰。
为此,《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条件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制定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方案应当载明开发期数、开发进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通过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可以清楚掌握每个开发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建设内容和进度情况,对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出现延迟的,及时预警并督促企业调整方案、加快建设,以保证项目按期交付。
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明确买房人权利
商品房是居民最大的消费品之一,质量问题也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制。
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包含的各部分条款,明确宣告买房人的权利内容及范围,既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做出合理约定,以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避免了日后奔波之苦;又为消费者购房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提示,使得购房者在维权时有了书面依据。
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了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及时维修。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了平面布局、房屋结构、特殊工艺、性能指标、管线走向等,便于用户根据生活习惯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性化改造,为装修提供方便。信媒体记者 刘裕 通讯员 余光明
[编辑:夜楼]
(原标题:开发商交房前需公示验收材料 为业主提供质保书)
本文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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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该不该收“不合格房子”
市住建局:开发商出示的证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发布时间:】【作者:晚报记者小路/来源:】【阅读: 次】
  前段时间,市民刘女士终于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然而她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出示不了齐全的验收合格证件。就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不能满足商品房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据刘女士介绍,两年前她在秀屿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2013年年底前,开发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即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而延期一年了,刘女士才接到收房通知。  刘女士准备办理新房交付手续时却发现,开发商提供不了齐全的验收合格证件。于是,她便产生了疑虑:&这房子我能收吗?万一收了房子后,房子又存在问题,这可咋办?可是不收房的话,又担心开发商把拒收房屋风险责任转移到业主身上。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记者接到上述投诉后来到该小区采访 ,发现与刘女士有着同样想法的并非其一人。&这房子我们是该收还是不该收,确实很纠结。这几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租房子住,是盼着拿到新房钥匙。&业主吴先生认为,开发商出示不了齐全的验收合格证件,是把房屋的各种风险责任转移到业主身上,而且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我们拿了钥匙,是不是就说明我们认可了他们的行为。&  就此,开发商表示:&目前该小区住宅楼、商业楼主体已完工,单体已验收,消防等已通过验收;其它验收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因为办理需要流程。&  就刘女士等人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一郑姓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业主明知是还没有经过综合验收的房子,却拿了新房钥匙,那么之后房子出现问题的风险将由业主来承担。&  针对此事,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开发商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出示交房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商品房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业主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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