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可是钱要等到11月份才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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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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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责任编辑:李志 &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对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
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四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分别负责落实。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第五条
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第三章
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第七条
每年3月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各市教育部门和各省属高校,市教育部门将贷款控制额度分别下达所属高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参加高考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市、县(市、区)上年高考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高校在校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高校学生数扣除当年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第四章
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第八条
对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第九条
每年3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第十条
每年4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贷款控制额度内,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发放申请表。第十一条
跨市、县(市、区)就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高考学生,经中学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该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纳入本地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名单。第十二条
参加高考、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社会考生,每年4月份,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第十三条
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高校录取新生,凭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第五章
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第十四条
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具体落实。第十五条
每年4月底前,高校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其中,省属高校将数据直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高校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高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我省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集中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七条
每年6月1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市、各高校报送的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学生信息分类下发高校及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八条
每年6月底前,各高校(含部属及外省高校)向审核确认后的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并发放申请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申请表、高校贷款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解释。 以下内容为系统自动转化的文字版,可能排版等有问题,仅供您参考: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66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对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 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 第三条 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同时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分 别负责落实.第二章第五条资助对象条件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 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 一个县(市,区) ;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 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 户子女优先资助.第三章第七条贷款控制额度下达每年 3 月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各市教育部门和各省属高校, 市教育部门将贷款控制额度分别下达所属高校和县 (市,区)教育部门.对参加高考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市,县(市,区) 上年高考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对高校在校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高校 学生数扣除当年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第四章第八条新生贷款资格审核对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 第九条 每年 3 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 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预审对象范围. 第十条 每年 4 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 ,在贷款控制额度内,逐一审核 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发放申请表. 第十一条 跨市,县(市,区)就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高考学生,经中学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该生 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纳入本地符合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参加高考,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社会考生,每年 4 月份,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高校录取新生,凭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 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第五章第十四条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每年 4 月底前,高校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 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其中,省属高校将数据直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市属高校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入学时 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高校原则上不再进 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 格审核,并于每年 4 月底前,将我省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集 中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每年 6 月 10 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市,各高校报送的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确认, 并将确认后的学生信息分 类下发高校及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每年 6 月底前,各高校(含部属及外省高校)向审核确认后的贷款学生开 具贷款证明,并发放申请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申请表,高校贷款证明,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第六章 附第十九条则本办法自 2009 年 1 月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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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宣 传 资 料
一、在哪里申请助学贷款?
(一)在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就读大学。
(二)在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意:同一个学生不能在两个地方同时申请办理。
二、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其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借款学生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开县;
(五)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一)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二)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三)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四)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七)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八)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首次签订合同时父母中一人必须到场;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开县拥有固定居住地和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且人常在开县。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原则上居住地也应在开县;
(五)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特别提醒:为了方便以后每年续签合同,建议第一次贷款时共同借款人最好不超过57岁为宜,且人常在开县,因每年续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只任意来一人,若到时共同借款人超过60岁就必须更换共同借款人,要按“首次贷款在校大学生”方式办理,提供的资料比再次贷款要多。
六、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七、生源地贷款机构及职能部门有哪些?
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贷款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贷款日常管理和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本息及其它资助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
支付宝公司——是代理机构,负责实施贷款发放和资金结算,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做好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
高校——凭学生的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录入回执,缓收学费,接收支付宝公司划转的学生贷款,给学生办理费用结算,学生毕业离校时进行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根据区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等资料。
八、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贷款,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直接到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
(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学生自己不承担),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需付利息无需还本,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三)如果学生毕业后继续专升本或读研究生,学生可以继续贷款或者不再贷款,学生凭专升本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来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高校名、学制和还款计划变更后,原贷款可以延期还款,而且在读专升本或研究生期间利息仍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不承担利息。
(四)借款学生凭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时,高校应通过“绿色通道”缓缴学费(就是学生在交学费时只交扣除贷款金额外所差部分)为其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
(五)首次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面签,以后每年暑假续签合同时,学生和原共同借款人可以只来一人签合同。
九、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当年大学新生:& 每年4月在高中学校办理预申请,8月签订正式借款合同
在校就读大学生:每年7—8月签订合同
十、如何办理预申请?
(一)高考新生
1.开县户籍学生。凡需申请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内高考考生,在就读普高(中职)学校领取《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以下简称《预申请表》)和《告知书》各两份后,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经办人要填上联系电话)后,按学校规定程序评审、公示,对符合条件学生的《预申请表》签章后统一保管,待高考结束时将两份《预申请表》和一份《告知书》返还学生,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正式申请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将两份《预申请表》和一份《告知书》与其它贷款资料一起交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就读县外普高(中职)开县籍学生,在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学生资助”栏上下载《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和《告知书》,各打印两份,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经办人要填上联系电话)后,就读普高(中职)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后由学生本人保管,正式办理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将两份《预申请表》和一份《告知书》与其他贷款资料一起交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注:在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学生资助”栏上下载《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和《告知书》
2.非开县户籍学生。凡是在我县就读普高(中职)学校非开县户籍的学生,预申请在我县就读普高(中职)学校办理,只需如实填报两份《预申请表》, 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就读普高(中职)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学生自己保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学正式录取后持两份《预申请表》和其它贷款资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中心办理正式贷款,具体办理贷款事宜请学生咨询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在校大学生
以前没有在开县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需要回开县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7月前在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经民主评议、院系审查、高校资助中心确认;同时,高校出具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已转户口到高校的学生提供)和下学年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及当年在高校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在网上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告知书》,如实填报后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经办人要填上联系电话);准备好这些预申请资料后自己保存。暑假学生本人按当年“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要求带齐所有贷款资料到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正式贷款。
注:在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学生资助”栏上下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告知书》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证明》模板。
十一、预申请时填表有哪些要求?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预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必须全部填写完整、正确无误,学生到村(居)委会盖章时,一定要求填上村(居)委会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预申请表》与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时一并盖县资助中心公章,预申请时不需要学生到县资助中心盖章。
(二)开县户籍学生,《告知书》借款人的信息也必须填上,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一份村(居)委会存档,一份学生带回。
十二、正式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当年大学新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录取通知书、
高校收费标准原件、父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高考准考证、
4月份办理的预申请表
续贷在校大学生:上一次贷款合同原件、学生证(每期要注册)原件或在校证明原件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首次贷款在校大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
学生证(每期要注册)原件或在校证明原件
说明:1. 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2.具体签订合同时间、要求和材料清单见开县教育城或网()学生资助栏当年“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中相应内容。
十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一)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高校在校大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如2015年的助学贷款年利率是6.15%。
十四、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要经过“贷款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贷款审批与发放、本息偿还”这6个步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是实行“一年一签”模式,即签一次合同只管当年学费,如果以后年度学生需要继续贷款,必须每年暑假学生本人或原共同借款人到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签合同。具体办理要求见开县教育城域网()学生资助栏的当年“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十五、户口已迁至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可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开县就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六、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贷款学生凭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应通过“绿色通道”为其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必须将县资助中心打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高校资助中心只能凭该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中给贷款学生录入贷款回执(若遗失高校就无法录入回执内容,学生就无法获得贷款)。
十七、贷款怎样发放?
9月县资助中心根据高校贷款回执录入情况将所有贷款资料送国家开发银行审批,11月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贷款资金划入学生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公司再根据高校录入的贷款回执情况将该支付宝账户的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中(不是高校给学生开的个人银行卡号),用于支付学生所欠学费金额。如果贷款金额多余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学生可将多余金额从支付宝账户中提现取出作为生活费。
十八、学生成功贷款后要做些什么?
(一)关注信息、保持联系
学生要经常关注“开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群和开县教育城域网)学生资助栏内容,了解贷款相关信息,学生留在县资助中心的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请及时把变更通讯方式地址、座机、手机、号等告知县资助中心写信、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均可。学生要经常与县资助中心保持联系,了解自己贷款情况,避免自己违约,产生信用不良记录造成损失;
(二)学生要经常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1.学生可以随时登录该系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并完善和查看与自己有关的信息。如:修改登录信息、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消息通知、信息查询、提交贷款申请和提前还款申请、查看个人贷款金额、还款金额及时间、自己应付利息情况、毕业确认申请等;&&&
2.登录网址:或:
3.登录方式: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
4.如学生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初始密码是姓名每一个字的首字母加8位生日数字,如你叫张明,出生日期是,则登录密码是zm,也可通过点击登录窗口下面的“1.密码忘了?你可以通过回答问题新设密码”功能自己找回,或联系县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十九、大学毕业离校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申请贷款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或https://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QQ号)、联系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核实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导出毕业确认表签字并交高校存档,借款人同时要向开县资助中心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通讯方式等。
(二)申请加入开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群
为了便于联系,学生及时咨询有关问题和随时了解最新相关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县资助中心发的电子邮件内容或县资助中心号申请加入“开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群中,加群时请说身份信息姓名,哪年大学毕业,该群只允许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加入。在该群中可以下载“支付宝还款操作步骤”和“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申请操作步骤”,供大家参考。
二十、偿还本金、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一)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学生自己不承担),从大学毕业当年9&月1 日开始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利息按年计收,每年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一次(从大学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开始收取,贷款期限最后一年是在8月开始收取,每年还本付息结束日期见合同规定)。
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请这类学生一定要及时联系开县资助中心,归还贷款本息。
(二)本金
学生毕业当年开始两年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暂不还本金,毕业2年后,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偿还方式
通过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在网上偿还本息(在规定时间内全国各地、白天夜晚均可以偿还)。
还款充值时,登录支付宝点“应用中心”的“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充值,该功能还款优点是随还随扣,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安全性高,同时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为指定借款人还款。如果是提前还款,必须要在还款当月1-10日先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申请当月11-18日进行充值;如果是交当年利息,必须是在11月21日—12月19日之间进行充值;才能查找到还款记录,完成还款。
(四)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逾期罚息、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二十一、学生是否可以申请提前还清贷款?
可以,建议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0日之前最好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这样就只还实际贷款本金数,不承担利息,学生和家长要划算些,当然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逐年还本付息。
二十二、学生申请提前还款有哪些要求?
(一)提前还款就是不按照合同规定逐年还款,选择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部分贷款(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无论是毕业之前还是毕业之后,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二)提前还款是当月申请当月还款,如果当月不还款,申请自动作废,下次提前还款时要重新申请。
(三)如果学生在大学毕业当年8月10日之前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学生不承担利息,还实际贷款本金数。学生错过这个时间,未还清的贷款学生自己要承担利息(大学毕业当年8月10日是学生自己不给利息提交还款申请的最后一天)。
(四)按照开发银行的规定,提前还款申请时间是每月1—10日(11月除外),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如果有自付利息,利息要算至申请当月20日,每年10月11日至11月31日之间是结当年利息时间段,不能申请提前还本,请学生和家长掌握好提前还款时间。
(五)学生或家长需在要还款当月1-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也可以电话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帮忙提交申请。
(六)在申请当月11日下午—18日向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中充值(金额为还款本金+利息),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公司于当月21日(21日为提前还款扣款日)从该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当月21日支付宝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提前还款申请。&, /SPAN&
二十三、网上还款操作步骤
&(一)按照合同规定“逐年还款”操作步骤(该方式不需要提出还款申请)
第一步:从毕业当年起,学生每年11月(贷款期限最后一年是8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当年应还本金和利息金额(或者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第二步:当年11月21-12月10日(贷款期限最后一年是8月)学生上网登录支付宝(网址http://),给生源地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用“助学贷款还款”按钮充值当年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充后并立即扣收,提示还款成功。并可打印出支付宝还款回单自己保存,成功登录支付宝后如果把现在的手机号与支付宝账号进行绑定,支付宝扣款后学生一般会收到短信提示。
第三步:支付宝扣款成功后,下年1月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记录或导出还款记录凭据。
特别提醒:合同规定的应还本金和利息不按时交清,其违约行为是要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记入不良记录,同时应还本金还要受到罚息处理。
(二)提前还款操作步骤
(首先: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其次:给支付宝账号充值)
第一步:学生要还款当月1-10日(11月除外)上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无需开发银行审批。
第二步:申请提前还款当月11日下午─18日,登录支付宝账号(网址http://)后点“应用中心”的“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充值,充后立即扣收,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并能从支付宝中打印出“国开行助学贷款支付宝还款回单”自己保存。同时支付宝会给学生预留在支付宝中的手机号发送还款成功的短信提醒。
第三步:学生还款下月1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银行还款记录或导出还款记录凭据。
具体步骤:要还款当月(11月除外)1—10日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去办一张带U盾的网银卡,把要还的钱存在该网银卡上,11号下午-18号登录自己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或其它平时常用支付宝账号)后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充值(步骤:登录进支付宝后点“应用中心”→还款(5)→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输入自己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和身份号码→查询还贷信息→下一步→选择网上银行→选择你网银卡所在银行→然后依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直到提示“还款成功”。
二十四、学生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二)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三)国家开发银行会将已毕业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如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电视台等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学生寻找工作及以后的职务升迁、工资晋升、出国留学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实现债权费用。
(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不但会对自己造成损失,而且对以后同村(或同社区)、乡镇(街道)考入大学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将受到影响。
(七)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二十五、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您与银行签订还款合同时的还款日到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二十六、已有逾期还款记录如何补救?
如果信用报告显示贷款或信用卡出现了逾期,首先要把已经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第三是尽快重新建立自己的守信记录。
二十七、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系统软件网址是多少?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限贷款学生使用):(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
支付宝网(贷款学生经常使用):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帮助平台:
开县教育城域网(学生资助栏):
二十八、人民银行特别提醒
大学生们,要按期归还助学贷款本息, 经办银行每年要上报你们的相关信息到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如果个人信息有不良记录,将会对学生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对今后的生活和事业产生影响,因此,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为今后生活、事业助一臂之力,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 唐老师&&& 袁老师
联系地址:&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1楼25号门市(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 编:& 405499
联系电话:& 023-2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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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1楼25号门市(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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