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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80号财富中心(银达大厦)A座17层 &邮编:710003
联系人:苟元哲 电话: 手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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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元哲陕西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前栏目 &&&&&&
8月房地产开发、物业、评估企业资质审核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 08:30 文章点击数为:0 字号: [大] [中] [小]
  本网讯&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10年8月受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初评工作。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所公示的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可于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初评合格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登录陕西建设网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用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领取证书。(安 瑞)
2010年8月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企业审查情况(97家)
公& 司& 名& 称
陕西巨帆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大安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御晖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乾恒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亨祥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锐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新三元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瑞博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盛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乐晶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和祥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浙瑞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泉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文鑫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家立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泉石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丰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蓝德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顶信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政S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挚天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洪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金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市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三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宏鑫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杰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鑫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智诚运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鑫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神木县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神木县泓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长久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广商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金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朴华实业有限公司
靖边县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兴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君盛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佳呈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强盛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立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宏泰恒安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元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祥源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安圣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绿地集团延安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太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万家乐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同和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鑫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宝鸡公海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燕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宝鸡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尚城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宝鸡市周秦置业有限公司
铜川市大唐国瓷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汉中惠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中天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瑞投资有限公司
城固县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洋县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市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山水大堂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丹凤县广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陕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渭南华陆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胜达置业有限公司
渭南奥林体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佳森实业有限公司
渭南王国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渭南怡城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派尔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渭南翔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千禧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荔县秦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新流水实业有限公司
岚皋县宏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暂定期满申请核定等级企业名单(55家)
陕西顶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凯嘉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日月恒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伟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瑞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志得置业有限公司
杨凌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群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荣林森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隆冠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合鑫置业有限公司
宝鸡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锦恒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新区高远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鑫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渭南市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方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市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定边县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安康博泰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元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香丽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豪普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拓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锦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金叶万润置业有限公司
靖边县紫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秦辉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嘉信德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汇腾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海智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逸博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同辉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亿恒置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宝鸡市喜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洛市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阳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8月申请升级企业名单(共21家)
陕西科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产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东庄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宇都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雅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延安万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川县德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陕西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瑞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固县东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阳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阳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阳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华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市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市塞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西安市建委申请暂定企业名单(96家)
公&& 司&&& 名&&& 称
注册资金(万元)
陕西恒昶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华旗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海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金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幸福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陆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经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经纬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工商业房产经营公司
陕西旭鑫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新天达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顶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雅居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永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金沃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威能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新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东方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龙发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领汇哄鄙桃倒愠∮邢薰
西安天兴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领御房地产有限公司
陕西鸿瑾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香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凌云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广居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古城恒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美地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长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嘉龙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天资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嘉华新渠湾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华庆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瑞凯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融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易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煜晨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安禧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恒富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凯威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华鹏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建泰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谊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雅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亿顺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万象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吉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凯翔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万都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科为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聚德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三维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富隆升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爱德华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益园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广弘杰信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信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恒信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吉宝佳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东一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鑫盛昌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君界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鼎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1.26万美元
西安U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枫格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富德民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乾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汇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宏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辉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东易圣邦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龙湖润融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东恒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盛唐投资发展有阴责任公司
西安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富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泓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8月西安市建委申请核定等级企业名单(29家)
公& 司& 名& 称
市建委审核意见
陕西丰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浩华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甲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经发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西安中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秦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益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大元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新长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小白杨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众和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问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五岳智诚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陵县永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富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九洲电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大德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航天基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中科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化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润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世融投资有限公司
渭南市西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 司&&& 名&&& 称
注册资本(万元)
陕西星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地方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延安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太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申请房地产评估资质企业名单(4家)
西安瑞特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渭南金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榆林市中大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无劳动合同,无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无办公场所合同证明,法人任职文件不符合要求。
渭南汇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人无劳动合同,无办公场所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2010年8月申请房地产评估资质核定三级企业名单(3家)
陕西鼎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宝鸡市众诚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陕西富星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无营业执照正本,无财务制度,无法人任职文件
汉中正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咸阳金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海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韩城市恒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法人任职文件不规范,无社会保险台账,业绩不达标。
延安博成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神木县华夏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无出资变更证明,1名估价师注册过期
陕西天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无变更登记表,变更住所不符
[][][][][][]
主办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
备案编号:陕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
承办单位: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
邮  编:710054
电  话:029-
传  真: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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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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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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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市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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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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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把握买卖点?
——股价(右轴)
大单净流入(亿)
大单净流出(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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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共家公司。中枢价值空间为,排名第位。
不会看公司估值?
收入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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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运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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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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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以下数据很重要
我已经是VIP,
本数据力求准确但不保证,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行业相关公司
主题&:&太阳能;物流;金融改革;前海开发;承诺注资;装饰园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86.4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充电站;充电桩;一带一路;混改;河南板块;能源互联;央企改革
收入同比&:&
总市值&:&170.0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3G;广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71.0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央企改革
收入同比&:&
总市值&:&175.3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锂电池;安防;网贷概念;河南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32.3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物联网;充电桩;三网融合;黄河三角;山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2.5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核电;东北振兴;混改;黑龙江;央企改革
收入同比&:&
总市值&:&45.4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物联网;充电站;充电桩;低碳经济;能源互联;上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07.4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江苏沿海振兴;充电桩;雄安新区;QFII重仓;能源互联;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264.8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智慧城市;安防;软件服务;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5.3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举牌;农村金融
收入同比&:&
总市值&:&35.6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锂电池;太阳能;物联网;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安防;充电桩;智能家居;国开持股;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143.0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物联网;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低碳经济;广东板块;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53.7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新疆区域振兴;一带一路;举牌;H股;MSCI成分;保险重仓;低碳经济;国开持股;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426.3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新能源汽车;核电;充电站;充电桩;低碳经济
收入同比&:&
总市值&:&47.4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核电;军工;定向增发;充电桩;国开持股;能源互联;农村金融
收入同比&:&
总市值&:&119.6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铁路投资受益;皖江城市带;安防;充电桩;无人机;共享经济;民营银行;信息安全;软件服务;智能机器
收入同比&:&
总市值&:&75.6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海西经济区;军工;海洋工程;超导概念;福建板块;军民融合
收入同比&:&
总市值&:&58.2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环境保护;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98.0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股权激励;合同能源管理;机器人;充电桩;工业4.0;共享经济;智能机器
收入同比&:&
总市值&:&62.7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充电桩;量子通信;福建板块;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99.6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新能源汽车;军工;充电站;雄安新区
收入同比&:&
总市值&:&55.5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太阳能;充电站;充电桩;河南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42.7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核电;4G;充电桩;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79.0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合同能源管理;工业4.0;智能机器;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9.9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商业连锁;电商概念;工业4.0;广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64.2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工;风能;上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09.8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长株潭;安防;湖南板块;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38.3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江苏沿海振兴;石墨烯;超导概念;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62.5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中日韩自贸区;超导概念;黄河三角;山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22.0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11.1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长株潭;充电桩;湖南板块;磁悬浮
收入同比&:&
总市值&:&41.9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工;河南板块;军民融合
收入同比&:&
总市值&:&34.9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江苏沿海振兴;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67.1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充电桩;智能家居;上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64.6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3D打印;二胎;在线教育
收入同比&:&
总市值&:&47.7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半导体;广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93.10亿
一年涨跌幅&:&
收入同比&:&
总市值&:&45.7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湖南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8.37亿
一年涨跌幅&:&
收入同比&:&
总市值&:&77.0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铁路投资受益;充电桩;雄安新区;国开持股;能源互联;山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58.4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卫星导航;智能医疗;湖北板块;武汉规划;智能机器
收入同比&:&
总市值&:&38.5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穿戴;骨传导;虚拟现实;蓝宝石;汽车电子
收入同比&:&
总市值&:&123.2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黑龙江
收入同比&:&
总市值&:&37.8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工;合同能源管理;影视动漫;半导体;湖北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25.4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工业4.0;共享经济
收入同比&:&
总市值&:&54.8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海西经济区;铁路投资受益;充电桩;福建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32.8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杭州湾大湾区
收入同比&:&
总市值&:&42.8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新型城镇化;机器人;工业4.0;QFII重仓;智能机器
收入同比&:&
总市值&:&439.5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充电桩;能源互联;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33.6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物联网;举牌;黄河三角;山东板块;稀缺资源
收入同比&:&
总市值&:&131.1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江苏沿海振兴;军民融合;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82.3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光通信;军工;江苏沿海振兴;军民融合;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1.2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太阳能;风能;皖江城市带;充电桩;阿里概念;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184.2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多晶硅;4G;蓝宝石
收入同比&:&
总市值&:&144.8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海西经济区;福建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5.1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山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28.9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工;铁路投资受益;福建板块;军民融合;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48.4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山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3.23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锂电池
收入同比&:&
总市值&:&66.8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工;海水淡化;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62.3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锂电池;铁路投资受益;能源互联
收入同比&:&
总市值&:&57.7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湖南板块;污水处理
收入同比&:&
总市值&:&36.2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山东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6.6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工
收入同比&:&
总市值&:&28.4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军民融合;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2.9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2.0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31.91亿
一年涨跌幅&:&
收入同比&:&
总市值&:&49.57亿
一年涨跌幅&:&
收入同比&:&
总市值&:&36.9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太阳能;风能;创投;新疆区域振兴;多晶硅;新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工业4.0;MSCI成分;低碳经济;高端装备;国开持股;能源互联;涉矿概念
收入同比&:&
总市值&:&373.3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风能;退市警示;手机支付;低碳经济;贵州板块;高端装备;涉矿概念
收入同比&:&
总市值&:&36.9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锂电池;太阳能;关中经济区;风能;甘肃区域振兴;兰州新区;燃料电池
收入同比&:&
总市值&:&35.1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铁路投资受益;定向增发;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充电桩;混改;高端装备;央企改革;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1.0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风能;创投;江苏沿海振兴;低碳经济;污水处理
收入同比&:&
总市值&:&97.4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一带一路;混改;QFII重仓;高端装备;河南板块;能源互联;央企改革
收入同比&:&
总市值&:&162.5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关中经济区;铁路投资受益;充电站;陕西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28.8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风能;大股东增持;充电站;充电桩;混改;高端装备;能源互联;软件服务;央企改革;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10.9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新能源汽车;核电;节水灌溉;军工;风能;铁路投资受益;长株潭;超导概念;低碳经济;高端装备;湖南板块;军民融合
收入同比&:&
总市值&:&117.0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节能减排;专用设备;江苏沿海振兴;固废;生物质能源;合同能源管理;地方国资改革;低碳经济;高端装备;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05.9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高端装备;能源互联;央企改革;上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97.6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太阳能;风能;节能减排;多晶硅;雄安新区;低碳经济;河北板块;央企改革
收入同比&:&
总市值&:&144.4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物联网;定向增发;皖江城市带;军民融合
收入同比&:&
总市值&:&85.0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锂电池;定向增发;电商概念;无人机;碳纤维;能源互联;农村金融;青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52.69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风能;H股;低碳经济;燃料电池;成渝特区;四川版块;整体上市
收入同比&:&
总市值&:&250.0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股权激励;雄安新区;高端装备;军民融合
收入同比&:&
总市值&:&73.02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一带一路;央企;中字头;高端装备;陕西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293.71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江苏沿海振兴;高端装备;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3.5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低价股
收入同比&:&
总市值&:&112.1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上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43.8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江苏沿海振兴;无人机;债转股;高端装备;农村金融;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74.3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军工;风能;参股基金;上海国资改革;H股;承诺注资;低碳经济;含可转债;行业龙头;高端装备;整体上市;智能机器;上海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1112.10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核电;太阳能;石墨烯;新型城镇化;MSCI成分;保险重仓;承诺注资;民营银行;高端装备
收入同比&:&
总市值&:&413.4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核电;央企;MSCI成分;中字头
收入同比&:&
总市值&:&1201.6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工业4.0
收入同比&:&
总市值&:&43.18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智能电网;河北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0.63亿
一年涨跌幅&:&
收入同比&:&
总市值&:&104.3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风能
收入同比&:&
总市值&:&131.6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成渝特区;农村金融;四川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39.94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江苏沿海振兴;民营银行;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61.12亿
一年涨跌幅&:&
收入同比&:&
总市值&:&36.4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石墨烯;军民融合
收入同比&:&
总市值&:&63.6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太阳能;福建板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1.97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四川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29.55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网络游戏;江苏版块
收入同比&:&
总市值&:&57.96亿
一年涨跌幅&:&
主题相关公司
铁路投资受益
凯发电气:董监高拟合计减持不超411万股
来源&:&金融界
凯发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褚飞、王传启、赵勤、温国旺、蔡登明、张刚、赵一环(合计持有公司12.22%的股份)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7,550股(占总股本比例1.51%)。
凯发电气:终止非公开发行 拟发行约3.5亿元可转债
来源&:&金融界
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凯发电气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34,989.48万元,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接触网设计及安装调试能力升级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智能控制设备与系统升级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快讯:凯发电气跌停
报于20.38元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4月12日讯 今日凯发电气开盘报21.3元,截止10:00分,该股跌9.98%报20.38元,封上跌停板。
昨日()该股净流出金额9719.93万元,主力净流出1.04亿元,中单净流入236.91万元,散户净流入488.66万元。(查看实时资金流向请点击)
最近一个月内,凯发电气共计登上龙虎榜1次,表明凯发电气股性一般。 (更多龙虎榜查询请点击)
公司主要从事提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自动化控制产品系统
截止日,凯发电气营业收入2.93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81.018%,基本每股收益0.3563元。 (更多个股业绩查询请点击)
凯发电气隶属于,近三个月内,没有机构对其发表评级分析,关注度较低,请投资者谨慎处理。该股票受机构关注度很低,没有足够的研报支持评级,请投资者谨慎处理,可适当进行波段操作。 (更多个股问诊请点击)
风险提示:个股诊断结果通过运算模型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绝对投资建议。
快讯:凯发电气涨停
报于23.46元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4月10日讯 今日凯发电气开盘报22.15元,截止09:45分,该股涨9.99%报23.46元,封上涨停板。
昨日()该股净流入金额1.89亿元,主力净流入1.61亿元,中单净流入1533.91万元,散户净流入1327.24万元。(查看实时资金流向请点击)
最近一个月内,凯发电气共计登上龙虎榜1次,表明凯发电气股性一般。 (更多龙虎榜查询请点击)
公司主要从事提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自动化控制产品系统
截止日,凯发电气营业收入2.93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81.018%,基本每股收益0.3563元。 (更多个股业绩查询请点击)
凯发电气隶属于,近三个月内,该股的关注度高于行业内的其他163家公司,排名第157。近三个月,共有2家机构发布了2篇关于该股的研究报告,该股综合评级为增持,维持前期评级。 (更多个股问诊请点击)
风险提示:个股诊断结果通过运算模型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绝对投资建议。
[互动]凯发电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4月26日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01月17日讯 凯发电气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为4月26日。
问: 请问贵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谢谢。
答: 您好,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为4月26日,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凯发电气股东王勇拟减持不超180万股
来源&:&金融界
凯发电气股东王勇(持有公司12,181,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8%)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万股公司股份。
凯发电气股东广发信德拟清仓减持不超1080万股
来源&:&金融界
凯发电气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7%的股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后的三个交易日后至日,减持不超过10,8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公司总股本的3.97%。
[互动]凯发电气:截止9月14日股东数是9678人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9月18日讯 凯发电气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截止9月14日收盘,股东人数是9678人。
问: 截止9月14日收盘,股东人数是多少?望回复,非常感谢!顺祝中秋快乐!
答: 您好,截止9月14日收盘,股东人数是9678人,谢谢您的关注!
[互动]凯发电气:资产重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9月13日讯 凯发电气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资产重组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不需要报证监会审核。
问: 请问:购买资产进度目前已到何环节了?需要报证监会审核吗?
答: 您好,资产重组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不需要报证监会审核,谢谢您的关注!
凯发电气拟1325万欧元收购三公司股权
来源&:&中国证券网
凯发电气(300407,买入)20日早间公告,公司以买壳方式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Keyvia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Keyvia Germany”),并以其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方式收购 BAlfour Beatty Rail GmbH(以下简称“BBR”或“德国保富”)所持有的 Rail Power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RPS”)100%的股权(含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富”)49%的股权)以及 BICC HoldinGS GmbH(以下简称“BICC”)所持有的 Balfour Beatty Rail Signal GmbH(简称“BB Signal”)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支付的基础交易对价为 1,325.00 万欧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通过收购主体间接持有上述三个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公告,RPS系德国保富为本次交易而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德国保富与RPS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德国保富将其拥有的两大核心业务(接触网业务、供电系统业务)及与上述核心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正在履行的合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等资产转让予 RPS。同时,德国保富已于 2016 年 4 月将其持有的天津保富 49%的股权转让予 RPS。公司以 Keyvia Germany 作为收购主体,购买德国保富持有的RPS100%的股权,间接取得 RPS 持有的天津保富 49%的股权。
BB Signal 主要从事轨旁信号设备、轨旁检测器以及 50 赫兹供电系统等领域的设计、安装业务。公司本次拟收购其 50 赫兹供电系统相关业务。鉴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购买协议》签订时,BICC 尚未完成 BB Signal 的非 50 赫兹供电系统相关业务(“信号业务”)的出售事宜,因此,为便于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公司以 Keyvia Germany 作为收购主体,购买 BICC 持有的 BB Signal 100%的股权,但 BICC 在交割日之前或 BB Signal 在交割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可继续出售其信号业务,在上述期满后,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出售上述信号业务或在其决定的一定期限内继续进行出售。
凯发电气表示,一方面,得益于收购标的的业务和市场较为成熟、整体业务规模较大,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在资产负债结构方面,由于上市公司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位后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相对处于更为合理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由于标的公司RPS和BB Signal2015年处于小幅亏损状态,因此2015年模拟合并后的整体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相比上市公司原始财务数据有所降低,但是随着收购标的公司之一RPS人员调整、成本压缩以及业务布 局等措施效果的显现,其盈利水平将逐步改善,特别是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收购标的之间协同效应的实现,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凯发电气年报推10转10派1元 股权登记日6月6日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讯 凯发电气(300407,买入)5月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2,0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日。
[互动]凯发电气去年研发投入为2760万元
来源&:&金融界
5月4日,凯发电气(300407,买入)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研发投入为2760万元。
资料显示:凯发电气主营业务涵盖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两个领域,其中包括牵引供配电自动化系统、调度及综合监控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机车车辆辅助控制系统、监测及诊断系统、软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工程安装和服务;计算机及机电一体化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凯发电气年报拟10转10派1元 净利同比减少5%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讯 凯发电气(300407,买入)4月25日晚间公告称,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但营业利润受毛利率有所下降、员工薪酬调整以及支付德国并购部分中介费用等因素影响有所下降。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352.76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4.02%;实现营业利润7,451.09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1.21%;利润总额8,217.64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5.24%;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66.94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5.07%。截止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执行合同共计约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龙津药业、凯发电气业绩不佳还高送转
来源&:&青年报
本报讯 虽然龙津药业和凯发电气在2015年并未能交出满意的业绩答卷,但两家上市公司依然加入了高送转“阵营”,双双于昨日晚间发布了高送转分配预案,让不少投资者略感欣慰。
其中,龙津药业于昨晚发布的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6180.11万元,同比下降2.79%,每股收益0.3152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送红股2.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股。
无独有偶,2015年业绩并不靓丽的凯发电气也于昨晚发布了高送转预案。内容显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信号业务出售
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RPS Signal GmbH
(以下简称“RPSS”)同德国 DB Bahnbau Gruppe GmbH(以下简称“DBBBG”)
于 2017 年 9 月 2 日(德国慕尼黑时间 2017 年 9 月 1 日),完成了 RPSS 信号业
务涉及相关资产、合同及人员的交割事宜。经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约定,交易对价确定为 1 欧元。
一、 交易情况概述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授 权 王 伟 、 Norbert
Stadhouders 代表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编号为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RPSS 主要从事轨旁信号设备、轨旁检测器以及 50 赫
兹供电系统等领域的设计、安装业务。RPSS 为公司通过 2016 年重大资产购买交
易取得。根据重大资产购买《股权购买协议》相关约定及公司对于 RPSS 的后续
业务规划,公司出售 RPSS 信号业务。
德国 DBBBG 是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出售 RPSS 信号业务涉及相关资产、在执行合同及人员,具体包括 45
名人员、36 个正在执行的合同、备件、库存、工具以及某些与信号业务有关的
租赁资产。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 RPSS 信号业务,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出售信号业务,
公司将确认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使公司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技术创
新及市场开拓,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4 日
凯发电气:公司章程(2017年6月)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20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通知....................................................................................................... 35
第二节 公告.......................................................................................................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二章
附则......................................................................................................................... 3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90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如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
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Keyvia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8 号
邮编:30038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55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开拓进取,以市场为导向,
以效益为中心,为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为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电力系统
自动化产品、综合监控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机车车辆辅助控制系统、监测及
诊断系统、直流开关柜及配件、软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工程安装和服务;
计算机及机电一体化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不含小轿车)(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
的按规定办理)。
第一节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于日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凯发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
1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550 万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
予以锁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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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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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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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或以
其它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公司
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
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
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对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
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
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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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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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公告中指定的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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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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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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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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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
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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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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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董事会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在作此项判断时,其所依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基准。
(二)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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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如该股东无异议,应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书面答复
董事会,豁免获得同意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交易所的有关批
复。如该股东有异议,应当将书面意见回复董事会及监事会,有关事项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由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决定。
(三)未得到董事会通知,而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应
向股东大会详细说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应主动回避;其他
股东、董事、监事有权向监事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由监事会决定。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表
决。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
者股东对是否应当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起诉。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首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董事、监事选举或更换
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
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具体使用办法为:
1、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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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见证律
师或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立即进行核对。
2、投票办法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
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侯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董事
侯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数,但其分别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小于其累积表决
票数,否则,其该项表决无效。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但董事候选人的所获投票同时需超过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3、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
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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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
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
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在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立即上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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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董事会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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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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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辞职生效
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仍然有效。但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
该秘密被公开之日,不以二年为准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
身份。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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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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