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后融资融券账户资金转出进入公户再转出,还要增税吗?,

关于大陆公司对公账户问题 - 离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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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陆公司对公账户问题
香港銀行办理 当天拿帐户 Q:
丹诚海外人人爱,银行开户0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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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公司对公账户问题
我打算注册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详细费用也了解过了。目前在筛选合适的代理公司做注册。
问题是 深圳公司的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条件是什么?要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通公司账户?还是说开通了公司账户我就是一般纳税人,今后要缴税什么的?
我希望的是合理避税。
另外,申请注册公司,需要什麽材料?要出现什麽人物?比如董事,法人,监理人等等?注册过程中这些人物需要本人亲自出现多少次?
期待代理公司们满意详尽的答复,若你们公司价格好(无任何隐性费用情况下),也会考虑选择的。
(香港执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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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好了可以开离岸账户,国内交通招商浦发平安,HK汇丰恒生都可以开户,具体根据情况选择
离岸账户本来就是是境外账户性质不能办理核销和退税,离岸帐户汇款到代理公司帐户他们等于收到外汇就可以帮你核销和退税了.
离岸公司注册后在所有有离岸业务的银行开户其管理费用与功能都一样
岛国与香港公司最大的区别在资料查看性,及后续是否需要审计
A-HK资料公开查看,岛国不可以
B-HK后续需报税,岛国无需报税
C-HK有业务需做帐审计,岛国无需做帐审计
D-HK后续可更换代理,岛国后续不可换代理
E-HK开户文件无时效性,岛国文件有时效性,注册后要及时开户,否则需再付费购买开户文件
F-HK费用波动较大,岛国公司费用比较稳定,无大调整和变动
委托办理流程
公司名称查册→签署委托注册合同→交付定金→制作注册签署文件→客户签名→提交香港注册处→公司注册完毕→文件交接及协助开户;
注册时间:6-7个工作日
主要后续维护成本
1)年审费(年报105+商业登记2250+秘书费)
2)正规核数费用(根据营业额收费)
3)部分银行有账户管理费,资金量不到要求会每月收费
银行手续费:汇丰110HKD,交行17USD,浦发18USD,招行20USD,平安20USD!
所以注册前要统一考虑,另外选择专业代理业可以帮你做正确选择,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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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直接咨询银行办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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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地账户
★★汇丰:汇入60港币,汇出同行80港币,异行110港币
恒生:汇入60港币,汇出同行30港币,异行110港币
★★国内离岸账户:深发、浦发、招商、交通等
深发展:同行转帐5美金,跨行20美金,日均余额5000美金,一季度5美金管理费
招行:开户费无,境外转账25美金,境内20美金,无启动资金
浦发:开户费无,管理费1年50美金,转入免费,转出18美金
交行:开户费无,网银转账2美金,汇款单20美金,日均少于1000美金,年费15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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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您的问题我司可以帮您解决,可加Q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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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海外公司主要优势:
1)可以合法申请贸易免税
2)可以自由收付外汇结算
3)如果是代理出口,可以保护海外客户信息
主要后续维护成本
1)年审费(年报105+商业登记2250+秘书费)
2)正规核数费用(根据营业额收费)
3)部分银行有账户管理费,资金量不到要求会每月收费
银行手续费:汇丰110HKD,交行2USD,浦发18USD,招行23USD,平安20USD!
委托办理流程
公司名称查册→签署委托注册合同→交付定金→制作注册签署文件→客户签名→提交香港注册处→公司注册完毕→文件交接及协助开户;
注册时间:6-7个工作日
【公司账户开设选择】
1.中国内地银行(开户费用无,转账费用少,无入账手续费)
2.香港本地银行(知名度高,到账时间快,无管理费等)
我司与香港汇丰,国内深发展,上海浦发银行合作伙伴关系。客户开户可优先办理
(香港港榮會計-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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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公司开户的问题,最好直接问银行会比较准确
离案公司需要提供公司名称以及您的身份信
息,开户方面每个银行的手续费是不同的
(香港港榮會計-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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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岸账户:
交通银行:
港荣预约开户免费,日均余额低于1000美金,管理费150美金/年
手续费:转入免费,转出2美金/笔
开户后3个月内需有进账
活动期间转账手续费最低,但服务一般
平安银行:
开户费25 USD,季度日均余额低于5000美金,每季度管理费5美金
手续费:转入免费,转出20美金/笔
银行资费低,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
港荣预约开户免费,年日均余额低于1万美金,管理费每年50美元
手续费:转入免费,转出跨行18美金/笔
须有国内公司才能开户
开户客户较多,经验丰富,可汇至浦发私户结汇,手续费低
港荣预约开户免费,月日均余额低于5万美金,每月管理费5美金
手续费:转入免费,转出深圳地区10美金/笔(可境内汇款),其他地区(境外汇款)15+7美金,网银5美金/笔
可办理离岸账户城市较多,特别是国内二级城市
香港本地账户:
开户费:1、赴香港:港币600 + 港币HKD
& && &&&2、国内视频开户:视频见证费港币1500
手续费:收款美金6.5/笔
& && &&&付款110 美金/笔,汇至香港本地银行100 港币/笔
预存款 港币10,000,理财易账户三个月平均结余需维持在港币25,000元或以上,否则将会被收取港币100元/月
公司卡可在国内ATM取现港币2万/天或等值RMB,可开国际发票,收款时效高,国际声誉高
赴港开户,当天可拿到账户
港荣预约开户免费,仅需查册费100港币
转入60港币/笔,转出110港币/笔,汇至香港本地银行50港币/笔
预存款5000港币,港荣客户优惠,账户每日平均结余1000港币或以上,
免账户管理费180港币/月(不经港荣预约的客户,账户每日平均结余需达到5000港币或以上,才免账户管理费)
赴港开户,当天可拿到账户
更多信息可联系港荣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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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开户:免费。
& && && && && &
汇款:跨行18美金;离岸汇在岸户4美金;无进账手续费。
& && && && && &
管理费:日均余额低于1万美金,收取50美金/年管理费用。
& && && && && &
网银年费:15美金/年。&&
& && && && &&&
激活资金:无需。
& && && && && &
& && && && && &
& && && && && &
开户:免费。
& && && && && &
汇款:跨行22美金;离岸汇在岸户10美金;无进账手续费。
& && && && && &
管理费:月日均余额低于5万美金,5美金/月。&&
& && && && &&&
激活资金: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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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法,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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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在离岸地或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经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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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费用:&&政府费用+代理服务费用
2、需提供资料:公司名称、股东董事信息
香港注册费用低,但后续正规要报税,信息公开
英国离岸操作每年只需交固定年费,但银行开户需查册费
岛屿公司无需报税,保密性好,但后续不能更换代理
*离岸公司年审
1、费用:政府费用+代理服务费用
2、时间:5-8天
*离岸公司报税
来源地征税只要利润不来自当地都无需交税
*友孚免费协助香港及国内各大银行开户
*离岸银行比较
◆.大陆银行(同一银行在不同城市开户要求不同):
A.深发,汇20USD/笔
B.招行,同行汇0USD/笔,跨行:25USD/笔
C.浦发,同行0USD/笔, 跨行:18USD/笔
D.交通,汇款:2USD/笔
◆.香港选择汇丰全球网点多,,服务好,信誉度高,收款入帐快,网银使用免费,开户无要求,客户首选
何小姐 电话: QQ: 微信:hkyo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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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审费(年报105+商业登记2250+秘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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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流程
公司名称查册→签署委托注册合同→交付定金→制作注册签署文件→客户签名→提交香港注册处→公司注册完毕→文件交接及协助开户;
注册时间:6-7个工作日
一&&公司商业登记证BR&&
二&&公司注册证书CI&&
三&&公司章程M&A&&
四&&公司成立法定档NC1
五&&公司印章3枚
六&&公司股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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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计师核实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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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孚会计事务所回复:
离岸公司:在离岸地或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经营的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介绍
1、注册费用:&&政府费用+代理服务费用
2、需提供资料:公司名称、股东董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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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条件:公司名字+股东信息(身份证或护照)
注册费用:政府费用+秘书服务费+章印制作费+(增值服务)
年审费用:公司注册处规费+秘书服务费以及注册地址续费
报税费用:视公司运作量情况而定(不在当地运作则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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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完成注册条件之后签订合同委托书,安排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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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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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Shanghai.com查看: 5829|回复: 8
增值税进项、已经作转出的,后改变用途,还能转增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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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考试,发现一道题,不解啊~~~~
(完整的原题,附后)
题中,购入一批工程物资(准备造厂房的)时,就将发票价税总额计入“工程物资”
。。(中间省略)。。
剩下还用完的工程物资,转为“存货”,哈,就是这里,它是这样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现实中,有这样操作的吗??报税时不会有问题吗??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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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年1月,甲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幢厂房,为此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25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2 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6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172 500元;剩余工程物资转为该公司的存货;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32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为35 000元;计提工程人员工资为65 800元,确认工程人员福利费为9 212元;6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92 5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厂房          172 500
    贷:工程物资                 172 500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厂房          37 440
    贷:原材料                  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440
  (4)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厂房          35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5 000
  (5)确认工程人员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厂房          75 0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75 012
  (6)6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厂房          319 952
    贷:在建工程——厂房            319 952
  (7)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存货:
  借:原材料              102 56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435.90
    贷:工程物资                120 000
如果你这时的进项发票认证还能通过,偶觉得是可以的;如果你刚购买时已经认证了进项发票,偶觉得也是可以的
loudoudou 发表于
回复 shawlz 的帖子
如果你这时的进项发票认证还能通过,偶觉得是可以的;如果你刚购买时已经认证了进项发 ...
如果前期已经认证,那现在应该在《附表2》第3行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处申报吗?  :) 对不对啊 
能正好是一张增票上的数吗?
:)我已经很久没填过申报表了,惭愧
yhq136 发表于
能正好是一张增票上的数吗?
这里工程物资,已经大部分用作建设,最后转入存货的,只是小部分,所以只是一张增票上的一小部分。。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会有很多进项税转出的数据,所以,如果是我的话,我就是冲减当月的“进项税转出”
一张税票上的 一部分可以抵扣吗?印象中是不可以,你再落实一下当地税务
讨论,如果一开始就进“原材料”,然后再“进项税额转出”,还可以先抵扣进项税。
我也是这样想的,是不是可以通过控制存货的方式来控制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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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问答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目 【问题一】企业经营用井及管道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规定 【问题二】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问题三】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发生修理费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四】中型面包车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五】增值税转型后购入客货车可否进项抵扣? 【问题六】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七】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题八】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九】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问题十】新条例下中央空调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十一】电梯、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 【问题十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中央空调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十三】安装在办公室的分体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问题十四】纳税人取得的电缆及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十五】某家电公司购进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十六】某家电公司购进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十七】企业因业务需要自行安装的货梯,能否作为固定资产抵扣? 【问题十八】购电梯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十九】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 【问题二十】外购自用变压器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题二十一】大型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二十二】购入往复式压缩机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二十三】购进复印机等电子设备能抵进项税吗? 【问题二十四】购买财务软件增值税进项是否可抵扣? 【问题二十五】公司购买的保险柜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问题二十六】数码相机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题二十七】办公室用电进项税可否抵扣? 录 【问题二十八】厂区内安装的路灯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二十九】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题三十】厂区四周安装监的控系统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三十一】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题三十二】建设工业用池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三十三】已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处理规定 【问题三十四】制造行业设备连接管件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三十五】问:煤矿购进矿工使用的工作服、手套、皮带、水靴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三十六】问: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三十七】管理部门耗用水电是否需进项转出? 【问题三十八】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问题三十九】建造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问题四十】随行车设备一起搭建的钢结构活动板房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四十一】设备“构筑物”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范围 【问题四十二】用安全费和维简费购买的设备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四十三】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可否抵进项? 【问题四十四】固定资产修理改造购入的配件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四十五】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作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 【问题四十六】以自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如何纳增值税及开发票? 【问题四十七】购入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后又出租进项是否转出? 【问题四十八】购入的同时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四十九】投资公司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否不抵扣? 【问题五十】购入的建材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问题五十一】房屋维修材料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五十二】安装固定资产用材料能否抵扣进项? 【问题五十三】装修汽车展厅所用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五十四】研究开发新产品所使用材料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五十五】无偿提供加工包装物的设备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五十六】光纤电缆等办公配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题五十七】委托代购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题五十八】对外委托施工发出材料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问题五十九】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货物如何处理? 【问题六十】商品毁损进项税转出可否扣除责任人赔款? 【问题六十一】在建工程领用材料 2009 年后还需进项税转出吗? 【问题六十二】销售外购免税产品取得的收入要计入当月的免税收入做进项转出 【问题六十三】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问题六十四】购买花草树木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六十五】内部食堂购买液化气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六十六】企业购置的职工食堂用具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 【问题六十七】取得认证后失控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题六十八】公司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六十九】没附发票清单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七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付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七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七十二】粮食企业开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七十三】某酿酒企业取得的粮食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七十四】购皮棉取得的普通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七十五】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进项税抵扣? 【问题七十六】专用发票上的码头堆存费等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题七十七】取得国外运输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七十八】用信托资金融资取得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问题七十九】 企业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在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 否进行抵扣? 【问题八十】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八十一】专用发票上分别列明货物和运费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 【问题八十二】未实际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八十三】外资企业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抵扣? 【问题八十四】问:从商贩手中收购农副产品,怎样取得抵扣凭证? 【问题八十五】问: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八十六】 问: 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没附有运输清单能 否作进项抵扣? 【问题八十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都可抵扣进项吗? 【问题八十八】基建项目取得的电费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八十九】铁路大票上的哪些铁路费用可以抵扣? 【问题九十】退货发生的运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九十一】收货人与发货人是同一家单位如何进行抵扣? 【问题九十二】接送人的运输费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九十三】企业自建厂房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问题九十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运费如何进行进项转出? 【问题九十五】报废的存货进项税是否转出? 【问题九十六】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可否进项税转出处理? 【问题九十七】非正常户的进项税额发票是否可抵扣? 【问题九十八】洪灾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 【问题九十九】内外贸兼营的商贸企业,国内采购设备的内陆运费,取得合法的公路内河运 输发票是否可以按照 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一 00】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问题一 0 一】怎么样计算来料加工免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问题一 0 二】从 2009 年开始,扩大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除了房屋以外,是不 是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问题一 0 三】09 年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购买的日常消化品、办公用品、固 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都有哪些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一 0 四】财税[ 号一文中“二、?对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签定固 定资产购买合同, 但增值税发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后开具的, 不能够在 2009 年享受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待遇。?”如果是有明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后某天供货,该天为“增 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也就是增票开票时间,这样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吗?若 是,那么依据据是什么? 【问题一 0 五】 四川省国税局解答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等问题二十问 附件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附件二: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处理 【问题一】企业经营用井及管道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规定? 1、井能否抵扣进项税 (1)一般企业用井属于构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不 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从井的实物特性来看,其属于不能 移动的资产,属于不动产,因此修建井所用材料、人工不能抵扣进项 税。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所称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 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 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 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 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水井、矿井、其他井属于“井、坑” 类,分类代码为“03”,属于构筑物。因此一般生产企业自己打的水 井以及矿类企业的矿井属于构筑物, 修建井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 人 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 (2)油气田企业生产用井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 号)规定,油气 田企业为生产原油、 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 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 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油气田企业的钻 井、测井、录井、固井均属于生产性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那么油气田企业采油、采气用井是否属于不动产呢?根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井具有不动产的性质, 但是油井开发过 程中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最终形成不动产,不符合增值税原理。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采油、采气用井分类代码为“25”,不属 于财税[ 号文规定的不动产范围,因此财税[ 号文 和财税[2009]8 号文相互呼应,油气田企业生产用井不属于不动产, 属于采油专用设备, 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同样油井处Z缴纳增值税 而非营业税。 2、管道能否抵扣进项税 很多工业企业经常会用管道来输送水、蒸汽以及其他液体类物 质, 那么企业所用的输送管道能否抵扣进项税, 这是很多企业面临的 一个问题。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水利管道和市政管道分类代码为 “03”,输送管道分类代码为“09”,其中输送管道包括:输水管道、 输气管道、输油管道、管道输送设施以及其他输送管道。 因此一般企业生产中所使用的输送管道不属于不动产范畴,其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 号文规定,与建筑物或 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项税不得抵扣,包括给排 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 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建筑物内的采暖用管道以及消防用管道其进项税不得 抵扣。 (原文发表: 来源:税屋) 【问题二】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 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 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 围, 上述新政出台后, 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 提出疑问。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 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 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 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 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 号)第五条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 务机关认证, 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 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 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 无论 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 也不管这些单 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 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文件的规定, 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 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 机关办理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 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 海关缴款书,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海关完 税凭证抵扣清单? (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 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后 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 90 天。因此,取得发票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进 行申报,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还要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 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 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而 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 可以抵扣进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 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 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 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 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 定资产。 以上规定强调企业购入的汽车不能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 而且如 果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还是不可以抵 扣项目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 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 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 又用于免税项目, 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 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原文发 表: 来源:税屋) 【问题三】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发生修理费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 单位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发生的修理费能否抵扣进项 税?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 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 知?(皖国税函z 号)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摩托车、 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 其进项税额准予抵 扣。 依据上述规定,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和游艇 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 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 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其 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原文发表: 来源: 税屋) 【问题四】中型面包车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我单位购买的中型面包车(9 座)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 号)附录?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第七条规定,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 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 (含) 的,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 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 10 至 23 座(含 23 座)的在设计和技 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 1.5 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 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用排气量大于 1.5 升的乘用车底盘 (车架) 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 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 8~10 人;17~26 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中型面包车(9 座)属于应征收消费 税的小汽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 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 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购入的自用中型面包车(9 座),属于购入自用的应 征消费税的汽车,该汽车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 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若企业购入的中型面包车用于销售的,其进项税 额可按上述规定予以抵扣。(原文发表: 来源:总局) 【问题五】增值税转型后购入客货车可否进项抵扣? 问:增值税转型后,公司购入的客货车是否可进项抵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 2008 年第 50 号) 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贵公司购入的车辆如符合消费税税目中“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 客车”的,其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扣抵,如不在税目中,取得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何将取得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依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 号)规 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 , 定 核 算当 期 进项税 额 并申 报 抵扣, 否 则不 予 抵扣进 项 税额 。” ( 来源:中国税网)【问题六】 纳税人购Z工程车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 扣进项税额? 答: 纳税人购Z工程车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税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 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 号)规定: 1.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 (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 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 (以下称机动车零售 企业) ,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 装使用。 3.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 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属于扣税范围的, 应自该 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 号) ,决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 90 天延长至 180 天。认证通过的可将增值 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 【问题七】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一辆小轿车做公务用车, 在财务 处理时, 列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小轿车在使用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和 燃油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对小轿车发生的维修费和燃油费对 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不敢确定。 那么, 企业发生的小轿车维修 费和燃油费所产生的进项税究竟能否抵扣? 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及提供应税劳务, 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 额之差, 为应纳税额。 税法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采取的是列举法。 即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而没有明确列举 不能抵扣的,则允许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小轿车维修费 和汽油费的进项税额, 如果没列在规定不能抵扣范围之列的, 则可以 进行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 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条 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 条例第十条 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 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 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 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照上述规定, 办公小轿车的维修费和汽油费进项税额既不属于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也不属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更不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因此,笔者认为,办公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 费的进项税额, 既然不在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范围之列, 也就意味 着应该可以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办公用的小轿车既用于正常办公, 又用于集 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则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产生的修理费和燃 油费,其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原文发 表: 来源:税屋) 【问题八】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请问一家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其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 项税,企业从库中领出一些自用,是否要补交这部份已抵扣的进项 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 税发[1993]23 号)规定: “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1.外购原材料 ⑴原料及主要材料: 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休的各种原 料和材料。 ⑵辅助材料: 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 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 进行, 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 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 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 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 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 各种用具及管理、 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⑶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 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⑷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 备的各种备件。 ⑸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⑹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 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 件用的燃料; 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 ⑴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⑵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⑶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⑷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⑸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⑹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8 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 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 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 购入的耗材已抵 扣进项税后自用一部分, 如果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 且符合 国税发[1993]23 号文规定的增值税扣除项目,不需作进项转出补缴 已抵扣的税款。(原文发表: 来源:税务总局) 【问题九】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问题】我公司是制造单位,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开进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 定, 用于集体福利、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等非生产经营用途 的汽车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你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属于上述情况则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浙江国税 局) 【问题十】新条例下中央空调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因生产需要将为车间安装一套中央 空调设备。增值税转型后,我公司购进的成套中央空调设备能否进行 进项税额抵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2008 年第 538 号)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8 年第 50 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 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 、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 建工程。 “为车间安装一套中央空调设备”,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 设施,我们理解应属于细则所述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 不动产”,不属于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 中国税网) 【问题十一】电梯、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 来源: 问:电梯、空调(中央空调和普通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 税抵扣? 答:电梯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单独核算,应 属于不动产,不属于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空调在财务核算时,应分为两类: 一、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中央空调) ,不单独 核算,应属于不动产,不属于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不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可移动,单独核算,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的固定资产,即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 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若非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 ( 来源:中国税网)【问题十二】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中央空调修理费, 可否作进项税 额抵扣?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 通知?(财税? 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 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 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 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 设施。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发生的修理 费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十三】 安装在办公室的分体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问:我公司新增几间办公室,购买安装了几台分体空调,请问我 公司所购买的这几台分体空调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 知?(财税[ 号)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 是 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 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 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 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3” 的构筑物; 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 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 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 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 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 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其进项税额不 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分体空调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中代码前两位为的“02”、“03”类,也不属于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果贵公司的分 体空调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该进项税就可以按规定抵扣。发 ( 布时间: ) 【问题十四】纳税人取得的电缆及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问:某企业装修一个厂房,购买了一批电缆和一台中央空调(空 调可以拆迁)。纳税人取得的电缆及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 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 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 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 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电缆和 中央空调已构成了上述情节, 因此, 该纳税人购进的电缆和中央空调 不得抵扣。 【问题十五】 某家电公司购进的消防、 中央空调等设施能否抵扣 进项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家电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后, 我公司购进一些消防、 中央空调设 施,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最近,当地税务机 关稽查部门在对我公司检查后提出异议,认为我公司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中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属于配 套设施和附属设备, 其涉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我公司认为,购进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即“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此, 不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请问我公司购进的消防、 中央空调等设施的 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 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 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允许 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1 月 1 日)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 号)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 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 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 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 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 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进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虽发生在全 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 由于其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 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涉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你公司应根 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中国税务?杂志 2011 年 第 5 期“钟税官信箱”答疑) 【问题十六】 某家电公司购进的消防、 中央空调等设施能否抵扣 进项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家电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后, 我公司购进一些消防、 中央空调设 施,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最近,当地税务机 关稽查部门在对我公司检查后提出异议,认为我公司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中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属于配 套设施和附属设备, 其涉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我公司认为,购进的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即“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此, 不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请问我公司购进的消防、 中央空调等设施的 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 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 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允许 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1 月 1 日)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 号)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 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 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 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 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 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进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虽发生在 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 由于其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 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涉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你公司应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中国税务?杂志 2011 年第 5 期“钟税官信箱”答疑) 【问题十七】 企业因业务需要自行安装的货梯, 能否作为固定资 产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财税[ 号)文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 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 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 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 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 和配套设施。 对照上述规定, 企业自行安装的货梯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 套设施,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十八】购电梯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问:我公司盖厂房购买电梯,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 问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 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 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另外,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 号)文件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 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 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 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购买电梯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原文发表: 来源:总局) 【问题十九】购入生产使用的电梯增值税可否抵扣? 问: 我单位是一家工业企业,09 年购买电梯二部用办公楼和生 产车间各一部,09 年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在税前扣 除,请问老师,我单位所购的电梯能在税前扣除吗?还是只能抵扣用 于生产车间的那部呢?有没有具体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 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第 50 号令)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 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 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 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 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 、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 建工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购入的电梯属于不动产,其进项税不 得抵扣。 ( 来源:中国税网) 【问题二十】外购自用变压器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制造企业外购自用变压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 项税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财税[ 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 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 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 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 产分类与代码?(GB/T148 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 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电子版可在财政部 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根据上述规定,及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我们可以查 到,变压器分类代码为 61.所以如果该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取得变压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可以抵扣 进项税金。() 【问题二十一】大型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甲公司为扩大产能,2009 年 3 月新建了一个生产车间,为 此甲公司为该车间购进了配套的大型变压器, 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请问甲公司购进的该变压器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 知?(财税? 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 动的房屋或者场所, 具体为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 中代码前两位为 “02” 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 生活的人工建造物, 具体为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 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 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规定,变压器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中代码前两位为“61”的变压器、整流器、电抗 器和电容器。 贵公司购进变压器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可 以抵扣。(日期: ) 【问题二十二】购入往复式压缩机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 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分为管道收入和销售天然气收 入。售气收入缴纳的是增值税,管道收入缴纳的是营业税,企业购入 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是焊接在主管道上的其中一项设备。 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购入货物” 进行进项税转出呢, 还是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之规定允许其抵扣? 答: 如果你公司购入的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既用于增值 税应税项目, 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则可根据 ?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抵扣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但如果购入设备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则应根据 ?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原文发 表: 来源:税屋) 【问题二十三】购进复印机等电子设备能抵进项税吗? 问:2009 年新的增值条例及细则实施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 项税。但电脑和复印机、传真机等一些企业办公用的设备可否抵扣进 项税?我们主管税务说不能抵,这些设备和企业经营都有关系,为什 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2008 年第 538 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 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 2008 年第 50 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 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 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如果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则购买符合规定的 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如果贵公司是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企业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 来源:中国税网) 【问题二十四】购买财务软件增值税进项是否可抵扣? 问:某集团财务系统准备上 NC,进行财务统一核算,请问,购 买软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有什么相关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抵扣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 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税法对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明文规定不得抵扣。 购买 软件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们理解如果其购入的财务统一核算软 件, 单独计价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了增值税 专用发票,且不属于上述第十条(一)――(六)项规定不得抵扣进 项税的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文发表: 来 源:安徽税务网) 【问题二十五】公司购买的保险柜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问题】 我们公司购买的保险柜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吗? 【解答】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 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 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 费用。 贵公司购买的保险柜如果不属于以上范围, 则可以进行增值税进 项抵扣。 () 【问题二十六】数码相机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销售部用数码相机,办公用沙发、会议桌,冷风机,配电柜, 普通办公用空调(单机),科技研发用图书等固定资产是否可抵扣进 项税额?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 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实务中,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 税额能否抵扣, 应依据上述规定做具体分析判断。 企业购入的销售部 用的数码相机、办公用沙发、会议桌、普通办公用空调(单机)、科 技研发用图书未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取得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 冷风机、配电柜用于通风、照明的,应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 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 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 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 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日期:
) 【问题二十七】办公室用电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生产企业,办公室和车间共用一块电表,每月电费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结算,请问:办公室用电能不能做进项抵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用电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原文发表: 来源:总局) 【问题二十八】厂区内安装的路灯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 在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交流时, 他问了 这样一个问题:企业在厂区内安装路灯,自己采购路灯钢杆、灯罩、 灯泡及其他配件, 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另一家企业安装并支 付安装费,那么安装路灯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后,将固定资产也纳入 了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范围。 企业厂区内的路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那 么, 路灯是否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安装路灯的施工企业 如何纳税?对路灯的后续维修费用如何进行判断, 属于增值税应税行 为还是营业税应税行为呢?对此, 笔者认为, 该问题的关键点是要判 断路灯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 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 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 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 号),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称 构筑物做了进一步解释, 即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 生活的人 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 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而“道路”属于代码为“03”的构筑物。 该文件同时强调: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 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 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 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对以上文件的分析,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因道路属于构筑 物,而路灯是以道路为载体的配套设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那么该 一般纳税人企业因安装路灯而采购的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配件, 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因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而不能抵扣进项 税额。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 号) 规定,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 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因此,该安装企业安装 路灯的业务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 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不 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 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该 安装企业应将该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钢杆、 灯罩、 灯泡及其他配件 等价款包括在应税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如果该安装企业符合“提供建筑业劳务 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的混合销售行为, 能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和货物的销售额的,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货物销售额 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因此, 该安装企业安装路灯的应税劳务无论是否包料, 取得的安 装费均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开具建筑业发票。 根据国税发? 号文件规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 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 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因此,安装企业维修路灯,属于对构筑物的 配套设施进行修缮,应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开具建筑业发票。 因此, 该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能就支付的安装费及维修费取得建筑 业发票,同样无法抵扣进项税。(原作者:何晓霞 孙春梅 原文发 表: 来源:中国税务报) 【问题二十九】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 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 中抵扣。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三十】厂区四周安装监的控系统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问: 按照国税局的文件, 楼宇安装的监控系统计入房屋建筑物主 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工业园四周安装的监控系统,其增值税 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 通知?(财税[ 号)规定,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 设备与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 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如果上述监控系统未与建筑物、构筑 物相连为一体,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原文发表: 来 源:总局) 【问题三十一】 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 能否抵扣? 问:企业在厂区内安装路灯,采购路灯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 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 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转 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 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问题的 通知?(财税? 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 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 扣。 因道路属于构筑物, 而路灯是以道路为载体的配套设施, 属于不 动产的范畴。因此企业因安装路灯而采购的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 配件,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 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0 年 07 月 19 日 纳税服务司) 【问题三十二】建设工业用池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 企业因工业生产需要建设一个工业用池, 其建设过程中材料 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否作为固定资产项目申请作进项税额 抵扣? 答: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 号) 第十条和 ?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 上述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里的所称的“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所称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 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电子版可 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 生活的人工建造物, 具体为 ?固 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 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生产用池,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其建设过程中 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问题三十三】已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处理规定 【问题】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是 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 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 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 (一) (三) 至 项所列情形的, 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 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租给他人 使用, 应按财税[ 号文第五条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并作相应的进项转出处理。 备 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原文发表: 来源:税屋) 【问题三十四】制造行业设备连接管件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在制造行业中,由于行业特点与生产的需要,有相当大 部分的管件,用于设备之间的连接。对于此部分的管件类,是否可进 行进项税抵扣?另外, 对于工业生产用罐, 如果是用于材料反应的罐 是否没有列入“房屋、建筑物与构造物”中,而可以作为“机器设备” 处理?最后,如果企业以“机器设备”处理,而税务又以“房屋、建 筑物与构造物”,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要纳税调整?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财税?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 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 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 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 分类与代码?(GB/T)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 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 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 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制造行业中,由于行业特点与生产的需要,有相 当大部分的管件, 用于设备之间的连接而不是用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如果这些设备 属于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 中代码前两位为 “02” 、 “03”中所列举的设备,则不能抵扣。 工业生产用罐属于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中代码前两位为 “03” 的构筑物。 如果是因为增值税抵扣原因而被税务机关所做的调整, 不能调整 企业所得税。 (原文发表: 来源:税屋) 【问题三十五】问:煤矿购进矿工使用的工作服、手套、皮带、 水靴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以上用品属劳动保护用品,是矿工必须的劳动防护工具,也 是生产所必须的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题三十六】 问: 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 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第二条、 第三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 所称旧货, 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含旧 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 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 单位, 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 (含 5 万千 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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