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无量寺粮油购销成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院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徐国祥、徐学彦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驻民一终字第002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国祥,男,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学彦,男,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徐国祥之父。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粉,女,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徐国祥之母。上列三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计红,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县无量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义,该公司经理。被告委托代理人李玉新,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徐国祥、徐学彦、张粉因物件脱落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4)上民一初字第18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国祥及上诉人徐国祥、徐学彦、张粉的委托代理人张计红,被上诉人上蔡县无量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量寺粮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玉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徐国祥经营粮食收购生意。日晚9点多钟,徐国祥未通过无量寺粮油公司任何人知道,私自驾驶车辆进入无量寺粮油公司进行粮食称重。徐国祥关门期间,导致大门脱落,造成徐国祥右脚受伤。后被送往上蔡县协和医院住院治疗,自日至9月6日,住院17天,花医疗费计款8752.26元。经上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513.70元。日,经驻马店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徐国祥伤残程度为九级,支付鉴定费750元。事发后徐国祥私自找人并安装了无量寺粮油公司被损坏大门。原审法院另查明,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627.73元。徐学彦、张粉夫妇共有四子女。原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毁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本案出现事故原因,虽然不属于无量寺粮油公司故意所致,但造成徐国祥受伤致残,无量寺粮油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量寺粮油公司辩称,徐国祥擅自进入其单位称重,事发后又自行修复无量寺粮油公司大门,对所造成的伤害,无量寺粮油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但徐国祥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无量寺粮油公司院内,在关门期间受伤,自身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根据徐国祥的受伤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徐国祥承担80%的责任,无量寺粮油公司承担20%责任为宜。徐国祥各项损失为:1、医疗费3.7=5238.56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X30元/天=510元;3、营养费17天×20元/天=340元;4、误工费8475.34元/年÷365天×56天=1300.32元;5、护理费8475.34元/年÷365天×17天=394.74元;6、鉴定费750元;7、残疾赔偿金8475.34元/年×20年×20%=33901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徐学彦已满75周岁按5年计算为5627.73元/年×5年×20%÷4=1406.9元,张粉为5627.73元/年×(20年-13年)×20%÷4=1969.7元;9、交通费依据票据20元;10、精神损害赔偿以5000元为宜。以上1-9项的20%加精神损失费,即(0+340+4.74+750+3.9+=45831)×20%元+5000元=14166.2元,由无量寺粮油公司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上蔡县无量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徐国祥、徐学彦、张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4166.2元。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徐国祥、徐学彦、张粉负担1000元,上蔡县无量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4元。徐国祥、徐学彦、张粉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被上诉人无量寺粮油公司称重过磅实行有偿服务,称重一次50元钱。其受伤这天是出售两车小麦去称重,是无量寺粮油公司门卫开门进去,第二车售完出无量寺粮油公司大门时已是晚上九点多钟,门卫已经睡下,安排其把大门关好锁上。其在关大门时,大门脱落把其砸伤。原审法院认定其私自驾车未通过被上诉人任何人知道进入无量寺粮油公司称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无量寺粮油公司的大门年久失修,不履行维护义务,全部过错在无量寺粮油公司。无量寺粮油公司门卫让其关门,其是一种帮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量寺粮油公司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当。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无量寺粮油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无量寺粮油公司答辩称:上诉人徐国祥没有向无量寺粮油公司卖粮,只是去称重。无量寺粮油公司的大门是敞开的,当天晚上没有门卫。上诉人徐国祥称重后自己关门被砸伤,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经审理查明,二审中,徐国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无量寺粮油公司对外实行有偿过磅称重服务,每次50元费用。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徐国祥为经营需要到无量寺粮油公司进行过磅称重。其在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和向本院提起上诉中,均称是应无量寺粮油公司门卫的安排关闭大门的,但在原审法院庭审接受询问时,已明确表示其出大门时没有门卫,因此,徐国祥的陈述相互矛盾。虽然其在二审开庭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的证言只证明了无量寺粮油公司具有有偿称重的行为,不能证明徐国祥称重时无量寺粮油公司有人在场,徐国祥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徐国祥、徐学彦、张粉的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上诉人徐国祥、徐学彦、张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文德群审 判 员  廖化宇代理审判员  杨振松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志刚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张家口市龙辉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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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四城联创”工作会召开。
会议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表彰决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总结了2015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四城联创”工作,并重点对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迎验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压增责,扎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会议现场
看看咱们县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就↓↓↓
2015年,上蔡县以文明上蔡建设为统领,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了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县城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进一步巩固。城镇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进一步完善,达到绿、亮、净、美、畅标准;深入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窗口、文明家庭创评工作,城市细胞不断优化;深入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加大以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全县26个乡镇(办事处)460个村(居委会)均设立了以“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倡导文明新风尚·打造人居新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文化墙,将农村“空白墙体”变成传播文明的窗口,提高了广大农民爱国、爱家、文明、卫生的意识。
三、好人推荐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托三个阵地(广播电视、网站和微博),畅通三条渠道(组织推荐、社会评荐和个人自荐),广泛开展“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美德少年”等评选活动,切实把默默无闻、在一线工作先进人物、身边好人选树出来,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志愿服务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日益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同和广泛参与,各文明单位干部职工注册志愿者达到80%以上。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机关、企业、社区的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截至2015年底,我县已有各类志愿者近6800人。
五、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农村清洁家园行动”为主题,以乡风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了文明村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好婆媳、美德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教你一招”等品牌活动深受群众欢迎。
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化。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六项集中整治”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在全县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争做美德少年、中华经典诵读、清明祭英烈、“童心向党”歌咏比赛、向国旗敬礼等品牌道德教育活动。
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咱县又有什么打算?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文明上蔡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上蔡加快崛起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一、紧紧抓住“一条主线”
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扎实做好“四项工作”
1、公民道德建设工作。2、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4、“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
三、统筹推进“五个创建”
1、深化文明县城创建。2、深化文明村镇创建。3、深化文明单位创建。4、深化文明家庭创建。5、深化文明校园创建。
怎样提升“四城联创”创建工作水平?
主要目标: 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双拥模范县城。上蔡县先后于2009年被命名为省级卫生县城,2013年被命名为河南省文明县城。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城服务功能。
修路。重点整治蔡都大道、重阳大道、秦相大道、白云大道、西大街、蔡侯大道、蔡州大道、通明大道、卧龙大道、和谐大道等10条道路,重点抓好印刷厂家属院小路、鼎盛路五巷、贾桥三巷、贾桥四巷、刘巷、梁庄一巷、福兴寺居委会一巷、龙潭三巷、田园三巷、田园五巷、大路张半截楼排水沟、祥和巷等12条背街小巷的升级改造工程,完善路肩、下水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添景。以创森工作、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强化单位园林绿化工作。对城区全部道路、公园、游园、广场已有树木、绿地及未栽树绿化的地方进行拉网式普查,对空档部位全部栽树补绿,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对破损花坛、道牙进行修补、改造,提升绿化效果。见缝插绿,提高绿化率。重点对卧龙大道、通明大道、和谐大道西段等三条主道路进行绿化、美化。重点建好鹏宇游园、市民公园、人防公园、洪河路游园、产业集聚区游园等公园绿地。
改造。对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进行维修,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社区内的旱厕全面进行改造,达到二类水冲式公厕标准;加快白云观市场、卧龙岗市场、建材大世界及龙潭商贸城的升级改造,确保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加大违章建筑、破旧建筑和有碍市容建筑物的拆除力度,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整脏。取缔马路市场,严禁店外经营,规范户外经营,杜绝占道摆摊设点,要求定时定点倾倒,及时清运,彻底整治卫生死角,解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丢问题。
治乱。采取严管重罚手段对乱停乱放、乱闯红灯、乱跨隔离栏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引导人们养成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行路、文明礼让的习惯;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加强货运车辆入城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遏制非法营运“三轮车”反弹势头。
二、突出教育引导功能,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广泛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现代文明市民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营造欢乐祥和、和谐相处的城市氛围。
加强全民健康教育。认真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完善社区、学校、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行业企业健康教育组织体系,落实健康教育场所,设立教育专栏,采取讲座、竞赛、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加强对饮食和娱乐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管,认真抓好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监督、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切实抓好除“四害”工作,有效治理鼠、蚊、蝇易滋生场所,确保均达到创建要求。
三、强化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强化居民区、家属楼院、城中村卫生整治。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区内所有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提出整治措施。
强化市场管理。对城区5个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加大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摊点;建立健全集贸市场保洁专业队伍,严格保洁责任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治理城区内小锅炉、汽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等,认真解决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废物乱弃等问题。加大对城区内各建筑工地监管力度,严禁沿街撒漏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余土现象发生,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创建工作效率。
推行台账工作法。按照《上蔡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迎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单位逐一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每月都对工作进行盘点总结,做到日清月结,坚决杜绝“重部署,轻落实”现象。
完善城市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完善各类创建资料。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群众投诉事项和办理结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创建监督员,组织城区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上街值勤,形成全方位的创建监督网络,促进各类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河 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6〕64号)
省委、省政府决定:
中共上蔡县委宣传部
上蔡县气象局
上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个单位为“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自发文之日起,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
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市民标兵的决定(驻文〔2016〕44号)。
市委、市政府决定: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上蔡县司法局
上蔡县畜牧局
上蔡县邮政局
中国网通上蔡县分公司
中国人寿上蔡支公司
中国移动上蔡分公司
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
驻马店市第十九小学
上蔡县教师进修学校
上蔡县第三小学
上蔡县县直幼儿园
上蔡县公安消防大队
上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上蔡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上蔡县和店镇人民政府(机关)
上蔡县崇礼乡人民政府(机关)
上蔡县财政局小岳寺财政所
上蔡县财政局塔桥财政所
上蔡县华陂镇中心学校
上蔡县东洪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1家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
上蔡县洙湖镇
上蔡县黄埠镇
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尚堂村
上蔡县崇礼乡张庄村
四个村镇为“驻马店市文明村镇”
为驻马店市第十一届“文明市民标兵”
中共上蔡县委、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决定(上文[2016]38号)
县委、县政府决定:
中共上蔡县委党校
上蔡县教育体育局
上蔡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
上蔡县邵店镇人民政府
上蔡县永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上蔡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上蔡县第一小学
上蔡县第四小学
上蔡县卫生进修学校
上蔡县何济精神康复医院
上蔡县财政局卧龙财政所
上蔡县财政局韩寨财政所
上蔡县财政局洙湖财政所
上蔡县财政局大路李财政所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蔡都国土资源所
上蔡县卧龙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上蔡县朱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上蔡县黄埠镇第一初级中学
上蔡县无量寺乡初级中学
上蔡县百尺乡中心学校
上蔡县百尺乡第一初级中学
上蔡县韩寨乡初级中学
上蔡县韩寨乡耿陈小学
上蔡县崇礼乡清华双语学校
上蔡县黄埠镇卫生院
上蔡县和店乡卫生院
29个单位为“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
来源:上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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