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申报表怎么填是应发次月申报还是实发次月申报

合肥伟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解答 - 公司业务知识解答 -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联系方式:18955189879、0551-64240739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一、营业税:1、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在次月15日内申报;2、对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申报期,季末后15日内申报。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于涉外企业)1、营业税:和营业税同时申报缴纳;2、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次月10日内申报。三、资源税:按月申报,次月10日内申报。四、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申报,季末后10日内申报;2、其他纳税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申报后3日内纳税。五、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于涉外企业)1、按月或按季(由税务机关核定)申报,月末或季末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年末后15日内预缴最后一个月或季度税款,并在2月15日前办理全年纳税申报,年末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2、清算期间,申报期限无规定。六、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论是自行申报的还是代扣代缴的,均在次月7日内申报;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末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年内分次取得所得的,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并预缴;全年一次取得所得的,在年末30日内申报入库。年末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4、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末后30日内申报并纳税。七、房产税:(不适用于涉外企业)1、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按季申报,在每年3、6、9、12月申报;2、按房产租金计算的,按月申报(在无具体规定申报时间的情况下,可设定为和租金营业税同时申报)。八、城市房地产税:(只适用于涉外企业)1、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按季申报,在每年3、6、9、12月申报;2、按房产租金计算的,按月申报(在无具体规定申报时间的情下,可设定为和租金营业税同时申报)。九、土地使用税:(不适用于涉外企业):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十、印花税:一般无申报期限规定,但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包括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十一、车船税:(不适用于涉外企业)1、在每年4月15日前一次缴清。税额较大一次缴清有困难的,经报批后可分两次缴纳;2、增加的车船,在增加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可设定为次月申报)十二、烟叶税:按次申报,收购烟叶起30日内申报。(可设定为次月申报)十三、社会养老保险费:按月申报,次月10日内申报。十四、工会经费:按月申报,次月10日内申报。十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每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前申报。            
           
广东地市:
任何理由的遮掩都无法开脱自己的罪行,再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也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只有自己坚定,对糖衣炮弹“无动于衷”,才能守身如玉,才能避免碍于面子的尴尬,更不会出现“无奈受贿”的闹剧。 []
工会经费本月起地税代收
原标题: 工会经费本月起地税代收
  按上年度职工在岗人均工资总额的2%计缴,六成经费返还基层工会
  佛山日报讯
记者张映红报道:本月起,我市企业将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在岗人均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昨日召开的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动员会透露了这一消息。
  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
  为了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从2002年开始至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除广东、西藏外,都实行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是经费收缴方式的一次改革,它大大提高了工会经费征缴的效率,有利于确保工会经费足额收缴到位。会议提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必将使广大工会干部从繁重的经费收缴工作中解脱出来,各级工会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集中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党政分忧、为职工服务,真正回归到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的角色,真正实现工会职能的转变和提升。
  六成经费返还基层工会
  会上透露,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是依法收缴;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只是改变了缴费方法,缴交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列支;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后能促进基层工会活力,原来工会经费50%返还基层,地税代收后将实现60%返还,60%的返还部分将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回拨给基层工会。另外40%分别上缴省和全国总工会,并下拨到镇(街道)、区总工会。其实,上缴的40%经费里还有相当部分每年都以金秋助学、困难帮扶、法律援助、职工教育等专项资金的方式回拨到基层工会,帮助基层工会开展相关工作,目的在于维护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按月申报缴费,从日起,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逾期未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由地方总工会发出催报催缴通知书,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用好经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黄建丰在动员会上强调,各级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务求用好经费。要严格监管,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地税代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流程,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实施地税代收工作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特别是要对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建立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加强对代收工作的审查、审计监督,严格做好事前预算控制、事中执行预算控制、事后经审检查。其次,要加大经费拨付管理力度,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基层、用于职工。要及时足额把经费返还给基层企业工会,让企业看到拨缴工会经费后,增强了企业工会活力,给企业给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基层用钱更容易
  为职工办事有底
  相关报道见A05版
作者: 张映红
更多相关内容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6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工会经费的申报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做好新系统上线后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所属期的变化
  旧系统原一年两次申报,每次申报一条数据,经费所属期为半年;新系统仍为一年两次申报,但每次申报两条数据,每条数据的经费所属期是一个季度(每年4月申报上年10-12月和本年1-3月两条数据;每年10月申报本年4-6月和7-9月两条数据)。
  二、申报数据的变化
  旧系统原由各缴费单位自行计算&应缴经费数&申报缴纳;新系统改为申报&所属期工资总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缴经费数,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缴费。
  &所属期工资总额&是指在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经费所属期内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生活费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具体计算标准按《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号)第三章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总工会长春市关于明确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长春市绿园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发布时间: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纳税申报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现将纳税申报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望您遵照执行,避免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一、全税(费)种申报&
请您在登录网上报税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侧的“税(费)种”模块,核实你单位的“税(费)种”认定情况,并按照“待申报”模块内提示的应申报信息进行全税(费)种申报,其中: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要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认定有疑问的,可联系税源管理科进行核实调整。&
二、“两金一费”申报期限及计税依据&
从2017年起,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不再实行集中征收,而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原则如下:&
(一)水利建设基金&
按照吉财非税〔2012〕718号文件规定,年度应征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实行分季缴纳;年度应征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于每年7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吉财税〔2016〕726号文件规定,实行按年缴纳,申报缴纳时间为每年8月。&
强调事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4月底前向长春市绿园区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地址:万昌街1号联系电话:)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按照《吉林省实施&&font
face="宋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工会经费应实行按月申报,缴纳金额为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如果您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将认定期限改为按季征收。&
对上述事项有疑问的,请及时咨询相应的税源管理科。各管理科联系方式:&
税源管理一科:&
税源管理二科:&
税源管理三科:&
税源管理四科:&
税源管理五科:&
税源管理六科:&
税源管理七科:&
个体指导科:&&&
纳税服务科:&&&
&&&&&&&&&&&&&&&&&&&&&&&&&&&&&&&&&&&&&&&&&&长春市绿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服务科&发布时间: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现就关于申报中出现的问题通知如下,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请及时改正,避免处罚!&
&&&&1、印花税未申报,即使本月未产生税费仍需零申报。&
&&&&2、工会经费应按上月实发工资总额计算按月进行申报,凡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工会经费应按季申报,其他纳税人仍按月申报,如需更改请联系管理员。&
&&&&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要求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即使未达起征点也需按实际发放金额申报。&
&&&&4、个体工商业户,一律按月申报,未达起征点也需每月征期内到大厅零申报。&
&&&&5、水利建设基金年度应征额在十万以上的,实行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申报缴纳年度应征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年度应征额在十万以下的,于每年7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
&&&&6、残疾保障金暂按年缴纳,申报缴纳时间为每年8月。如有安置残疾人的企业,4月末前需到残联进行认证。&
请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问题,如有漏报及时补充申报,根据市局考核申报率的通知和征管法的规定,我局将对未申报企业或未申报全税种企业进行罚款。&
&&&&&&&&&&&&&&&&&&&&&&&&&&&&&&&净月地税&
&&&&&&&&&&&&&&&&&&&&&&&&&&&&&&&
高新地税局关于明确申报的通知:1、从四月份申报期开始,各企业必须全税种申报,就是说只要企业有的税种,就得点击申报,没有税点零。长期不用的税种,给服务大厅打电话()进行删除。2、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一定要符合申报期限。3、企业代收费问题:水利建设基金无滞纳金,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有滞纳金。工会经费按月申报,小规模企业经申请,可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需按月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按年申报,系统默认于8月申报。&&&&&&&&&&&&&&&&&&&&&&&&&&&&&&&&&&&&&&
希望大家按照规定执行,否则有未申报的项目,系统默认未申报,要有处罚跟着,并且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千万注意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工会经费的温馨提醒--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工会经费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会议纪要》(〔号)和《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征的通知》(厦工〔2013〕86号)的有关精神,自日起,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首月申报期为2014年2月,我们真诚地提醒您,做好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由于春节假期较长,工会经费的征收期同其他地方税费申报期,延长至2月21日,具体申报事宜见2013年11月《》及2014年1月《》。
  附件:1.近期的热点问题
&&&&&&&&&&&&&&&&&&&&&&&&&&&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日
  附件1:
近期的热点问题
  1、工会经费是强制扣缴吗,企业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工会经费采用“自行申报”的申报原则,而非“强制扣缴”,“自行申报”即缴费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如实按期申报缴费基数(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地税部门依据政策及企业的申报信息产生应缴金额,进行扣缴,申报顺序如下:
  (1)申报:企业通过地税网站自行申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申报的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职工人数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对应的职工人数。
  (2)应缴金额的产生: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适用费率(工会经费费率依据工会标志自动产生,无需企业填报),生成应缴金额,应缴金额生成公式如下:&
已成立工会
应缴纳工会经费=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企业自行申报)*0.8%
未成立工会
开业投产已满一年
应缴纳工会经费=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企业自行申报)*2.5%
开业投产未满一年
暂无需申报缴纳
  工会标志的数据来源于市总工会。
  (3)扣费:地税部门依托“税库银”缴费系统,采用与其他税费一致的缴费方式进行扣缴。
  2、开业投产未满一年的企业是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答: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3、总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答:集团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税务部门单独纳税,职工工资单独发放的,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工会经费单独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不再由集团公司汇缴;集团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工会经费上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向地税部门汇总申报缴纳的,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缴纳工会经费。集团公司应将汇总缴纳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单和经费数额上报上级主管工会。
  总部在外地的驻厦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会经费已汇总外地总部缴纳的,需提供总部汇总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后,无需在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4、企业已在工会部门办理工会登记,为何地税信息系统仍显示“未成立工会”?
  答:工会经费标志的数据来源于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每月月底将当月工会标志发生变更的信息发送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在次月初更新工会标志。因此,企业工会标志发生变更的,地税信息系统次月方可查询到。
  5、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及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其他地市早在2007年7月实行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此次,厦门市将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及补偿金委托地税代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通知》(国税发[号)、《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市委决定。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只是征缴方式的改变。
版权所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闽ICP备 &&
长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 邮政编码:361012 &
&咨询热线:1236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工会经费申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