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建设性质的公共政府租赁住房价格可以转为企业自建吗

(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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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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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公租房是否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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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日至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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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 困难员工优先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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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9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公租房,并推出多项优惠政策。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公租房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应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凡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有关规定的报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当地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由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投资企业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可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应适当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6
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或公寓,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成套建设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6。宿舍公寓类(非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0,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3。
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而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在依法办理用地变更手续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
允许企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具体配建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总建筑面积5%以下。出租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整体确权,由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字样及用地性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单独转让,但可随企业整体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企业住房困难员工优先租用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住房困难的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准入条件、分配方案以及使用和退出管理等规定,并向县(市)区经委及住房保障部门报备。满足本企业员工需求后的剩余房源可统一出租给其它企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具体由企业间协商形成一致调配方案,并向县(市)区经委及住房保障部门报备。严禁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企业应当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配租情况送县(市)区经委及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在本市再次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企业可在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偿还建设投入。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不得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否则企业可依照租赁合同责令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作者:陈玲云
本文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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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1-11(具有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的基础设施的会计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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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enhui 于
09:52 编辑
问题 1-1-11(具有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的基础设施的会计处
理)中:这类基础设施属于不能为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但其
建造成本已经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按照实际成本全额负担,只是以融资平台公司的名
义投资建设,后续的管护、改扩建、重建等支出也可以由政府全额负担的,则融资平台公司
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代建和代管,这些设施本身不符合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定义。此时,
融资平台公司仅需在账面上反映出收到财政拨款和从拨款中支出建造款项的过程,而无需在
账内将该设施确认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无需将拨款确认为资本公积,只需在项目竣工验
收后按规定程序核销该拨款即可。融资平台公司的会计核算不应导致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两
者同时虚增。
问题来了:区财政专项应付款拨入某公司资金加上企业借款资金形成房产,并将该房产权属办理到该公司名下,实际使用并不能由该公司控制,该房产被政府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在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要确认资产、资本公积?(财政文件已明确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追问:对于这类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的资产如何处理?(国有企业常见)
严格来说,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对应的权益增加也不能确认。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号):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本帖最后由 nenhui 于
10:52 编辑
谢谢陈版的解答。
我的话没有说清楚,上述资金形成的房屋有些是出让地上的建筑物,有些是划拨地上的建筑物,出让地上的房屋不是一栋单独的建筑,而是某商业楼的一层,划拨地上的房屋有些是单独一楼,有些不是,房地证权属办在该公司名下,这时,是否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外单位使用)?
出让地上建筑物如果明确用于出租的,可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划拨地上房屋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出让地上房屋未明确是出租,行政命令;2、划拨房屋及土地(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评估入账做资本公积,这时划拨地上房屋出租是否列入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列入投资性房地产还能接受,土地是划拨地是否列入投资性房地产);3、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资产如何列报。
1、未明确用于出租的房屋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2、划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出售,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需可单独出售的条件,即使用于出租,也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严格来说,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对应的权益增加也不能确认。
《财政部 发展改 ...
审过政府融资平台--资产投资公司,您有个回复,
1、这类公司帐面上的资产很多是不能向使用者收费的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如市政道路等),也不符合BT、BOT等会计模式的适用条件。此时这类基础设施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如果符合的,是否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2、这类公司的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3、作为融资平台,对债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4、债务的举借、还本付息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这类公司经常受到政府给予的资金,有的做补贴收入,有的做资本公积,有的做长期应付款,陈老师,这类资金收到时政府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我们如何确认处理?
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排除需要偿还的资金,确认负债;其次对于无需偿还的资金则需进一步区分款项性质,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对特定费用性支出的补偿等。举办方投入的资金一般计入资本公积。&
严格来说,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对应的权益增加也不能确认。
《财政部 发展改 ...
陈老师,政府融资平台--资产投资公司我审计时我拿不准的是,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非公益性项目的会计核算,我们是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的会计核算,我们是按您提到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处理?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也可以,但需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中,对公益性项目采用的特殊编制基础予以特别说明。对于公益性项目的特殊编制基础影响重大的,应考虑将该报表作为特殊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
严格来说,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对应的权益增加也不能确认。
《财政部 发展改 ...
看到这样的帖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贷业务中,应收的利息和应支付银行的利息是否在报表中体现?
您的回复为:
这两者应当分别列报,不能抵销后以净额列报。应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债权人是银行;应向用款单位收取的利息,债务人是用款单位。这两笔款项不可能以净额结算的,融资平台公司也不可能在用款单位未向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就不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所以事实上起到了用款单位的担保作用,承担了来源于用款单位的信用风险。
老师,“融资平台公司也不可能在用款单位未向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就不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您这句话是否写错了,应为“融资平台公司也不可能在用款单位未向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就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如是正确,则应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债权人是银行;应向用款单位收取的利息,债务人是用款单位。又怎么理解?
我这句话并没有写错吧。&
严格来说,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对应的权益增加也不能确认。
《财政部 发展改 ...
A企业为政府平台公司,主营业务为该地城市建设、保障房建设,建设完成之后与政府进行结算,A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计入在建工程,与政府结算时将在建工程结转成本,请问,发生的工程成本记入在建工程是否合适,是否应将其调整至存货科目,另外,该工程支出在现金流量表列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还是列示为购买固定资产、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chenyiwei回复
从你说的持有目的看,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存货较妥当。相应地,该工程支出在现金流量表列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陈版既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为什么您说确认为存货较妥当?存货也是公司资产啊,也是可以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啊?还请您指教!
只是说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没有说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请问,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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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如何整体转移和出售?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租房,是政府工程。首先,必须和政府有协议;然后才能办理用地、建设等手续;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房地产代建公司无处分权,除非政府严重拖欠建设款,否则不得留置。
采纳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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