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SME)选择怎样的企业办公环境介绍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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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中小型企业
采矿工程师学会的意思
制造工程师学会,希望能帮上你
SME是英文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的缩写,是中小型企业的意思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的缩写,是中小型企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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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在REACH法规下的SME优惠政策
下的SME定义是什么?
ECHA为什么要对SME进行审查?
审查SME流程是什么?
如何申请SME优惠?
对于以上问题,目前国内很多企业不甚了解,尤其是一些打算在2013年或2018年前完成的企业对SME优惠政策更是不了解。以下降列出一些关于SME的常见问题,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1. REACH法规下的SME定义是什么?
SME即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中小型企业。法规第2章第3条第36款对SME的定义指:日欧盟委员会建议(/EC文件)中关于按照雇员人数、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额划分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定义的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雇员人数(人)
年资产负债总额
&&50 million
&&43 million
&&10 million
&&10 million
&&2 million
&&2 million
2 .REACH法规对SMEs的优惠政策?
根据(EC)No 340/2008即REACH法规收费法案说明, SME可在REACH注册行政费、更新行政费上享受到很大程度的优惠,针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比例分别为大型企业的70%、40%、10%。而在REACH法规下物质的授权申请中,ECHA行政费对中小微企业有优惠,中型企业8折,小型企业5折,微型企业1.5折,最低1折优惠,几千欧的行政费可以减免到几百欧。如此高的折扣吸引了国内众多企业在进行REACH注册时都积极申请SME优惠,瑞旭技术也曾帮助国内多家企业申请了SME优惠。
3. ECHA为什么要对SME进行审查?
由于ECHA施行SME优惠政策是为了尽量减少中小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积极注册,体现REACH注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然而,申请SME必须具有真实性,ECHA审查SME一方面是出于公正公平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逐步完善REACH的执法。
4. ECHA如何审查SME,审查的流程是什么?
ECHA会发一封正式通知函到企业或者OR在REACH-IT的账号上,同时ECHA也会发电子邮件给相关联系人,以告知SME审查事宜。在通知函中,企业或者OR代表的企业被要求在21个日历日内向ECHA提交三份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列明股东成分,以确定公司是自主型企业、联合型企业还是合伙型企业,从而决定以下两条数据的统计方法;
(2)企业注册年份前两年的人数说明;
(3)企业注册年份前两年的营业额或者资产负债总额统计表。
2011年是SME审核年,申请了SME状态的REACH注册企业,多半被ECHA要求提供相关SME材料(注册前两年官方出具的社保人数证明,企业股权证明及资产负债表)。除审核提交的材料外,其它途径的验证,让不少企业跌破眼镜,ECHA不惜重金聘请各语言国工作人员,核查企业的相关网站,一旦网站信息有悖于提交的资料,ECHA便会质疑,并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5. 如果发现有违规操作ECHA会如何处理?
ECHA前期考虑和讨论了如果发现有企业在规模类型申报上出现错误应如何处理,并于去年11月26日发布了SME审查处理一致意见,同时公布了SME审查处理的法案以明确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后续所有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需要补交实际规模类型与申报规模类型间行政费的差价,以及根据规模类型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最高达到20000多欧元。虽然ECHA将这些费用称为管理费,但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就是一种罚款。
历时半年的严格审查,结果表明,大多数被审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与他们申请的SME规模并不符,对此,不少企业不得不为谎称SME的行为埋单,除了需要支付行政费差价外,还要被处以20,000欧元的罚款。ECHA出台的SME优惠政策,只施惠于真正的中小型企业。因此,REACH注册者若想享受SME优惠,必须要提供准确的,官方的资料,经核算后满足条件方可申请,否则一律以&大型&处理。
6. 提交的营业额统计表等是否需要第三方证明?
所有的数据、资料、文档原则上都是企业自行准备并提交,不需要通过第三方的机构证明,如营业额,企业只需提交自己的财务报表即可,不需要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7. 所有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否有语言和格式要求?
提交材料的语言分两种:对于欧盟境内的企业,提交的材料使用欧盟官方语言即可;对于非欧盟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必须是英文版本。
提交材料格式上ECHA没有做统一要求,为了企业操作方便,瑞旭技术帮企业设计了材料的相应英文模板,企业只需要根据提示填写好数据并签字盖章即可。
8. ECHA对于企业的不合规操作收取的管理费有没有依据?
有。欧委会临时通过了ECHA提交的一个收费法案,规范了SME的审查措施,每一项收费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9. OR的人数达到SME标准就行,这种观点是否合理?
这是一种误解。在2008年初曾有过这种误解,但后来ECHA出台项收费法案(也即前述的欧盟(EC)No 340/2008文件),并在法案中指出OR仅代表非欧盟企业来履行注册义务,企业的规模、人数、营业额等跟OR无关,既不需要在统计企业相关数据时加上OR的,也更不能用OR的数据来代替企业的数据。在(EC)No 340/2008法案中,ECHA自欧盟REACH法规立法实施以来首次给出了&非欧盟企业&这个概念,随着REACH法规的生效实施,ECHA也明白他们不得不重视并明确&非欧盟企业&这个概念。
10. 除了提交材料,ECHA还有没有其他审查途径?
有。ECHA还会通过互联网查看企业网站等途径来辅助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我们相信ECHA会采取更多的调查方法来确保REACH注册的公平性。
瑞旭技术提醒国内广大相关企业:
(1)要积极应对REACH法规,根据出口的实际情况采取REACH法规应对措施;
(2)要正确有效地应对REACH法规,如SME优惠申请等最好如实申报,不要因为短期的经济利益对企业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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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政策指南
来源:网络 │ 发稿: 17:39:00 │ 编辑:泾阳管理员 │ 作者:佚名 │ 点击:
核心提示:中小微企业政策指南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中小微企业政策指南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各行业详细划分标准见附录)
2、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截至2012年底,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法人企业超过1100万家,占法人企业总数的99.8%,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约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新产品。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人员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专门法律。该法律与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与日起正式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了"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从资金扶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请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
4、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2003年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中小企业科目。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2年达到141.7亿元。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并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等发布。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注入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7、什么样的企业和机构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条件;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等。
8、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者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9、如何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11、中小企业国际开拓市场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1)境外(展)企业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3)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4)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5)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6)网站推广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国际网中国制造网等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7)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
(8)企业网站建设项目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内容详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附件smeimdf.mofcom.gov.cn/files/up-load//.doc)
1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额度是多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规定支持内容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根据政策有限支持的市场多元化战略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13、如何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履行资质注册申请、资质注册审核结果公布、年度项目计划申请、年度项目计划公示、资金拨付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七个环节。具体要求是各地方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而定。企业可以访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申报系统(www.smeimd.org),了解详情,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提交注册所需资料。
14、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有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校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
15、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金。
1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科技部组织专家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年度申报工作通知,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及方向。
1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主要有哪几类?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依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同时,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发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1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19、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须有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20、如何申报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企业可以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 企业登陆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记;
2、从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注册资料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当地推荐的单位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给推荐单位,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电话:010-37;
传真:010-。
21、中央财政是如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
从2009年开始,每年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资金,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明确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中,都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共8527个。中央财政目前正在扩大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22、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10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从日开始,国家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65亿元。
23、对小型微型企业有何免费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号),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自日起至日,免征三年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等22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
24、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日,国务院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5、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确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6、国家拟采取哪些措施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国务院要求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27、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有何差异化监管政策?
国务院确定了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28、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国务院明确要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城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管理,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大力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达到3694亿元。
29、国家是如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
国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业务补助、损失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例如,工信部与财政部在2010年度安排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540家担保机构,为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4200亿元贷款担保。工信部会同税务总局,对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这些政策措施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30、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哪些财政支持?
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
31、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对具体免税范围、免税程序和免税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详见/www.sme.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lD=10089&contentlD=6)
32、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对金融机构与依照(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3、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为丰富资本市场层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深交所与2001年开始探索筹建创业板,并于2005年5月先行设立中小企业板,截至2011年底,已有281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达到646家。证监会还通过设立股权交易代办系统(OTC市场)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公司治理,从而吸引了一批投资者对OTC市场上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增加资本金。各地通过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租赁业务融资、采用信用保险融资等方式,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34、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须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3、盈利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5、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他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有担保机构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
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20家企业联合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是全国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实现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历史性突破。
36、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以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机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7、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提供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等18项材料,详见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8tongzhi/t406.htm
38、企业如何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在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前应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需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筛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负责与国家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工作质量控制等。国家发改委将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39、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什么?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0、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1、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2、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3、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500元。将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44、国家对创办中小企业有哪些主要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45、“创办小企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创办小企业计划》将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针,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新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扩大就业。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强化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2.深化创业服务。依托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以及登记注册、会计(税务)、劳保、外贸、法律等代理服务。
3.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利用闲置的厂房和场地,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利用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和改造30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创业场地和服务设备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4.建立和健全创业辅导服务队伍。通过定期举办创业辅导师培训,形成一支专业创业辅导服务队伍。
46、“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而实施的计划,主要内容有:
1.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
2.对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3.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4.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47、小型微利企业有何认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条件中: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3.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4.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flfg//content_1852729.htm)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5.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2011年进行修订,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tjbz/)规定执行。
48、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在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中小企业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可到本地国税局网站下载)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4.企业职工名册。
49、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0、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1、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部分,我国的创业投资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因此其经营范围一般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5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l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zilia0/flf9//content一99008.htm)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 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53、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经过认定,从事以下规定范围内业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包括: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54、怎样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发文认定。
5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政策?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自日起至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附件www.most.gov.cn/fggw/zfwj/zfwj/t06.html)
57、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58、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详见科学技术部网站附件www.most.gov.cn/tz-tg/12.htm)
59、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首先,进行自我评价。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企业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第二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第三步,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报送认定申请书、知识产权证书、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证明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认定工作。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0、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确认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6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多久?如何申请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想继续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须重新认定。
复审时重点审查上述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条,并同样需进行公示与备案。
62、技术转让收入可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3、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并提交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64、如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65、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所谓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定费用在规定据实列支扣除的基础上,给予增加一定比例的额外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税所得额,使相关企业少缴纳税款。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66、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不能享受:
1.非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
3.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67、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68、什么是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本义指人工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后来引入经济领域,用于指一个集中的空间,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和支持,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降低创业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69、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是什么?
创业孵化器可以帮助小企业:
1.节省时间,一般一个小企业从入驻企业孵化器到开始正常运转,只需十天左右的时间。
2.少走弯路,富有经验的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的咨询服务,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家做出正确的选择;获得和良好信誉。
3.创业者集聚效应,企业孵化器努力创造条件,使同时被孵化的创业者很方便地进行交流,分享经验和信息,互相鼓励,甚至结成业务合作伙伴。
4.加速发展,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优质的创业服务,使一大批中小科技企业在孵化器中快速成长。
70、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71、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的融资支持政策?
对登记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72、国家有哪些鼓励吸纳就业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这里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73、国家有哪些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融资政策?
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号),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7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人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7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
&2.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5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76、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日至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77、国家完善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78、政府采购如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国家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我省规定: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
79、国家在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哪些不合规收费?
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日至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80、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有哪些?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81、国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政策?
1.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2.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
3.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
4.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
5.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6.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
7.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8.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9.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10.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82、如何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83、如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
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84、如何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
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85、如何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86、如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87、如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88、如何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89、如何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
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90、如何支持管理创新?
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91、如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2、如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9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政策有哪些?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94、什么叫银河培训工程?
银河培训工程是工信部专门安排针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省每年培训任务为1000人。
95、如何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1.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2.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完善企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
96、如何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到2015年,国家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97、我省如何加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结合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市、县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规模。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将制定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力争5年时间将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98、我省如何落实并加大税费政策扶持?
各级税务部门要逐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对具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办法。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的30%列支返还,从2013年起,执行到2015年。在全省推行小型微型企业“清费返税”试点。
99、我省如何改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与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两个不低于”(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债券,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城和乡镇延伸,增加服务网点。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中小企业部门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100、我省如何拓展民间投资领域?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各部门出台的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引导、支持民营经济与小型微型企业进入非义务教育服务行业、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继续组建和扶持一批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并加强对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的引导与服务。各类政府性资金扶持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101、我省“放宽市场准入、培育更多市场主体”的具体政策有哪些?
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衍生一批”的发展要求,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培育力度。申请人办理各类企业登记许可,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原则上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涉及前置许可特别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食品、药品等涉及安全行业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鼓励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推广林权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企业股份。制定实施“个转企”具体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后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并保持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延续性。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网上年检。
102、什么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并在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法人组织。
103、什么叫信用担保机构的协作银行?
协作银行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
104、我省如何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我省重点扶持一批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继续执行信用担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补助和风险补偿,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规模。改善和拓展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
105、担保机构如何备案?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担保机构一般情况下直接向省局备案,在市县工商部门登记设立担保机构的经所在市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逐级上报备案。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都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06、担保机构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7)、企业性质、社团性质的担保机构前三名主要发起人近三年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8)、担保机构出资人及股权比例。
107、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如何报送?
一、报送对象
报送对象: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且规范运营的担保机构;已在省或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备案、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
1.每月各担保机构把上月经营情况报送给市中小企业局一次;2.每半年和全年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及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详见“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局和工信部;3.每半年和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工作总结,包括经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通过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市中小企业局。
三、报送系统
通过网上报送的担保机构直接登录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网站,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在首页点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108、我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做强做大,实现上市融资。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把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落脚在加快企业发展方面,通过系统培育,重点扶持、培养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尽快符合上市要求,每年要培育10户以上拟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上市前期培育扶持资金,增强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二是增加小型微型企业直接融资手段。按照《关于开展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1号)要求,大力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等,适当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对小型微型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开通绿色通道。三是积极推进落实针对涉农、小型微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妇女创业等民生金融政策及产品创新,扩大金融支持领域。四是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新三十六条”精神,积极推动民间资金的资本转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真正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五是加快发展类金融和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类金融和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探索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可行性。
109、担保机构如何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担保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按不超过当年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5%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提取超出其注册资金30%以上的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110、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11、如何创新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规范信贷行为?
一是建立民生金融主办银行制度,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在1―2项民生领域承担起主办行责任,通过主办银行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新型产业做大做强。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开办和拓展知识产权、股权、动产等质押融资业务,提高综合授信5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融资和信用贷款比例。三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操作,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企业。
1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通过哪些渠道下拨?
一、 中央财政部分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中小企业局)
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牵头部门:中小企业局)
3、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财政局)
4、 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牵头部门:财政局)
5、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牵头部门:科技局)
6、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7、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8、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9、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10、 进出口贴息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11、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12、 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二、省级财政部分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2、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3、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牵头部门:科技局)
4、 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牵头部门:中小企业局)
5、 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6、 陕西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商务局)
7、 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工信委)
8、 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发改委)
9、 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工信委)
10、 电子发展配套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工信委)
11、 信息化建设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工信委)
12、 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工信委)
三、 市级财政部分
1、 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工信委)
2、 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中小企业局)
3、 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牵头部门:中小企业局)
113、我市财政设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是多少?主要包含哪几个方面?
2013年,我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114、截止2012年底,我市担保公司发展的数量有多少?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量有多少?
截止2012年底,我市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担保公司20家,注册资本合计13亿元,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30多亿元。
115、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有哪些?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项目单位自愿申请,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上报。
(二)申报流程
1、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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