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上大学期间2011年开始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购房吗?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_新闻中心_新浪网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昨日,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4届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参保、就医、享受待遇等最新措施确定,预示着9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大学生个人缴费不超过20元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0元。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持有效证件可自愿向学校申请
  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按照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就读高校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由各高校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等工作。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就读高校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
  缴费当年即可享受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每年12月31日后入学、转学、退学的大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为其补办参保或退保手续。
  外地住院治疗两种病费用由个人垫付
  参保大学生门诊治疗时必须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病种、慢性病病种疾病以及在外地住院治疗,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统一到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一次结清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生育的费用,由接诊医院分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个人结算。其中,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费用,实行挂账,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时由本人一次结清。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
  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治疗特殊病种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具体管理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也按相同规定执行。
  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就医医院的级别,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10万元。
  参保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后不能再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具体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项,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张维采写制表/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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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年在校非新入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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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1、缴费标准
&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每人50元。
&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请于9月20月之前持当年度有效的相关证明在大学生医保办登记备案,逾期未登记的学生将按照160元标准收取大学生医保费。
&往年没有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保发〔2017〕41号)文件规定,不再补交之前年度的费用,只缴纳参保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2017年为每人160元。
&2、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日至日。
&3、待遇享受期
&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日至日。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学生,将从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各项待遇。
&4、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包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及17级春季博士(在职人员及新生除外)。
&5、缴费方式
&学生通过登录网上一卡通自助平台缴纳医保费,点击“校内信息门户→生活服务→一卡通网上自助平台→大学生医保”,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6、学生备案登记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康桥苑对面工行隔壁)。
&7、联系人:闫老师 &雷老师&&& 联系电话:
&&&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 日
后勤保障部( 16:47:08)
国际处( 16:46:34)
校团委( 21:15:42)
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 09:31:23)
创新港办公室( 15:43:05)
校医院( 18:52:15)
校医院( 18:51:27)
校医院( 11:21:08)
校医院( 09:56:16)
校医院( 10:08:51)
开发和维护:&&&&关于2015学年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时间:日 16:21 &点击:
各学院、各书院:
&&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30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开始进行,具体如下:
&& 1、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
&& 2、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 3、缴费标准
2015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410元。
往年没有缴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按照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医险的政策,如今年愿意参加,缴费标准为:除本年正常缴纳50元外,还需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当年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部分(这部分学生需先到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参保人员包括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在职人员、毕业生、2015年硕转博学生除外)。
4、缴费方式
为方便大学生缴费,学校开通了大学生医保网上缴费系统,缴费流程详见缴费指南。
5、补缴费大学生登记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康桥苑对面、工行隔壁)。
6、联系人:雷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附:历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筹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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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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