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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信息网为您服务:&nbsp |能源腐败路径&10个月19名官员高管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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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能源系统腐败路径:负责给项目发准生证 安置亲友分杯羹
  【封面故事】能源腐败路径
  10个月内,19名能源系统官员和高管先后落马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李凤桃|北京报道
  3天之内,4名官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继2013年8月刘铁男落马后,国家能源局近期再次陷入舆论关注的“腐败漩涡”。
  5月21日、23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下称“新能源司”)王骏,先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6月23日,又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已被带走调查。
  能源系统似乎已成为贪腐的重灾区。据统计,去年8月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已有19名能源系统的官员及企业高管被调查。
  “权力”,特别是行政审批权,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最大诱因。在国家能源局,审批权是如何分布的?哪些部门更容易滋生腐败?贪腐官员又如何进行权力寻租?
  国家能源局负责给能源项目发“准生证”――“路条”
  国家能源局网站显示,该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介绍,按照审批程序,企业上重大能源项目会先和地方政府商量,地方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向上推荐,统一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一般要先报到国家发改委或国家能源局的处室。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对于重大能源项目,国家能源局只是负责接收具体项目材料并给出基础性的审查评价,然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虽然国家能源局对重大能源项目没有最终审核权,但作为执行部门,国家能源局各司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的基础性材料及评价非常重要。“毕竟发改委的业务范围比较宽泛,对能源具体领域也没有太多研究,所以还是会尊重国家能源局业务部门的意见。”他举例说,比如,煤炭项目就是由煤炭司来牵头审核,其他相关司来协同批复。
  一位熟悉能源项目审批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个能源项目,一般都要先找到国家能源局,获取路条后,再去找环评、国土、电力等部门,一系列程序走下来之后,再由国家发改委给一次综合评估并核准。
  在现行能源项目审批制度下,“路条”是各个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也是第一个关卡。
  所谓“路条”,指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即意味着该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划之列,相当于半个准生证。
  据媒体报道,2004年,国务院实施投资体制改革,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以“跑路条”为标志的核准制。
  上述熟悉能源项目审批的人士表示,为规避投资风险,在项目启动之前,地方政府或企业首先需要国家能源局明确项目是否合乎规划。“本是地方政府或企业向国家能源局咨询的环节变相演变为了发路条,项目必须有国家能源局复函才能组织前期工作,开展土地、环保、供水、电网接入等支持性文件的报备”。
  有媒体报道称,在现行能源项目审批制度下,地方政府将本地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路条”作为头等事宜,进京做工作、汇报衔接成为了常态,并安排专人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在国家能源局办公大楼的楼梯口外,常年安放着几张装有靠背的椅子,上面坐着到这里“跑项目”的人。
  哪个部门更容易产生腐败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表示,在国家能源局,哪个部门更有权势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部门所管辖的能源在国家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第二,部门负责审批的单个项目的体量,规模越大,部门越热门,就越容易腐败。比如,有的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涉及上亿资金,而有的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只有几百万、几千万元规模。”
  “在能源行业,一个项目动辄数亿,投资巨大,这也使这个行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比如,很多人在煤炭领域“发大财”了,“魏鹏远在国家发改委时就是在煤炭部门,后来在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在他这个位置上,几千万元,那都不叫钱”。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当时,在其家中发现上亿元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魏鹏远因此被网民称为“亿元司长”。
  据了解,近期落马的许永盛、郝卫平、王骏则都曾与电力项目审批有关。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许永盛出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郝卫平任副司长。王骏则早在2001年就担任过国家计委基础司电力处处长,2002年其升任基础司副司长,后来接任电力处处长的是郝卫平。
  国家发改委还有“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的职责。周大地表示,不排除有一些腐败分子不光是通过批项目,还会在制定政策上进行倾斜,借机敛财。
  有业内人士指出,审批权是导致国家能源局出现贪腐现象的主要原因。
  对此,周大地并不认同。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国家发改委拥有大型项目核准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正常的,一个项目可不可做,总要有一个部门说了算,不可能所有的项目都要上到国务院讨论。”
  周大地认为,集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与过去盲目追求GDP的地方发展模式有关。有大量的重复建设,国家发改委是不愿意批的,但是,“下面的积极性比上面高得多”,市长、省长就一层层找上来,“这样就反而给了国家发改委权力”。“在过去这种有权就想用一用的社会风气下,能源系统和其他领域一样出现了一些权力寻租、受贿、索贿的现象”,“如今,国家下力度反腐,将重点就放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放在一些关键部门身上,放在牵扯投资巨大的领域上”。
  在项目中安置亲友分杯羹,是能源领域权力寻租的常见手段
  一位熟悉项目审批的人士表示,“做项目的人最清楚,要拿下一个项目,第一个要攻克的就是发改委,在实际审批中,发改委是第一个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如果发改委不同意,其他部门基本上很难通过。”“一旦发改委通过了这个项目,其他部门的环节也就基本上通了,因为,官场有这样的潜规则,正常情况下,有几个人同意的文件,其他人不太好反对。”
  “现官不如现管,因此,国家能源局的具体部门就有了较强的操作空间”。上述熟悉项目审批的人士表示,“在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之前,要先找司局的一、二把手去吃饭等。这种交际活动必不可少,目的是探探他们的口风,如果他们觉得这个项目还可以或者说50%以上能做,只要这个信息透露出来,跑项目的就会开始公关这些领导,投其所好,或让他们的亲属或让他们的亲属或朋友参与项目,分一杯羹。”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信息显示:国家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铁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
  上述人士表示,在项目中安置亲属、朋友分一杯羹,这种方式是能源领域权力寻租最常见的手段,与直接行贿受贿相比,“这种方式的风险要小一点”。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今年5月份国家能源局出事儿的4名官员中,据他了解,利用现任职务便利涉嫌受贿的可能只有魏鹏远,其他几个出事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中安排家属参与做生意。不过他的这一说法未得到能源局和相关机构的确认。
  此外,据上述熟悉项目审批人士介绍,公关领导还分为主动公关和被动公关两种。“提前做工作、打通各个环节,这就是主动公关,一般人都会采取这种方式。尤其是前几年,监管不是那么严格,企业主动公关的特别多。”也有企业按照正常程序递交材料,当项目卡壳时,才去公关,“这个时候公关的人是比较被动的”,“要么负责行政审批的官员开条件,要么你开出的条件足够满足他,才会放行”。“选择哪一种方式要看具体的人,根据这个人具体的性格喜好和他的态度来决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约谈司局级干部:
  “管好自己,看好家人,交好朋友”
  7月14日,由国家能源局主管的中国电力新闻网刊发了《勇扛责任 警钟长鸣――国家能源局党组强力构筑反腐倡廉防火墙》一文,被媒体称为“刘铁男落马后,国家能源局少有的对外发声”。
  文章称,今年4月以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等多名领导干部,先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连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陷入舆论关注的“腐败门”。该局干部职工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感到十分震惊与愤慨。
  国家能源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要求干部职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4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成立了由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新雄担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最近几个月以来,该小组加大内部监督和案件查处力度,将原国家电监会成立10年来和原国家能源局成立5年来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调查核实的案件,依纪依法进行分类审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目前,已立案4起,查处2起。
  文章称,“总结几起腐败案件的教训,项目审批权力过于集中,批项目、批资金的运行不规范和公开程度不够是主要薄弱环节。”为此,国家能源局加快实行阳光审批,抓紧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去年机构重组以来,该局已取消和下放23项审批权,最近拟在此基础上再清理10多项审批权。
  此外,国家能源局党组从5月份开始加快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特别是重点考虑对主要业务司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司局级干部和处长。一位能源系统的干部表示,“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岗位上不能工作时间过长,经常有计划地交流轮岗,可以让可能犯错误的人没有机会建立起所谓的圈子和利益链。”
  从今年4月开始,国家能源局党组组织召开四次党员干部谈心会。吴新雄等局领导和机关党委负责人一起,就反腐倡廉等与各单位一把手、机关的50多名司局级干部、40余名处长以及其他党员干部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交流。“各位局党组成员用一个多月的时间,与分管部门和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处长,分别进行了一次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党员干部要管好自己,看好家人,交好朋友。”
  6月20日,厚达203页的《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手册》下发到该局每个干部职工手中。
  文章称,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机制等有力措施正在逐项落实。
(责编:值班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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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属于“战时”状态,是作为同中国兵刃相见时的最后王牌武器“储备”的。1997年台海危机时,我们一位主管军事情报的中将曾公开警告美国,如果你们敢武力保卫台独,我们的核子武器也是可以打到洛杉矶的!我当时在华盛顿同一位美国防部高官争论处于下风时,也顺口搬出这话“威胁”他(我1997年在华盛顿研究的题目就是中美核武器政策对比),结果他冷笑道:“迷失的”(Mr)杨,你大概不知道贵国有多少高官子弟和人民解放军的子女住在洛杉矶的豪宅里吧?我当时显然不知道,但我因此知道了美国军方与情报部门一定知道!大家都知道了,台海危机过后不久,我们军队情报部部长姬少将被捕,美国媒体暴出他的妻子和子女在洛杉矶拥有豪宅。 这种情况下,还能打仗吗?还敢打仗吗?还打得赢仗吗?别说打仗,连威胁人家都没啥底气了。是不是不打仗,大家友好了,海外情报机构就会放过咱海外的贪官污吏与家属子女呢?在情报界,这是典型的“太傻、太天真、太年轻”的表现,如果这样好的情报富矿也放过,还要情报机构干啥?如果一位美国高级官员因贪污腐败不得不隐藏在中国,或者一位美国高官的贪腐把柄被我们独家掌握,我们也不会放过他吧?!所以,至少有一些情报条件比较好的官员家属、子女在海外早就被人家情报机构编排进册子里,成了和平时期海外情报机构收集中国情报的筹码与桥梁。 当然,这事涉及到国家机密,而且任何进一步的指控与分析都需要确凿的证据,我就此打住,不多说了。鉴于我在港的中资工作身份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我简单解释一下港媒报道的那些情况。 驻港机构受内地直属领导,又受香港属地管理,这种双重管理说好听点是受到双重约束,但实际上却往往是两不管,一笔糊涂账。在港中资企业常常以香港的属地管理作为特殊性,轻易避开内地的审查;同时,又以公开的造假来应付香港管理机构,还美之名曰为了“国家机密”不被海外机构掌控,更有一些大的企业仗着北京有“通天”的关系,连香港“廉政公署”都不放在眼里。 宋林涉嫌贪污被举报可能只是冰山之一角,相信“不在此山”中的普通人对这些改革开放后得天独厚的宠儿们到底能贪腐到什么程度,在邪路上已经走了多远,没有写奇幻小说的想像力是无法勾画出的。从我自己在港的亲身经历来看,腐败的程度绝对超过内地一些国企,加上海外中资的管理人员往往是官二代、官三代或者高官指定的“关系”,肆无忌惮的程度也更严重。记得1989年左右我陪同副省级领导去港,接待的中资机构请一顿饭就吃了三万五港币(当时港币比人民币大),连那位副书记都抱怨太贵了,对我嘀咕道“还不如给我们买点东西”,他当时的工资也只有一千元不到,也比较清廉。 还有一件事也给我很大的触动,当时一个驻港中资机构被自己的几位香港员工连贪污带骗卷走了几千万港币,但这位中资公司的老总担心前途受到影响,竟然以在港打官司会影响大陆政府形象等理由把事件压了下来,也放了贪腐香港人一马,不告他们了。贪污的香港员工喜笑颜开,中资公司却损失惨重。只不过,我到现在还搞不明白,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允许如此大的漏洞都可以蒙混过关?后来那位中资公司老总回大陆后还升职了。 我搞不明白,相信大家也搞不懂,所以反贪的事咱只能留给中纪委和香港“廉政公署”,希望他们合作起来办案。我下面谈谈驻港中资机构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方面的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央企与国企老总在外控制大量资金,贪污腐败转移资产非常容易,甚至有国家的特殊政策帮他们敛财与转移资金(例如开出外汇转移许可证),这些老总往往就成为主管他们的国内高官的海外亲信——帮国内的领导转移资产、协助管理海外资产,以及照顾他们在海外的子女。换句话说,中资老总的后台与靠山都比较凶猛,一般是比“大老虎”还厉害的“老老虎”。 第二,一些老总利用驻外机会,国内外事与安全机构手伸不到那么长的“优势”,大多利用国家资产为自己和家人偷偷办理了国外移民甚至外国护照。按说办理护照也是个人的行为,但你手里控制着中国人的大笔资产,有些甚至还是“法人”,如果一旦有风吹草动,按照所在国家的法律,你名下的资产,不管是北京的还是某省的,都瞬间成为另外一个国家的财产,这对国家安全与利益构成的危害,恐怕是一两个小小的网民在网络上贩卖几份“国家机密”没法比的。查他们,要严防他们狡兔三窟,捷足逃跑。 第三,央企、国企和省企的老总,在政府里有级别,在党内还有职务,他们享受相应的“密级待遇”,也就是说这些人定期要回到国内看有一定密级的国家机密文件。又由于他们“战斗”在第一线,同北京高层某些重量级领导有联系,所以掌握的一些内幕甚至要超过国内相同级别的干部,一旦泄密,尤其是涉及到国家的经济政策与商业机密,损害可想而知。反腐风声如此之紧,不排除少数老总已经为此留了“退路”,同海外情报机构早有勾结,方便被查时随时潜逃。由于牵扯到情报行为,他们一旦潜逃,就很难作为贪污犯要求引渡回国了。国家蒙受的损失恐怕会远远超过桌面上看得见的贪腐数字。 央企、国企反贪,尤其是驻港驻外央企的反贪,难度远远大于境内反贪,但考虑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对驻外央企与国企的反贪就尤为重要,既要做到王岐山强调的对五大集团展开的审计、清查、整顿与反腐肃贪工作相结合,“绝不半途而止,绝不遇难而退,绝不留尾巴”,也要做到如何从规章制度与法律层面,制定出对驻外央企管理的最好方式方法。 杨恒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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