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接房已经交房一年没拿到房产证多了,房产证还没下来,是否可按合同上的这款约定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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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商还没把房产证办下来,我该怎么应对?
我于05年7月5日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05年8月31日前交房,并约定了在交房后的15个月内办妥房产证,如未能办妥房产证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及赔偿数额(房产总价的3%,并且约定超过期限3个月后又赔偿3%,以此类推)。现今,按合同说应是06年12月之前开发商办好房产证交给我,但已经过了快7个月了还没下文。今年6月22日我找到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老总不在),他明确表态说:目前没钱赔,因为钱还不够办理房产总证,老总现在正在筹措资金积极办证,赔偿只能说等到办好房产证后再说,如果你要采取法律途径你肯定胜诉,但赔钱的事不好办之外还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如果你不满意的可以跟老总直接说,但他也会是这个说法给你。面对开发商的这个态度,我现在该怎么应对。
公众采纳地区:广东-惠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30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向法院提供开发商有财产的信息,由法院来办理,不会影响你办房产证。2、这只是开发商的一种借口,说自己没有钱不等于他真的没有钱,你可以查找他的财产(房产和汽车等),起诉和进行财产保全。3、如果因此而影响到你房产证的办理,首先要分清主客观因素。如果开发商主观因素,不给你办房产证,你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要求其承担迟办证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客观因素,你可考虑退一步,双方尽可能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1:18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珠海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要了解房产证没办的原因。可以等房产证下来再起诉,但注意不要过时效。 16:48地区:广东-惠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30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产证。必要时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6:54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2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要了解房产证没办的原因。 可以等房产证下来再起诉,但注意不要过时效。 16:59地区:广东-惠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30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时效从2006年12月起向后两年至2008年12月,如果没有时效中断的法律事由,2009年1月后起诉,你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17:01地区:广东-惠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30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根据你陈述的事实,开发商现在可能没有能力支付你的违约金,为保证你胜诉后能执行到款项,在诉讼前你先查一下开发商有没有相应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如有,你在诉讼时或诉前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开发商相应数额的财产(你要提供担保),这样对你是有利的。 17:08地区:黑龙江-绥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33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先等房产证办下来再追究违约责任。 18:24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11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18:42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6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产证 20:03地区:四川-绵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6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依法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3:41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868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9 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产证。 08:12地区:广东-珠海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时效是从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交房产证的日期开始计算两年内. 11:58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122***帮助网友:244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可以要求开始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6:39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817***帮助网友:7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16:59地区:湖北-荆州咨询电话:13972***帮助网友:56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7:39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396***帮助网友:3902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产证。 18:24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6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21:49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18916***帮助网友:501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起诉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产证. 09:30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2:41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6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可能开发商连赔偿你的钱或财产都没有了. 15:40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13075***帮助网友:36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是现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现房买卖时,开发商应当保证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可以是开发商代办或购买人自己办理)。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证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超过期限1年仍未取得,买受人在要求赔偿损失的基础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5:04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4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以上就是对“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怎么办”“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所作的解答。总之,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则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逾期的长短,又分为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三种。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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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未按约定日期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被判支付5年违约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 2013)朝民初字第3 9 3 2 9号&&& 原告李某,男,1 9 9 0年1 1月2 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XXX,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杨晓波,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开均,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公司宿舍。&&& 原告李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一铮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晓波,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 0 0 5年8月1 2日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我向被告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X号东环X家居二期工程(北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此后,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各种税费,被告亦出具了对应的发票。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 0 0 7年6月1 8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被告应在2 0 0 6年6月1 8日前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后被告迟延交房,于2 0 0 6年8月1 8日向原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 0 5 5 4元。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尽快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朝阳区广渠路X号X二期工程(北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的权属登记。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701 709. 588元(自2 0 0 6年1 1月1 9日起算至2 01 3年8月1 5日,共计2 4 6 0天,以购房款1 4 2 6 2 3 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被告辩称:我公司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已完成合同义务。涉案房屋是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我公司第一项目部的名义开发的,原告将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交给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造成原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应由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原告应起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相反却获得7巨大的利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当,不应予以支持。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经审理查明: 2日,被告作为出卖人,原告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X号东环X家居二期工程(北区)5号楼3单元0 9 0 2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总价款为1 4 2 6 2 3 9元;出卖人应当在2 0 0 6年6月1 8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买受人同意委托开发商推荐的机构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8 0 0元;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 0 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 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 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原告称其已向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向本院提交了金额为1 0 8 0元和1 4 2 6 2 3 9元的房款发票两张为证。&&& 2 0 0 6年8月1 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公共维修基金28 546. 38元、契税42 819. 57元、有线电视端口费3 0 0元。同时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1 0 5 5 4元。原告向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支付产权代办费8 0 0元。双方均陈述房屋交付时间为2 0 0 6年8月1 8日。&&& 庭审中,被告称其将涉案房屋所在项目转证给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交了其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东环X家居二期北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被告还提交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落款日期分别为2 01 3年1 1月2 6日的说明和承诺书,说明中,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正在为原告办理产权证手续,相关公共维修基金及契税在业主购房时,其以被告第一项目部的名义收取,共计71& 365. 95元。以上款项其并未交纳相关部门,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全部由其承担,与被告无关。承诺书中,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其以被告名义开发建设的东环X家居二期北区XX家园项目,正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手续,现有5号楼3单元0 9 0 2号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声明书》各1份需加盖被告公章。由此带来的任何有关法律责任纠纷均由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款发票、收据、《东环XX家居二期北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说明、承诺书等证据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是本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其提交的《东环X家居二期北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说明和承诺书不能证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有所转移,故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 尽管双方约定房屋杈属转移登记手续由“开发商推荐的机构”办理,且原告将产权代办费交予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但是,被告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其确定负有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合同义务,上述情况不能表明该义务已经移转给他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亦应履行协助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合同义务。现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已构成违约,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支付违约金。房屋交付日期为2 0 0 6年8月1 8日,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期限届满时间应为2 0 0 8年3月31日,原告主张自2 0 0 6年1 1月1 9日起计算违约金,没有合同依据,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本院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标准,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确定。被告称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某办理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X号东环X家居二期工程(北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李某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 二、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X号东环X家居二期工程(北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原告李某名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违约金(以一百四十二万六千二百三十九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二o o八年四月一日起计算至二o-三年八月十五日止)。&&& 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4 0 9元,由原告李某负担7 3 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 6 7 9元(原告李某已预交,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代理审判员&&& 陈一铮&&&&&&&&&&&&&&&&&&&&&&&&&&&&&&&&&&&&&&&&&&&&&&&&&&&&&&&&&&&&&&&&&&&&&&&&&&&&&&&&&& 二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甄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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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开发商未按时办房产证 业主获赔4万元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本报记者 张欧
  按时住进新房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在成都做生意的浙江商人刘丽(化名)按照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讨要违约金未果,于是她通过律师求助于有关部门。
昨日刘丽被告知,经过郫县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已经把4万元违约金划到了法院账上。业内人士称,开发商逾期办理分户房产证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像刘丽这样较真的业主却并不多见。
  ○事件始末
  合同约定 晚拿房产证可获赔
  日,刘丽一次性支付现金30余万元,购得大业路16号一套72.08平方米的住宅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于日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丽使用,并在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即日前),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即开发商)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买受人以付房款的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刘丽直到日才拿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书,而且至今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刘丽的律师称:“按万分之三计算,开发商应该支付刘丽违约金近7万元。”
  强制执行 开发商交出违约金
  2006年3月,刘丽找到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被开发商一口回绝。她就此咨询了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的戴敬忠律师,戴律师按照合同中第十九条的约定,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合同争议。日和7月12日,仲裁庭两次开庭审理这起合同争议案。仲裁庭认为,商品房交付后,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供资料协助刘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所以刘丽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及赔偿责任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日,该案的独任仲裁员尹本瑜作出终局裁决:开发商向刘丽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违约金16000元,同时支付逾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违约金25371元,此案的仲裁费也由开发商承担。
  由于开发商拒不执行,刘丽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将此案委托郫县人民法院处理。郫县法院支持仲裁庭的裁决,冻结了开发商的资产。上周一,开发商将4万余元划到了法院账上。
  ○仲裁焦点
  办房产证 开发商协助还是负责
  在本案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具体方式没有约定。开发商称,按照法律的约定,自己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只有协助义务,而自己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便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刘丽则说,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明确表示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由他们办理,而且房地产市场的惯例都是由开发商为购房人办理该手续。事实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日),开发商即向她发出通知,要求她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费用,“这说明开发商不仅是协助而是负责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仲裁庭支持了刘丽的陈述。
  ○现状解读
  业主维权意识普遍淡薄
  戴敬忠律师透露,开发商延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情况相当普遍,“恐怕80%以上楼盘的业主都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房产证”。因为延期办理房产证对开发商有利,“办理分户产权肯定要开票,开票就意味着开发商要交税。延期交税,使得开发商方便进行资金周转。”另一方面,很多业主虽然知道合同中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开发商如果逾期将支付违约金,但他们的维权意识非常淡薄,放弃了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刘丽所在大业路楼盘为例,所有的业主都没有按时拿到房产证,但只有刘丽一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他说,其原因在于购房户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感到索赔不易。
  ○维权支招
  协商不成 两年内起诉
  戴敬忠律师建议,如果业主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房产证,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合同中又有关于“解决合同纠纷通过仲裁”的规定,就走仲裁途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是“一裁终决”;如果合同没有关于仲裁的规定,就直接诉诸法院。戴敬忠律师还称,四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由四川省行政管理局和四川省建设厅监制,第十五条都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即便开发商在签合同时将此条划去,未就办理房产证的期限进行约定,业主依然可以按照法律条款进行维权。另外,业主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属于追回债权,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
  ○百姓口音
  大胆向违约开发商索赔
  买房不易,好不容易倾尽所有买了一套房,却被开发商“套牢”了:房产证拖延时间办理,分户国土证还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倒是“坦诚”得吓人,明的告诉你房产证延时办理的原因是把大国土证拿去抵押换贷款去了。
  购房合同上虽然明明白白地注明房产证未按约定时间办完要赔偿业主违约金,但开发商认了违约金,却又丢给你一句令你从头寒到脚的话:没钱!十足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把购房者噎得够呛。真不明白这本是上帝的购房者,花了一辈子才能挣够的人民币买套房,却莫名其妙地当了一盘无奈的“债主”。
  房价这么高,这购房者的利益就更应该得到保证。合同即是法律,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其实就是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开发商当然也不能例外,不管你有什么背景,有什么势力,都应该依法律办事。不要以为一句“没钱”就可以撇清所有的责任。
  据说成都至少有80%的开发商为资金周转会延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分户国土证,但却极少有业主索赔。其实就该多一些如刘丽一样的较真业主,不能让开发商把业主当成砧板上的肉,想怎么宰就怎么宰。所有业主都较起真来了,敢随意侵犯业主利益的开发商便会越来越少,你敢为所欲为,就让你赔得倾家荡家。而政府部门,也要对开发商加强监管,把凡是不拿业主当回事或者赚“黑心钱”的开发商都送进“黑名单”,看谁还敢欺负咱购房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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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房产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房产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明英律师
案例:&王是一名唐山市民,2005年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购买该公司商品房一套,房款共计20.8万元;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公司保证
王先生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半年内办理好产权证,如因公司的责任,买受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公司将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其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交付了全部房款,该公司于2006年4月将房屋交付给我。但至今未将房屋产权证书办好交付。问我应当怎么办,该置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张明英律师说法:
该置业公司将房屋交付给你使用后,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好交付,已构成违约,除应及时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好交付外,还应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其支付违约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先生作为买受人其基本义务是交付房款,而某置业公司的基本义务是交付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房屋并按时办理房产证。王先生在全额交付房款后,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要求某置业公司按时按质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证。某置业时为王先生办理房产证,并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某置业公司应当承担为你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同时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同时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在某置业公司超出约定期限没有办理房产证时,就应当按约定向你支付总房款2%即4160元的违约金,同时应当尽快办理房产证。
对于一个家庭,购买房屋是一件大事,对此应当十分谨慎,最好请善长办理房产业务的律师帮助。针对你签订的这个合同来说,应当说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比如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和赔偿损失的金额。但仍有不足之处,如没有约定房屋交付时间,该置业公司可以延期交房从而达到推迟办理房产证时间的目的。同时,对违约金的约定方式还不能起到对该公司限制作用。因为定额的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已经发生后,赔偿数额已经确定,继续违约不会加重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约定按违约时间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这样可以促进出卖方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进一步加重赔偿责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也可以依法定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赔偿金额,针对你现在的情况,法定赔偿已经超过了约定,所以说该条约定并没有最大程度地保护你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继续违约,你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最好及时到法院起诉(如果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应当申请仲裁),让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该公司没有按时办理而延期的话,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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