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信用等级有什么好处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区食药监局全面完成2016年度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
来源:区食药监局
发表日期:日
字体大小: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区食药监局高度重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6〕97号)的要求,结合2016年度生效的省、市、区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有关公告,以客观、公正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辖区内453家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016年度信用等级进行量化评价,初评结果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向市局报送。
  2016年度武昌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如下:1.药品生产企业1家,信用等级守信;2.药品经营企业452家,守信企业家435家(占总数的96.2%) ,基本守信企业13家(占总数的2.9%),失信企业2家(占总数的0.4%),严重失信企业2家(占总数的0.4%)。
  评定结果经市局确认后将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我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对未达到守信等级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在各专项检查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措施,促使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律意识,着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信息分类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监管/全社会
市工商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等级认定与星级公示得到食品经营者认可和消费者好评
食品安全、征信、市场秩序
市工商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等级认定与星级公示得到食品经营者认可和消费者好评
&&& 为大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今年以来,市工商局根据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在食品经营主体中试点开展信用分类等级认定与星级公示,得到食品经营者赞同和消费者好评。
&&& 主要作法:
&&& 一是将所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为A 、A、B、C、D五个信用等级,分别代表优、良、一般、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用不同颜色和数量的五角星表示;二是依据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行政处罚情况、抽样检验结果、消费者有效投诉、其它食品安全优良信誉及不良行为等信息,由计算机自动评分认定信用等级,监管干部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三是将信用分类等级认定结果的红星、黄星、黑心及其意思的真实表示,以一定的形式公示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主要成效:
&&& 一是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信用等级认定与星级公示,经营者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由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监管人员指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律管理制度不再流于形式,而是实实在在抓落实。
&&& 二是食品经营条件明显改善。通过信用等级认定与星级公示,经营者找到了自身食品经营条件存在的不足,主动投入资金从空间布局、环境卫生、食品陈列、贮存条件等方面改善经营条件,使之符合食品经营法定要求,以吸引消费者安全消费。
&&& 三是食品经营者守信意识明显提升。信用分类等级认定和星级公示,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置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到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经营者切身感受到&守信&的重要、&失信&的代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 四是监管效能明显提升。信用分类等级认定要求监管干部必须到经营现场实地完成监管检查任务,有效解决了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量化评分的标准,促使监管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认定结果置于经营者的监督之下,倒逼监管干部全面认真履职尽责,有效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
&&& 五是社会效应日趋凸显。信用分类等级认定与星级公示,完善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督促监管干部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为促进重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  |  |  |  |  |  |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ICP备案: 国际联网备案:食品药品企业将划分信用等级_网易新闻
食品药品企业将划分信用等级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食品药品企业将划分信用等级)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5日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据介绍,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至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