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家装陷阱陷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人要做到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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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守信、明责&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慧眼&&&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下行,以各种形式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全社会一齐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已经出现在银行 、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大案要案频发。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慧眼、守信、明责&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的通知》,中邮保险制作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题,帮助广大消费者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 三、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有哪些?
&&&&&&&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 四、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和手段有哪些?
&&&&&&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手段有(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 (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 (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 五、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哪些非法集资案件?
 && 泛亚贵金属事件。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旗下一款明星产品&日金宝&具有资金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的项目,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然而2015年4月份,开始出现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取回,泛亚逐步限制交易,到了7月连投资者存放在泛亚账户的个人资金也遭到&冻结&。20多个省份的22万投资者的430亿元资金难以讨回。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上海泛鑫事件。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实际控制人陈怡以及高管江杰涉嫌在上海、浙江招聘400多位保险代理人向4433名客户违规推销产品,涉案金额13亿余元,致3000多位客户实际损失8亿余元。2014年7月日陈怡、江杰二人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
&&&&&&&金赛银事件。2015年9月底,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兜售的理财产品出现了兑付危机,该理财产品的发行方深圳金赛银基金倒闭。上百名投资者聚集在北京金融街上向该保险公司维权,投资者表示,以为是该公司保险的产品才买的,合计投资的60亿元投资款不翼而飞。该保险回应称,业务员私下违规推介金赛银产品的规模约为1亿元左右,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 六、保险消费者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 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梳理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对待投资收益。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 在消费过程中保险消费者要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 &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是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 &查单证&就是缴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 &配合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 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 &配合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守信&&&保险从业人员
&&&&&&&一、保险是什么?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
&&&&&&&& 二、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什么?
&&&&&&&&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
&&&&&&&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有哪些?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符合规定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 四、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明责&&&保险机构
&&&&&&& 一、当前社会非法集资形势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防范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公司和行业形象,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尚未化解,增量风险还在增加。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
&&&&&&&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有哪些特征?
&&&&&&&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并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
&&&&&&& 三、如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
&&&&&&& 四、保险机构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承担什么责任?
&&&&&&& 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体责任,即要加强人员管理,承担人员管控的责任;要牢牢抓住风险防控的源头,承担风险管控的责任;要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预警机制,承担监测预警的责任;要分类施策,积极应对,承担案件风险处置的责任;要强化追责,落实整改,承担系统防控的责任。
&&&&&&& 五、发生了非法集资案件应当如何处置?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除此之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一)成立专案组。(二)制定处置方案。(三)公告取缔。(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七)集资款项清退。
&&&&&& 六、对于非法集资案件责任人如何追责?
&&&&&& 我公司各级机构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将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依据《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属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我公司将依据协议约定提出处理建议。
&&&&&& 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开除处分、分管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部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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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本报独家解答市民疑问
本报警示:六招躲开非法集资陷阱
.cn   来源:
辽沈晚报&& 10:42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杨宝顶报道&沈阳多家投资担保公司此前曝出法人&失联&的状况,非常受市民关注,现在案件进展如何?&&正在依法查办,这类公司的问题是社会管理的问题,必须依法办,正常办。&
  1月14日下午,在沈阳市公安局2015年首场&平安沈阳&建设警民恳谈会上,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许文有做出上述表态。
  作为普通市民,如何甄别非法集资陷阱?如何区分各类公司的差异?针对这些疑问,辽宁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通过本报独家做出解释,并提醒市民切不可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1.查看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
  看融资单位有无合法资质,合法的融资应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分析:举例说明,融资担保公司须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须取得&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批复&文件。
  2.要当心&高回报零风险&
  在&高回报、零风险&面前要理智,与银行贷款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比较,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分析:相关人士质疑,许诺&高回报&背后往往需要有&高利润&支撑,否则哪个公司也难以维系经营,而这种&高利润&在现实情况下那么容易实现吗?
  3.搜网络信息避开高危陷阱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媒体多会报道,要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分析:此次众多河南伊川籍老板被曝&跑路&,搜索相关报道可以发现,多地对&伊川籍&投资担保公司颇有诟病。
  4.与专业人士商量避免上当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分析:&很多老人合计拿养老钱投资,也不和孩子商量,如今后悔莫及。如果尽早和孩子打招呼,避免因为缺少判断力糊涂理财,结局可能就不一样了。 &
  5.警惕传单广告
  对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递的集资信息,或由亲戚朋友同事转告的信息要警惕。
  分析:知情人士指出,在这一轮投资担保公司曝出&状况&后,沈城街面上散发理财小传单、投资广告的人员在减少,有关部门已对这种行为进行整顿。
  6.可咨询有关部门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市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切不可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分析:专业人士指出,很多拿退休金&投资&的老人们根本不能称为&投资人&,&他们缺少专业知识,更没有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类公司有啥&红线&?
  三类公司存在共同点,都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吸收存款。
  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运营资金来源于公司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公司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投资担保公司:不许开展吸收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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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专家支招 五点要牢记
本报讯(记者徐东坡)5月28日,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河南法制报社联合主办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座谈会在郑州召开,来自省委宣传部等省内多个部门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座谈,为我省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开药方”。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高明华介绍,2011年以来,我省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出现了一些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的案件。许多新的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出现,让人难以分辨,不少人上当受骗,损失很大。
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赵鹏飞说,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四是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五是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关于“创新”理财产品,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丹说,目前,以担保公司直接吸储的非法集资方式越来越少,但以房屋回扣、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等“创新”的非法集资情况却层出不穷,好多都是新出现的事物,专业性强,欺骗性也强,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结果吃亏上当。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老百姓一定要“睁大眼睛”。③11如何避免陷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人要做到五“不”|郑州|理财_凤凰资讯
如何避免陷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人要做到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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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赵鹏飞说,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四是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五是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原标题:如何避免陷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人要做到五“不”本报讯(记者徐东坡)5月28日,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河南法制报社联合主办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座谈会在郑州召开,来自省委宣传部等省内多个部门及、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座谈,为我省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开药方”。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高明华介绍,2011年以来,我省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出现了一些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的案件。许多新的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出现,让人难以分辨,不少人上当受骗,损失很大。 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赵鹏飞说,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四是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五是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关于“创新”理财产品,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丹说,目前,以担保公司直接吸储的非法集资方式越来越少,但以房屋回扣、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等“创新”的非法集资情况却层出不穷,好多都是新出现的事物,专业性强,欺骗性也强,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结果吃亏上当。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老百姓一定要“睁大眼睛”。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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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召开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座谈会为非法集资乱象开“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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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河南法制报社联合主办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座谈会在郑州召开,来自省委宣传部等省内多个部门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座谈,为我省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开药方”。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高明华介绍,2011年以来,我省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出现了一些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的案件。许多新的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出现,让人难以分辨,不少人上当受骗,损失很大。
  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赵鹏飞说,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作案者往往是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四是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都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的形式拉人头,搞非法集资。五是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
  关于“创新”理财产品,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丹说,目前,以担保公司直接吸储的非法集资方式越来越少,但以房屋回扣、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等“创新”的非法集资情况却层出不穷,好多都是新出现的事物,专业性强,欺骗性也强,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结果吃亏上当。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老百姓一定要“睁大眼睛”。(记者 徐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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