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导致南充农村房屋倒塌补助,宅国家补助是多少?宅基地不能再建房子了,新宅基地怎么安排的?

2017农村宅基地要收税了? - 市场 -玉林乐居网
乐居买房APP
专车看房 优惠买房
乐居二手房APP
最新房源抢先看
新浪装修家居网
抢工长装修APP
抢工长工长版APP
装修不后悔APP
买房利器小程序
乐居看房小程序
楼市报道小程序
房贷计算器
房产家居直播平台
2017农村宅基地要收税了?
来源:找法网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农村宅基地要收税了?
为了保障农民利益的公平,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整治农村宅基地违规“多占多得”的情况,2017年这几类宅基地就要为其违规行为缴税↓↓
1、违法占用耕地要交税
2017年国家出台了耕地占用税,占用农业用地从事非农业建造,以及在村团体耕地上建房等违法占用等地的做法,是要交纳耕地占用税的。
对于违法用地问题,国家开始严查农村违法用地,今后,违法多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将成为重点监管地区。
注:不合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阅、挂号、核发证书、承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的做法。违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超占宅基地要收费
在新一轮的土地确权中,对于超占的部分所实施的原则上是不予确权的,只能在确权证书上予以标注说明。目前有部分地区,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原则是120㎡以下为标准),实行征税的形式。据了解,地区不同,经济状况不同,各地的缴费标准也不相同。
3、一户多宅的情况
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针对一户多宅,乱占用土地,国家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目前的处理是不予确权,结果就是如果土地被征收,会得不到拆迁补偿费。未来,超额的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
二、进城农民宅基地会被收回?
1、取消农村户口后,宅基地也没有了?
目前取消农村户口,是为了城乡管理一体化,而宅基地不会收回,是谁的还是谁的,继续正常使用。
2、农民进城买房,农村土地会收回?
农民进城买房后,可以自己选择是否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如果选择退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如果想继续使用,也是可以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要满足什么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哪些人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1、以前是农村户口,但是之后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后,这类人虽然还在农村生活,但是无法在村里申请宅基地。
2、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外嫁之后并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这类人也无法在原村申请宅基地,外嫁到另一个村集体后,只能在所属村集体中申请宅基地。
3、农村居民,将自己原先的土地转租或者出手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次去申请宅基地也无法通过。
4、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确定。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也不会通过。
五、农村宅基地的有效期是多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1、《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别人只有使用权。现在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现在村里的房子都是盖在自己的土地上还需要有“使用期限”吗?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
3、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六、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七、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八、目前现实中如何判定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1、如果宅基地上没房子了,倒塌或者一直就没盖(倒塌了也不允许翻盖),那么宅基地收回,不能继承。
2、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并且继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几个条件(户籍、一户一宅等),那么可以继承,但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
3、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实现继承宅基地和农房,但同样需要缴纳费用。
4、如何评估继承人每年继承宅基地需要缴多少钱?
继承人的身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因、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在交易价格中所占比重、宅基地面积与规定的人均占有面积之间的关系等,都对每年缴纳的费用由影响。同时还应衡量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价值,由本地方设立基本标准,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协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用这笔费用改善村民的福利,以此弥补宅基地福利功能受限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的利益损失。
九、什么情况下宅基地将被收回?
1、政府征用的情况。
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
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是视为非法的,对这种乱建宅基地是会被回收的。根据土地确权的原则,一户中能有一个宅基地,尽管有多的宅基地,但只会对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确权。
3、村里五保户遗留的宅基地的情况。
村里五保户的宅基地由于没有子女来继承,所以他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
4、被废弃的宅基地的情况。
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到城市打工,导致农村土地的荒废。为了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将会回收这一部分的土地,也会对房主进行相应的补偿。
5、城市户口的居民继承了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情况。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给城镇户口的居民的。虽然能够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土地不能。等到房屋被毁坏后,村集体将会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6、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的情况。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下,宅基地不能被交易给非农村居民的人。因此,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将会被面临回收。
十、农村老宅没人打理咋办?
1、就地安置
简单的说就是换位置。以前有的宅子位置偏僻,周围可能都快到耕地了,也没啥人家,就可以把宅子腾退到村里比较集中的地方建宅子,原来的宅子地方拆掉,也许重新填补作为耕地,就和其他地方连成一片,有利于规模化种植。腾退宅基地的农民仍然拥有宅基地,只是位置变了,但是能从中得到两点好处:
①新房肯定比以前的老宅子建的漂亮、舒服;
②出让宅基地的收益可以满足搬新地方所需要的一切的费用,而且还有剩余。
2、集中安置
选择一处合理的点,建小区,将周围的农民都集中起来,都分房子。目前来说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好多人也愿意上楼,毕竟住宿条件会好一点,离原来的地方不会太远的,该种地啥的不太耽误。
3、现金补偿
对于进城农民而言,他们已经在城市里面有了住房,所以,可以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补贴给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当然了,这个现金补偿标准需要参照房屋及宅基地的面积,还需要根据地区的经济水平来决定。不过,已经有专业人士呼吁要提升自愿退出宅基地农民的补偿金额了,农民的宅基地价值也与以前不同了。
举个例子:金湖县退出补偿标准: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二是农村宅基地退出,按照《金湖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办法》执行,超出1.5亩的部分按自留地补偿;三是自留地退出,每亩补偿1.19万元。(来源 找法网)
热日 18:46
热日 10:08
热日 09:15
热日 09:09
热日 09:02
热日 08:54
热日 09:39
热日 09:04
热日 09:22
热日 09:50
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806-810室
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安徽2017农村宅基地政策
安徽2017农村宅基地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针对近年来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划引导、使用管理、制度创新和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16条规定,要求严格实行规划,落实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同时,在宅基地退出奖励以及村民组间调换方面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多种形式确保户有所居
通知强调了规划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的&龙头&作用。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住宅。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按照村庄规划集中建设新居。在规划近期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审批新建、扩建住宅用地。
&我家需要分户,但是家附近却批不了宅基地。 &对于很多读者类似的疑问,通知明确,推行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灾害导致的村庄搬迁等,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实行集中建设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市、县级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和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分配方案应公示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会议或该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将宅基地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于统一建设的农民新村,由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占地、建设及分配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其中,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的,应当取得提供土地的村民小组同意。
建立调换、退出激励机制
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农民进城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通知还提出,为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在明晰产权及尊重村民小组及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村民小组之间调剂宅基地。调剂宅基地可以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经济补偿方式操作,其中,采取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约定。调剂宅基地经批准后,市或县国土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和调剂宅基地协议,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延伸阅读:安徽宅基地政策解读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4号)。这一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护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宅基地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由于宅基地管理制度与当前农村发展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省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亟需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一)保障农民宅基地法定权利,遏制违法占地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结婚分户、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户有权依法取得宅基地。占用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县级政府批准即可,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报市甚至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于可用于农民建住房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严重不足,导致农户占用农用地建住宅难以得到批准,在法定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许多农户非法占地建住宅,皖北地区尤其严重。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使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法定权利得到应有保障,并解决违法占地建住宅的问题。
(二)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由于缺少宅基地退出机制,&空心村&问题愈加突出。同时,传统的&一户一宅&单宗分散方式分配宅基地,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宅基地人均面积高,粗放利用问题十分突出。需要通过建立宅基地退出制度,完善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相关制度,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三)落实国家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探索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文件,对加强宅基地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需要省里出台具体政策进行明确和规范,为加强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强化规划管控引导作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科学编制规划是管好宅基地的前提,《通知》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修订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要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明确宅基地具体位置。特别要指出的是,村庄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批,以充分尊重民意,提高规划的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严格规划实施,《通知》对农村宅基地选址做了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住宅。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时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按照村庄规划集中建设新居。
三、推行农民户有所居多种实现形式,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实践中,分配给农民宅基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方式,即传统的&一户一宅&的分配方式;二是集中建设方式,如统一建好农民新居然后将住房分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或者由农户按照要求在集中建设区集中建设。后者与前者相比,更加节约用地,适合于城镇周边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灾害导致的村庄搬迁等,特别是在城郊地区可以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因此,《通知》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灾害导致的村庄搬迁等,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建设等方式。
同时,鉴于各地土地资源、人口、区位、居住环境、居住习惯以及宅基地分配方式不同,对宅基地面积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通知》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和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宅基地面积标准。
四、简化审批登记手续,实行宅基地审批登记合一
由于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比较原则,各地现行做法多是宅基地经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放线定界,待农民将房屋建成后再申请宅基地登记,不够便民利民,管理效率低。为简化宅基地登记手续,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通知》规定实行宅基地审批登记合一,宅基地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和宅基地使用人的登记申请,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农民凭证用地。考虑到审批统一建设农民新村的宅基地与审批单宗分散的宅基地的程序存在较大差异,《通知》还专门规定了统一建设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制度。
五、建立&双平衡&机制,保障农民住房刚性需求
为在保障农民住房刚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通知》规定了占用农用地审批备案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2项制度,在坚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建立起&双平衡&机制,即建立&耕地、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制度。一是建立占用农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市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不再与用地指标挂钩,可以根据县级政府的申请按照农民建房确需占农用地的数量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将批准转用土地的数量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实现对农民宅基地应保尽保。二是建立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在县域范围内通过自我调节实现&耕地与建设用地&数量的&双平衡&。为了防止耕地只占不补,《通知》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复垦的,省国土资源厅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扣减该地当年相等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暂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六、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村走向城镇,农村空置的宅基地越来越多,一些农民在城镇安家后,愿意将宅基地有偿退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让农民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既可以使资源变现,让农民得到实惠,又能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是一项利国利民多赢之举,应当因势利导有序推进,对此,不少地方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通知》从4个方面规定了宅基地退出激励政策:一是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二是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三是为了保障奖励资金来源,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的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要优先用于对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或奖励。四是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考虑到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农村住房差异较大,《通知》要求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需要强调的是,农村退出宅基地必须以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前提有序推进,严禁搞强迫命令,严禁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七、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宅基地量大面广,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集体齐抓共管,建立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才能建立起良好有序的用地秩序。为强化监管,《通知》从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村庄规划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补充耕地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执行。三是实行动态监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宅基地使用登记台账和动态数据库,实现宅基地审批、登记、变更等&一张图&动态监管。并建立全程服务、跟踪管理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四是充分发挥村组作用。鼓励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做好宅基地分配、调换、信息公示、农村新居建设管理、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下一篇:没有了
---------------   
Copyright 中国养老金网-版权所有-隐私保护-所载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8年农村宅基地补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