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什么情况给社保局的情况说明会跟踪调查?

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国企改制后的企业还是有国企的通病
本话题来自:
  作为民营企业的代表,现在的华为已经显然成为中国对外宣传的一张名片。从1987年创立之初只有三名员工,到现在全球拥有几十万员工,并且稳居世界五百强之列。它的成功必然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所以时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都在纷纷效仿华为,市面上也有很多从华为出来的人转做企业的咨询培训或者服务等。  作为一名HR,我想很多人也特别想学习一下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吧。所以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你所了解的华为到底牛在哪里?
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突然想到昨天和同事聊天时讨论的话题。公司基本上每年都会招聘进来一批本科生,一开始进来往往是那些名牌大学的学生很受重视,而那些普通大学的学生即便是工作积极、稳定踏实也依然得不到领导的重视。所以,名牌学校的学生发展很快,当三五年能力达到一定程度,他们就开始想着跳槽,拿着别的公司的offer跟领导说自己要走了,当这些人走了之后,原来不受重视的普通大学毕业的人自然因为无人可以顶替那些离职空缺岗位而被重视,再次成为香饽饽,他们又得到了快速地成长,过不了几年他们的翅膀硬了也飞了,又重新招聘大学生培养。永远没有止境的人才流失。当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真的是很生气,后来慢慢发现这也是公司的各部门领导的管理存在问题,总是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凭感觉认为这个篮子好看质量好,却不去评估这个篮子什么时候它就不是你的了。做招聘快一年了,真的觉得最优秀的并不是最好的,最合适的是那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人,所以即便他不是最优秀的,但只要他有一颗愿意和公司长期发展的初心那便是合适的,至少短期是合适的,不必去牵强的要求那些看似高大上的人,尽管学历这些是必须要考虑的。
今年的校招,总经理提出招一个企管方面的,要求985院校的金融学或工商管理类硕士,然后待遇一般,来了这边呢,做什么工作?跟着现在做企管的一个老员工后面打杂?那个老员工之前跟我吐槽说如果招了一个硕士,工资比她高还要她带,她是绝对不会教的。那么问题来了,招一个这样高学历的人才是放在什么位置?有什么培养方式?又由谁来作为老师进行引领?这些都是问题。你肯定会问,你最为招聘的这些问题既然知道为何不跟领导建议改变招聘条件重新定位呢?好吧,只能说人微言轻,我的意见只能反馈给主管,主管是总经理的马屁精,总经理说啥就是啥,就算不合适也照做。虽然说天天打着效率的口号要提效,但很多事情都是在降低效率,一个事情无数个流程,就拿招聘网站合作的事情来说吧,首先要写一个请示报告流程,说明我们上一年的招聘网站使用效果、今年为什么还要用,要用哪些;然后各种网站比较之后,让对方寄过来合同,公司内部开始走合同审批流程;最后合同审批流程走完之后,让对方寄过来发票,再走一个财务付款流程。三个流程走下来,心真的是很累,什么效率啊,这种招聘网站选用事情只要一个流程清楚了,各级领导知悉了,后面事情按照正规的手续办好,顶多10天的时间我都嫌长,没想到我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有个合作网站的客户经理跟我说从来没有见过像我们这样长的流程的,虽然知道这样的繁琐流程很不好,但是当被别人这样说穿的时候我心里是很难受的,因为我感觉到的是一种别人对自己公司的蔑视,因为效率低下。
是不是感觉我一直在吐槽啊,说实话,我已经没有什么抱怨的,只是觉得这里可以把工作中发现的却又没法改变的问题说出来还是挺好的。当下最好自己。
职场小白,努力努力再努力
专家最新作品
田之富_第一胜任力
实战先锋王俊杰苹果/安卓/wp
积分 1445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45 积分
权限: 自定义头衔, 签名中使用图片, 隐身, 设置帖子权限, 设置回复可见, 签名中使用代码
道具: 彩虹炫, 涂鸦板, 雷达卡, 热点灯, 金钱卡, 显身卡, 匿名卡, 抢沙发, 提升卡, 沉默卡, 千斤顶, 变色卡下一级可获得
道具: 置顶卡
购买后可立即获得
权限: 隐身
道具: 金钱卡, 彩虹炫, 雷达卡, 热点灯, 涂鸦板
TA的文库&&
苦逼签到天数: 292 天连续签到: 1 天[LV.8]以坛为家I
  ZF要设计最小化的改革方案,不能太多太杂,要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 &  
& & 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记账额为2.49万亿元,做实账户基金规模为2703亿元,空账额为2.21万亿元。   
& & 对于社保的空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近期建议,加大国有资产划拨力度,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养老金收支缺口。其实,早在几年前,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教授就提出相关建议,且一直呼吁国企分红改革,他认为国企利润直接划拨到社保基金是解决当前巨大养老金缺口的最好办法。   
& & 在日前的专访中,白重恩表示:当前,ZF要设计最小化的改革方案,不能太多太杂,要寻找一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改革,以此带动全局的改革,而国企将是推进改革的突破口。 &&
& & 问题1:经研究发现,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怎么看这个比例?
& & 白重恩:根据170多个国家的社保法定缴费率数据,我国的法定缴费率处于全球第13高。缴费率更高的国家除了一个拉美国家以外,其余都是欧洲国家,其中大部分是转型国家。   
& & 当前的社保缴费费率过高,不但加重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不利于扩大就业,更限制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从而影响了消费的增长,也挤压了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鉴于当前社保缴费比例过高,已经产生负面影响,我建议,ZF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大国企分红用于充实社会保障的比例,以降低居民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 & 问题2:现在呼吁社保问题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社保基金的巨大缺口,二是未来城镇化衍生出的新市民的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缺口来自哪里?为什么说有了社保反而减少了消费? &&
& & 白重恩:在没有社保的情况下,人们必须自己大量储蓄来为养老做准备,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大额医疗支出做准备,这样的储蓄叫做“预防性储蓄”。一般情况下,社保应该会减少预防性储蓄。   
& & 但是,中国的社保并没有起到上述作用。通过对住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2006年之前增加社保反而减少了消费,之后也没有显著的增加消费。原因之一是缴费挤占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目前,五险占到基本工资的40%,导致居民缴费负担过重,而社保的待遇相对较低,所以社保的总体效果是减少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消费的能力就会减弱。   
& & 二是员工对于未来社保待遇的预期有较大不确定性,我们管理部门提供的关于未来待遇的信息太少,导致预防性储蓄仍然较多。   
& & 三是个人账户的欠账和资金缺口让民众担忧能不能补上。如果像戴相龙所说,将国企股份或利润划拨社保,努力尽快把历史欠账补齐,人们的信心会大一些。这样的额外收入也会为降低缴费率创造空间。
& && && &&&  
& && &问题3:ZF财政对于社保基金的影响在哪里?两者的关系如何疏导?
& & & &   
& & 白重恩:目前ZF财政最大的问题是投资太多,短期内投资增速过快,以及资本配置不尽合理,影响了投资效率。我们估算发现,这几年投资回报率总体下降很快,投资回报率低至5.1%左右,显示投资效率已经受到短期内投资增速过快的影响。   
& & 资本配置方面的很多问题也影响投资效率。例如,由于利率没有市场化,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赚钱较容易,就不会有很强的进取心来改善资本配置效率。   
& & 中国现在的投资率超过48%,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很少见的,我们必须要考虑怎么减少投资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 & 国企盈利的25%缴税,还有一部分是股东的分红,剩余大部分都会滚入下一轮的投资再生产,即便这种投资是过剩的、低效的。   
& & 这种投资是不受市场约束的,企业不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在市场中筹集资金;但是一般的规律是,当投资没有受到市场约束的时候,它的效率就会变得比较低,企业就会有超出经济规律的投资考虑。如果有市场约束,你到银行贷款需要说明用途,还有还款的压力,乱投就还不起贷款。所以,能把利润拿走一部分就约束了国企的投资。   
& & 用国企分红补贴社保基金,一方面,可以遏制盲目投资,改善经济结构;另一方面,留给消费者更多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增加了,消费也随之会增加。通过这个方式,消费和投资的关系可以理顺一些。& &&&  
& && & 问题4:你认为国企利润划拨社保对于国企改革有哪些促进意义?   
& && & 白重恩:一是约束监督的作用。当然不是不让国企投资,而是约束投资,如果确实有好项目,还是可以到银行信贷,到资本市场筹集。   
& & 二是如果分红划拨一部分给社保,社保基金反过来可以回购国企的股份,当股份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分散股权,就可以在公司治理上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国有股权的划拨也可以起到类似作用。   
& & 问题在于当下很难推的动,这需要高层领导的政治决心。我认为用社保促进国企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好的突破口。& &   
& && & 问题5:现在民众对于改革的呼声比较大。你认为当下最重要的改革切入口是哪里?  
& & 白重恩:一是前面谈的国企利润划拨社保基金。   
& & 二是银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现在的存款利息低于市场利率,从人们积极购买理财产品就可以看出来,通胀时期赔钱,现在基本保持持平,但投资者依然没有赚钱。这样,银行就比较容易盈利,因为它吸收存款的支出比较低。   
& &限定利率属于政策限制,央行规定存款利率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0%,一旦放开,银行竞争起来,使得盈利更困难,它就会提高贷款的回报率。当银行的利润压力大的时候,它就不会轻易地贷给某些大型央企国企,逐渐往非公经济流动。   
& & 这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现在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呼吁也没用,利益在那儿,他们更愿意贷给央企国企。   
& & 限制银行利率的一个说法是要保证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当银行收益率高的情况下,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会较小。刚才分析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在下降,其中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也没有增加,很大程度上是银行存款利率的限制造成的。如果存款利率市场化,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会增加,同时银行所受压力会增加,从而会有动力改善资金的分配。   
& & 当然并不建议一下子完全取消存款汇率限制,会对银行有比较大的冲击,但是要有时间表,浮动窗口逐渐扩大,慢慢推进。以前贷款的利率也只能有很小的浮动,但后来贷款基准利率浮动窗口不断扩大,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基本完成。   
& & 上述都是渐进的方法,会促进国企的竞争和改革,逐步市场化,或退出竞争性领域。按通俗的说法,一是蛋糕做大,二是切好蛋糕。国企分红支持社保和存款利率市场化都是既可以促进蛋糕的做大,也可以改善蛋糕的切分的措施。   
& & 三是要厘清国企的定位。打破垄断需要很大的政治决心。首先,我们需要检讨行政垄断的必要性,到底什么样的行业需要行政垄断,什么样的行业不需要。现在行政垄断的条件是涉及国计民生、战略性的行业及产业。但到底什么样的行业是战略性的?战略性的行业是不是都需要实行行政垄断?值得商榷。   
& & 比如能源行业,如果多几家石油公司,如果都是中国人控制,战略性不会受影响,但竞争程度就变得不一样,也就是说,战略性和竞争不一定有矛盾,而人们往往将二者看成对立的。   
& & 因此,ZF应该有全面的讨论,到底是哪些行业需要国企。比如可以在人大设立机构来讨论国企的定位问题。   
& & 四是ZF预算的改革。ZF的支出是不是合理需要讨论。   
& & 目前,ZF的可支配收入有一半用于投资,它的科学性没有评估,我们作为学者也没有数据可以评估。ZF性基金预算,每一项每年公开的只有两个数,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并没有细节。预算如此粗略,人大怎么监督?   
& & ZF四大预算都应该详细公开透明,包括公共财政预算、ZF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但是,现在预算经常该简的地方提供详细的数据,而重点地方却很简略。   
& &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财政的管理者明白,如果预算彻底公开,他们谋求单位和个人利益的空间也会缩小,所以就以保密为借口来推延公共预算改革。预算公开改革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心问题,是敢不敢公开的问题。   
& & 根据《ZF信息公开条例》,ZF履行职责的信息公开是一般,不公开是特殊。正是秉承这一原则,中国ZF2009年年底确定了“三年内公布中央部门预算”的目标,财政部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 & 这几年,ZF在财政预算完整性、精细化和透明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真正能看清楚我们的钱从哪里来,每笔钱都花到哪里去,效益怎样,还有很大差距,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来完成,也有赖于人大不断发挥审查和监督功能,促进民主法制的建设。   
& & 国家预算做好了,做到财尽其用,能解决很多现实问题,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题目。
载入中......
Be Captain Of Your Destiny!
预算公开是政治问题
所有走过的路,都是必经之路。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如有投资本站或合作意向,请联系(010-);
邮箱:service@pinggu.org
投诉或不良信息处理:(010-)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浅析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的身份界定_正义网
浅析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的身份界定
时间: 15:19  作者:李新国 李英燕  新闻来源:正义网
  随着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隐匿、侵吞、占有、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日益凸显,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领导的关注。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以后管理人员的主体身份问题,影响了对这种犯罪行为的管辖、性质认定和处罚轻重。本文拟围绕国企改制、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不同投资结构的企业的管理人员的主体身份,对影响认定改制后管理人员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素作一浅析。&
  一、国企改制的概念&
  国企改制,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  &
  从法律的角度看,国企改制实际上是改制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  &
  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收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的调整与改革。 &
  从改制的目标来看,我国现阶段对国企改制可以从不同层面来理解。(1)在广义或宏观上,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即通过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退出,在完成“国退民进”的任务后,结束国有资本“与民争利”的局面。(2)在狭义或微观上,指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即是要把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由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的政府部门附属物改制为自觉接受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调整、独立自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行政调拨、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改制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主体;从“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性组织改制为高度专业化、开放性的法人;从国家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工厂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合理化以及风险分散化的公司;从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单位式企业改制为权利与责任共存、权利与义务均衡的现代企业法人。&
  二、国企改制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主体身份界定&
  1、何时算改制完毕。我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以企业变更登记为改制完毕的标志,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程序。另外变更登记能较好反映企业资本、企业经济性质等变化情况,登记时间较为明确,司法实践中容易判断。同时,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完成改制而怠于登记或错误登记的情形,导致登记形式与实质不符,这时则应看企业机构是否重新改组,若已重新改组,则意味着企业已经完成了改制的实质性程序。总之企业改制完成的形式标志是企业变更登记,实质标志是机构改组。&
  2、改制过程中,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
  案例: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张某,在企业实行买断式改制期间,属改制工作组成员。张某指使其他工作组成员将企业的部分账外资金200万元予以隐瞒。后张某等40人买断经营该公司,其中张某占公司40%的股份。清产核资结束后,张某召集会议,要求把隐瞒的200万元分批进到改制后公司的账上,用于公司开支和经营。本案例中,国有企业改制为完全民营企业,在企业改制产权变更后,国有资产已全部退出该公司,张某作为企业管理者,已不再对国家或全体人民负责,因而张某不再从事公务,已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是在改制过程中,张某仍是“工作组”成员,对国有资产仍有管理监督职权,此时张某指使他人隐匿账外资金,对企业资产作虚假登记,其行为已经排除了企业对该项资金的控制,达到了张某对该资金控制的目的和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改制后将隐匿的财产以合法收入的形式上账入股,只是张某对其控制下财产的处分行为,该行为不是法律所规制的对象,不能改变改制中张某已控制、占有国有财产的事实。因此本案中,张某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由此可见,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参与改组的管理人员(不参与改组则不可能再利用职权犯罪)对国有资产仍负有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占有、隐匿、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仍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改制完毕后再行入账、分红,只是对其控制下的财产的处分行为,不影响其之前行为的定性。&
  三、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
  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
  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
  3、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财产并不完全由国企控制,企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部分财产是混合财产,并按各方投资比例来认定混合财产,因此这部分工作人员应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有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身份,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以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因而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从事的是国家公务,其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2)其他管理人员接受的是董事会的聘任,其执行的决议代表的是董事会即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的意志与利益。这与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并不等同。因而他们代表的是企业的意志与利益,从事的是企业管理事务,不是“公务”,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四、关于是否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关于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的主体身份问题,国家尚没有正式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以上的《批复》和《座谈会纪要》,要深入理解、科学运用。&
  1、关于委派。所谓委派,是指委任和派遣,即一个单位任命某人到另一个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1)委派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立法并未将人民团体作为委派主体之一,其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的人员可以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被委派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没有限制。(3)被委派的单位是非国有单位,包括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私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公司、企业,也包括没有国家投资的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和私有公司、企业。(4)委派目的是为了到被委派单位从事管理性公务,主要是对国家投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者对非国有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5)委派的手续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一般应有书面文件作证明。&
  关于转委派。所谓转委派,就是被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在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工作以后,又被所在公司“委派”到另一家非国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因为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不是国有公司,不是“委派”的适格主体。因此该人员在另一家非国有公司利用职务实施经济犯罪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处。    &
  2、关于运作机制。有的国有企业虽在名义上、形式上完成了改制,特别是改制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但在实质的运行机制上仍然沿袭原来的“一言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只是一种摆设,尚未真正实现公司化、市场化运作。这种情形下,改制后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原国家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利用职权犯罪,宜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3、关于身份和公务。“公务”,是指以国家名义进行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与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生存、发展相关的各种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活动。公务行为应具有管理性、职权性、规范性和身份性。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特征是“身份”与“公务”的统一,具有“身份”是形式特征,从事“公务”是实质特征。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之所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既在于其行使管理权,又在于其委派的身份。一般情况下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相统一,但也存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一种是从事公务行为的不一定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行政职权实施的犯罪,这种情况应注重把握实质特征,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另一种是原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现今不再从事公务,如国有企业改制为完全的私营企业或私有资产控股的公司企业,其徒有其名无管理公务之实,则不应认定其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4、关于是否侵害了国家的财产权益。这涉及到企业本身的资产来源、历史发展、资本现状、管理体制。这里有一个真实案例:被告人晏某、戴某分别在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第九采油厂质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期间,分别收受大庆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20余万元、好处费30余万元。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的均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理由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属中石油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而中石油属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其资产并非全部国有,因此中石油、大庆油田公司均不属国有公司,其工作人员也不属国家工作人员。而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大庆油田公司改制时全部资产来源于原大庆石油管理局,并从企业的历史发展、资本现状、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论证了两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均改判为受贿罪。这启示我们,企业改制不能只看表面的、形式的东西,不能仅凭母公司的性质简单地推测子公司的性质,而应深入了解企业的历史、改制的过程和现有的管理体制,看行为人是否在行使管理公务的职权,其行为是否真正侵害了国有资产的权益,从而科学界定其主体身份,准确把握案件定性。&
  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结合企业改制,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二是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批复》和《座谈会纪要》均只提到了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两种公司形式,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看其管理人员是否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仍负职责,其犯罪是否利用了该监管职责,从而正确界定其管理人员的主体身份。&
  参考文献:&
  [1]史树林、庞华玲等《国有资产法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2]吉林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产权管理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2005年。&
  [3]曹希国.论贪污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限定[J],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期。&
  [4]丁海勇,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之异同[J], 检察实践,2004年4期。&
  [5]孙国祥, 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解[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20期。&
  [6]&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问题的探讨 》,北大法律信息网,2007年8月。&
责任编辑:侯志业
&正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检察日报”或“稿件来源:正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检察日报正义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正义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正义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给社保局的情况说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