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屋租赁打官司期间变更法人房屋租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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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打官司 法院判交租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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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银行方面违约了,难道我自己的房子,我都不能决定解除租赁合同?”这是白云区区先生最近遇到的一件麻烦事。
  日,区先生委托母亲容女士在白云区买了一处商铺,因为商铺已经租出去,所以区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附带租约的,而正是这份2015年才到期的租赁合同,给区先生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业主
  拒签新的租约 建行不交房租
  日,区先生付清了房款,由于区先生不在国内,所以第二天由区母容女士与商铺承租方建行荔湾支行负责人见了面,确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
  日,容女士与建行荔湾支行协商租金缴纳的事宜,同时立刻在该行开了活期存折,方便荔湾支行缴纳租金。这时,建行荔湾支行又拿出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要和区先生签,合同中不仅降低了每月租金,还增加了区先生作为出租房应该承担的义务。
  容女士当即拒绝签署这份新的租赁合同,建行荔湾支行随后以“内部规定没有租赁合同不交租金”为理由,没有往容女士替区先生新开的账户中存入租金。
  区先生无奈之下,2011年5月将建行荔湾支行告上了法庭。
  ●建行
  一直不来协商 无法支付房租
  在庭上,建行荔湾支行辩称,该行依据与原出租人之间的约定,根据经房管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对租金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希望与原告区先生重新签订以其为签约主体的租赁合同,但区先生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直拒绝与该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其行为导致该行无法向其支付合理的租金。
  另外,建行荔湾支行认为,区先生拒绝对其收款的账号进行确认,导致该行在技术上也无法单凭一份没有原告签名的存折复印件向原告支付租金,因此,并不存在违约。同时,该行向原告区先生提交的新的租赁合同中并无增加原告义务的条款,付款方式的变更只是基于原告是个人,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相应的租金,请求原告开立相应的账号,而且只是要求原告的代理人在其提交的存折复印件上简单签名而已。
  ●法院
  建行构成违约 应赔偿违约金
  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建行荔湾支行以内部规定为由要求区先生履行各种手续为无理要求,区先生有理由拒绝,建行荔湾支行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应向区先生缴纳租金并赔偿违约金,但以“被告非故意拖欠原告租金及被告作为金融机构有充分履行合同能力”为由驳回区先生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
  区先生的代理律师董亚民称,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建行荔湾支行违约6个月以上,区先生是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
  8月底,区先生已将上诉状递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初,区先生也收到了来自建行方面的上诉状
文章来源: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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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打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作者:杨泳仪  时间:  浏览量 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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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官司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年轻人在创业初期,大多租赁房屋作为居住条件,有多套房屋的业主也依靠出租房屋作为收入来源,此为生活租赁。绝大部分商家依靠租赁房屋取得经营场地扩大生产,此为经营租赁。房屋租赁虽然可以“物尽其用”,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金圣维权陈其象律师特别策划推出《律师教你如何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官司》,目的在于帮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减少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目录】1.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3.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5.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6.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7.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8.什么是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9.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能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0.什么是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11.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1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13.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有哪些保管义务?14.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15.房屋承租人应当如何支付租金?16.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17.因延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哪些救济权利?18.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19.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20.违反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21.&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22.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3.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2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5.“一房数租”,谁是承租人?26.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27.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28.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29.出租房屋扩建的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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