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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建设,拆迁补偿于是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所谓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后所提供的补偿,那么关于拆迁补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2017年房屋动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农村房屋的拆迁和城市房屋的拆迁的赔偿标准是否一样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呢?……更多拆迁补偿的信息,请浏览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2017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你遇到房屋要被拆迁了吗?你知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吗?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电话: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电话:……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关系和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虽然承租人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拆迁活动也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给其带来损失;同时,对住宅房屋而言,承租人往往属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如果不能给予其利益以强有力的保护,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安置事实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确定了在保护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权的同时,兼顾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妥善解决房屋承租人安置问题的原则,并根据上述原则,对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房改房拆迁补偿标准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二、违章建筑拆迁补偿到底该不该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危改和人们所说的拆迁不同,主要取决于4点: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方法与拆迁户不同。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 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数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改的补偿款是用作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则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改补偿款的算法也完全不同。……
工厂拆迁的补偿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扩展阅读:
因要修高速公路而要将人民居住的房屋拆迁人,让他们搬到其他地方居住的话,相关部门应该要给予拆迁者一定的赔偿。就高速公路修路而占用房屋的情况国家也拟定了相关的赔偿标准,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你介绍修高速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修高速公路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这些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吗?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李久凯律师(400-)为您解答:以北京市为例,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拆迁补偿计算公式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
10优秀律师解答
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馨窝网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就先不要签拆迁协议。在拆迁中涉及的利益较大,一定要积极争取。根据我们拆迁律师的多年经验,争取与不争取,中间利益相差巨大。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在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为你们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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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华律师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执业7年,...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东方不动产律师网站长...张同庆律师长期从事土地征迁、企业法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李文渊律师,工作于江苏衡鼎(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拆迁安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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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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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就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
按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实不予补偿。不过,若是因为以下情况出现的违章建筑,也要有相应补偿: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筑;3、因为房屋 ...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3、违约责任。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其次,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若依然没有解决纠纷,可以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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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款分配方案确定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参与土地分配方案的人员均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因此,在确定土地赔偿分配方案后,即便参与或涉及的人员死亡,其子女或亲属可以代为参与分配继承其应得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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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从2014年起,武汉加大城市拆迁力度,提速三环内的城中村拆迁。拆迁在给武汉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意味着整个城市片区的规划重组。
这几年,汉阳的拆迁主力主要集中在大归元片,涉及到龟北路片的鲜少有人关注。就在近期,汉阳龟北路片二期已经正式启动。江汉桥社区、汉南社区均在拆迁范围。详情
《》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
房屋征收补偿流程
拆迁地区查询
想要了解自己所在的小区是否会拆迁,可以登录亿房网“武汉市拆迁信息一览”》》2016年武汉拆迁地图可以登录亿房论坛查询》》
武汉旧城改造重点区
1、汉正街区域成片开发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是武汉目前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规划面积平方公里,拆迁范围主要涉及了三大片区的土地征收工作——硚口区汉正街东片、银丰土地片、长江食品厂片;汉阳区龟北路片区、江汉区汉正天街、沿江一号紫竹巷片区等六大片区。2、古田片区改造开发&2014年的政府报告中,古田片区被正式定位为“汉江湾生态新城”。目前近百家化工企业已经搬出迁出,腾出了开发空间。古田片区主要拆迁地区包括江家墩、武汉第一聋哑学校片、宗关铁桥片、内燃机宿舍片、红星村、东风村、易家墩村、舵落口村、长丰村、建荣村等。3、汉口、武昌滨江商务区建设武昌滨江商务区地处长江大桥与二桥之间,西临长江,东连沙湖,包括武昌车辆厂片、月亮湾片、裕大华片以及积玉桥、片。年完成核心区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启动核心区房屋征收工作。汉口沿江商务区年将完成一期、三期、三期约为万方的全部拆迁项目;完成二期片、四期(新村街)的征收总量、约为万方的拆迁量,总量万方;同时,还将完成二期片、二期片(二七街)的征收总量,约为万方的拆迁量,总量万方,并启动五期、六期的土地征收工作。4、大黄鹤楼景区整体规划建设2014年武汉加大对龟北片、蛇山北片的开发力度,以及大黄鹤楼景区的整体规划建设。年将分别完成龟北片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面积万平方米、黄鹤楼景区的国际方案征集及征收前期工作。5、武汉新城开发重点区域:今年武汉新城开发的重点仍然集中在白沙洲及杨春湖片区。白沙洲片区的开发包括挂牌交易建和村、胜利村、青菱村土地;编制渔业村改造规划、完成白沙新城的规划编制。另外,还将启动张家湾鑫宇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今年将加快推进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建设,将加大征地拆迁、农民还建工作力度。除了旧城改造以及新城开发,重点道路工程周边土地征收也是各区政府的重点工程。其中不仅包括了对长江大道沿线区域的成片开发、姑嫂树路快速通道区域周边平方米的土地征收拆迁,还有江汉六桥、鹦鹉洲长江大桥、雄楚大街等相关房屋的征收工作。6、长江大道沿线区域成片开发据武汉各片区责任事项细化方案,硚口、江汉以及洪山个主城区今年都将“推进长江大道沿线区域成片开发”纳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包括启动实施长江大道沿线汉口饭店片、省电器集团片、青年路片、卓刀泉村(片)房屋拆迁工作以及启动街道口棚户区改造项目。》》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拿到拆迁款项后,想要购买新房,可以登录亿房新房信息系统新房详情页查询》》或者是乙方二手房信息系统二手房详情页查询》》&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4、提供购房指标所谓的购房指标,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楼盘项目中中所涉及的商品楼盘均按照低于该楼盘市场售价的优惠价格出售给原拆迁户。
拆迁户注意事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拆迁还建房如何办证
首先要看还建房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各方面手续齐全跟商品房办证程序是一样的。对于新房来说,只有开发商办理出大产权证的时候,购房者才能办小产权证(即房产证)。&1、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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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时间:房屋拆迁公告-上海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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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您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向各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截止日期:2011年9月
截止日期:2011年9月
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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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3、《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
  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6、《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管规范市[2012]5号)
  7、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河南南路、狮子街、松雪街,南至大境路、吉祥弄、方浜中路,西至露香园路、旧仓街,北至高墩街、福佑路。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计户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私有房屋产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有继续承租资格的当事人可协商一致,共同推选或委托一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方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比例达到80%。同时本地块采取“一次征收、分块实施”的模式,将按自然街坊等因素划分成7个小块(具体划块情况详见地块公示栏),各小块签约比例在地块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类型的认定
  房屋类型根据房地产权证、房籍摘录资料进行认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被征收房屋类型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书面申请鉴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黄浦区测绘中心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在日后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合法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内的测绘面积认定为房屋建筑面积。(居民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房屋建造年份)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住宅(花园
新工房(有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新
  在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但未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不乘系数)计算建筑面积;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不乘系数)计算建筑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经工商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的个体户营业房屋,工商部门的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有营业部位建筑面积记载的,以相关文件记载的营业部位建筑面积为准。
  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详见附件一《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认定办法及补偿标准》。
  六、居住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根据相关规定,本区补贴系数为0.3。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征收居住房屋的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与房屋征收部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1、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上文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3、征收私有未出租或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四)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1、居住困难户的申请和审核
  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向征收事务所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征收中心、指挥部、街道等工作人员组成“居住困难户认定小组”,按本地块公布的标准(详见附件二《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住困难户认定办法》)对居住困难户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2、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地块折算单价为9000元。
  七、非居住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本方案中“非居住房屋”,指持有有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房屋。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2、征收私有非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
  八、征收居住房屋的各类补贴、奖励费用
  1、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贴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或未获得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偿的,给予补贴10万元。
  2、装潢补贴
  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补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有效期限: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本地块提供的安置房屋为期房的,自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月起至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的年月止的实际自然月份。考虑到交房后需办理安置房屋入户手续等因素,再给予照顾增发两个月标准的临时安置费。
  (2)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
  按照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协议中所选购的安置房屋(期房)房型,一居室:每套每月补贴1500元;二居室:每套每月补贴2000元;三居室:每套每月补贴2500元。
  4、搬迁费
  按被征收居住房屋核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按500元发放。若选购征收安置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5、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①.电话移装费,每户140元(凭缴费单据)
  ②.管道煤气移装费,每户200元(凭缴费单据)
  ③.热水器移装费,每台300元(凭购机发票)
  ④.空调移装费,每台400元(凭购机发票)
  ⑤.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330元(凭缴费单据)
  ⑥.宽带移装费,每户90元(凭收费单据)
  ⑦.家用(独用)电表,按实计算(凭收费单据)
  6、特困对象的补贴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特困对象,给予特殊补助。其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详见附件三《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特困对象认定办法》。
  7、签约奖励费
  在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凡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居民户,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每证发放签约奖励费15万,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签约奖励费3000元。
  8、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生效后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证发放奖励费5万元。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增加奖励费每平方米1000元。
  9、速迁加奖费
  本地块划分成7个小块,各小块分别统计签约比例,所在小块签约比例达到80%后7天内居民自行搬迁的,每证户发放速迁加奖费3万元。
  10、建筑面积奖励费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奖励5000元。
  11、协议生效计息奖励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凡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之日止,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偿总金额以半年期贷款年利率6.10%标准计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中前十日内签约的,统一以全签约期计息,最后十日内签约的统一以十天计息。
  12、实物奖励
  在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价值1万元的实物奖励。
  九、征收非居住房屋的各类补贴、奖励费用
  1、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补偿。
  2、对持有有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该补贴已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的补偿)。
  3、自行购房补贴以被征收房屋个体工商户非居住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补贴10000元,每证户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4、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计算,每证户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5、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或未获得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偿的,给予补贴10万元。
  6、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按约定期限搬离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补贴30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万元补贴。
  7、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按约定期限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按权证每证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签约期限结束后奖励费逐步扣除,扣除标准另行公布。
  8、速迁加奖费
  本地块划分成7个小块,各小块分别统计签约比例,所在小块签约比例达到80%后7天内自行搬迁的,每证户发放速迁加奖费10万元。
  9、协议生效计息奖励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凡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之日止,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偿总金额以半年期贷款年利率6.10%标准计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中前十日内签约的,统一以全签约期计息,最后十日内签约的统一以十天计息。
  【特别告知】个体工商户房屋中含居住面积的,则居住面积补偿按照上文第七条“征收居住房屋的各类补贴、奖励费用”进行补偿。若权证面积全部用作营业用途,无居住面积的,除按本条第1-9款享受个体工商户补偿外,另按权证每证享受居住房屋套型面积补贴及其他居住房屋享受的相应奖励补贴。
  十、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一)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闵行浦江、松江泗泾、浦东航头、浦东三林等处房源及本区内就近安置房源。
  (二)安置房屋的选购原则
  1、安置房屋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房的原则。
  2、安置房屋的购买实行一房一价。
  3、安置房屋购房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该户被征收居住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
  4、选购安置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其办理进房手续、房地产权证以及所需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支付。
  (三)安置房屋的选购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为基准选购房源。基本标准:
认定建筑面积
25㎡以下(含25㎡)
一套二居室
25㎡以上(不含25㎡)至50㎡以下(含50㎡)
二套二居室
50㎡以上(不含50㎡)
三套二居室
  注: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公布。
  (四)自行购房补贴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不选择购买本地块提供安置房屋的,给予自行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00元补贴,每证户低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规定可选购本地块提供多套安置房屋的,只选择购买本地块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的,给予自行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每证户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
  十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在市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发布,接受估价机构报名,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在张贴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进行投票,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以得票数多少的顺位确定估价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将确定的估价机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市估价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二、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4个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十三、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过渡方式:征收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予以过渡,具体支付方式如前文所述。
  十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分工范围见地块公示栏,名称、现场办公地址如下:
  上海市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人民路850号
  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人民路850号
  上海市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方浜中路613号
  上海市黄浦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方浜中路578弄内
  十五、其他事项
  1、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2、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为人民币。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认定办法及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成因,特制订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 认定办法及补偿标准如下:一、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偿标准(一)关于公有居住房屋中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的补偿标准1、对公有居住房屋中独用的天井、晒台、阳台等,其补偿标准:测绘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50%。2、对公有居住房屋中的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如阁楼、天井搭建、晒台搭建等,其补偿标准:测绘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80%。本条涉及的阁楼,按照高度分别计算测绘面积: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黄浦区测绘中心的测绘结果计算测绘面积;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黄浦区测绘中心测绘结果的一半计算测绘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予计算测绘面积。 (二)关于私有居住房屋中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的补偿标准1、除房地产权证载明的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1)对私有居住房屋中独用的天井、晒台、阳台等,其补偿标准:测绘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50%。(2)对私有居住房屋内的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建筑,如阁楼、天井搭建、晒台搭建等,其补偿标准:测绘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100%。本条涉及的阁楼,按照高度分别计算测绘面积: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黄浦区测绘中心的测绘结果计算测绘面积;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黄浦区测绘中心测绘结果的一半计算测绘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予计算测绘面积。(3)对私有居住房屋合法用地范围内的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其补偿标准:测绘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70%。(4)对私有居住房屋合法用地范围外的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其补偿标准:测绘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均价×40%。2、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私有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私有住房,认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后,对其他搭建部分参照上条“除房地产权证载明的以外的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偿。(三)关于个体工商户用房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的补偿标准1、对持有有效个体户营业执照、已认定原始个体户营业房屋建筑面积,现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的,由黄浦区测绘中心对已认定的个体户营业部位实地丈量。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测绘面积(不乘系数)-原始登记记载个体户营业建筑面积。(1)私有房屋中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内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的建筑面积×该户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70%;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外、其合法用地范围内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自行搭建部分)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的建筑面积×该户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70%×70%;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外、其合法用地范围外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自行搭建部分)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的建筑面积×该户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70%×40%。(2)公有房屋中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内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的建筑面积×该户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70%;公有居住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外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建筑面积(自行搭建部分)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的建筑面积×该户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70%×80%。以上情况发生的同时,在该户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中,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需扣除自行扩增个体户营业用途的建筑面积。2、对无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的,由黄浦区测绘中心对已认定的自行改变用途部位实地丈量。(1)私有房屋中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内自行改变用途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本地块被征收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基价×60%;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外、其合法用地范围内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自行搭建部分)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本地块被征收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基价×60%×70%;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外、其合法用地范围外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自行搭建部分)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本地块被征收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基价×60%×40%。(2)公有房屋中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内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本地块被征收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基价×80%×60%;对在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外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自行搭建部分)的部分,其补偿标准: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本地块被征收个体户营业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基价×80%×60%×80%。以上情况发生的同时,在该户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中,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需扣除自行改变用途建筑面积。3、对持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实际经营的个体户营业建筑面积的补偿参照上条操作。
二、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调查、认定流程1、被征收居民向征收事务所提出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申请,由征收事务所和街道、居委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信人士进行摸底调查、现场踏勘、拍摄实物照片等,由区测绘中心进行统一测绘丈量,绘制平面图,出具测绘结果。征收事务所核审后将该户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相关材料报“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日。(二)公示期间,被征收居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进行复核,有修正意见的,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
附件二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住困难户认定办法
为规范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住困难户的审核和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2]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征收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安置房屋选购所涉人员的认定。
二、居住困难户认定标准&&& 下列人员可以计入核定人数:(一)截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且居住在被征收房屋的人员。(二)截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居住在被征收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1、征收范围内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属于核定成员;2、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征收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征收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征收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征收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征收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不具有征收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核定成员;2、户口从被征收房屋内迁出,且征收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非本市城镇户口,其配偶属于征收范围内的核定成员,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①因婚姻关系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满两年;②结婚证开具的日期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未满两年,其子女已报出生或女方已怀孕并具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证明及妇产科例检资料的;③结婚证开具的日期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未满两年,其能提供在被征收房屋处的居住证已满两年的。(四)补偿协议签订之日前,核定成员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怀孕并具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证明及妇产科例检资料的,按1人核定,相应部分的货币补偿款待婴儿出生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均原件)发放。(五)原上海户籍的支边、支内、支疆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其子女属于核定成员,其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经公安部门认定符合相关政策可以入户的,可以计入核定人数。原上海户籍的支边、支内、支疆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其本人户口迁出地在本处征收范围内但目前不可入户的,符合以下条件且本市他处无住房的,可以计入核定人数:①其子女属于核定成员;②其本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截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本条款所称的他处无住房是指: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私有住房及已购商品房。(六)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处的,可以计入核定人数。注:1、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①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且为福利分房时的租赁人或同住人;②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③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④日后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补偿安置;⑤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2、未成年人的“其他住房”,以其父母的住房情况为准。
三、居住困难户补助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凡被确认为居住困难户且增加保障补贴的,增加居住困难户补助:(1)居住困难人数4人,每证给予居住困难户补助12万元。(2)居住困难人数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万元。
四、居住困难户选房办法居住困难户选购安置房屋,办法如下:(1)居住困难人数1至3人,可以购买一套二居室。(2)居住困难人数4人,可以购买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二居室。(3)居住困难人数5人,可以购买二套二居室。(4)居住困难人数5人以上,每增加3人可增购一套二居室。注:如遇特殊情况,由被征收户申请,经“审核把关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可在规定的基准套内进行拆套。
五、居住困难户认定流程1、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向征收事务所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下列材料:①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②被征收房屋户籍证明;③在本市有他处房屋的,需提交相关证明;④申请人要求外地配偶、未婚子女为居住人口的,必须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及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材料等。征收事务所核审后报本地块“居住困难户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2、公示期间,被征收居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
附件三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特困对象认定办法
一、认定标准1、特困对象的范围(1)享受民政部门救济的孤老、孤幼、孤残;(2)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及原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3)持有各类残疾证的残疾人员;(4)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的人员,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局“沪民救发(2001)17号文”规定,大病医保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病的对象;(5)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7)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烈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2、符合上述(1)至(7)项的特困对象,一次性补贴3万元。3、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同志、每人一次性补贴3万元。4、至2012年底,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5、至2012年底,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3万元。注:同一人符合上述1-5项多种情形的,不作叠加计算。6、征收范围持有经区、县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区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的居民房屋的持证人,且在征收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注:以上特困对象,须为截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处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一)被征收居民向所在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特困对象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补助标准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日。(二)公示期间,被征收居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特困对象认定小组”进行复核,有修正意见的,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确认符合特困对象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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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安置房屋选购的有关办法
根据市有关部门确定的配套商品房使用规定和《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本地块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安置房屋的选购办法:一、安置房屋选购基本原则(1)选购实行先签约、先选购,购完为止的原则;(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安置房屋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户被征收居住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即: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二、安置房屋的选购标准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并按照认定的建筑面积可以选购:
选购标准&认定建筑面积&选购房型①&25㎡以下(含25㎡)&一套二居室②&25㎡以上(不含25㎡)至50㎡以下(含50㎡)&二套二居室③&50㎡以上(不含50㎡)&三套二居室
2.居住困难户按《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住困难户认定办法》认定后,可选购:(1)居住困难人数1至3人,可以购买一套二居室。(2)居住困难人数4人,可以购买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二居室。(3)居住困难人数5人,可以购买二套二居室。(4)居住困难人数5人以上,每增加3人可增购一套二居室。注:如遇特殊情况,由被征收户申请,经“审核把关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可在规定的基准套内进行拆套。
三、安置房屋选购限制1、就近安置房屋:东元坊。每证户限购壹套,居住困难户不得选购。2、配套商品房:三林基地。每证户限购壹套。
四、购买安置房屋优惠补贴为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在市有关部门确定的配套商品房供应价基础上,对本地块安置房屋给予购房优惠价,并按优惠价结算(详见一房一价明细表)。选购上述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配套商品房供应价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供应价作为办理进房手续、房地产权证以及所需缴纳的契税、维护基金等费用的依据,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支付。
五、选房程序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附件五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征收补偿案例分析
案& 例(一)本市露香园路××号居民王先生承租的一套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承租部位二层前楼,居住面积12.5 M2,房屋类型旧里。现该处房屋被依法征收,经评估假设该处房屋评估单价为19800元/M2,该地块房屋评估均价为20000元/ M2,套型补贴面积为15 M2,价格补贴系数为0.3,旧里建筑面积换算系数为1.54。征收开始后,经协商公房承租人王先生选择货币补偿,试问王先生可以得到多少房屋征收补偿总额。解:该房屋建筑面积:12.5×1.54=19.25 M2;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000×80%×19.25=308000元;2.被征收房屋价格补贴:2×19.25=115500元;3.被征收房屋套型补贴:2000元;4.签约奖励费:150000元;5.搬迁奖励费:50000元;6.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贴:100000元;7.装潢补贴:19.25×500=9625元;8.建筑面积奖励费:19.25×元;9.自行购房补贴:300000元;10.协议生效后速迁奖励费:30000元;11.搬场费:500元;12.设施迁移费:1000元(暂估);以上合计:1460875元;13.利息补贴:(1)一天利息:.10%/360=247.54元;(2)总利息补贴:247.54元×122天=30200元答:王先生此次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可得总额为00=1491075元。注:评估价格中评估单价高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单价核算,如果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核算。价格补贴和套型补贴均按评估均价核算。
案& 例(二)露香园路××弄××号张先生居住祖传私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属于旧里,2012年6月因旧城区改造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张家夫妇俩有儿子、媳妇、孙子,儿子三口之家在外借房居住,经评估假设该房评估单价为19500元/M2,该地块房屋评估均价为20000元/ M2,套型补贴面积为15 M2,价格补贴系数为0.3,折算单价为9000元/ M2。征收开始后,张先生积极与征收事务所协商,选择一套一室一厅,房价396000元和一套二室一厅,房价540000元,试问张先生还能补偿多少金额。解: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18=360000元;2.被征收房屋价格补贴:2×18=108000元;3.被征收房屋套型补贴:2000元;4.经核查认定该户享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000+300000)=222000元;5.居住困难户补贴:00=170000元;6.签约奖励费:150000元;7.搬迁奖励费:50000元;8.协议生效后速迁奖励费:30000元;9.无认定建筑面积外使用面积补贴:100000元;10.建筑面积奖励费:18×元;11.装潢补贴:18×500=9000元;12.搬场费:500元;13.家用电器设备迁移费:1000元(暂估);以上合计:1590500元;14.利息补贴:(1)一天利息:.10%/360=269.51元;(2)总利息补贴:269.51元×122天=32880元答:张先生安置该套房屋后能得:80-(000)=687380元。注:评估价格中评估单价高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单价核算,如果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核算。价格补贴和套型补贴均按评估均价核算。
案& 例(三)李先生承租大境路××号,房屋类型旧里,居住部位底层,非居建面12M2,居住居面10 M2,经评估假设非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为54000元/M2,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为19500元/ M2,该地块房屋评估均价为20000元/ M2,套型补贴面积为15 M2,价格补贴系数为0.3,旧里建筑面积换算系数为1.54,折算单价为9000元/ M2,该个体工商户选择货币补偿应得金额。解:(一)居住房屋补贴:&&& 建筑面积:10×1.54=15.4 M2。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000×80%×15.4=246400元;2.被征收房屋价格补贴:2×15.4=92400元;3.被征收房屋套型补贴:2000元;4.签约奖励费:150000元;5.搬迁奖励费:50000元;6.协议生效后速迁奖励费:30000元;7.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贴:100000元;8.建筑面积奖励费:15.4×元;9.装潢补贴:15.4×500=7700元;10.搬场费:500元;11.家用电器设备迁移费:1000元(暂估);12.自行购房补贴:300000元。(二)非居住房屋补贴:13.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54000×80%×12=518400元;14.证照补贴:300000元;15.自行购房补贴:200000元;16.装潢补贴:100000元;17、协议生效后速迁奖:100000元;18.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贴:100000元;19.签约奖励费:300000元20.搬迁奖励费:300000元;21.停产停业补贴:5%=64800元以上合计:3338200元。&22.利息补贴:(1)一天利息:.10%/360=565.64元;(2)总利息补贴:565.64元×122天=69009元
答:该个体工商户能得09=3407209元。注:评估价格中评估单价高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单价核算,如果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核算。价格补贴和套型补贴均按评估均价核算。
案& 例(四)露香园路××弄××号公房承租人李先生,承租部位二层统楼,居住面积21M2,房屋类型旧里。现该处房屋被依法征收,经评估假设该处房屋评估单价为20000元/M2,该地块房屋评估均价为20000元/ M2,套型补贴面积为15 M2,价格补贴系数为0.3,旧里建筑面积换算系数为1.54,试问李先生选择房屋安置还能获多少补偿款。解:该户房屋建筑面积:21×1.54=32.34 M2;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000×80%×32.34=517440元;2.被征收房屋价格补贴:2×32.34=194040元;3.被征收房屋套型补贴:2000元;4.签约奖励费:150000+(32.34-25)×元;5.搬迁奖励费:50000+(32.34-25)×元;6.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面积补贴:100000元;7.装潢补贴:32.34×500=16170元;8.建筑面积奖励费:32.34×元;9.搬场费:500元;10.家用电器设备迁移费:1000元(暂估);11.协议生效后速迁奖励费:30000元;以上合计:1550210元;根据本基地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李先生可以选购二套二居室,但经协商李先生只选购一套配套商品房,房价540000元,根据方案规定李先生可享受自行购房补贴15万元。12.利息补贴:(1)一天利息:(000)×6.10%/360=288.10元;(2)总利息补贴:288.10元×122天=35148元答:李先生此次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除安置一套配套商品房后,还能补偿:48-5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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