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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篇_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
【颁布单位】 教育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78年9月国发〔1987〕175 号文件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部属高 等院校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充分调动各校财务会计 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努力为 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部属院校都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财会工作列 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校财会人员是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社会主义 劳动者,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要切 实保证财会人员有5/6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当 好领导的参谋。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 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做到 又红又专。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善于执行制度,实行财务 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面向教学,面向科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 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章名】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第四条 部属院校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 构,在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 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条 学校校办工厂和其他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专 职财会人员或设置财会机构的,在业务上,受学校财务处(室)的指导、 监督。
第六条 学校专职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一般可按本校教职工总人数 的1%到1.5%配备。
财会人员的范围:包括财务部门、校办工厂、基建、物资以及膳食等 单位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
各校财会人员的编制配备,由学校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方案,报经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采取短训、进修等形 式,加强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 务水平。要注意充实业务骨干,选拔优秀分子加强学校各级财会工作的领 导,努力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财会队伍。
【章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各 项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 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项资金。
(二)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 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 表。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货 币资金的结算工作。
(四)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定期检查预算及各项财务计划的 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分析、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研究、 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档案资料。
(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贪污盗窃 、铺张浪费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财会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 情况、检查财会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 、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财会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财会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 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
【章名】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十一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必须正确行使下列各项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和各项 计划,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财会人员有权拒绝 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财会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 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财会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 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有权参加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编制本校有关计划,制 定定额。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 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校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生 产资金的使用及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 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 限。领导人、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对财会人员反映本单位有关损害国家利 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 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由领导人和上级机关负责。属于领导人员弄虚 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问题,要由上级机关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 理,直至实行经济制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坚持原则、反映情况,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阻 挠或打击报复。如有违反,有关单位领导人和上级机关要及时查明情况, 严加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国法制裁。
【章名】 第五章 总会计师
第十四条 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 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
总会计师既是技术职称,又是行政职务,其职位相当于副校(院)长 级。
第十五条 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院)长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财会工作制度,正确执行国家预算,认真搞好综
合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及时、合理地供应事业发展和完成教学、 科研工作任务所需资金。
(二)全面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经常教育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发扬 艰苦奋斗的精神,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开源节流,扫除浪费, 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开支制度,监督、检查本校及所属单位一切 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三)按照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任务和有关财政方针、政策, 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费预算和其它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 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四)参与制定学校的设备订货和物资采购计划。
(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研究学校经济管理中的新问题,努 力探索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经济措施,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
(一)参加制定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及教学、科研计划会议和其他有 关会议,组织年度预算指标分配工作,主持召开各种财会专业会议。
(二)参加组织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建立、健 全财产物资使用管理制度。
(三)签署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和财务规章制度。会 签其他有关经济方面的文件、报告、重要订货合同、物资采购计划、基本 建设计划和生产计划。
(四)对于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不讲求经济效果,不执行计 划及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事项,总会计师有权制止。如果 制止无效,应报告校(院)长或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处理。
【章名】 第六章 技术职称及评定条件
第十七条 凡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并具备下列 条件的财会人员,分别授予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的技 术职称。
(一)总会计师:
大专院校财经系科毕业或具有同等水平,长期从事财务会计领导工作 ,熟悉国家制定的财政经济法令和财会制度,熟悉本单位教学、科研、生 产经营的管理情况,对学校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全
面地组织和领导学校经济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
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发现和处理财经管理和财务会计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计师:
大专院校财经系科毕业或在主要专业知识方面具有同等水平,具有多 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经验,熟悉国家财政经济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了 解本单位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的管理情况,精通财会业务, 有较高的经济活动分析能力,能够组织一般经济单位的财会工作和指导处 理财会业务。
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时,能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 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三)助理会计师:
具有大专院校财经系科主要专业的知识水平,熟悉基本财务会计理论 和财务会计制度,精通本职业务并能独立担负本单位主要财务会计工作。 按照国家编制预算、决算的有关要求,能独立、准确、全面、及时地编制 本单位的预、决算和各项会计报表。
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时,能够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 改进意见。
(四)会计员:
大专院校财经系科毕业一年以上,中等财经学校毕业三年以上或具有 同等专业知识水平,熟悉财会原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精 通本职业务,能独立建账和及时、准确地办理记账、算账及报账。
(五)授予财会人员技术职称,要根据上述业务条件,结合本人政治 表现、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并参考学历、资历等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对 于政治表现好,业务上特别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财会人员,可以越级评 定提升。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由学校提名、评定,经教育部政治部和学校所在 省、市干部管理部门商得一致后,由教育部批准授予,并报财政部备案。 会计师由所在单位提名、评定,学校审查,报所在省、市高教(教育)局 批准授予,并报教育部备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由所在单位提名、评定 ,学校批准授予。
第十九条 经批准授予职称的财会人员,都是从事经济工作的技术人 员,在政治上、生活上应当比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技术人员待遇。财会人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篇_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校财〔2001〕7号
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主要是指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教育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经济责任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经济责任。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或审定有关重要财经问题,其中重大财经问题还须分别上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管理办法;
2.研究学校的经济分配政策;
3.研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教代会财务报告;
4.研究学校重大融资、筹资、投资决策;
5.研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项目。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校级财务管理职能。
校级财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校内统一的财经法规,规范学校财务行为;
2.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为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
3.统一决策和管理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融资、筹资等活动;
4.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编制和调整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力求综合平衡;
5.集中管理学校财务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防止学校财源流失;同时,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并合理调度和科学运作学校资金,有效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6.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统一提供对外的经济信息资料,包括决算数据、会计报表、经济统计资料等;
8.统一组织全校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对二级财务机构会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
9.统一协调处理各种对外财务关系,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为学校财务工作营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学校根据财会业务的需要,在以下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具体管理和核算本单位财会业务:同济医学院、东校区、东湖校区、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
二级财务机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
3.有权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4.有权自主使用学校核拨的各项经费和分配的资源;
5.有权自主使用学校人事部门核拨的工资总额;
6.在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学校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有相应的财务自主权。有权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包括编制本级财务预算,办理本级财务收支,按规定的要求填报本级财务报表和决算,分析本级财务状况,落实本级增收节支措施,制定本级财务目标等。
学校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取得了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主管会计必须由具有财经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每个财务机构应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职财会人员,实行钱账分管。财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安排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管理,各二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工资、福利、奖酬等均由学校统一发放。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处会同人事部门办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奖惩、业绩档案、后续教育等统一由财务处负责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校内会计机构的新设、撤消及合并必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财务处的监督和指导下办理相应手续。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预算的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3.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1.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编制预算时既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事业发展需要,又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及学校整体财力的可能。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先维持,后发展”的顺序安排。
2.校级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3.根据我校实际,校部预算采取二级预算方法编制,即学校将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切块
下达给校区或业务主管部门,然后由校区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计划进行预算指标的二次分配。
4.二级核算单位预算由二级财务机构负责编制,经同级党政领导审议通过并报学校财务处核准后执行。
5.全校汇总上报预算(包括学校和二级核算单位两级)按照财政部“二上二下”的要求编制,即学校按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学校年度预算控制数,学校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修改后第二次上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后正式下达执行。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在预算之外新开口子,新批项目。为防止年度内不可预见的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
预算的调整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学校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必须经过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必须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收入预算是学校事业的经济基础,在预算执行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收纳入账;支出预算按月或季度拨款或预算指标,没有特殊情况严禁超进度,超预算支付,不得赤字运行。
学校领导和全校各级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真正使学校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保证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学校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等以及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取得用于科学研究的财政性拨款。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拨款。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培养费、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及实验室、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对外开放取得的教学服务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等。
学校对科研拨款和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凡科研课题组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协议),所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都必须汇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账户,由财务处按学校规定办理转账手续。各院(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收取,不得转移到院(系)办公司,更不得转移到校外单位。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承担项目的经济责任。
(四)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不得一味追逐收益而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制自购收据和发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搞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十三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
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或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而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篇_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总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财务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三、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四、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臵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格式和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及预算执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净资产类
五、费用类
预算会计科目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篇_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预字[号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资产负债表
(月报表格式)会高校01表
编制单位:__年__月__日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_____元;(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_____元。
资产负债表
(年报表格式)会高校01表
编制单位:__年__月__日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______元;(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______元。
收入支出表 会高校02表
编制单位:__年__月__日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篇_2016高校教务处工作计划
范文一:高校教务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新学期,教务处将根据学校开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实教学常规,落实过程监控,加强教学研讨,注重学科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1、狠抓教学常规,强化教学过程监控,使教学管理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
2、根据素质教育5 2工程的相关要求,推进"一线三阶"课堂教学模式,建设自主课堂;
3、重视体艺教育和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提升教务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过程管理,狠抓教学常规
教务处将进一步对所有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设计及批改、课后辅导"等教学常规环节进行严格的过程性管理,继续认真执行点课、巡课制度,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公布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到位。积极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和微博、微信、qq等各种移动平台进行教学资料搜集和教学信息交流,进行集体备课、议课,远程授课,课后辅导答疑。
在教学常规管理中,引导教师科学、全面地认识到作业在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方面的重要性,鼓励教师集体研究、精心设计、认真批改、认真讲评、二次批改、面批面改。在课后辅导上,强调校内课后辅导和社区辅导站辅导相结合,充分发扬我校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把培优补差工作抓实、抓细,
对在作业和辅导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其余同志不断前进,真正让每一个学生取得长足的进步,凸显我校"让每一片叶子都闪亮"的办学理念。
(二)强化一线三阶,建设自主课堂
本学期,教务处将根据泰州市素质教育"5 2"工程的具体要求,强化我校特有的"一线三阶"课堂教学模式,建设自主课堂。引导各备课组紧紧围绕"科学设计学案"、"引领学生自主感知"、"促进师生互动生成"、"开展高效拓展应用"等教学环节进行组内研讨和实践,并将研讨成果形成教学反思,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同时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骨干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评优课、新上岗教师汇报课、中老年教师传经课、外请名师引领课等,加强学科组之间的相互听课交流,促进学科组之间的互动提高,加快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注重体艺特色、坚持知行统一
本学期,教务处将引导体艺学科组继续在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体艺术社团和校园朗诵节、艺术节、文化节等活动。
在实践活动方面,我们将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开齐开好各类实验课,搞好图书漂流活动;发挥新城社区、溱湖湿地等实践基地作用,让学生走进社会,融入大自然,提高实践能力。
(四)提高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
教务处在新学期将进一步认真完成课务安排、学籍管理、招生、考务、质量分析考评等日常工作,不断提高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意识。同时我们将开拓工作思路,研究新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和移动智能终端等新平台进行工作上的创新。
四、具体安排
1、制定各项计划,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布置本学期工作;
2、开展点课、巡课工作;
3、完成学额统计上报工作;
4、建立学困生、贫困生、留守学生、残疾学生建档;
5、健全学生社团,并正常开展活动;
6、各学科组教学研讨活动的正常开展;
7、进行月度调研检测;
8、教学"六认真"工作检查。
1、对部分学科、班级教学常规跟踪调研;
2、各年级召开学生会、教师会、家长会;
3、进行广播操、跳绳比赛;
4、开展校园"英语节"活动;
5、进行"教学六认真"月度工作检查;
6、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学困生的辅导工作。
十一月份:
1、举行"一线三阶"课堂教学展示月活动;
2、进行数学解题能力竞赛;
3、期中阶段性质量调研与分析;
4、各年级召开学生会、教师会、家长会;
5、进行书画比赛;
6、进行"教学六认真"月度工作检查。
十二月份:
1、家长开放日活动
2、开展"读书节"活动,评比"阅读之星"与"书香班级"
3、进行歌咏比赛;
4、进行月度调研检测;
5、各年级召开学生会、教师会、家长会;
6、进行"教学六认真"月度工作检查。
1、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期末复习研讨会会议;
2、进行复习课专题研讨;
3、组织期末考试、进行期末质量评价;
4、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5、开展教师教育教学经验交流,评比各类先进;
6、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上交和归档工作。
范文二:高校教务处工作计划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以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准绳,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学资源,搞好教学与教研工作,狠抓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水平。
一、重点工作:
(一)充分利用教务管理平台,做好学籍管理、教务管理与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充分利用教务管理平台,提升我校教务教学管理水平,满足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对教务管理的要求,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适应现代化办学的需要。继续推进教学秘书的培训制度,保证学生学籍、考试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即时性;深化考试制度改革,严格学业成绩管理,逐步使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推进管理制度
构建与完善以课程为核心的教学平台和管理平台,扎实有效地推进教学基本建设的规范化和现代化;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完善以教务行政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学信息系统、教学研究系统、教学保障系统为构成要素的综合教学管理体系。
(三)继续推进专业、课程和教研室三大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1、深化课程建设
(1)精品课程建设
把课程建设纳入到二级学院(系、部)工作考核评价系统,加强课程建设的检查与督导。根据《太原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评估验收上学年已经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并组织20xx年精品课程的立项工作。把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都落实到具体教师,以立项的形式,把本科课程建设成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
(2)双语课程建设
双语课程的开设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要加强双语教学的规划和管理,进一步推动了我校双语教学的推广和提高。每个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双语课程。
(3)任意选修课程建设
任意选修课程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点,也是目前课程建设的薄弱环节。教务处根据《太原师范学院全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对全院任意选修课进行认定和管理,并积极鼓励各二级学院(系、部)开设全院任意选修课。努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特长的学生的需要。
2、优化专业结构
明确办学定位,开展人才市场调查研究,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专业建设,突出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扶持新上专业建设,逐步调整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形成特点鲜明、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体系。
(1)做好20xx年新上专业的调研、预汇报工作
为增强拟申报专业的针对性,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20xx年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
(2)落实专业建设立项工作,按照学校有关专业建设文件,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工作。
(3)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教师职业技能培养力度。
(4)进一步研究、规范专业设置问题。
3、强化教研室建设
以《太原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为指导,明确教研室的责、权、利,调动教研室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扶持建设一批运行规范、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优质教研室;及时召开教研室主任工作会议,探讨教研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狠抓"质量工程"
质量工程的实施是我院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对我院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具有壮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体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质量工程"的重大意义,加强我院"质量工程"建设、管理,以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六)加强几个重点教学环节的监控管理
1、进一步强化教学纪律,坚持开展每学期的教学秩序与考试工作检查
2、做好20xx届毕业生教育见习、实习总结表彰工作,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讨20xx届毕业生见习、实习工作方案。
3、严格按照《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组织二级学院(系、部)完成工作任务。
(七)探索教学评价的有效模式,提升本科教学质量
1、加强教学督导和听课、评课制度,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把课堂教学评价作为一项常规管理工作,每学期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以百分制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将针对教学计划执行、教师教案制作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
2、进一步做好学生教育实习改革及改革后的教学实习评价工作。
针对20xx届毕业生教学见习、实习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在规整学生实习材料、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实习工作(包括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结合教学实习工作评价,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质量。
3、组织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优秀进行教学展示,各二级学院(系、部)都要安排教学观摩活动,并将观摩计划报教务处。
4、学期末利用太原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自评、教师互评、专家评教、领导评教、教师评学及专家对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管理状态和教研室活动状态的评价。
二、常规工作:
1、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务管理、考试管理,开展全面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2、加强网络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3、强化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评教工作,对教学质量做出综合评价,真正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作用。
4、对20xx年需要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
5、评选20xx年全院优秀课程,进行优秀课程建设。
6、对2016年已评定的精品建设课程进行验收,评选20xx年精品课程。
7、2016年已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20xx年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评选优秀教改项目。
8、对20xx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评审。
9、对课程、课表、教师、教室等异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0、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工作指导。
11、对2016年实验室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12、开放实验室和开放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的督促检查。
13、积极进行20xx年校级品牌专业的立项与建设
14、对全院的教研室进行检查、对教研室进行重点建设,做好标准化教研室的检查与评定工作。
15、对试卷、毕业论文、教案及各种成绩登记和统计工作进行检查与整改。
16、做好学生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及评价工作,做好20xx届毕业生的见习、实习、总结、表彰工作。
17、组织新教师参加全省岗前培训,并做好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
18、组织好一年两次的国家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省级英语高职高专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测试和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
19、做好其他常规工作。
范文三:高中教务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为根本,以课程改革为动力,以高效益的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和课堂教学效益监控为保证,细化、内化教学常规,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大力开展教育科研,向科研要效益。脚踏实地、高质量、高效益地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思路:
根据教育改革精神,为巩固、扩大课堂教学质量年活动成果,高效、健康地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稳定有序发展,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这三个中心工作展开。
三、主要工作:
本学期教务处继续抓好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指导,加大考核力度。群策群力、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
1、抓好常规教学的管理
⑴切实把好教学流程,规范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包括上晚辅导期间)禁止使用多媒体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视频影像。
⑵规范教学过程,对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单元验收、学科竞赛等明确要求,认真检查、指导。检查作业批改两次,教务处设专人检查,记录。
⑶完善教学管理考核项目,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实效性。
2、加强教学指导及教学考核。
⑴要求教师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增强实效性。本学期检查教案2次。加强单元测试情况检查,单元验收卷要附在教案上。
⑵教务处设专人抽查每位教师上课情况(漏课、迟到、提前下课、学生趴桌睡觉人数等)并做好记录。并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数据记录保存。
⑶开展好教研组活动,制定教研组活动计划,教研组形成良好教研风气。①认真学习两纲,②研究相关的新课改省份的高考试题,③每两周一次学科组(以年级为单位)集体备课。提高集体备课的质量。谨防流于形式。④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学校检查听课记录并纳入期末考核。⑤骨干教师上示范课,新调入教师、毕业生上汇报课,xx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和基本功大赛。普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的教师上推到市里参加阜新市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以此来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
⑷深入听课、加强指导(三个主任各主管一个年级),结合学生问卷、学生座谈会汇总课堂教学情况,定期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以此来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做好记录,供考核用。
⑸按考核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⑹每月一次月考,继续加强考试信度,时刻掌握学习动向,形成良好学风。月考成绩与课节费挂钩。
⑺听近三年以来上班的教师,每科选出1-2人上公开课,录像保存。
⑻继续组织集体备课,年青教师要积极参与,老教师要给予指导。
⑼各年级分别召开教务会议,统一进度,开展研究性学习。
⑽每位教师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向学者型教师转化,积累并整理出有关教学方法、班级管理方法的论文。提高自身的素质。
3、高三备考工作
抓好高一、高二的教学工作同时,更要抓好高三的备考工作。召开高三备考大会、高三教师会,研究考试大纲,指导备考。安排每周或半个月进行一次高考测试。加强综合科考试的训练力度。
高三重点班教师更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增大训练密度,加大训练难度,提高训练强度。明确重点学生的重点培养,(大约20名左右)。提高冲击600分的学生基数。以确保完成来年的高考。整体备考复习要稳扎稳打,加强管理,要有升学目标,质量提升。
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获取最新的高考信息,以便高效的完成好高考备考工作,胜利的完成高考任务。活动要有记录。
高三各班要加强对本班优秀学生的培养,增加高分段人数,提高升学档次。
4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1)高一、高二开展单科竞赛,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学校表彰、表奖,大力宣传,给学生树立各科学习榜样。
(2)提倡各班由任课教师组织各学科兴趣小组8--10人,开展丰富的课外小组活动。
5、组织好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把好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统计四关。考试后学校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各班召开成绩分析会。
6、完成教学实验任务,保管好实验物品,利用现有的电教手段,提高教学成绩。要求每位教师必须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课堂教学。
7、开展群众性教科研工作
⑴组织开展"说、讲、评"课活动,有计划搞好集体备课。
以教研组为具体实施单位,每个教研组至少安排一名教师作课,全组参加,以期达到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⑵积极组织号召教师撰写论文。
⑶组织教师参加阜新市教师学院组织的教学比赛及教研活动。鼓励教师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交流活动开展。
范文四:大学教务处工作计划
xx年是我校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后的第一年,也是我校2016年教学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更是教育部明确指示我校将于xx年接受第二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第一年。因此,xx年我校教学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教务处作为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职能部门,将积极应对挑战,主动抓住机遇,认真贯彻我校第六次党代会的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将我校的教学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迎接xx年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一、工作思路与要求
xx年教务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遵循规律、规范管理、明确目标、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加强服务、注重质量、讲求效益。即严格按照教学工作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规程,制订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并以xx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优秀要求为目标,在教学研究、教学规划、教学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考评等各个管理环节全面部署、真抓实干、大力创新,紧紧围绕学科与专业这个核心,开展一系列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重点工作,大力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出效益、出成果、出特色、出品牌。
教务处的工作要求是:常规工作有章有法,秩序井然;重点工作有声有色,成效显著;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师生满意。
二、重点工作计划
1、制订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学科与专业是学校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学科与专业建设无疑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教务处今年将狠抓学科与专业建设这个中心工作,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指南,以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条件为依据,按照重视发展应用专业、新兴专业、交叉专业,优先发展特色专业、优势专业、热门专业、宽口径专业、文科类专业、国批类专业的原则,注重拓宽学科专业门类、更新传统专业、优化专业结构、讲求办学效益,在深入研究、全面考虑的基础上,制订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从今年开始,新专业的建设将按照所制订的《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由学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统一申报。要求上半年拿出建设规划,9月份完成新专业申报材料。
2、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已经确定为我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务处将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学院完善学分制总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制订与学分制管理模式配套的教学管理细则,抓紧建设实行学分制管理所需要的教学条件,其他各项教学管理工作要紧密围绕学分制的试行进行改革,今年上学期全面出台《湖南农业大学学分制试行方案》,力争在今年秋季全面试行学分制。
3、改革教学实习农场的建设与管理模式
教学实习农场是农业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也是体现我校"学、研、产良性互动"办学特色的主要标志。我校现有长安茶场和校内小农场两个教学实习基地,并有奶牛场、养猪场和花圃等几个分散的教学实习场,每年学校需投资上百万元进行改建和维持。但目前仍存在着管理分散、功能不健全、低水平重复、资源不能共享的境况,满足不了教学实习的要求,体现不出示范的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教务处将牵头成立"教学实习基地管理中心",统管长安茶场和校内小农场两个基地,按高标准、多功能农业示范园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xx年学校迎评的亮点。本项工作将在今年3月份启动,上半年拿出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制订出管理细则,组织好建设与管理队伍;下半年开始动工建设,全部工作将在xx年前完成。
4、修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是教学运行和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体现教师的实际工作强度和难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全校教学任务的落实,促进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教务处将根据学校的指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吸取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我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改革、调整与优化,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而又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本项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5、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xx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启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院校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批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为了落实教育部的工作指标,努力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正式启动"湖南农业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程",计划每年建设10门左右的本科教学精品课程,从师资、教材、实验条件、双语教学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建设,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打下基础。本项工作将在今年3月底前制订出精品课程建设规程,上半年遴选出今年开始筹建的10门课程。
6、建立"数字化校园"网络管理系统
为了适应推行学分制的需要,我处正在着手建立以选课软件为核心的"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这一系统已构筑了"数字化校园"的主体部分,如果加上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科研和行政办公机关等管理子系统,就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的建成可以整体优化我校的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若一次性建成还可节约人力和财务成本。教务处将在"教学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本项工作将在今年6月份完成。
7、举办教务管理人员培训班
随着我校学分制的推行和"教务管理系统"的运用,对教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教学管理工作需要,教务处计划组织本处管理干部和各学院的教务秘书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教务管理系统的应用、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现代教务管理知识介绍等;培训形式主要为:请校内外专家讲课、作辅导报告,到兄弟院校观摩学习等,培训时间为一学期。本项工作将在今年下学期完成。
8、加大试题库建设力度
试题库建设是实行教、考分离的基础,而做好教、考分离工作则是实施学分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客观评价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计划从今年开始启动试题库建设工程,力争在2016年拿出一套完整的试题库建设方案和管理方法,本年度初步建立40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试题库。本项工作将在今年3月份启动。
9、组织好省部共建实验室规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xx-xx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基础实验室项目规划的通知"(财政部财教[2016]2号)的精神和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部署,教务处将组织编制我校xx-xx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基础实验室项目规划,并做好今年该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争取获得动物医学、计算机、语音室3个基础实验室的专项资金。同时完成我校2016年部省共建基础实验室(生物学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项目的实施和500万元人民币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加强部省共建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好迎接财政部2016年部省共建基础实验室项目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10、做好全国优秀教务处申报工作
教育部原则上每5年组织一次全国优秀教务处评选工作,我校教务处已于1994年和199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务处。如果今年再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务处,我们将获得"三连冠"的殊荣,这对我校2016年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我校教务处已被评为了全省优秀教务处,已获得了申报全国优秀教务处推荐资格,今年我们将精心组织材料,做好申报准备,争取再次获得全国优秀。
11、抓好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教育部每四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将在今年组织进行。这是充分展现高校教学改革成果的一次大好机会,也是体现高校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难得机会。我们要立即着手调研,认真筛选几个有良好基础和重要意义的教改项目,重点扶持,组织全校力量协同攻关,组织好重点项目的总结、结题、鉴定,力争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有突破,二等奖数量有较大增加。为我校迎接2016年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工作增加亮点。
12、制订教务处工作规程与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教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它的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务处的管理工作水平,我处将以遵循教学管理内在规律为原则,以符合学校及上级的相关政策为前提,并结合我校和我处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教务处工作规程与管理制度》,并对处内科室结构和人员分工优化调整,以便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以确保教务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本项工作将在今年3月底完成。
13、改革本科英语和计算机教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具有可比性、公开性和普遍性,因此,各高等院校、各级教育部门和全社会都非常看重这一指标。但近几年来,我校的这几项指标偏低,全校师生员工对此都倍感焦急。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教务处今年将根据学校的指示,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与外国语和计算机学院等有关部门一道制订新的本科英语和计算机教学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改革教学模式,更新学习方法,促进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的大幅度提高。上半年拿出方案,下半时开始实施。
14、启动创新教育工程
积极探索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模式,主办创新教育实验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一批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我校的人才质量品牌。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创新,力争在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科技创新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扩大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影响。创新教育实验班实施细则将在今年4月底前拿出,5月份向上申报,今年秋季开始实施;各项竞赛鼓励政策将在今年5月底前出台并实施。
15、全面修订教学管理文件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随着我校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学分制的推行,我校现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文件都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增补。教务处将根据建设多学科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要求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需要,全面修订和重订我校教学管理文件和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出《湖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湖南农业大学教学运行规程与管理制度》。以上两项工作将分别在今年上半年和今年下半年完成。
16、做好"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工作
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文件(教高司[1998]33号)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立校、院(部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将其列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的重要部分,要求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务处将积极协助学校和院系分别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负责起草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章程,使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中真正发挥研究和决策功能。本项工作将在今年2月底完成。
17、做好"专升本"生源发动与组考工作
"专升本"工作是增加我校生源、扩大我校影响、拓宽我校财源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要加大力度做好生源发动工作,力争"专升本"学生人数有较大的突破,同时认真做好组考和录取工作。
18、抓好工科楼、动物医学楼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教学用房调整工作
我校工科大楼和动物医学楼将在今年竣工,有大量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和设施需要添置,教务处将积极组织相关学院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协同资产处对全校教学用房进行调整,协助学校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设施验收工作,组织相关学院顺利搬迁。具体完成时间随两栋大楼完工时间而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六篇_2015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1篇: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第2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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