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司有什么不同?

什么叫有限?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相关信息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相关信息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其他答案(共14个回答)
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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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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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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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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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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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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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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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在大陆法律体系中(譬如德国),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缺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进行等份的分割,而后者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等份额的分割。由此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同法律规定,譬如前者的股权转让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制约,而后者一般没有这样的约束,并且后者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即股东认缴出资...
从法律上只有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
上面这位叫pirate的:你没搞明白人家提的问题。人家问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你答的却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其实,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指工商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等,和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不同。
你的问题有矛盾,有限公司就不可能分什么类型的.
很难让人回答
答: 这些都不是很靠谱,你的努力只是在为别人打工,可以做一些小投入点的生意,我前几天就看到了一种神奇的背景墙纸,以后一定会取代墙纸。
答: 投资理财并不一定需要专业的理财知识,但是需要懂得基本的证券投资的方法,需要了解何谓理财?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并不是像推销人员描述的那么简单,如果你是风险厌恶者,...
答:   1、学会节流。工资是有限的,不必要花的钱要节约,只要节约,一年还是可以省下一笔可观的收入,这是理财的第一步;
  2、做好开源。有了余钱,就要合理运用,使之...
答: 投资理财步骤:
第一步,回顾自己的资产状况。包括存量资产和未来收入的预期。
第二步,设定理财目标。需要从具体的时间、金额和对目标的描述等来定性和定量地理清理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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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比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均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见《公司法》第4条)。不过,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比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均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见《公司法》第4条)。不过,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封闭性与开放性、任意性与法定性、规模小与规模大等方面的不同特征,两类公司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下面,我就具体谈谈股东权利的差别。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资多少不是决定股东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就可能出现两个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也可以不相等。比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由此可见,在股东的基本权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法定性规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被赋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权利。二、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凭证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股东身份的凭证,也是股东在公司拥有多少表决权的象征。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通过投资占总资本比例大小由公司开具出资证明来表示。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三、股权转让的差别有限公司以限制转让为原则,自由转让为例外,股权不能自由流通。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征,股东转让出资在法律上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股东自由转让股权仅限于内部股东之间。股东向他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他人是指股东以外的人,如果股东向公司本身转让股权,受到的限制更严格,因为这实际就是让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会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有违资本法定原则,所以,《公司法》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见《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东购买公司股票后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是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和开放性特征相对应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结合《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有:一、对发起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在特定时期内,这类人员不得转让其股份,以便将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股民利益紧密相连,督促他们履行职责。二、转让方式的限制。记名股票采取背书方式,无记名股票采取交付方式转让。三、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票交易原则上应当在证交所进行场内交易,但新公司法也允许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进行场外交易。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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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在哪里?有什么不同?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这里又出现两个概念,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和资金方的优势,因此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过我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重要的比较:
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
一、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的限定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的不同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六、企业税收缴纳要求以及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工商服务一点通孙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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