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危险化学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拆,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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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谁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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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谁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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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预售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需要预售商品房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审批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上市出售。&2、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已详细注明了可预售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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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上海怎么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_办理危化品许可证
上海怎么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小编今天就说说说在物流类型企业注册和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注意事项。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前置审批,需要核名之后,凭公司名称需要4个人考证,具体的操作流程我公司可以代办,只有考试人员需要自己提供。
上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上面就是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流程,如果您对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感兴趣,欢迎致电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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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王女士同微信()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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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油库)申办、延期换证(网上申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5.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含制度和操作规程具体内容);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重点审查效期是否复配年审,若法人代表和危化证主要负责人不一致,应分别提供安全培训资格证);
7.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
8.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上报《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验收资料文件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公告、证书;
10.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表。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所有资料电子扫描应为原件;
2.网上申报时应向市政务中心同时上报一份纸制资料存档(含申请表、不需要安监部门盖章);
3.加油站经营许可证新、改、扩建的要提供“三同时”审查备案表,及专家组意见;
4.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企业应向所在辖区安监部门提供延期申请。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油库)变更(网上申报)
1.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2.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变更前后成品油零售(批发)批准证书;
4.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质证书;
6.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无仓储)申办、延期换证(网上申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5.《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8.企业出具有无储存场所、有无租赁储存场所的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无仓储)变更(网上申报)
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和原法人、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地址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准的地址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易制爆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企业无仓储)申办、延期换证(纸质申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7.企业出具有无储存场所、有无租赁储存场所的情况说明。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易制爆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企业无仓储)变更(纸质申报)
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原法人、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地址需提供工商部门合准的地址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仓储)申办、延期换证(纸质申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气象部门防雷、静电检测意见;
8.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气体分装企业);
9.评价机构编制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或标准化公告证明;
10.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仓储)变更(纸质申报)
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原法人、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地址需按新建项目办理。
九、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申办、延期换证(纸质申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或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变更(纸质申报)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1)申请人将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资料提交至所辖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资料进行初审(各类初审内容详见附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签署初审意见。其中纸质申报的,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报市局许可办;网上电子档申报的,由区县(开发区)安监局,签署初审意见后通过行政许可网络系统提交市局许可办受理。
(2)申请人认为区县(开发区)安监局不予受理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可以注明情况直接向市局许可办提出纸质或网上安全许可申请,市局许可办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转告相关区县(开发区)安监局。
(3)申请办理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不含试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市局许可办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络直接受理。
(4)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非生产要件的,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资料。
(5)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机构资质的,不经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初审,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
(6)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资料,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
(1)市局许可办接到申请人通过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初审的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材料及直接受理的各类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制式的办理流程单(详见附表),并将全部纸质或网上申请的电子档资料转交市局相关处室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纸质或网上申请资料,市局许可办审查人员应当在网上或采用书面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市局相关处室接到市局许可办转来的申请资料(含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对纸质资料审核或网上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审核人员要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办理流程单,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
(3)市局相关处室审查人员接到市局许可办转交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资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应当书面通知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派员(不超过2人)共同实施。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相关处室在市安全生产专家备查库中选用专家,填写专家审查登记表并抄送局综合协调处和办公室备查。对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市局相关处室要按规定起草备案批复文书(含电子档),并转交市局许可办。
(4)市局相关处室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核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采用纸质文书或通过网络一次性载明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具体详实内容转送市局许可办,由市局许可办统一按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1)市局相关处室按规定审核通过的纸质或网上申报的安全许可和备案事宜,应报请分管局领导3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流程单上签署审批意见,随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市局许可办。
(2)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的非生产要件变更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办理流程单并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发证(备案批复)
市局许可办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各分管局领导签署的审批意见及相关处室起草的备案批复,制作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批复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每月月底前,要对安全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书面函告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局相关处室。
市局许可办每月初将上月许可审查事项汇总后公告于局网站专栏,并在具体审查事项办理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立卷,每半年向局办公室统一移交归档。您目前的位置: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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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603GB50493DB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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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呢,看这里
一、办公室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二、办公室平面图
三、房产证影本
四、办公室大厦消防批文
五、运输协议及资质(南山区可不用提供)
六、仓库(需要有资质)(南山区不用提供)
七、经营危险化学品品名
八、2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证书)
九、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 证书)
十、安全评估报告
十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备注:第八、九项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上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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