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会,职工教育经费是不是企业一定要有工会吗每个公司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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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用不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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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用不用提? 如果提的话是按计提的工资总额还是按实发的工资总额。
先谢谢了!
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但扣除只能是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计提2%但要直接交给工会组织(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计提最高2.5%(有条件)。
&&是按按实发的工资总额。
那就是说三项经费必须要提吗?还是可提可不提?
执行何会计制度?如为2006准则,不计提了。
据实扣除,不是计算扣除。
福利费不提,具实列支
工会、教育按照2 2.5来计提。教育经费似乎现在默认的都是2.5了,税务局来了也不看什么条件。工会经费财务按2计提,然后税前列支的只是交经工会部门有正式收据的金额。
回复 板凳 zhangchunl 的帖子
=新会计准则也未说不计提的事,只有福利费不需计提
税法既要据实列支,也不能超那几个百分点,教育经费可以递延至下年
回复 地板 angelflying 的帖子
会计,福利费不计提了,其他两费可计提。:handshake
税收据实列支,工会经费需提供拨缴单。
福利费用据实列支,不计提;工会和教育经费计提,但基数不一样,比例与行业规定有关
1.工资薪金支出
(1)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审核分析与纳税调整:
首先,核实本年度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额;其次,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额;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对实际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
(1)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审核分析与纳税调整:填列“附表三”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首先,核实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数额;其次,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额和14%的比例测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注意: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税收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1)税收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审核分析与纳税调整:填列“附表三”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
首先,核实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其次,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额和2%的比例测算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须有工会专用凭据);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对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有些明白了。
据实扣除,扣除标准应该是实发数,但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审计一般是按照计税工资
职教费最高2.5%,一般的企业都不能按照2.5%扣除,基本上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与教育培训相关的企业才能按照2.5%计算
据实列支,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即可!
回复 楼主 mudogen 的帖子
搞会计的,经常和税务混在一起考虑,这个是比较郁闷的。
没办法,如果不是上市的需要,一般报表也就拿给税务看。
会计准则的角度考虑:
工会,教育经费,社保,是否计提要看是否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法定义务或者推定义务(现时义务)。
先说计提:
如果有工会的,国家要求按照2%计提和调拨。教育经费按照1.5%(或2.5%);社保在国家的大框架下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很明显,这些都是法定义务,说白了,就是你没给员工缴纳,员工可以告你的,这些是要提的。这也是福利费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要求你必须计提的主要原因。
再说发放:
而实际发放的时候,企业高于这个标准发放的时候,高出部分中间过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后进费用是可以的。因为他满足费用的确认条件。
而税务上只是说你高于这个所得税规定的标准了,我就要给你纳税调增了。
如果会计完全按照税务的标准的来执行,那税务还需要纳税调增的么???
[ 本帖最后由 cournot 于
0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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