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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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 发文文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cpdf/c02653.pdfe63、b3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税收、政策、疾病、妇幼保健c026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第42号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取得的卫生技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疾病控制机构业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包。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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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小编导读:
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 ……卫生保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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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与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分别核算,其中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以及不得享受该项政策。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从事蜚 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培训收入,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为非应税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并且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积压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一)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以上所征收的税种,3年免税期待后恢复征税。
三、疾病控制机构改革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营业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免税问题
  以上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不包括自身业务之外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营业行为的房产、土地和车船。
五、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药疗机构的界定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理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册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今后凡有修改或规定时,应按修改后或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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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bugbug蚌埠地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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