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品牌中标采购合规风险选择品牌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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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合规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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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企业合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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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梁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梁园区“双替代”取暖设备三个档次品牌型号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刘冠洲&&发布日期:
16:26&&访问次数:810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财政厅
地址:河南省郑州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邮箱: 备案序号:豫ICP备号政府采购中标后变更业主单位怎么处理才合规?_百度知道
政府采购中标后变更业主单位怎么处理才合规?
一项目,我们公司在中标签合同后,业主单位需要变更成另一个单位:采购是一个单位,签合同后,变更成另一个投资的公司,要办理哪些手续才是合规的?不可能再重新招标,原来业主认可变更,如果只是重新签定合同,又和原来的招投标采购单位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同双方有一方变更会导致合同无效,除非是合同转让才能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而且你们公司是中标后签得合同,必须与原来的招标单位签,否则以后反悔了说你们不按招标投标流程做,违反法律法规,吃亏的是你们
我当然知道是和采购人签合同,问题是现在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该怎么处理?必须得变,但要怎样办理流程才符合法规要求。
建议你去找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问问,该单位变更公司,原项目审批和财政下拨的钱是否也跟着变更由新公司使用,如果财政的钱只给原单位,不给新公司,就必须重新走审批流程,重新招标了。
采纳率:81%
你说的是采购人变更了,还是供应商要变更?讲清楚更好回答。
当然有问题,最好就是再招过。万一到时惹麻烦吃亏的肯定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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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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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手册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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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采购管理
1、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的范围从采购主体上看,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从资金来源上看,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从采购对象看,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具体的采购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规定。
5、政府采购工程指什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法律和监管问题有什么规定?
政府采购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法律适用问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监管分工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活动,仅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属于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属于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以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由各部门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同时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管。
6、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程序?
(1)编制、报送、审核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政府采购预算随将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2)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通过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已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告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
(5)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6)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7)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情况。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按季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情况。
(8)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存。
二、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
7、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有哪些主要环节?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15个环节:
(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3)委托代理协议;
(4)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5)采购人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标前答疑,必要时召开标前解释会和现场考察;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磋商小组);
(8)采购人派人参加开标和评标(谈判、询价或磋商)会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开标和评标(谈判、询价或磋商);
(9)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和备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10)采购人确认招标(谈判、询价或磋商)结果;
(11)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
(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布采购合同;
(13)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14)采购人支付项目采购资金;
(15)采购人将采购文件归档。
8、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承担五项主体责任是指什么?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应当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采购人内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要落实好以下五项主体责任:(1)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2)执行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3)强化内控建设的主体责任;(4)加强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5)实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
9、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什么区别?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中分为:通用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和专业类的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纳入通用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专业类的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但采购人自行招标的,应具备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条件,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10、分散采购与自行采购有什么区别?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广西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10万元)以上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或自行招标;工程类项目属于目录内,不属分散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广西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10万元)以下的,不纳入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不进行政府采购,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11、在采购文件中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什么规定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1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什么政策?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区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在招标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中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13、自治区本级哪些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金额符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须按要求统一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14、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纳入范围和实施时间?
(1)《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如下: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的范围。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不纳入本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因政策变动或工作计划变更,不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形成未实际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不纳入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的范围。
(2)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后,采购预算金额与支付采购金额(采购合同资金)形成的差额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财政厅按季下文核减预算指标,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优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其采购节约资金,按照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占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比重进行收回。
(3)实施时间从日起。
15、自治区本级在正常情况下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所需时间是多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每个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所采取的采购方式在规定限时办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自接到采购单位项目委托后50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在20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项目投资评审事项办结时限: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接到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项目资金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在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在3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
16、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采购有哪几种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采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因此,低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再低价也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也应当量化到区间。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4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2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采购项目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有什么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一是可以复核的情形:指现场评审未结束,发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配合协助答复;被质疑后对质疑事项出具意见。
二是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被质疑后发现、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评审结束后,招标和磋商项目: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竞谈项目: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
质疑事项确实存在评审错误,改变原中标结果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
18、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有什么要求?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不低于不足部分1:3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财政部门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19、广西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场所有哪些具体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场所要求如下:
(1)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不受干预或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场所应设立独立封闭的评标室,评标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配备相应设备等,具备评标全过程现场传递监控图像及语音通话条件,并对评标全过程录像录音。
(2)评标室应设立评标专家评标区和采购人代表评标区。两个评标区要求独立封闭设置,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评标区集中评标;采购人代表在采购人代表评标区独立评标;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专家评标区监督,并通过现场视频和音频对两个评标区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两个评标区应建立双向视频和音频传送系统,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与评标专家对评标采购项目需要讨论的应通过视频和音频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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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政府采购方式
20、政府采购方式一共有几种?
政府采购有以下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协议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1、什么情形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2015]63号)规定,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货物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2)工程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3)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22、什么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3、什么情形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24、什么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5、什么情形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6、什么情形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7、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应如何办理?
采购人采购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即:
(1)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2)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或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3)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出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8、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采用什么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9、什么情况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30、什么是协议(定点)采购?
协议(定点)供货采购,是指对采购金额小、数量多、次数频繁的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定点)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管理方式。
31、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目前定点(协议)采购的种类、范围及限额标准是多少?
自治区本级定点(协议)采购的种类、范围及限额标准见下表:
定点(协议)采购类别
范围及限额标准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含自治区本级非驻邕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3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结构工程施工、地勘和基础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倡实行定点采购。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筑工程设计实行定点采购。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
单次项目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年度基建项目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已审核部门预算的项目除外)或没有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评审计划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
定点造价单位不能承接出具在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并由其所代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业务。
公务用车辆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一次采购单个品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区内产单个品牌汽车在200万元以下公务用车辆的,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制度。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及轮胎
驻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以及轮胎供应(包括采购人提出的维修项目)。
有下列情况可以不到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维修。一是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二是在南宁市外发生故障的车辆(驻地在南宁市的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定点保险公司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三是定点采购供应商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经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的车辆及其它特殊情况维修的车辆。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50万元(含)之内的印刷实行定点印刷。年度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提倡实行定点采购。
定点印刷内容包括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以及其他资料,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等。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凡列入小额办公家具品目目录内(木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木制班台、会议桌、柜、茶几类,工作位类,椅类,沙发类,屏风类,其他木制综合家具。钢制综合类:包括文件柜类,档案柜类、书架类,保密柜类,密集柜,其他钢制综合家具。钢木及教学类),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可实行定点供货。
车辆保险服务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含驻邕以外的单位)的保险服务均实行统一定点保险。
定点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32、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列入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有哪些要求?
《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6〕6号)明确:从日起实施。对纳入网上商城采购商品取消原到实体店直接购买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列入网上商城采购品目范围为26类商品,具体如下:
(1)台式计算机;(2)一体机计算机;(3)便携式计算机;(4)服务器;(5)路由器;(6)交换机;(7)磁盘阵列;(8)防火墙;(9)移动存储设备;(10)打印机;(11)投影仪及幕布;(12)扫描仪;(13)刻录机;(14)显示器;(15)摄影照相器材;(16)多功能一体机;(17)复印机;(18)速印机;(19)传真机;(20)碎纸机;(21)正版软件;(22)电源及配套产品;(23)电视机;(24)电话机;(25)空调机;(26)电冰箱。
网上商城采购中涉及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A4激光打印机)、空调机这4类商品必须先按批量集中采购的要求实施采购,当批量集中采购不能满足需求时,在报政府采购计划中附特殊情况采购说明备案后,才能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
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如下:(1)网上直购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2)网上竞价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区直垂直管理部门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下);(3)电子反拍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以下。
33、自治区本级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及配置标准是什么?
自治区本级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有5种: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分体空调、复印纸。具体如下:
配置标准(具体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等信息定期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专区栏目中公布)
台式计算机
台式电脑配置一A1,采购预算
≤6000元/台
台式电脑配置二A2采购预算
≤5000元/台
台式电脑配置三A3,采购预算
≤4500元/台
台式电脑配置三A4,采购预算
≤4000元/台
打印机配置一B1采购预算
≤1000元/台,A4激光黑白打印机
打印机配置二B2采购预算
≤2000元/台,A4高速双面打印机
便携式计算机
14英寸便携式电脑配置一C2,采购预算≤7000元/台
14英寸便携式电脑配二C4,采购预算≤5000元/台
分体定速空调
A1分标(分体定速壁挂机配置一):采购预算
≤2500元/台;
A2分标(分体定速壁挂机配置二):采购预算
≤3000元/台
;A3分标(分体定速壁挂机配置三):采购预算
≤4500元/台;
注:2016年2季度财政厅下文之日起执行
分体变频空调
B1分标(分体变频壁挂机配置一):采购预算
≤3000元/台;
B2分标(分体变频壁挂机配置二):采购预算
≤3500元/台;
B3分标(分体变频壁挂机配置三):采购预算
≤5500元/台。
注:2016年2季度财政厅下文之日起执行
A1分标(复印纸配置一70克):
采购预算≤140元/箱
A2分标(复印纸配置二80克):
采购预算≤160元/箱;
注:2016年2季度财政厅下文之日起执行
B1分标(复印纸配置三70克):采购预算≤240元/箱;
B2分标(复印纸配置四80克):采购预算≤280元/箱。
注:2016年2季度财政厅下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预采购制度,即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由采购中心按季度通过公开招标组织完成当季批量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并定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中公布中标结果。各采购单位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专区”栏目,查阅和了解每个季度中标供应商信息(中标分标、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将视市场变化情况定期更新。
34、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应提供哪些材料?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颁布)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规定中细化了每一种采购方式的申请材料。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应提供的材料,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中有明确规定。
35、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项目需求上的区别: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需求是基本明确的,谈判的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需求是基本不明确或不太明确的,磋商的目的是首先让供需双方在项目需求上达到认识明确和一致。
(2)在项目预算上的区别: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预算是基本确定的,谈判的目的是选出一个既能满足经完善的项目需求,又能提供最低成交价的供应商;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预算是基本不确定的或者说是非常粗略的,磋商的目的是选出一个既能满足已经明确的项目需求,又能应对未知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时。采购项目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只有2家,竞争性谈判作废标处理,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在项目适用上的区别: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项目需求基本明确、项目预算基本确定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于项目需求不太明确、预算过于粗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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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什么要求?
采购人依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和重复配置,不得超出办公需要安排采购。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货物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详细了解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质量,夯实编制采购预算的基础,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
37、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有什么具体要求?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编制采购需求的三个基本要求:合规、完整、明确。一是合规,是指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要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确定的采购需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促进供应商依法合规生产,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二是完整,是指采购需求应全面包括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满足政府所需或公共服务的全部要求,特定情况下还需包括技术保障或服务人员组成方案等要求;三是明确,是指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明了、规范,不能摸棱两可,似是而非。
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二是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当完整、明确,主要包括:(1)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采购标的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4)采购标的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执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38、广西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编制采购文件中设置价格分有哪些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为有效遏制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高价中标”现象,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别不得低于50%和30%。
39、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6)采购项目预算,有最高限价的,还应公开最高限价;(7)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三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是除仅有书面描述不能穷尽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需要主观判断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中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支付样品制作费或者给予合理补偿。
40、招标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有什么要求?
《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桂财采〔2014〕5号)要求,招标文件实行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所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向提出人进行答复说明。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或建议,应注明理由,做为采购项目档案,予以保存。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文件无异议的、对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采纳了的,预公示期满即可向各潜在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对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的,在书面回复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后,可向各潜在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41、采购人哪些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有什么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废标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评标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依法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44、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有哪些要求?
采购人代表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任何倾向性意见或歧视性言论。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采购人代表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得在评审记录中篡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并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评审结论。
45、对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有什么要求?
采购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确认函;不得擅自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6、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如何处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上述两条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47、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出现哪些问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出现以下问题:(1)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经营年限限制条款;(2)未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未按规定发布中标(成交)公告;(4)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5)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金限制条款;(6)延长开标时间的变更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规定期限;(7)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8)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仍完成采购活动;(9)招标文件指定品牌;(10)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项目公示金额、成交通知书金额、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且成交通知书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11)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置行业会员资格限制条款;(12)采购活动中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3)评审中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14)评分要素设置不合规;(15)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16)价格权值设置违规;(17)未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响应文件);(18)中标和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19)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21)逾期退还保证金;(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23)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24)评分标准不具体不量化。
&&&&&&&&&&&&&&&&&&&&&&&&&&&&&&&&&&&&&&&&&&&&&&&&&&&&&&&&&&&&&&&&&&&&&&&&&&&&&&&&&&&&&&&&&&&&&&&&&&&&&&&&&&&&&&&&&&&&&&&&&&&&&&&&&&&&&&&&&&&&&&&& 五、政府采购程序
48、公开(邀请)招标的一般有哪些程序?
招标活动一般包括下列程序: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采取资格预审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发售招标文件;(5)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6)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7)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8)开标;(9)组建评标委员会;(10)评标;(11)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12)公示中标候选人;(13)定标,发中标通知书;(14)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6)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9、竞争性谈判应遵循哪些程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4)、谈判;(5)、确定成交供应商。
50、竞争性谈判的定标原则是什么?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1、自治区本级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财政厅在审核前应当进行公示:(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1)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办理程序: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公示文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需要自治区财政厅在审核前公示的,应当由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在向自治区财政厅(直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的同时,按照统一格式提交公示文书。公示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后拟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由专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等相关意见材料;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2)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办理程序:未达公开招标限额,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需在申请采购计划时,附上单一来源采购的申请报告(需盖公章),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如有必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前公示。
(3)对公示期满并且潜在政府供应商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需继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当在收到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再次进行公示。
(4)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在收到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文书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
52、询价采购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询价;(4)、确定成交供应商。
53、询价采购的定标原则是什么?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4、采购进口产品有哪些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需向财政部门报哪些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3)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具体要求如下:一是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1)款、第(2)款材料;二是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1)款、第(3)款和第(4)款材料;三是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四是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1)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3)款或者第(4)款材料。
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56、自治区本级采购人实施协议(定点)采购的采购流程有哪些?
自治区本级采购人实施协议(定点)采购流程如下:
(1)比价与谈判。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在实施协议(定点)采购时,应比较协议(定点)供应商中的公示价、市场价、合同价,比较不同协议(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以及采购量等因素,与多家协议(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多家比较后选择性价比更优的协议(定点)供应商。
(2)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与协议(定点)供应商进行比价和谈判后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系统备案通过后实施采购。
(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协议(定点)供应商双方必须依照经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按不低于中标优惠率优惠后价格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4)验收货物或服务。采购人对协议(定点)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
(5)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采购资料存档。采购人按规定将协议(定点)采购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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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自治区本级采购人什么时候开始实行采购计划备案制?
《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从日起,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即:各预算单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除依法需核准的采购计划外,财政厅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由系统自动登记备案管理。
58、采购人哪些采购计划依法需核准?
采购人采购计划依法需核准有两种情况:(1)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采购采购进口产品的。
59、自治区本级各类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凡年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每年5月底前报采购计划。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月底前报备的,最迟在8月底前报备。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报采购计划。
协议(定点)、网上商城、批量采购计划,按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由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上报执行。
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实施前通过系统收回更改调整后报送备案。
60、哪些项目需要先办手续再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通常如公务用车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办理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需先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等,要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作为附件进行采购计划报备。
61、采购计划备案中预算单位对哪些情况要承担责任?对上报备案的采购计划出现的以下情况,预算单位要承担责任:(1)采购计划使用资金与预算安排不相符的;(2)采购目录编码、口目名称与实际采购不相符的;(3)上传文件或材料不真实的或无效的;(4)提供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不真实或未符合要求的,招标(预算)控制价超过计划预算价的;(5)定点(协议)采购计划未按文件要求选择对应供应商或执行采购优惠率不符等情况的;(6)采购标准不符合自治区本级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即超标准采购);(7)按规定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才报采购计划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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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62、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有什么规定?
(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上述的规定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对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有什么规定?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八、政府采购合同与履约验收
64、采购人在什么时候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5、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6、采购人实施项目验收工作有什么要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7、谁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要依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和组织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履约验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履约的行为。
68、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有哪些职责?
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职责如下:(1)应当建立科学、合理和有效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2)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活动,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3)负责组建验收小组、签署验收书。(4)负责监督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履行验收职责。发现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和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财政部门反映。(5)无正当理由不得作出拖延或拒绝接受验收和付款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6)对已经组织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适时进行回访、跟踪和监控。(7)在组织和参加验收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办理验收的,财政部门将拒付相关采购资金,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自行负责。(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9、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可以委托他人验收?
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受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采购人委托事项履行验收职责,但委托验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70、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成立验收小组;(2)组织验收;(3)出具验收书;(4)验收结果公告;(5)发生验收费用的按规定支付费用;(6)验收资料归档。
71、对采购验收小组组成有什么要求?
采购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除协议(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外,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前期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是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
72、对采购验收小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采购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是熟悉掌握该政府采购项目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专家)、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采购人采购项目有关人员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其中采购人至少1人参加。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人员中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并出具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查机构人员参加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73、采购验收结果什么时候公告、在哪些范围进行公告?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4、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否追加合同的标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75、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哪些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6、验收小组可对哪些情况下按签订的补充合同进行验收?
在合同履约验收中,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或者产品型号已更新换代,采购人经与中标或者成效供应商协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同意按照市场价格降低中标价格,或者不改变中标价格更换新产品的,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的,验收小组再按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予以验收。
77、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有什么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 九、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78、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及公开主体?
采购项目信息,包括公开及邀请招标文件预公示、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79、项目采购预算应当在哪些地方公开?采购预算金额如何认定?
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
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80、采购合同应由谁进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由受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等信息录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系统中。
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81、终止公告应当由谁发布公告?
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8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公告有哪些要求?
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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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83、政府采购工作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广西相关政策有哪些?
国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部颁规章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度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84、哪些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的范围?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85、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如何处理?
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如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现象,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6、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87、采购人有哪些情形会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1)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2)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3)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8)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8、采购人有哪些情形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2)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5)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6)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8)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9)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0)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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